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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乳山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的通知 (乳政发〔2014〕12号)(废止)
  • 发布日期:2020-12-13 15:19:10
  • 文章来源: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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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乳山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的通知


(根据《乳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乳政发〔2019〕1号),本文件宣布废止。)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滨海新区、经济开发区、城区街道办事处,各市属国有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充分体现我市土地实际价值,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对我市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给予调整,现将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土地级别划分

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土地划分为四个级别,具体范围是:

(一)一级地

城区北至光明街,东至深圳路以东曹城村路、腾甲庄村路一线,南至城南河、拐至世纪大道沿海峰街向西至青山路,西至兴农巷拐至龙山路、青山路范围内的土地。

(二)二级地

1、城区一级地范围以外,北至自仇家洼村南小路向东延至北环路以北200米,东自浦东路以东200米向南延伸至天津路后拐至浦东路,南至开发街,西至南山路,向北至城南河再拐至西环路、北环路,向北延伸至青山北路一线范围内的土地。

2、滨海新区内沿台湾路向东至金银大道,沿金银大道向南至银桥街,沿银桥街向东至西湖路,沿西湖路向北至银滩热力公司边缘,沿银滩热力公司边缘向东至小侯家村边缘后拐至银金大道,东至东南塂村东规划路;西至台湾路,沿能源路向南至昆仑山路,沿昆仑山路向东至中海路,沿中海路向南至香江路,沿香江路向西至天海路,沿天海路向南至银海路,沿银海路向西至南海路,沿南海路向南至南端向东至天海路,沿天海路向南350米,向东至黄海路南端;南至海边及宫家岛、大乳山滨海旅游度假区范围内的土地。

(三)三级地

1、一、二级地范围以外,北至黄依台村南,沿青山北路路东200米向南至仇家洼村外,向东沿北江村北至朱家庄村西北一线,再向南沿长庆路到赫家庄村北边缘,向东南延伸至水井村西边缘,再向西沿青威高速公路延伸至石狮路,沿石狮路向南至新汽车站东缘一线延伸至台湾路,沿台湾路向东至能源路,再向西南延伸至旗杆石村外围;西至原乳山口交通宾馆,自原乳山口交通宾馆至疏港路向北延伸至西王家庄村西,沿西王家庄村西向北至改造夼村西向西延伸至毛家村东南,沿毛家村东南向北至城南河,沿炉上河向北至炉上村北、石村村东小河一线范围内的土地。

2、滨海新区评价区内二级地范围以外的其他土地。

(四)四级地

一级地、二级地、三级地范围以外的其它土地。

二、基准地价标准(详见附表)

本次公布的基准地价是城镇规划区范围内不同级别的商业、住宅、工业三种不同用途的价格。旅游、娱乐、饮食服务、金融、办公用地使用商业基准地价;科技、文教、卫生、体育用地及农、林、牧、渔业用地使用工业基准地价。

调整后的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2011年3月1日乳山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调整乳山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的通知》(乳政发〔2011〕3号)规定的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标准同时废止。


附件:乳山市基准地价表



乳山市人民政府

2014年6月16日

附件





乳山市基准地价表







类别

土地
级别

基准地价

变动幅度

土地开发程度

/平方米

万元/

%

商业

一级

1864

124.3

±30

六通一平

二级

1037

69.1

±30

五通一平

三级

570

38

±30

五通一平

四级

394

26.3

±20

四通一平

住宅

一级

1049

69.9

±30

六通一平

二级

808

53.9

±30

五通一平

三级

492

32.8

±30

五通一平

四级

366

24.4

±20

四通一平

工业

一级

313

20.9

±30

六通一平

二级

252

16.8

±30

五通一平

三级

208

13.9

±20

五通一平

四级

160

10.7

±10

四通一平







注:商业用地设定容积率为1.2,住宅用地设定容积率为1.2,工业  
        
用地容积率为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