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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示范镇加快小城镇建设的意见
乳政发〔2013〕9号
  • 发布日期:2020-12-13 11:49:51
  • 文章来源: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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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示范镇加快小城镇建设的意见

乳政发〔2013〕9号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滨海新区、经济开发区、城区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发挥小城镇在联结城乡、辐射农村、扩大内需中的作用,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百镇建设示范行动”加快推进小城镇建设和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2〕22号)和威海市委市政府《关于培育示范镇加快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威发〔2012〕1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培育示范镇、加快小城镇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思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深化改革、创新机制为动力,以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为主线,以农业现代化和新型工业化为支撑,按照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梯次发展的原则,确定海阳所镇为“百镇建设示范行动”的示范镇、乳山口镇为威海市级示范镇,通过政府推动、政策扶持、市场运作,推动产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镇区集中、居住向社区集中,努力把示范镇培育成为功能完善、宜居宜业、集约节约、特色鲜明的新型小城镇,真正为全市小城镇建设提供示范,促进全市新型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

(二)工作目标。“十二五”期间,海阳所镇、乳山口镇生产总值年均分别增长20%和15%以上,财政收入年均分别增长25%和20%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分别增长20%和15%以上;到2015年新增建成区1.5平方公里和1平方公里以上,新增镇区人口1.5万和1万人以上。通过发挥示范镇的引领作用,带动全市小城镇承载能力明显提升、经济实力明显增强、人口规模明显扩大、城镇面貌明显改善。

二、政策措施

(一)创新管理体制。根据示范镇发展需要,配置经济发展、社会事业、城镇规划建设等方面的机构和人员,在各镇级行政编制、事业编制总额不突破的前提下,可适当为示范镇调剂部分编制。市政府有关部门派驻或设在示范镇的机构,接受镇党委、政府的统一指导和协调。对派驻机构的考核实行条块结合、以镇为主的办法,其主要负责人的任免须征得示范镇党委同意,对工作不力的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示范镇党委可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调整建议。依法赋予示范镇市级经济类项目核准、备案权和工程建设、市政设施、市容环境卫生等方面的管理权。规划、建设、城管、环保、水利等行政许可事项,可在示范镇设立分支机构或派出工作人员就地办理;也可以按照“统一签订委托协议、统一规范操作流程、统一组织业务培训、统一授牌授印”的要求,依法委托示范镇行使相应职权。市级审批权限内投资项目,由示范镇初审,报发改部门审核后予以批准;需上报国家、省及威海市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项目,由示范镇初审,报发改部门审核后予以转报。所有下放、委托给示范镇的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一律进入镇便民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服务”。为示范镇编制扩权事项目录,建立职责明确、权责对应的责任机制,确保扩权事项有效落实。

(二)强化规划引领。着眼于增强示范镇集聚辐射能力,发挥其区域优势和带动作用,以乳山市城镇体系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规划局、国土部门要协助示范镇重新修编镇域总体规划,使人口规模、建成区面积等指标与上级确定的目标相吻合,其中海阳所镇总体规划修编要由乙级以上规划编制单位承担,按法定程序和有关规定评审报批,并报省住建厅备案。加快编制示范镇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等专项规划,在示范镇优先安排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试点,根据城镇总体规划相应进行调整优化,把经济、社会、生态等目标落实到空间布局和用地安排上。规划、建设、国土、农工办等部门要配合示范镇将镇域内的农村住房集中建设改造项目尽量在镇区安排,适时撤销相关行政村,建立城镇社区。加快编制示范镇详细规划,努力实现规划建成区详细规划全覆盖,以强化小城镇规划监管,确保规划有效实施。

(三)促进产业发展。把发展园区经济、促进产业集聚作为示范镇发展的核心,明确功能定位和主导产业,打造工业强镇、商贸重镇、旅游名镇。结合全市产业结构调整,将适合在小城镇发展的产业项目优先安排在示范镇。特别是发挥示范镇水产加工企业多的优势条件,鼓励引导骨干企业由简单的初加工向精、细、深加工发展,形成产业链条,提高产品附加值,促进和拉动特色农业和养殖业,使特色农业变优、变强,打造农产品、水产品加工基地。

