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管理工作的
补充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滨海新区、经济开发区、城区街道办事处,各市属国有企业: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配套基础设施,强化监督考核,城乡环境卫生质量明显提升,人居生态环境快速改善,群众满意度大幅度提高。但从目前整体运转情况看,《关于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的实施意见》(乳政办发〔2011〕19号)部分实施意见,与我市实际已不相适应。为此,根据《关于加强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的意见》(鲁办发〔2014〕18号)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补充意见如下:
一、运转机制
(一)镇级:成立环卫一体化管理部门,组建环卫“管理、保洁、清运”三支队伍,设立环境卫生专管员,负责镇(办事处)驻地及辖属村、工矿企事业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及垃圾收运工作,以及督导管理和检查考核。
(二)村级:设立环境卫生管理员、保洁员。由村支书或村委主任担任环境卫生管理员,负责村环境卫生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收运工作的组织实施及对保洁员工作的督导考核。
各镇(办事处)为村统一建立管理队伍,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考核、统一发放保洁费。
二、人员和设施配备
1、各镇(办事处)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部门,要安排专职人员负责管理,原则上按1名/15-20个村的标准配备环境卫生专管员(每个镇、办事处总数不得突破4名),村要按1名/300人的标准配备环境卫生保洁员。建立环卫专管员、管理员、保洁员、清运员、中转站人员的信息档案,并上报市环卫一体办备案。
2、各镇(办事处)、村要按标准配备密闭化垃圾收集容器(取消露天垃圾池和散垃圾点),配齐作业工具,督导辖区内的工矿企事业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确保垃圾统一收集、统一清运、统一管理。
三、经费投入
(一)运行费用
1、提供60万元专项用于镇(办事处)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工作奖励资金,根据日常工作考核和年终综合考核情况,对优秀城乡环卫一体化镇(办事处)、优秀环境卫生专管员、优秀环境卫生管理员及优秀保洁员等进行奖励。
2、保洁员保洁费统一以3600元/人·年的标准予以补助,不足部分由镇(办事处)、村自筹解决。
3、提高垃圾量以奖代补资金标准。设有中转站的10个镇垃圾的奖补资金由原来每吨30元提高到每吨40元;其它自行清运的5个镇(办事处)垃圾的奖补资金由原来每吨20元提高到每吨30元。
4、各镇(办事处)、村负责制定实施环卫保洁的村规民约,按“一事一议”的原则征收垃圾处理费,专款用于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
5、各镇(办事处)落实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年度经费,建立资金运行台账,专项用于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的投入、补助和奖励。
(二)资金拨付
1、奖补资金拨付:市政府批准的垃圾量“以奖代补”资金纳入市级财政年度支出预算,由市级财政根据市环卫一体办提供的考核情况,拨付至各镇(办事处)。
2、保洁员保洁费补助拨付:市财政每2个月根据市环卫一体办考核结果向各镇(办事处)专户拨付村保洁员保洁费补助。各镇(办事处)按照市、镇(办事处)两级考核情况,确定保洁员保洁费数额,凭卡发放至个人。每月保洁费发放情况报市环卫一体办备案,并列入考核内容。
3、市财政、市环卫一体办负责对垃圾量奖补资金和保洁员保洁费补助资金的使用全程进行监督和检查考核。拨付的专项资金各镇(办事处)须专款专用。对发现的截留、挤占和挪用现象,将按照相关财经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落实责任
(一)明确责任主体。各镇(办事处)是本辖区城乡环境卫生一体化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或各专管员是具体责任人,要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组建村环卫专业队伍,配足作业工具、密闭化垃圾收集容器和密闭化运输车辆,做好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收运工作,同时负责对辖村环境卫生管理员进行考核,对考核不达标的环境卫生管理员,统一报送市委组织部,作为发放年终奖金的重要依据。
