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砂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
乳政办发〔2012〕60号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经济开发区、银滩旅游度假区、城区街道办事处:
为科学开发和利用砂资源,杜绝砂资源浪费与破坏,保障河道行洪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乳山市砂资源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砂资源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大砂资源管理工作力度
砂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开发利用应由市政府统一组织进行,且必须保护生态环境,确保河道行洪安全。近年来,受经济利益驱使,无证采砂、超范围采砂、非法买卖砂资源和转让砂资源采矿权等现象时有发生,砂资源管理难度不断增大。对此,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对规范砂资源管理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和复杂性的认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砂资源开采、运输、储存以及经营等方面的管理力度,全面整顿砂资源开发中存在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提升砂资源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有效维护我市砂资源开发利用秩序,保障砂资源科学、有序、合理、可持续开发利用。
二、完善制度,健全砂资源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一)完善联合执法制度。按照“条块结合、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综合施治”的原则,进一步明确综合管理主体和执法责任主体,调整充实以水利、国土、公安等部门执法队伍为基础,交通、监察、环保等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工作组,集中人力物力,统一协调指挥,采取日常巡查和重点监控相结合的形式,严厉打击各类非法采砂行为,切实增强执法合力,提升执法效果。水利、国土常驻砂资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要切实履行好职责,需要本部门处理的违法违规采砂案件,要及时向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汇报,相关部门要及时安排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查处。要健全信息通报制度,相关职能部门在工作中发现非本部门管辖权限内的违法违规采砂活动,要及时向市砂资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由市砂资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
(二)完善规划管理制度。由市砂资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财政、水利、国土等部门对全市砂资源分布、储量等情况进行科学勘查,编制砂资源开采规划,确定年度砂资源开采范围、数量、地点,划定禁采区和禁采期,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对全市建筑行业近几年用砂总量、砂价格以及市场趋势进行调研分析,合理确定全市年度砂资源招投标底价和采砂量。2012年9月底前,由市砂资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水利部门负责对全市砂资源分布及储量情况进行一次彻底排查,摸清砂资源底数。
(三)完善联合审批制度。申请开采砂资源的,申请单位需先向河道所在镇(办事处)提出申请,镇(办事处)提出初审意见,报市政府审批。经市政府审批同意开采的,市砂资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现场勘察,提出具体意见报市政府审查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开采单位。取得开采权的单位需与市砂资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开采合同,明确权利与义务,并约定销售期限,在约定期限内未销售完毕的,采砂单位不得重新申请采砂权。取得开采权的采砂单位须提前将堆砂地点报市砂资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严禁随意堆放。要加强对已经开采尚未销售砂资源的管理,对所有权人明确的,责令其限期处理;对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市砂资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开拍卖,拍卖收入上缴市财政。本意见实施后,市政府不再批复任何以河道清淤、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工程建设等名义申请的采砂活动。
(四)完善招投标制度。砂资源开采权出让采用公开招标和挂牌竞买两种方式进行,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中标人。即:符合公开招标规定,同一标段有3个以上符合条件的单位参与公平竞争的,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出让砂资源开采权;同一标段只有1—2个单位参与公平竞争的,则采用挂牌竞买的方式出让砂资源开采权。对砂资源开采权出让费实行最低限价,最低标底限价由市砂资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投标者或竞买人出价均高于最低限价,按“价高者得”定标;若投标者或竞买人没有响应最低限价,则该标段的砂资源开采权暂不出让,由市砂资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重新组织招标。砂资源开采招投标工作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进行,严禁暗箱操作,杜绝不正之风,市财政、监察部门要对招投标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五)完善税费征缴制度。竞得砂资源开采权的单位,必须按中标总价款的20%向市砂资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缴纳治理保证金。同时,针对砂资源税费流失严重、征缴难度大的实际,由税务部门委托市砂资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征砂资源税。对本意见实施前欠缴砂资源税费的,要加大清欠力度,欠缴砂资源税的,由税务部门依法查处;欠缴河道采砂管理费的,由市砂资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令其于2012年12月20日前缴清,逾期仍未足额缴纳的,每逾期一日按欠缴额的千分之一缴纳滞纳金。
(六)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坚持群防群治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号码:110),有报必查,有诺必践,对举报查实者给予一定奖励。
三、落实责任,全力维护砂资源管理秩序
按照“谁管辖、谁管理”的原则,各镇(办事处)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好属地管理职责,凡对乱采滥挖砂资源行为控管不力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要加强信息收集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信息,配合查处属地范围内各类违法违规采砂活动,并做好稳定工作。要将砂资源管理工作列入农村干部责任制考核,加大奖惩力度,对乱采滥挖放任自流,致使乱采滥挖现象屡禁不止的,要扣减工资、奖金,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镇(办事处)要对辖区内河道集中开展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活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治。水利、建设、公路、交通等部门也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跨河道、河道内及河道周边相关设施进行彻底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市砂资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协同做好砂资源管理工作,凡工作落实不力、拒不配合、推诿扯皮的,将严肃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同时,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市广播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大张旗鼓地宣传砂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及时报道砂资源管理先进事迹,曝光典型违法案件,切实提高全社会依法采砂、保护环境意识。各镇(办事处)也要积极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广泛进行宣传,全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〇一二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