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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政发〔2014〕14 号乳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
  • 发布日期:2020-12-13 15:53:20
  • 文章来源: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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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滨海新区、经济开发区、城区街道办事处,各市属国有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投资范围。政府投资应主要用于加强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政府投资项目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改善民生。凡使用财政预算资金和政府承担还贷责任的各类债务资金进行的新建、扩建、改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都要纳入政府投资项目管理。

二、坚持科学决策。政府投资项目严格实行“单位申报、部门审查、政府确定”的决策程序。单位拟建项目要先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政府研究决定是否列入政府年度投资计划。列入政府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纳入政府投资项目数据库并由市发改部门按规定进行立项审批,由市财政部门按规定编制预算。没有在发改部门立项的政府投资项目,财政部门不对其编制财政预算。

三、规范审批程序。政府投资项目的报审、批复、建设等,应遵循基本建设程序。对未取得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评审批、节能审查和资金证明等文件的项目,市发改部门不予审批立项;对未取得市发改部门立项手续的项目,财政、规划、国土、建设、环保等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对未取得项目立项、用地许可、规划许可等相关文件的建设工程项目,市建设部门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

四、加强咨询评估。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委托具有乙级以上工程咨询资格和相应专业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与社会公众利益密切相关或者可能对社会公众生产生活造成重大影响的政府投资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投资规模较小的临时性、紧急性建设项目或列入年度维修、维护计划的市政道路、园林、路灯等项目可编制项目简介,提出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五、公开招标核准。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方案由发改部门负责核准。招标方案未经发改部门核准的,建设部门、财政部门等不组织招投标。政府投资项目涉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业务,建筑、安装、绿化等施工作业,设备等重要材料采购活动,必须严格按规定在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公开招投标。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规避招标或擅自改变核准的招标方式。

六、加强资金管理。财政部门应遵循基本建设程序,按照“可研估算控制设计概算,设计概算控制施工预算,施工预算控制竣工决算”原则,实行投资控制管理和限额设计;根据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来源、项目性质和调控需要,可分别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统筹安排、合理使用财政预算资金、政府承担还贷责任的债务资金等各类政府投资资金。

七、严控工程变更。政府投资项目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建设标准、投资规模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或调整。概算工程投资总额、初步设计方案建筑规模超过立项批复规模的10%或500万元的,应重新审批立项。工程变更超出限额未按规定重新报批的,不得作为结算依据,财政部门不予拨付项目变更增加的资金。

八、强化建设管理。政府投资项目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工程质量。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推行代建制,代建单位由市政府指定或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项目建设要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对工程结算报告应严格审核审计,项目竣工验收后要及时进行新增国有资产登记。

九、完善监管体系。市发改、财政、审计、监察、建设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工负责,依法行政,强化监管,加大对政府投资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切实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严肃查处纠正;对违反法律法规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优化项目服务。政府投资项目事关国计民生,项目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要加强领导,强化指导,抓好项目实施。各有关部门要转变作风,创新思路,积极探索多部门“并联审批”、小项目分类“打包审批”、紧急性项目“容缺受理”、常规性项目“服务前置”,通过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开辟绿色通道,为项目建设提供优质服务。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乳山市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