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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幸福院建设的实施意见
乳政办发〔2014〕2号
  • 发布日期:2020-12-13 13:34:49
  • 文章来源: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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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幸福院建设的实施意见

乳政办发〔2014〕2号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滨海新区、经济开发区、城区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威海市关于加强农村幸福院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各项政策,加快农村养老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城乡养老服务协调发展,现就我市农村幸福院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解决农村独居、空巢、高龄老年人养老难为重点,以实现老有所养为目标,按照“村级(社区)主办、互助服务、群众参与、政府支持”的原则,在农村中心社区或经济较好村,建设集生活居住、日间照料、休闲娱乐、精神慰藉等服务功能于一体的互助养老院,解决农村老年人社会养老问题,提升农村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任务目标

全面落实《乳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乳政发〔2013〕10号),通过各级扶持和政策引导,广泛发动群众参与,依靠村民自治和集体经济,加快推进农村幸福院建设步伐。力争到“十二五”末,全市半数以上农村社区都建有1所基本具备日间照料服务功能的农村幸福院。

三、建设原则

(一)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根据区域内老年人数量,制定农村幸福院建设计划,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城镇化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做到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有序推进。将农村幸福院项目用地纳入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村级自留地用于农村幸福院日常运营。对区位相近、规模较小、分散零落的多个村,可结合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规划,在社区中心村集中建设一个社区幸福院。

(二)因地制宜,注重实效。推进农村幸福院建设,要充分考虑集体经济实力,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传统习惯,充分整合利用社区、村现有资源和闲置土地、房屋,采取灵活多样、简便易行的方式进行改造建设。要优先选择班子团结有力、建设积极性较高、老年人照料需求强烈、有闲置房屋的社区中心村和经济较好村推进建设。项目建设规模和标准要与农村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和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农村幸福院应具备居住就餐、文化娱乐、精神慰藉、日间照料等服务功能。

(三)村级(社区)主办,互助服务。农村幸福院建设要坚持民主决策,经社区、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后开工建设。村委会(社区)是农村幸福院建设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农村幸福院应坚持民主决策、统一管理、互助服务的原则,尽量减少服务人员数量。农村幸福院启动运行后,有条件的村集体应承担幸福院水、电、暖、有线电视费、电话费等公共费用,米、面、油等日常生活用品由入住老人自带或有偿使用,医疗等费用由入住老人或老人子女自行承担。

(四)政府扶持,多方参与。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农村幸福院建设的扶持力度。“十二五”期间,对完成达到规定数量床位、符合规定资质条件农村幸福院建设的村,在中央、省、威海市级补助的基础上,给予3万元一次性建设补助,并根据运营情况给予适当补贴。同时,要鼓励引导企事业单位、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爱心人士,通过捐资、捐物、捐服务等形式,支持农村幸福院建设、运营,推动其持续健康发展。

四、建设标准

农村幸福院建设规模,要根据建制村(社区)老年人数量和村民(居民)养老需求,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农村幸福院应设置居室、伙房、餐厅、娱乐活动室、健身康复室、室外活动场等场所,配齐必要的纳凉、取暖、健身、娱乐、消防等器材,并配备1至2名护理员,以满足老年人生活照料、午餐供应、文化娱乐、情感交流、精神慰藉等基本需求,具体建设标准为:占地面积不低于2亩、建筑面积不低于400平方米、设置床位不低于20张。农村幸福院要成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院务委员会,由镇驻村干部、2名村干部和2名热心老年事业的老人组成,具体负责本村农村幸福院建设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院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和职能职责要上墙公示。

五、申报条件

申报幸福院项目补助资金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适合兴办农村幸福院的场地和设施(提供照片);

(二)通过社区、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提供文稿);

(三)具有详细的筹资、建设方案(提供有关材料);

(四)对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项目优先补助(需提供老年人在幸福院的生活照片);对不具备居住生活功能的农村老年人活动中心、老年灶等项目,不予补助。

六、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幸福院建设是加快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提高农村养老服务水平、实现老有所养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和支持农村幸福院建设,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及时解决农村幸福院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努力为农村幸福院建设创造良好条件。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幸福院的调度管理和业务指导,确保其健康、规范、有序运行。

(二)加大资金投入。市财政要将农村幸福院建设和运营补助资金列入预算,纳入本地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补助资金范围,对农村幸福院建设和运营较好的镇,实行以奖代补。

(三)强化督导考核。将农村幸福院建设列入镇级领导班子政绩考核指标范围,建立目标责任制,加强督导,定期调度,确保如期完成建设任务。要坚持公开透明、规范管理和专款专用的原则,加强对补助资金的使用监管,确保各级补助资金不挤占、不挪用、不流失,全部用于农村幸福院建设。

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