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3〕73号文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乳政办发〔2013〕39号
为推动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精神,现就加强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为民、便民、利民为宗旨,紧紧围绕当前重点工作,全面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充分发挥政府信息资源指导、沟通和服务的作用,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公开原则
依法依规,公正公平,高效便民,利于监督。
三、工作目标和措施
(一)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要加强行政审批项目调整信息公开,重点围绕投资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资质资格许可、工商登记审批等方面,及时公开取消及实施机关变更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要推进审批过程和结果公开,重点做好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行政审批项目审批过程、审批结果公开工作。要推进行政许可信息公开,包括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时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重点做好行政许可办理情况的信息公开工作。政务服务中心要每两年对全市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进行一次规范理顺,将项目名称、性质、审批依据、申报材料、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受理地点、受理电话等信息汇总整理,编印《行政审批服务指南》进行公开。(责任单位:法制局、政务服务中心)
(二)进一步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在财政预算决算已全面公开的基础上,下一步,要按照上级指示精神和时限要求,有计划、有步骤、稳步推进各项信息公开任务。一是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9〕11号)以及我市《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接待费开支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乳办发〔2012〕4号)的规定,坚持和发扬艰苦奋斗、厉行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根据实际情况,按照遵规守纪、量入为出的原则搞好公务接待,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支出。二是严格限额控制。在编制部门预算时不安排公务接待费用支出,实际发生的接待费用在业务费中单独列支。各部门、单位根据自身的人员编制、工作职能、业务量等情况严格控制接待费用支出,原则上比上年度压缩5%以上。三是严格接待标准和报销程序。公务接待实行工作餐,不安排高档酒水,使用地方特色产品。各部门、单位报销公务接待费必须由经手人、分管财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共同签字。四是加强公车管理费用集中管理。继续实行公务车辆定点保险,将全市共有公务用车全部纳入集中保险范围,实现节支保费26%以上。继续实行公务车辆定点维修,确定车辆维修定点单位和轮胎维护定点单位。统一价格标准。五是严格车辆购置处置审批程序。对申请更换的车辆严格进行审查,由机关事务管理局按车辆状况、行驶里程、年限等因素进行综合排序审批,能继续使用的不予更换。公务车辆采购,严格按批准的车辆型号、金额标准执行。对退役公务车辆实行拍卖,退役公务用车由中介机构评估,确定拍卖底价,实行公开拍卖。(责任单位:财政局、审计局)
(三)进一步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要深入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和退出信息公开。住房保障信息公开要包括以下内容:1、保障性住房年度目标任务,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类别。2、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设计划,主要内容是项目名称、建设地点、总建筑面积、计划开工、竣工时间等。年初公布已经确定的项目清单,以后有新项目立项的,应及时公布有关信息。3、每月公开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对在建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每月25号公开其进展情况,主要内容有:项目名称、建设地点、总建筑面积、计划投资额、完成投资额和形象进度等。4、及时公开迎接上级督查情况以及我市组织的对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督查情况,公开每次督查的内容、过程以及督查结果和报告等信息。5、保障性住房工作的相关政策法规,包括省、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发布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和管理等规范性文件等。6、保障性住房准入和退出信息。在住房保障部门网站设立住房保障专栏,在规定的时限内公开、更新要求公开的各项内容,做到准确、真实、有效。(责任单位:住房保障局)
(四)进一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要将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依据,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重大案件查处情况,重点整治工作,工作动态信息,餐饮服务许可情况,群众关心的食品药品安全热点问题及时公开,正确引导。要加强信息平台建设,在已有信息发布平台的基础上,强化对政府网站、部门网站、药品三级电子监管网的信息管理,保证第一时间公开发布真实的监管信息。同时,在乳山电视台、乳山时讯、乳山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及时发布食品药品监管信息。要建立食品药品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公开制度,将食品药品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及时在药监部门网站稽查打假栏中予以公开。要做好重点整治工作信息公开,围绕油脂、酒类、一次性消毒餐具、食品非法添加、保健食品等公众尤其关注的问题,展开专项整治行动,并及时将整治情况在药监部门网站稽查打假栏中予以公开。(责任单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五)进一步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1、积极推进空气质量和水质环境信息公开,加快我市两处环境空气监测子站设备的更新,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项目符合新标准要求。我市作为新增的116个公开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信息城市之一,将重点推进环境空气监测信息国家联网工作,按照环保部统一部署,完成公布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工作。加强银滩空气子站运营管理,积极为银滩管委提供技术支撑,保证银滩空气质量实时发布数据稳定可靠。要做好重点流域断面水质数据信息公开工作,加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等信息的公开力度。2、积极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对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程序进行公开。所有审批服务涉及的群众应知事项要做到全面公开,将审批业务流程图、需提报资料清单、咨询电话等信息制作成明白纸,让办事企业及时了解全面信息,一次性完成项目报审,切实提高工作效率。3、积极推进环境污染治理政策措施和治理效果信息公开。加大环境污染政策措施的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排污单位环境监管信息,督促排污单位公开污染治理效果,强制公开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4、积极推进减排信息公开。做好重点减排工程建设和进展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信息公开,及时公布总量减排核查结果。(责任单位:环保局)
(六)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公开。1、要推进生产安全事故处置信息公开,对社会影响较大、关注度高的事故信息,及时准确发布政府采取的事故处置举措和抢险救援进展信息,实时掌握社会舆情动向,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消除公众疑虑,杜绝不实传言和猜疑传播的空间。2、要推进风险预警信息公开,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和风险预警工作,建立和完善协调联动机制,确保快捷高效发布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风险信息,尤其是极端天气和可能引发事故的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并及时、准确地传达到所监管生产经营单位,切实提高企业防范和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3、要推进生产安全事故挂牌督办信息公开,根据市政府安委会关于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的通知要求,将政府挂牌督办隐患进行信息公开,不断完善、规范挂牌事项的办理和信息公开程序,促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责任单位:安监局)
(七)进一步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要在继续做好政府管理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调整信息公开的同时,进一步加大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力度。一是着力做好政府定价目录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公开工作。二是加大价格和收费监管信息公开力度。重点做好涉及教育、交通运输、农民负担、医疗、房地产市场、旅游市场等民生领域价格和收费监管信息的公开工作,对社会影响大、公众反映强烈的价格违法案件,要及时公布查办情况。(责任单位:财政局、物价局)
(八)进一步推进征地拆迁信息公开。一是推进征地信息公开。在依法依规做好征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听证,征地批准后征地公告、征地补偿登记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基础上,重点推行征地信息查询制度,方便公众查询征地批复、范围、补偿、安置等相关信息。二是进一步加强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在继续做好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信息公开的基础上,重点做好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在征收范围内公布,征收房屋调查结果、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情况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工作,实行阳光征收。(责任单位:国土局、住房保障局)
(九)进一步推动以教育为重点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要增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意识,加大公开力度,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扩大主动公开信息量,特别是拓宽教育、文化、医疗、社会保障、就业、公共卫生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切实相关信息的公开,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时效性,满足公众知情权。(责任单位:教育局、卫生局、文广新局、城建局、国资局)
四、实施步骤
(一)自查阶段。2013年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各级各有关部门对照国办发〔2013〕73号文件,对各项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自查,及时发现问题。
(二)整改阶段。2013年11月中旬至11月底。针对自查出的问题,提出解决对策,制定和落实整改方案。
(三)提高阶段。2013年12月初至12月底。对各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总结经验,巩固提高。
五、加强组织领导
政府信息公开是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阳光政府和服务政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落实,确保上级确定的工作任务按时完成。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协调、行政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及责任追究、社会评议等制度,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水平,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
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