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乳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乳政办发〔2014〕9号
各镇,市直各部门、单位,滨海新区、经济开发区、城区街道,各驻乳机构:
《乳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19日
根据《乳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乳政发〔2013〕24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
(二)负责各类企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负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按分工查处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负责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直销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
(六)依法开展反垄断执法监管工作;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负责依法监督管理商品交易市场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消费类格式合同条款备案,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十)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指导企业、单位和个人的商标注册行为,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专用权的保护。
(十一)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设7个职能科室,2个直属机构,6个派出机构。
(一)职能科室
1.办公室。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督办、机要、档案、保密、信息、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其所属单位的后勤服务工作。
2.人事政工科。负责本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局机关、直属机构和基层工商所干部的日常管理事务;承办本系统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政治思想工作和队伍建设;负责对本系统干部职工依法行政、勤政廉政等情况实施监察,处理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内的群众来信来访举报,查处本系统干部职工违法违纪案件;组织实施本系统的表彰工作;负责本系统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其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3.财务装备科。组织实施各项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负责编制汇总和执行本系统财务预算,汇总财务决算;统一管理本系统各项经费、装备、基建、国有资产及行政性收费和罚款票据;负责局机关、直属机构和基层工商所的财务、装备、基建和国有资产管理。
4.法制科。负责本局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听证工作,承办或参与行政复议、应诉和赔偿工作;组织开展工商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法制宣传、培训工作;指导本系统的法制工作。
5.市场合同管理科。依法组织管理各类市场的经营秩序,规范市场交易行为;负责登记注册、管理各类有形市场;监督管理网络商品、租赁柜台经营活动、商品展销会和粮食等重要商品流通秩序;组织指导对市场进行专项治理。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推行合同示范文本,调解合同纠纷,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依法组织管理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活动;指导全系统的市场、合同监管工作。
6.商标广告管理科。负责全市注册商标和《印制商标单位证书》的验证工作;指导企业开展驰名商标认定,推荐著名商标;依法审批本市商标印制单位,监督商标印制行为;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违法案件;管理辖区内特殊标志。负责全市广告发布及其他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管,依法审批广告经营单位并核发广告营业证照,按管理权限审查广告内容,进行户外广告登记,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本系统商标广告管理工作。
7.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挂“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牌子)。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
(二)直属机构
1.企业注册局(副科级规格)。依法负责辖区内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
2.公平交易局(副科级规格)。依法组织监督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
(三)派出机构
1.乳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滨海新区分局
2.乳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3.乳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城区分局
4.乳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孤山工商所
5.乳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初工商所
6.乳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诸往工商所
基层工商所的主要职责是:宣传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受市局委托,办理辖区内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注册和验照;取缔无照经营和查处超范围经营活动;监督管理辖区内各类商品市场的交易活动,对设置、张贴、散发等广告宣传活动,开展市场巡查;监督检查辖区内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不正当竞争,传销、直销行为;监督管理合同,查处合同欺诈行为;指导辖区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商标注册,监督管理商标使用行为;处理辖区内消费者纠纷,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由工商所承担的职责。
四、人员编制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21名,工勤编制2名,编制总额23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企业注册局行政编制5名,工勤编制1名,编制总额6名,配备局长1名。公平交易局行政编制5名,工勤编制1名,编制总额6名,配备局长1名。
乳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滨海新区分局行政编制10名,工勤编制1名,编制总额11名。
乳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行政编制10名,工勤编制1名,编制总额11名。
乳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城区分局行政编制12名,工勤编制1名,编制总额13名。
乳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孤山工商所行政编制6名,工勤编制1名,编制总额7名。
乳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初工商所行政编制7名,工勤编制1名,编制总额8名。
乳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诸往工商所行政编制7名,工勤编制1名,编制总额8名。
五、下属事业机构
1.保留市消费者协会办公室,为财政全额拨款股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7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开展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消费等。
2.保留市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办公室,为自收自支股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0名。收回自收自支事业编制11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本辖区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守法经营,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情况,提出有关建议等。
3.保留市工商信息中心,为自收自支股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3名。收回自收自支事业编制9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本系统计算机信息网络建设,面向社会提供工商信息咨询服务等。
4.撤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
六、其他事项
1.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进行监测,对于违法广告,应当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报,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监管中发现涉及食品质量安全的问题,应及时通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两部门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
2.属地管委、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辖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协调管理。基层工商所实行市工商局和属地管委、政府双重管理,业务上以主管部门管理为主,党组织关系实行属地管理。滨海新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发展规划和管委、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重点,着力做好统筹协调、督查指导、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和宣传教育等工作,并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密切协作,建立联动联防机制。市工商局要按照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要求,将能下放的行政许可、行政执法事项全部下放至基层工商所。
七、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