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乳山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乳政办发〔2012〕75号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经济开发区、银滩旅游度假区、城区街道办事处:
《乳山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乳山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3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2]67号)和《威海市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威政办发[2012]91号),稳妥推进我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经市政府同意,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改革总体目标
坚持县级医院公益性质,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的改革要求,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按照患者总体负担不增加、医疗合理收入不减少、政府和医保可承受的原则,统筹推进补偿机制、管理体制、人事分配、价格机制、医保支付制度、采购机制、监管机制等综合改革。通过推进改革,进一步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医院的运行效率,提升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和质量,建立富有活力、可持续发展的医院运行新机制。力争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以上,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市,切实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二、改革试点范围
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康宁医院、市结核病防治所。(以下简称各试点医院)
三、改革主要内容
(一)改革补偿机制
1、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将各试点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补偿。
2、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降低药品、高值医用耗材、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和治疗的价格,政府出资购置的大型医用设备按不含设备折旧的合理成本制订检查治疗价格。严禁医院贷款或集资购买大型医用设备。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后,由此减少的收入全市统算,政府补贴20%,剩余80%通过合理提高中医和能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动价值的诊疗、护理、床位、手术等医疗技术服务项目价格予以补偿。调整后增加的医疗服务收费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同时,医保机构要相应增加医疗机构的定额费用。(市财政局、物价局、人社局、卫生局)
3、发挥医疗保险补偿和控费作用。各试点医院要加强医院内涵建设,提供与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相适应的适宜技术服务,控制基本医保保障范围外的医疗服务。缩小医保基金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与实际报销比例的差距,将基本医保保障范围外的医药服务控制在服务金额的15%以内。改革医保支付制度。充分发挥医保对医疗费用和服务质量的控制作用。落实医保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建立医保对统筹区域内医疗费用增长的控制机制。推行总额预付、按病种、按人头、按服务单元等付费方式。积极开展按病种收费试点,2012年年底前开展试点病种不少于10个,2015年年底前开展试点病种不少于50个。加强总额控制,科学合理测算和确定付费标准,建立完善医保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的谈判协商机制与风险分担机制,逐步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公立医院通过谈判方式确定服务范围、支付方式、支付标准和服务质量要求。(市人社局、卫生局)
4、规范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供应。各试点医院的药品(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全部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统一采购。提高各试点医院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比例,原则上基本药物销售额占全部药品销售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5%。2012年12月31日前,各试点医院使用的基本药物,全部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省卫生厅确定好各试点医院常用药品后,常用药品也要参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的采购办法分步骤进行集中采购。从2013年开始以威海市为单位开展高值医用耗材带量集中采购,省级集中采购工作启动后纳入省级集中采购。压缩高值医用耗材采购渠道中间采购环节和费用,着力降低虚高价格。坚决治理药品及医用耗材方面的商业贿赂。(市卫生局)
5、落实和完善政府投入政策。按照“保证运转、促进发展、实现转型”,市政府对所办医院履行出资责任。全面落实对各试点医院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补贴、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支边、支农等公共服务的投入政策,将所需政府投入纳入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禁止各试点医院举债建设。(市财政局、发改局、卫生局)
(二)改革人事分配制度
1、创新编制和岗位管理。按照《山东省公立医院机构编制标准》要求,重新核定人员编制,并实行动态管理,每3年核定一次。积极探索实行各试点医院编制备案制度。各试点医院按国家和省确定的编制结构、通用岗位类别、等级和结构比例,在编制内按照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岗位;逐步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医院对全部人员实行统一管理制度。(市编办、市人社局)
