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乳山市政府公报
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度违法违规用地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乳政办发〔2014〕8号
  • 发布日期:2020-12-13 13:38:56
  • 文章来源: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点击次数:

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度违法违规用地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乳政办发〔2014〕8号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滨海新区、经济开发区、城区街道办事处:

《2013年度违法违规用地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19日

2013年度违法违规用地整改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2013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及时查处整改违法违规用地问题,确保全面完成2013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各项工作任务,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发现违法违规用地问题查处整改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字﹝2014﹞2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任务目标和要求

通过对土地变更调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用地问题进行查处整改,减少违法违规用地的数量和面积,确保我市违法占用耕地比例降至5%以下。

二、工作标准和时间要求

(一)整改范围

1、路面宽度大于6米的道路图斑。

2、未批先建、少批多占、学校操场、广场、花坛、停车场、取土点、沙堆、石料堆等图斑。

3、占用基本农田的非农项目图斑。

(二)整改要求

1、对道路图斑路面宽度大于6米的部分进行复垦。

2、对已平整(硬化)的图斑进行复耕复种;对需拆除围墙、地基和非法建筑物、构筑物的,要拆除彻底,组织复耕复种。

3、对存放沙堆、石料堆等固体物料的要清除恢复。

4、对占用基本农田的非农建设项目进行拆除、复耕、复种。

5、对立案查处的违法违规用地全部处理到位。

(三)整改时限

2014年3月15日前整改到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联动执法。市政府成立市长任组长,分管市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及各镇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国土资源局。各镇区和相关部门要强化联动执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具体做到“六个到位”:该收缴罚款的要足额收缴到位,该没收的要依法没收到位,该拆除的要依法拆除到位,该复耕的必须复耕复绿到位,该追究党政纪律责任的要依纪追究到位,该追究刑事责任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二)明确职责,扎实推进。各镇区要从大局出发,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抓好整改工作,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的工作机制,确保工作有序开展。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精干力量,采取有力措施,对辖区内涉及的图斑进行实地核查,全面掌握真实情况,逐宗落实整改方案,将占地面积较大的图斑列入整改重点,采取销号办理制度,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三)强化督导,严格考核。要建立日报告制度,各镇区每天16:00前将整改拆除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市政府视情况对各镇区整改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整改到位。要开展集中督导活动,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每周对全市拆除、复耕情况进行现场摸底检查,综合掌握整改实际进展情况。整改过程中,领导小组将从各镇区“合格”与“不合格”整改图斑中各选择一个典型,通过组织召开现场交流会,横向比较,相互学习,推动全市整改工作均衡开展。3月10日前,由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市整改工作情况进行预验收,对涉及的整改图斑逐宗实地检查,并按照“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逐宗提出验收意见,对达不到整改标准的,现场提出工作要求,限期整改。对在整改工作中弄虚作假、查处不力引发社会不良影响、总体验收不达标的镇区和责任部门,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年终评先评优资格,并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加大监管,规范用地。各镇区和有关部门要对所有新建、在建项目进行排查梳理,已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项目要按照批准面积、位置规范用地,不得少批多占或擅自改变批准位置;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项目一律不得建设,已经动工建设的要拆除设备,清理现场,组织复耕复种,对已经省政府农转用审批的项目用地抓紧完成供地,对符合条件可以报批的项目抓紧办理农转用审批手续。

附件:乳山市2013年度违法违规用地整改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乳山市2013年度违法违规用地整改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隋建波(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战国生(副市长)

成  员:陈天合(市法院院长)

毕新状(市检察院检察长)

高  波(市财政局局长)

李云俊(市监察局局长)

耿仁书(市发改局局长)

苏卫军(市公安局局长)

陈  明(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郭  祝(市城乡建设局局长)

林  兵(市规划局局长)

刘志勇(市行政执法局局长)

卢志强(市信访局局长)

马洪强(市交通局局长)

李树阳(市公路局局长)

刘  浩(砂资源管理办公室主任)

姜春龙(市城区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永照(夏村镇镇长)

赵永祥(乳山口镇镇长)

王雪光(海阳所镇镇长)

于  伟(白沙滩镇镇长)

王  庆(大孤山镇镇长)

孙厚强(徐家镇镇长)

王  倩(南黄镇镇长)

陈凤梅(冯家镇镇长)

张伟峰(下初镇镇长)

宋海波(午极镇镇长)

董  辉(崖子镇镇长)

仇晓明(诸往镇镇长)

田玉刚(育黎镇镇长)

于  龙(乳山寨镇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陈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