(四)完善基础设施。按照“统一规划、适度超前、统筹兼顾、确保重点”的要求,建设与小城镇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基础设施,提倡和鼓励示范镇与周边镇共建共享,积极推进示范镇区域集中供热、供气、供水、供电、垃圾处理及污水处理等设施建设,提升城镇承载能力,重点推进好海沙线、夏乳线、嘉陵江路、佛山路等路网建设,实施好新港变电站、利湾变电站建设,抓好海阳所至大乳山燃气管网、乳山口园区燃气管网建设。切实保护好镇域内山岭、河流、林地等自然景观和古建筑、老街巷、特色民居等人文景观,发掘和弘扬当地民居建筑风格,突出地域文化特色。精心设计建设或改造核心街区、重要建筑群、重点建筑物,努力建成一批小城镇建筑精品。鼓励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能源、新工艺”,打造绿色低碳小城镇,营造宜居宜业的城镇环境。

(五)加大财政支持。合理确定镇收支范围,按照财权事权相一致的原则,规范完善镇级财政体制,地方小税原则上留给示范镇。在示范镇产生的土地出让净收益部分、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项非税收入,现属市以下部分,除上级和我市有明确用途外,重点用于示范镇建设。按照“渠道不变、管理不乱、统筹安排”的原则,整合各级发放的补助资金,侧重向示范镇倾斜。市财政局要及时拨付各级补助示范镇建设的奖补资金,不断加大对示范镇城乡规划、基础设施、社会事业、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等项目的投放力度。

(六)拓展融资渠道。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示范镇的信贷支持,确保示范镇新增存款按照规定的存贷比例在当地发放贷款。加强示范镇金融组织体系建设,鼓励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和新型地方金融组织向示范镇延伸发展。认真贯彻落实省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家开发银行山东分行《关于加强合作共同推进“百镇示范行动”的通知》(鲁财建〔2012〕109号)精神,利用国家开发行的政策优势和融资优势,搞好项目筛选和融资工作。适应示范镇产业化发展趋势,加快金融产品、服务方式、担保抵押方式的创新,开发基于林权、土地使用权、农房产权抵押的融资产品。加强示范镇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大联保体”、“农超对接”、“信用评级”的开展,促进信用评价结果在支农资金、农业项目开发等方面的应用。对小城镇住宅开发、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园区以及文化、教育、卫生等项目,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鼓励企业、个人及外商以多种方式参与建设、经营和管理。

(七)增强用地保障。支持示范镇探索集约用地的方式和途径,开展“旧房、旧村、旧厂”改造和荒地、废弃地开发利用,支持示范镇进行迁村并点、土地整理,市里优先安排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通过土地综合整治、增减挂钩节余的用地指标和存量用地挖潜节约的土地,要优先保障镇域范围内重大项目和城镇发展建设需要。建立城乡用地置换机制,对按规划向镇建成区集中迁建的农村居民点,在确保退宅还耕的前提下,可置换到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区选址,农村建房指标允许在镇内自行调剂。示范镇域内农村原则不再审批供应新的宅基地项目,鼓励统一建设大龄青年住房。凡在示范镇以划拨方式供地、由镇政府统一组织建设的农村大龄青年住房,享受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优惠政策。在省里安排给示范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基础上,再单独为示范镇安排一定数量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八)深化户籍、人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严格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1〕9号文件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鲁政办发〔2011〕40号)精神,对在镇驻地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务工人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投资置业人员、投亲人员实行更加灵活的户口迁移政策,引导外地及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促进示范镇人口有序增加。镇驻地村及周边村整体改造建成的城镇住宅小区,将原村民统一登记为城镇居民。鼓励农民到示范镇购房置业,鼓励在示范镇居住1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登记为常住户口的落户人员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随其登记为常住人口。新落户并仍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其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可以继续保留,享受原所在村级集体资产权益并承担相应义务,同时5年内继续享受农村计划生育政策。组织开展城乡居民统筹社会保障和创业试点,凡在示范镇办理落户或申领居住证的人员,在入学、就业、兵役、低保、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方面,享受城镇居民的权利和义务。加大对创新创业人才的扶持力度,对高层次人才,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申报上级人才发展项目。加快示范镇居民社会化管理改革,建立健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机制,为小城镇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服务。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市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市小城镇和农村住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小城镇和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各自职能,制定推动海阳所镇发展的具体措施。海阳所镇、乳山口镇是示范镇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负起责任,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二)强化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加强对示范镇建设的指导和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政府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市小城镇和农村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牵头作用,建立完善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掌握示范镇建设进展情况,加强现场督导,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三)建立考核机制。市小城镇和农村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各有关部门,拟定示范镇建设年度工作目标,研究建立考核指标体系和评价制度,每年考评一次。要将示范镇建设工作进展情况纳入海阳所镇、乳山口镇党政领导班子考核。

