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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地税局关于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地控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乳政办发〔2013〕19号
  • 发布日期:2020-12-13 12:02:39
  • 文章来源: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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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地税局关于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地控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乳政办发〔2013〕19号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滨海新区、经济开发区、城区街道办事处:

市地税局《关于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地控税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3日

关于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地控税工作实施方案

市地税局

2013年6月1日

为进一步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管理工作,深入落实国家、省关于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地控税”工作的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地控税”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实施目的和意义

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地控税”工作,是创新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管方式、提升税源管理质量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强宗地管理、促进税源增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按照国家、省关于开展“以地控税”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综合治税作用,加强政府职能部门协作,进一步深化宗地管理,建立标准化、电子化的宗地信息管理数据库,构建数据信息采集、汇总、分析和比对的长效配合机制,全面完整反映宗地明细信息和土地使用税税源情况,提升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管理水平和征管质效。

二、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宗地信息采集阶段(6月1日至6月10日)。由市地税部门牵头,国土、国税、房管及各镇区配合,组织开展全市宗地普查和信息采集活动。市国土部门负责采集已办理土地使用证的宗地基础信息。包括:宗地号、土地使用证号、土地坐落、土地性质、土地用途、宗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类型(划拨、出让、转让、其他)、土地取得时间、土地使用权人名称及证件号(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码)。各镇区负责采集签订用地协议但尚未办理土地使用证的宗地信息。包括:土地坐落、土地性质、土地用途、宗地面积、用地协议签订时间、土地使用人名称及证件号(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码)。经核查整理的宗地信息数据库的信息项目还应补充增加相关涉税信息,包括: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登记注册类型、所属行业、应税土地面积、免税土地面积、土地等级、使用土地状态(自用、出租、承租)等。

(二)信息分析核查阶段(6月11日至6月30日)。各相关部门、镇区采集的宗地信息要于6月11日前以电子格式报送市地税局税源管理科(联系电话6871933)。地税部门汇总宗地信息后,要会同国土部门将所采集的宗地信息与相关税源信息进行关联匹配,对未关联的宗地信息或已关联但涉税信息未匹配的宗地信息逐宗开展信息核实,并将审核后的宗地及相关涉税信息确认录入数据库。对于宗地权属信息、四至范围信息、征免税范围界定、应税土地面积等重要地籍信息和税源信息,市国土局、地税局要主动与纳税人进行沟通,经纳税人认可后,再进行信息归集系统录入,防止核查工作走过场、信息资料不真实、与纳税人的存在争议等问题,保证宗地税源信息的质量。

(三)土地使用税查补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通过宗地信息普查、汇总、分析和核查,认真查找违法占地和偷逃税款等行为。对核实确认的逃税、偷税、漏税的纳税人,地税部门要严格依法处理。对于拖欠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责令限期缴纳;对于部分纳税人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面积发生变化的,要及时调整计税依据,多退少补,维护税法公正;对于纳税义务清晰,拒不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税务部门要依法进行查处。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信息共享。国土部门需依托地理信息系统和发证宗地管理档案,对土地信息进行重新梳理和汇总,对每宗土地的净地面积、道路及绿化面积进行准确测绘,掌握最新宗地图形地籍信息。要梳理土地交易过程土地权属变更信息,及时掌握土地使用权人,确定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国税部门在完善增值税和消费税纳税人的税务登记信息的基础上,利用国地税联合办证系统准确及时向地税部门传递信息;房管部门准确统计存量房的销售面积,及时向地税部门传递信息,便于地税部门及时调减房地产企业土地使用税的计税面积;地税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配合,完善信息交换共享机制,通过数据拷贝、网络传送等形式获取准确宗地信息,建立完善全市宗地信息数据库。

(二)严格数据报送。各相关部门、镇区要明确信息传递的流程及相关责任人,严把数据采集、汇总和上报质量关。信息向地税部门报送前,要严格审核,报送数据做到规范、标准,实行数据核实、确认、录入职责分离。已录入宗地信息数据库的信息需修改、更新的,应事前审核并保留数据修改的历史记录,防止数据录入虚假、随意变更。

(三)构建长效机制。各相关部门、镇区要定期与税务部门进行宗地信息和房产交易信息交换,尤其是要加强纳税人财产变更等涉税信息的报送管理,并利用纳税人缴纳耕地占用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等资料获取土地权属转移的信息,提高宗地信息数据库的时效性,形成多部门齐抓共管的税收征管合力。

(四)深化风险管理。地税部门要定期组织宗地信息的分析比对,建立税收预警指标,开展预警信息核查;开展漏征漏管的应税土地核查,纳入正常税收管理,并及时补充更新税源信息;定期总结税源核查、预警反馈和处理情况,全面分析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管质量,查找存在问题,剖析问题成因,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五)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政府分管市长任组长,地税、国土、国税、房管及各镇区参与的“以地控税”工作领导小组,在市地税局设立“以地控税”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宗地信息的采集汇总和利用、城镇土地使用的征收、工作情况总结和征管措施创新。各部门、镇区要高度重视,落实人员,强化协作,严明纪律,以求真务实态度,将“以地控税”工作做实、做准、做好。

附件:乳山市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地控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乳山市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地控税”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徐  明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成  员:刘玉丽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孙英奇  (市房管局局长)

丛  宏  (市地税局局长)

毕建立  (市国税局局长)

单志强  (城区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永照  (夏村镇镇长)

刘  伟  (乳山口镇镇长)

张本成  (海阳所镇镇长)

赵  磊  (白沙滩镇镇长)

邵明磊  (大孤山镇镇长)

毕建武  (徐家镇镇长)

马长江  (南黄镇镇长)

陈凤梅  (冯家镇镇长)

曹永刚  (下初镇镇长)

石  磊  (午极镇镇长)

姜春龙  (崖子镇镇长)

孙常学  (诸往镇镇长)

田玉刚  (育黎镇镇长)

徐忠波  (乳山寨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地税局,丛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