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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治理机动车“四非”问题专项行动的通知
乳政办发〔2014〕6号
  • 发布日期:2020-12-13 13:38:15
  • 文章来源: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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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治理机动车“四非”问题专项行动的通知

乳政办发〔2014〕6号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滨海新区、经济开发区、城区街道办事处:

为深入推进机动车安全隐患大检查工作,有效整改存在的突出问题,省、威海市集中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治理机动车非法生产、改装、拼装、报废回收“四非”问题专项行动。根据上级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强化领导。开展治理机动车“四非”问题专项行动,是转方式、调结构,淘汰落后产能的必然选择,是机动车安全隐患源头治理的治本之策,是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迫切要求。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充分认识开展治理机动车“四非”问题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全面深入彻底地整治机动车安全隐患。市政府成立治理机动车“四非”问题专项行动指挥部,负责统一调度、综合协调机动车“四非”问题治理工作。

二、突出重点,集中排查。要以净化市场、保障安全为主要目标,以机动车非法生产、改装、拼装、报废回收为重点问题,组织专门力量,对机动车生产企业、改装企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以及机动车销售企业、销售市场、维修企业逐一进行拉网式排查,建立台帐,做到不留死角。对存在重点问题的企业重点整治,该查封的查封,该关停的关停,坚决铲除非法生产经营土壤,切断非法改装、拼装、回收拆解灰色利益链条,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三、联合执法,依法整治。要依据职责分工,认真研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明确执法依据,实行联合执法。由公安部门牵头,经信、交通、工商、质监、贸易等部门配合,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彻底解决机动车生产、销售、改装、维修、报废等环节存在的违规、违法问题。公安部门要加大路面管控力度,重点对大中型客车、重中型货车、农村面包车、校车、危险品运输车等进行查纠,凡不符合规定标准的,一律依法处理。要严格执法,采用集中查处、分别处罚的做法,用足用好罚款、没收、撤销《公告》、吊销营业执照、追究法律责任等手段,依法依规从严处理,从严追究,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对查处的案件逐一进行深入解剖,对包庇、纵容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敷衍塞责致使突出问题迟迟得不到有效整治的从严问责。

四、加强监督,务求实效。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要求,切实把安全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企业,落实到个人,全面推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要抓住开展机动车安全隐患大检查的有利时机,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严格工作标准,彻底解决监管不力、推诿扯皮的问题。要建立完善部门协作、动态监控、滚动摸排、持续整治的长效工作机制,把隐患整改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从源头上推动问题解决,形成主动发现问题、主动报告问题、主动整改问题的良性循环,务求取得实效。

五、强化宣传,积极应对。有关部门要与宣传部门密切协作,主动与新闻媒体协调沟通,搞好宣传策划,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集中开展正面宣传,及时跟踪报道专项行动进展和成效,形成良好舆论环境。要通过曝光典型案例及责任追究等方式,有效震慑违规违法行为,争取社会理解和支持。要设立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发动和鼓励群众举报机动车“四非”问题,形成全社会共同治理的良好氛围。

附件:乳山市治理机动车“四非”问题专项行动指挥部成员名单

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24日

附件

乳山市治理机动车“四非”问题

专项行动指挥部成员名单

总指挥:王星淘(市委常委)

副总指挥:苏卫军(市公安局局长)

成    员:王  炜(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交警大队大队长)

王佳玉(市经信局副局长)

于  龙(市交通局副局长)

周炳发(市工商局副局长)

兰  晓(市质监局副局长)

宋文光(市贸易办副主任)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王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