2、深化用人机制改革。落实各试点医院用人自主权,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坚持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各试点医院医务人员按照规定参加各类社会保险。完善医院卫生人才职称评定标准,突出临床技能考核。(市人社局、卫生局)
3、完善医院内部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提高各试点医院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逐步提高医务人员待遇。加强绩效考核,健全以服务质量、数量和患者满意度为核心的考核机制,考核结果作为收入分配的依据,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同工同酬,体现医务人员技术服务价值。收入分配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作出突出贡献等人员倾斜,适当拉开差距。严禁把医务人员收入与医院药品和检查收入挂钩。(市人社局、财政局、卫生局)
(三)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1、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政事、管办分开。合理界定政府和公立医院在资产、人事、财务等方面的责权关系,建立决策、执行、监督之间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运行机制,落实各试点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自主经营管理权。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县级医院领导职务。探索建立由政府部门和社会代表参加的理事会、董事会或管委会等组织机构作为县级医院举办主体,负责各试点医院的发展规划、重大投资、财务预决算、重大业务、章程拟订和修订等决策事项,负责院长选聘与薪酬制订,负责其他按规定负责的人事管理等方面的职责,并监督医院运行,由院长负责医院日常运行管理。建立院长负责制,实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完善院长收入分配激励和约束机制。(各成员单位)
2、优化内部运行管理。健全医院内部决策执行机制。鼓励建立医疗和行政相互分工协作的运行管理机制。建立以成本和质量控制为中心的管理模式。严格执行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实行总会计师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实施内部和外部审计。鼓励推行后勤服务外包。(各试点医院)
3、完善绩效考核体系。建立以公益性质和运行效率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体系。制定具体的绩效考核指标,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由政府办医主体与院长签署绩效管理合同。把控制医疗费用、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效率,以及社会满意度等作为主要量化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与院长履职评价、机构编制调整、财政经费预算、医院领导班子和相关人员聘用、奖惩及绩效工资总量核定等挂钩。(各成员单位)
(四)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1、明确县级医院功能定位。各试点医院主要为我市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包括推广应用适宜技术;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培训和技术指导;开展危急重病人救治和部分重大、疑难疾病的接诊、救治、转诊等;承担部分公共卫生服务,对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等。(市卫生局)
2、优化县级医院的布局结构。市政府重点做好各试点医院标准化建设工作。严格按照每千人口4张床位标准,市人民医院床位控制在800张,市中医院床位控制在400张,严格控制各试点医院的建设规模和大型设备的购置。鼓励资源集约化,支持建立区域检查检验中心,推行临床检验结果和影像检查结果互认。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办医,发展和市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求相适应的非公立医疗机构,满足我市群众不同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市发改局、卫生局、编办、财政局)
3、加强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建设。推动各试点医院标准化建设。按照省统一标准,建设以电子病历和医院管理为重点的各试点医院信息系统。努力推动远程医疗,力争2015年前实现与省级远程会诊网络对接。编制医院重点专科发展规划,按规划支持医院专科建设。重点加强重症监护、骨科、儿科、神经内、神经外、病理、临床护理以及近三年市外转诊率排名前4位的病种所在临床专业科室建设,进一步加强省和国家级重点专科建设。组织制订实施一批试点医院临床路径,市人民医院实施病种数量不少于50个,市中医院不少于30个。(市卫生局)
4、抓好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完善各试点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增强护理人员力量,医护比例逐步达到1∶2。鼓励和支持引进高水平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到各试点医院工作,鼓励和引导城市大医院在职或退休的骨干医师到各试点医院执业;设立特设岗位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合理确定财政补助标准,由市财政支持,招聘优秀卫生技术人才到各试点医院工作。(市卫生局、人社局、财政局)
5、建立分工协作和对口支援机制。鼓励各试点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城市三级医院之间,通过签订长期协议、委托管理、组建医疗联合体等方式建立长期稳定的分工协作机制,开展深层次的对口支援、业务协作等,逐步建立规范、畅通、便捷的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机制。继续深入开展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要与青岛海慈医疗集团做好对接,确保该集团在人才、技术、管理、重点学科等方面对我市各试点医院实行一对一帮扶。(各试点医院)
6、提高我市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强各试点医院中医服务能力建设,充分发挥中医简便验廉的特点和优势,促进中医药进基层、进农村。落实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中鼓励和引导应用中医药服务的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含适宜技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并及时扩增。加强中医院的妇科、肝病、肿瘤、糖尿病、推拿针灸、中风等中医重点专科建设,加大中医药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落实对中医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加大中医药人才培养力度,优化卫生技术人员结构,配备充足的中医药人员。(市卫生局)