(二)强化镇级监管。各镇(办事处)加强对村环境卫生检查考核和监督管理,取缔辖区内的私设垃圾场,并将辖区内的工矿企事业纳入镇(办事处)统一管理,消除环境污染源。
(三)实行村民监督。各镇(办事处)统一制作“公示栏”,将各村管理员、保洁员的姓名及工作时间、工作范围、工作标准等内容在村进行公示,并向群众公布市环卫一体办、镇(办事处)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部门、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的投诉电话和电子邮箱,接受群众监督,以便及时发现、整改存在的问题。
五、强化考核
(一)联合考核。引入第三方参与考核,由市环卫一体办、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共同对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进行不定期考核。每轮及年终考核情况由市环卫一体办在全市通报,考核结果与资金补助挂钩。垃圾量由原每人每天0.5公斤上调15%,垃圾收集核定量基数定为80%。达不到核定基数的不予补助,超过核定基数的按考核分值分档发放奖补资金,其中考核分值在90分(含)以上,全额发放奖补资金;考核分值在80—90分之间,发放90%的奖补资金;考核分值在80分(不含)以下,发放80%的奖补资金。
(二)民情考核。由市城乡建设局依托社情民意调查中心,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电话抽查考核,具体围绕“村里有没有保洁员、保洁员能否保证村内环境卫生整洁、村里有没有垃圾箱或其他垃圾收集装置、村里倾倒垃圾是否方便、村里垃圾能否及时清运、对村里垃圾处理的评价”等内容,及时掌握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其作为各镇(办事处)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责任考核。将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工作纳入各镇(办事处)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对考核低于80分的镇(办事处),市政府将对镇长(主任)进行约谈;对年度内考核2次低于80分的镇(办事处),将由市监察局对其责任人启动行政问责。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关于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的实施意见》(乳政办发〔2011〕19号)继续执行,若有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
附件:1、乳山市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管理考核办法
2、乳山市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管理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6日
附件1
乳山市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管理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城乡环境卫生一体化管理,确保各项工作责任落到实处,根据《关于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的实施意见》及《补充意见》,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市环卫一体办负责每月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各镇(办事处)驻地、工矿企事业和所辖村的环境卫生质量进行考核打分;各镇(办事处)负责每月对辖区内的环境卫生质量进行考核管理。
二、考核内容
(一) 组织管理 10分
(二) 制度建设 7分
(三) 设施设备 17分
(四) 垃圾收运 32分
(五) 动态保洁 34分
三、考核程序
(一)市级考核。市环卫一体办依据《乳山市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考核细则》,每两个月组织检查一次,每次抽查不少于50%的村。由市环卫一体办和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组织统一现场检查打分,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现场拍照,确保考核打分的时效和公平。同时,市环卫一体办将实行动态检查,平常不定期对各镇(办事处)、村进行随机暗访和抽查。以上得分为该镇(办事处)2个月考核成绩,做为确定村保洁员保洁费发放的依据。年终汇总成绩作为市级垃圾量“以奖代补”资金核拨和镇(办事处)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参考。
