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乳山市政府公报
乳政办发〔2014〕56 号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考核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0-12-13 15:54:59
  • 文章来源: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点击次数:

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考核

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滨海新区、经济开发区、城区街道办事处,各市属国有企业: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考核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5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考核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升安全生产本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就加强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制定本意见。

一、考核事项

(一)镇区及街道办事处考核

1、考核方式。对各镇区(办事处)实行半年台账与年终实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按日常台账考核分数占60%(半年及年终各一次),年终实地考核分数占40%计算确定年度排名。

2、考核内容。半年排名考核按100分预设,由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根据镇区安全生产半年台账考核评分细则(附件1),扣除未完成工作相应分值即为半年得分;年度打分考核,由市政府安委会根据每年年初制定的《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绩效管理考核评分细则的通知》要求,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实地考核。

3、考核兑现。考核结果与干部使用、评先选优、资金奖励直接挂钩。在半年考核中,分数低于80分且排名列后2位的镇区(办事处),由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给予警示通报。年终考核总分数低于80分且排名后2位的,政府主要负责人向市长办公会说明情况,取消该镇区(办事处)及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当年评先选优资格。对完不成当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镇区(办事处)党政主要负责人不予提拔重用。监管领域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镇区(办事处),年度内不能参加评先选优活动,党政主要负责人1年内不予提拔重用。对年终考核排名前2名的镇区,市政府给予适当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奖励。连续两年年终考核总分数低于80分且排名后2位的,党委主要负责人向市委常委会作检查,由市委组织部和监察局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进行任职资格调查,取消单位及个人评先选优资格。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领导干部或连续实现安全生产的镇区(办事处)负责人和管理人员,优先提拔重用。

(二)安委会成员单位考核

1、考核方式。对相关安委会成员单位(见附件2)实行年度百分制考核,按得分情况排名。

2、考核内容。由市政府安委会组织相关成员单位,根据每年年初制定的《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绩效管理考核评分细则的通知》要求进行实地考核。

3、考核兑现。考核结果与干部使用、评先选优直接挂钩。年度考核分数低于80分且排名后2位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在市长办公会上作检查,并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年度评先选优资格。对完不成当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部门主要负责人不予提拔重用。监管领域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部门,年度内不能参加评先选优活动,主要负责人1年内不予提拔重用。连续两年考核分数低于80分且排名后2位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向市委常委会作检查,由市委组织部和监察局对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进行任职资格调查,取消单位及个人评先选优资格。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重用。

(三)生产经营单位考核

1、考核方式。对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年度百分制考核,按照得分情况实行ABC三个等级分类。

2、考核内容。根据每年年初制定的《关于印发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分细则的通知》要求,按照“分级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原则,由相关部门、各镇区对监管领域、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实地考核打分,年终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安委会办公室通过网格化监管平台对相关生产经营单位情况进行落实,并组织相关部门抽查核实,抽查与实际不符的,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打分为基数,对辖区或领域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一律据此核分定级。

3、考核兑现。考核结果与诚信体系建设、文明建设、评先选优等扶持政策直接挂钩。年度考核80分以上(含80分)的生产经营单位为A级,60分(含60分)—80分以下为B级,60分以下为C级。生产经营单位考核结果为A级,优先考虑各类扶持政策。C级列入黑名单,对各类奖励补助、融资担保、荣誉称号一律不予考虑,并通过媒体曝光。经过整改仍未达到B级标准的,依法予以停产整顿或关闭取缔。对拟给予诚信体系建设、文明建设、评先选优等荣誉称号的生产经营单位,相关具有考核职责部门要与安委会办公室考核结果相结合。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国有(控股)企业,事故责任人不能享受年终考核奖励及评先选优。对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据有关禁入规定,限期内不得重新担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各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安委会办公室及经信、公安、建设、交通、质监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安全生产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考核工作意见的修订和考核结果的审议,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领导小组实行半年例会制度,每半年对考核工作进行研究审议。市政府安全生产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兼任,负责安全生产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每半年向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领导小组,汇报半年、年终考核情况,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结果进行通报。

三、实施时间

本考核意见自2014年第三季度起实施,由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 镇区安全生产半年台账考核评分细则

2. 列入考核的相关安委会成员单位名单

附件1

镇区安全生产半年台账考核评分细则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会议执

行情况

按要求参加各级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贯彻会议精神,按规定报送相关材料。

1、参加会议缺席扣2分、顶替扣1.5分、迟到早退扣1分,因公请假替会除外。2、辖区内企业按到会率计算,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3、未按规定报送贯彻会议要求等相关材料,缺一项次扣2分。

工作落

实情况

按照市委、市政府、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部署要求,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排查、打非治违以及各类专项治理工作,按规定制定工作方案、报送相关材料。

未按规定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报送相关材料,缺一项扣2分。

教育培

训情况

按要求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报送相关培训工作材料。

1、执法检查中每发现一家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要求参加教育培训,扣相关镇区2分。2、未按要求报送相关培训工作材料,缺一项扣2分。

网格建

设情况

全面开展工矿商贸企业网格化管理,对每家企业逐一落实具体监管人员和监管责任,将监管信息及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录入监管平台,实施动态监管与现场检查相结合。

1、执法检查中每发现一家工矿商贸企业未按要求纳入网格化管理,扣相关镇区2分。2、工矿商贸企业信息录入不及时更新,每家次扣相关镇区1分。3、未按规定进行现场检查,每少1家扣1分;检查发现问题未按期复查,每家(次)扣1分。

重点时

期情况

加强重大节日、重要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按要求上报工作情况。

未按要求上报工作情况,每次扣2分。

统计上

报情况

按规定做好各类安全生产统计及事故上报工作,没有瞒报、漏报、迟报、谎报现象。

1、各类统计工作每缺一项扣2分。2、季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每死亡1人,或重伤10人以下,或造成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扣10分;发生死亡3人以上较大以上事故的,或10人以上重伤,或造成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实行一票否决。3、存在事故瞒报、漏报、迟报、谎报,每发现一起扣10分。

奖惩工

作情况

被市政府、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通报批评和通报表扬。

被通报批评的镇区视情节轻重扣5—10分;被通报表扬的加5—10分。

临时任

务情况

按要求做好各级部署的临时性工作。

视工作完成情况,酌情扣1—5分。

附件2

列入考核的相关安委会成员单位名单

安监局、公安局(交巡分局、消防大队、治安大队)、

经信局、建设局、质监局、国土局、交通局、旅游局、

教育局、水利局、海渔局、农机局、商务局、工商局、

粮食局、市联社、工贸资产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