(五)完善监管机制
1、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开展各试点医院医药费用增长情况监测与管理,加强对医疗质量、安全、行为等的监管,及时查处不合理用药、用材和检查等行为。依托省、市级医疗质量控制评价中心,建立健全各试点医院医疗质量安全控制评价体系。(市卫生局)
2、建立医保对医疗机构的激励与惩戒并重的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费用的调控引导和监督制约作用,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建立医保对各试点医院的激励约束机制,将基本医保药品目录药品使用率及自费药品控制率、药占比、次均费用、住院率、平均住院日等指标考核纳入医保考核体系,加强实时监控,考核结果与基金支付挂钩。完善定点县级医院管理办法,实行分级管理,促进诚信服务。(市人社局、卫生局)
3、加强对县级医院的管理。政府办医主体要加强对各试点医院履行功能定位和发展建设、投融资行为的监管,强化对预算、收支、资产、成本等财务管理的监管。对各试点医院财务报告实行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加强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监督检查,建立医务人员考核档案,改进群众满意度评价办法,加强社会监督,进一步推进各试点医院信息公开。(市卫生局、财政局、人社局、物价局)
四、改革实施步骤
(一)改革准备阶段(至2012年12月31日)
市卫生局要会同审计、财政部门摸清所有改革试点医院的底数,为相关部门制定配套政策提供依据。市物价局要会同卫生局、人社局在2012年12月15日之前制定出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具体方案,报上级物价部门批准后实施,2012年12月31日前,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要调整到位,同时取消药品加成。卫生、财政和编办要结合实际情况,合理核定我市各试点医院的床位编制,并组织上报审批。医保单位要将医疗机构次均(病种)医疗费用增长控制和个人负担定额控制情况列入定点医疗机构分级评价考核体系,2012年12月31日前落实到位。各试点综合医院做好基线调查,确定拟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报市卫生局、人社局、物价局同意后组织实施。同时,各相关部门要搞好各自调研,为配套政策出台做好准备。(各成员单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1月1日至6月30日)
2013年1月1日起,全面启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市卫生局负责实施各试点医院改革的各项具体工作,会同各相关部门一起在6月底前建立起完善的县级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市发改局负责将各试点医院的发展列入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规划安排医院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市财政局落实对各试点医院改革的财政补偿政策,设立各试点医院改革发展专项资金,加强对公立医院的收支监管。市编办、人社局要根据床位编制重新核定各试点医院的人员编制,指导各试点医院实施岗位设置及绩效工资制度的实施。医保单位要在2013年初制定医保基金支出总体控制目标并分解到定点医疗机构,制订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和医保支付结算方式改革的调整方案,并抓好落实。(各成员单位)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3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加强对改革试点进展情况和效果的监测、评估,并定期上报进展情况。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细化工作措施,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研究解决工作存在的问题。要围绕改革重点和关键环节,总结提炼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经验、做法,及时加以推广,为上级全面推进综合改革提供思路,完成阶段性改革目标。(各成员单位)
五、改革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各试点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市发改、卫生、财政、人社、物价、编办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统筹协调和推进各试点医院综合改革的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
(二)广泛发动,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各试点医院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的舆论宣传,充分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相关部门负责人员和医院院长的培训,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工作主动性。加强对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的舆情监测与研判,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坚定改革信心,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妥善处理好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与矛盾,全力营造良好的改革试点环境。(市卫生局)
附件:乳山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乳山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徐 明(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陈卫萍(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王海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高 波(市财政局局长)
许 鹏(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赵培森(市卫生局局长)
李万册(市编委办主任)
林 洋(市物价局局长)
刘洪超(市审计局局长)
刘 旭(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市公立医院改革领导小组设在市发改局,刘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