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统计局2013年度镇区统计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乳政办发〔2013〕4号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滨海新区、经济开发区、城区街道办事处:
市统计局《2013年度镇区统计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19日
2013年度镇区统计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市统计局
(2013年3月15日)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充分发挥统计工作职能作用,调动广大统计工作人员积极性,推动统计事业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镇人民政府,滨海新区、经济开发区、城区街道办事处统计工作。
二、考核内容(100分)
(一)基础工作(20分)
1、办公条件(5分)。(1)人员选配(2分)。配有专职稳定且事业心、责任感较强的统计人员,镇(办事处)不少于2人,“两区”不少于3人,每少1人扣1分;(2)办公设施(3分)。单独办公室得2分、档案柜及2台以上专用微机且同时跟互联网和上级统计部门的内网连接并有打印机得1分。
2、台帐档案(5分)。健全完善统计台帐制度和统计档案制度,已建立台帐的得1分,及时登录的得1分;按照《威海市统计局关于在镇(街道办)推行统计档案资料标准化管理的通知》要求整理统计档案资料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3、基本单位名录库(10分)。建立健全辖区内基本单位名录库且做好动态维护工作的得10分,每发现1个基本单位未入库的扣1分,扣完为止。
(二)报表报送工作(10分)
1、及时性(5分)。在规定时间内,按报表要求及时上报各类统计报表资料得5分,每迟报一次扣1分,每少一个签字(盖章)扣1分,每漏报一次报表扣2分,每少报一项指标扣0.5分,扣完为止。
2、准确性(5分)。各种报表对应关系和逻辑平衡关系准确、无计算性差错的得5分,局专业科室查询出问题后,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修改和答复的每次扣3分,扣完为止。
(三)企业一套表工作(20分)
镇区统计人员要做好辖区内实施“企业一套表”企业的督促、催报工作,有专人负责辖区内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资质以上建筑业、房地产企业和重点服务业企业、劳动工资专业。以上各专业分别计分,年度综合汇总。及时上报且无差错的得满分,不及时上报及有错误的每次扣1分。
(四)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5分)
镇区统计人员负责督促、落实本镇区内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上报统计报表。确保辖区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不重不漏得3分,每重复或遗漏一个项目扣0.5分;镇区所有新开工项目要严格档案管理,确保相关部门的审批手续齐全,各项原始数据(包括报表、台账、原始单据)真实可靠得2分,材料不齐全酌情扣分。
(五)法规教育(10分)
1、统计法制(2分)。配合上级组织的各类统计执法检查,以各种形式宣传统计法,有文字记录和影像资料的得2分。
2、继续教育(6分)。自觉按照市统计局统一部署,认真组织辖区内村(居)和企业统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工作的得6分,根据参加培训人员的比例按最大标杆法赋分。
3、从业资格情况(2分)。镇区统计人员除按规定办理自己的统计从业资格证外,组织辖区内村(居)和企业统计人员办理统计从业资格证,并按市统计局要求组织辖区内统计人员参加上岗培训工作,保证辖区内全部统计人员持证上岗的得2分。镇区统计人员没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也不参加从业资格培训及考试的扣1分。辖区内村(居)和企业统计人员按照领取统计从业资格证和参加从业资格培训的比例赋分。
(六)经济普查工作(15分)
1、“四落实”、宣传发动、培训(8分)。按照市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安排,“四落实”工作全部到位得2分,缺项不得分;认真搞好普查宣传发动工作的得2分;组织好村级普查员培训的得4分,培训人员不全、组织不得力不得分。
2、摸底工作(3分)。在摸底过程中,确保调查对象不发生漏登、错登、重登等现象的得3分。每漏登、错登、重登一个调查对象扣0.5分,每漏登、错登一个指标扣0.2分,扣完为止。
3、普查信息工作(2分)。全年完成普查信息3篇得3分,未上报市统计局普查办的此项不得分。
4、做好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稳定工作(2分)。及时落实好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误工补贴的得2分,未及时解决每出现一次越级上访此项不得分。
(七)统计服务(10分)
今年市统计局将进一步加强统计服务工作,各镇区统计人员要广泛收集整理本辖区内各类统计资料,积极开展统计分析和调查研究,重视统计资料的开发利用,定期撰写统计分析,及时向党委、政府提供统计参考资料。全年完成统计调研分析4篇、统计信息6篇任务,分析、信息以加载到市局统计内网上为准,得10分;统计分析每少一篇扣3分,信息每少一篇扣1分,扣完为止。统计调研分析、信息待加载到市局统计内网后,各镇区再加载到各自统计内网上,镇区统计网站要做到及时更新。市局办公室将择优向威海市统计内网推荐优秀分析、信息。
(八)其它工作(10分)
1、考勤(2分)。积极参加市统计局召开的各类活动(会议、培训),配合市统计局的督导检查及电话查询等得2分。不配合电话查询一次扣1分,不配合督导检查一次扣1分,无故每旷会一次扣1分,迟到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2、统计学会工作(3分)。积极完成市统计局下达的统计学会有关工作和报刊征订任务的得3分,没完成任务的酌情扣分。
3、临时性工作(5分)。圆满完成市统计局布置的各项临时性工作任务的得5分,否则酌情扣分。
三、奖励情况
部门工作或个人在年度内获国家级先进(或一等奖)奖励的奖4分,省级奖励的奖3分,威海市级奖励的奖2分;一项工作获多级奖励的,以最高奖励为准,不重复计算。
统计分析、信息在完成任务的基础上,被市统计局内网每多加载一篇分别奖0.3分、0.1分;被威海市统计局采用的分别奖0.5分、0.2分,被省统计局采用的奖1分、0.5分。
在威海市统计局和乳山市统计局组织的各类临时性评比活动工作中,获一等奖的分别奖2分、1.5分;二等奖分别奖1.5分、1分;三等奖分别奖1分、0.5分。
四、一票否决项
镇区统计工作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当年评先选优资格:
(一)辖区内有统计违法现象,未能及时查处和上报被业务上级通报的;
(二)因工作不到位给全市统计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年内统计分析、信息任务未完成。
五、组织领导及考核结果使用
(一)市统计局成立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
(二)统计工作考核采取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日常考核由市统计局分管科室依据日常工作情况进行考评,年终考核由市统计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各科室对镇区全年统计工作情况进行汇总考评,形成全年考核结果。
(三)全年考核结果由市统计局于年底前上报市委、市政府督查考核办公室并反馈到镇区,作为镇区年终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
本考核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