(四)加大宣传力度。要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示范镇建设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及时报道示范镇建设的新进展和典型经验做法,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1.乳山市小城镇和农村住房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责任单位2013年度任务明细表

乳山市人民政府

2013年5月20日

附件1

乳山市小城镇和农村住房建设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隋建波(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隋同朋(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陈天合(市法院院长)

毕新状(市检察院检察长)

高 波(市财政局局长)

刁  波(市公安局局长)

马  祝(市委办公室副主任、农工办主任)

郭  祝(市城乡建设局局长)

许  鹏(市发改局局长)    

谭先志(市农业局局长)

林 兵(市规划局局长)

孙英奇(市房管局局长)

卢志强(市信访局局长)

赵培森(市卫生局局长)

刘志勇(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刘玉丽(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毕建立(市国税局局长)

丛  宏(市地税局局长)

单志强(城区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永照(夏村镇镇长)

刘  伟(乳山口镇镇长)

张本成(海阳所镇镇长)

赵  磊(白沙滩镇镇长)

邵明磊(大孤山镇镇长)

毕建武(徐家镇镇长)

马长江(南黄镇镇长)

陈凤梅(冯家镇镇长)

曹永刚(下初镇镇长)

石  磊(午极镇镇长)

姜春龙(崖子镇镇长)

孙常学(诸往镇镇长)

田玉刚(育黎镇镇长)

徐忠波(乳山寨镇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局,郭祝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建华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责任单位2013年度任务明细表

部  门

年  度  目  标  任  务

建设局

1、设立市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配齐办公场所、设备及工作人员。

2、在滨海新区设立分支机构,安排专职工作人员。

3、加快推进示范镇范围内燃气管道建设,保障景区及企业用气需求。

4、在已建成龙角山水库—三水厂—乳山市区—乳山口—银滩生活供水主管道和乳山口—海阳所—大乳山景区供水支路管道的基础上进行管网延伸,不断增强区域供水保障能力。

5、积极争取各级对于镇级的补助资金,重点向示范镇倾斜。

规划局

1、在滨海新区设立分支机构,安排专职工作人员。

2、加快推进示范镇总体规划编制、审批和上报工作,确保6月底前完成。

3、编制示范镇规划建成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等专项规划,确保年底前完成。

国土局

1、修订完善示范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满足项目落地需求。

2、协助示范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废弃工矿复耕工作。

3、单独为示范镇安排一定数量的土地指标。

房管局

1、在滨海新区设立分支机构,安排专职工作人员。

2、在示范镇实行相关的住房保障制度。

3、将示范镇范围内的住宅小区全部纳入市场化、专业化物业管理范围。

执法局

1、在示范镇成立执法队伍。

2、进一步理顺执法职责,加大执法力度。

农工办

1、将海阳所镇39个行政村划分为15个新型社区,年内重点推进镇驻地辐射型社区建设,即由海阳所、陈家、吕家庄、所后张家庄、所后王家庄、所后常家庄6个行政村合并成立的海阳所社区。

2、将乳山口镇41个行政村划分为14个新型社区,年内重点推进镇驻地辐射型社区建设,即由祝家庄、改造夼、常疃、辛家庙、院前5个行政村合并成立的祝家庄社区。

财政局

1、确定市镇两级收支范围,按照财权事权一致原则,规范镇级财政体制。

2、对示范镇产生的土地净收益部分、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等非税收入,现属市以下部分,除上级和我市有明确用途的外,重点用于示范镇建设。

3、配套资金不低于省级补助资金规模,并加大对示范镇的城乡规划、基础设施、社会事业、产业园区等项目的投放力度。

发改局

1、及时为示范镇提供关于产业政策、投资动态方面的政策和信息支持。

2、对示范镇在项目立项方面予以优先安排,并提供项目论证与立项服务。

3、积极争取各级对于镇级的补助资金,并重点向示范镇倾斜。

经信局

1、鼓励引导示范镇范围内的企业做大做强。

2、争取每年为示范镇各引进一个以上投资过亿元的产业项目。

3、积极争取各级对于镇级的补助资金,并重点向示范镇倾斜。

人社局

1、完善示范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2、健全示范镇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机制,为劳动者提供平等就业机会。

3、抓好示范镇城乡居民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关系衔接转移,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管理制度。

4、落实示范镇已办理落户人员的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政策,确保其按规定享受城镇居民的同等权利和义务。

5、对到示范镇创业发展的高层次人才,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申报上级人才发展项目。

教育局

1、完善示范镇中小学校配套设施建设。

2、实施好示范镇幼儿园升级改造工程。

3、不断强化示范镇教师培训。

4、积极争取各级对于镇级的补助资金,并重点向示范镇倾斜。

公安局

1、大中专院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被示范镇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正式录用,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可在当地申请登记户口。