(二)镇级考核。各镇(办事处)环境卫生专管员每天对所辖村管理员的管理情况、保洁员的在岗情况、生活垃圾入桶率、卫生质量及垃圾运输车辆、垃圾收集容器、垃圾中转站、公示栏、作业工具配备等情况进行检查评价,月末汇总打分,作为每月村保洁员、清运员、中转站人员核定保洁费的依据。考核结果也是对各村环境卫生管理员、保洁员年终奖励的依据。
(三)村级考核。村环境卫生管理员定期对保洁员的工作质量进行督导检查,作为保洁费发放的依据。
四、考核结果运用
(一)发放垃圾量“以奖代补”资金
1.凡年终考核平均分值在90分(含)以上的,发放100%;
2.凡年终考核平均分值在80—90分之间,发放90%;
3.凡年终考核平均分值在80分(不含)以下,发放80%;
(二)村保洁员保洁费补助资金拨付
市级财政每两个月按市环卫一体办的考核结果,向各镇(办事处)拨付村保洁员保洁费基数。拨付标准为:
1.凡考核分值在90分(含)以上的,发放100%;
2.凡考核分值在80(含)—90分之间,发放90%;
3.凡考核分值在70(含)—80分之间,发放80%;
4.凡考核分值在70分以下,不发放。
各镇(办事处)按照市、镇(办事处)两级考核情况,确定保洁员保洁费数额,并拨付至个人卡上。
附件2
乳山市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管理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项目 | 分 值 | 考核标准 | 评分方法 | 检查方法 | |
组织管理 | 10 | 2 | 镇(办事处)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部门设置固定的办公场所,挂牌办公,落实管理人员,分工明确,接受市环卫一体办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 每缺少一项或落实不到位,扣0.5分。 | 现场查看 |
6 | 由村支书或村主任担任环境卫生管理员,按照标准配备保洁员、垃圾清运人员、中转站人员。各镇(办事处)按标准配备环境卫生专管员,负责所辖村卫生督导检查管理,服从市、镇(办事处)两级管理。 | 每有一项配备不到位,扣0.5分。 | 现场查看 | ||
2 | 创新年度环卫专项经费筹集方法,全部按计划落实到位;创新清扫保洁、垃圾收运模式,镇(办事处)、村环境卫生质量明显提升。 | 每有一名村保洁员保洁费发放不到位,扣拨当月补助资金,并扣0.5分。 | 现场查看 | ||
制度建设 | 7 | 2 | 镇(办事处)制定环境卫生一体化管理意见、工作目标、管理制度、考核细则等。 | 否则不得分 | 查阅资料 |
3 | 镇(办事处)建立长效管理考核机制,每月进行考核评比;镇(办事处)建立垃圾清运转运记录台账。 | 每有一项不达标,扣1分。 | 查阅资料 | ||
2 | 镇(办事处)、村两级制度上墙,村设置公开栏、宣传栏、张贴宣传标语,接收群众监督。 | 每有一项不落实,扣0.2分。 | 现场查看 | ||
设施设备 | 17 | 4 | 垃圾中转站24小时有人值班,设备专业操作工不少于2名,设施齐全,保持设备运转正常,卫生状况良好。 | 每有一项不达标,扣1分。 | 现场查看 |
11 | 按标准配足密封化垃圾收集容器、收集车辆,且完好率95%(含)以上。 | 每有一个村无垃圾桶,扣1分;每少1个垃圾桶,扣0.1分;少用一辆垃圾收集车辆,扣1分。 | 现场查看 | ||
2 | 做好垃圾收集容器与运输车辆的有效对接,避免垃圾二次落地污染,达到密闭化收运的要求。 | 每有一项达不到要求的,扣0.1分。 | 现场查看 |
项目 | 分值 | 考核标准 | 评分办法 | 检查方法 | |
垃圾收运 | 32 | 10 | 镇(办事处)管辖内的生活垃圾全部收集转运至市垃圾发电厂统一处理。 | 每有一个村不统一收集转运、私设垃圾场的各扣1分;督导整改仍不到位的,扣2分。 | 现场查看 |
17 | 镇(办事处)垃圾收集转运量以市垃圾发电厂称重为依据进行计量;进入市垃圾发电厂的垃圾须符合垃圾发电厂可接收的生活垃圾标准(监管方与发电厂双方约定的标准)。 | 每发现一次掺杂建筑垃圾、泥沙等不可燃烧垃圾的,按相关规定计量,并扣1-2分;核定基数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1分。 | 查看资料 | ||
5 | 确保垃圾日产日清,垃圾桶周边环境卫生整洁。 | 每有一处不达标,扣0.1分。 | 现场查看 | ||
动态保洁 | 34 | 34 | 无乱扔乱倒垃圾现象,确保垃圾桶周边、沟边、池塘边、河边、路边、村边干净整洁;田地、山野可视范围内无生活垃圾 、白色污染及有碍观瞻废弃物;草堆、粪堆规范堆放。 | 按垃圾占地面积予以扣分,5平方米以下扣1分、5—10平方米扣2分、10—50平方米扣3分、50平方米以上扣10分;对上月月度考核及暗访中反映的问题未及时整改的,按上述考核分值双倍比例扣分。 | 现场查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