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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确定饮用水备用水源地的通知
乳政办发〔2013〕33号
  • 发布日期:2020-12-13 12:11:33
  • 文章来源: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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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确定饮用水备用水源地的通知

乳政办发〔2013〕33号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滨海新区、经济开发区、城区街道办事处:    

为提高城市应急供水能力,切实保障群众用水需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将院里水库、自来水二水厂乳山河取水点作为我市饮用水备用水源地。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饮用水备用水源地建设要求,尽快编制备用水源地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界定保护区域范围,采取得力有效措施,加大环境保护力度,确保不发生水污染事件。

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