2、在示范镇有合法稳定职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3、在示范镇经商、兴办实业,有合法稳定经营场所、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且依法经营满1年,按规定通过验定和年检的,可在当地申请登记户口。

4、对示范镇驻地村及周边整体改造村,可将原村民统一登记为城镇居民。

水利局

1、在滨海新区设立分支机构,安排专职工作人员。

2、在示范镇实施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县工程,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万亩。

3、实施乳山河3公里河道、城南河5.7公里河道整治工程。

4、积极争取各级对于镇级的补助资金,并重点向示范镇倾斜。

海渔局

1、组织到示范镇上门开展渔业船舶年检、年审工作。

2、定期到示范镇开展渔民安全教育培训、基层渔技推广等相关服务。

3、在海阳所镇重点培育东方海洋现代渔业综合示范园区、乳山正洋浅海设施示范园区、乳山水供标准池塘示范园区,重点开展海参育苗与养殖、牡蛎、裙带菜、扇贝等浅海筏式增养殖。

4、在乳山口镇重点培育正洋食品、明海水产、宏伟食品、同仁食品等水产品加工、仓储、物流龙头企业,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向示范镇集中。

5、积极争取各级对于镇级的补助资金,并重点向示范镇倾斜。

农业局

1、为示范镇配置满足技术推广、植物疫病监测与防控、农产品快速检测等检验检测设备和配套设施。

2、健全示范镇的基层农技人员培训机制。

3、在示范镇大力培育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和信息传播等新兴经营主体,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水平。

交通局

1、实施海阳所镇小泓至杜家岛、海阳所至小石口、海沙线、夏乳线等道路改造工程。

2、积极争取各级对于镇级的补助资金,并重点向示范镇倾斜。

公路局

1、加快推进乳山口跨海大桥项目实施,力争年内完成前期手续。

2、积极争取各级对于镇级的补助资金,并重点向示范镇倾斜。

民政局

1、配合农工办加快示范镇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2、加大资金投入,提升示范镇敬老院设施配套和服务水平。

3、积极争取各级对于镇级的补助资金,并重点向示范镇倾斜。

卫生局

1、争取上级医院对口支援示范镇卫生院。

2、加强示范镇卫生院的人才培养和引进,增加医疗设备投入,提升示范镇卫生院服务功能和服务水平。

3、积极争取各级对于镇级的补助资金,并重点向示范镇倾斜。

环保局

1、加大对示范镇的环境监察力度。

2、对示范镇范围内的重点项目设置绿色通道,压缩审批时限。

3、在示范镇推广环保新技术和新能源,开展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4、积极争取各级对于镇级的补助资金,并重点向示范镇倾斜。

旅游局

1、加快推进大乳山景区建设,力争2015年创建国家5A级景区。

2、抓好塔岛湾旅游项目策划,尽快进入实际性开发。

3、积极争取各级对于镇级的补助资金,并重点向示范镇倾斜。

贸易办

1、积极协调引进大型超市及专业品牌经营店落户示范镇。

2、在海阳所镇设置连锁家政服务网点1处、规范回收网点2处,在乳山口镇设置规范回收网点1处。

3、积极争取各级对于镇级的补助资金,重点向示范镇倾斜。

人民银行

1、结合示范镇企业实际情况,积极推进银企对接合作。

2、落实好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

3、协调各金融机构加大资金投入,提高三农金融服务水平。

金融办

1、加强示范镇金融组织体系建设。

2、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和新型金融组织向示范镇延伸发展。

3、积极引导示范镇企业发展股权融资。

编委办

1、对乳山口镇实行与经济开发区管委统一领导下的“镇区合一”管理模式,机构规格、经费开支渠道不变,编制单列。

2、在我市镇级行政编制、事业编制总量不突破的情况下,根据示范镇发展需要,适当调剂解决部分编制;在制定年度用编计划时,优先考虑示范镇,加强对规划管理、工程建设管理等专业人员的引进。

供电公司

1、实施好银滩变电站至新港变电站线路架设和新港变电站设施建设工程。

2、加快推进利湾输变电站工程,实施好陈家线、赵家线等线路改造工作。

3、为海阳所镇新增3台变压器,为乳山口镇新增1台变压器。

4、对海阳所镇、乳山口镇范围的项目,在办理供电手续时,安排专人全程协调,缩短办理时间。

5、合理安排计划停电,积极实施带电作业,确保建设电源及时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