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乳山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
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滨海新区、经济开发区、城区街道办事处,各市属国有企业:
《乳山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28日
乳山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威海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安排,根据《威海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食品安全治理现代化要求,以建设“食安乳山”为目标,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为抓手,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督促监管部门依法履职,引导企业诚信经营,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形成“上下统一、责任明晰,运行高效、保障有力,全程监管、科学合理”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推动食品安全整体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基本目标
(一)食品安全整体状况良好。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尤其是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蔬菜、水果、肉及肉制品、蛋、水产品、乳制品、保健食品等主要食品和专供婴幼儿及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安全状况稳定在较高水平。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
(二)食品安全治理水平稳步提高。建立起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保障监管所需的人、财、物投入;监管执法不断强化,食品安全问题有效整治;食品行业依法诚信经营,产业健康发展;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
(三)公众满意度显著提升。公众对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认可度高,对食品安全现状总体满意度达到75%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组织管理体系
1、市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将食品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食品安全工作专题会议,对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进行安排。各镇(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辖区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各镇、办事处)
2、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责任单位:市发改局)
3、深入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各级食品药品、农产品监管机构,配齐配强监管人员,各镇(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人员编制不少于5名。(责任单位:市编办,各镇、办事处)
4、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建设,层层建立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市、镇(街道)、社区(村)逐级签订责任状,明确监管责任主体和要求,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各镇、办事处)
5、加大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力度,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将食品安全纳入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赋分不低于3分。(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考核办)
6、加强食品安全制度建设,健全全程监管机制,促进食品安全依法监管、科学监管和有效监管。(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农业局、畜牧局、海渔局、林业局、卫计局、工商局、质监局、行政执法局、公安局、建设局、粮食局、盐务局,以下简称“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二)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1、加大食品安全监管投入,将食品安全监管、检验检测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年度食品安全监管经费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其中检验检测经费满足4份/千人检测样本量的需求,并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2、加强市、镇两级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市及50%以上镇(街道)执法装备、设施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药监财〔2014〕204号文件标准要求配备。(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食药监局)
3、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为市检验检测中心购置仪器设施、招聘专业检验检测人员,具备常见指标的实验室检验能力及现场定性速测能力,建立以市检验检测中心为核心,各镇、种养殖基地检测为支撑、市场检验检测室为补充的食品检验检测体系。(责任单位:市编办、财政局、检验检测中心,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4、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食品安全检测室(站)建设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对检验检测经费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商务局、食药监局)
5、加大对食品和农产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力度,增加对重点品种抽检监测频次,全年完成定量检测2296批次以上、定性检测11.6万批次以上。(责任单位:食药监局、检验检测中心、农业局、畜牧局、海渔局、卫计局、林业局)
6、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着力提升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业务培训。(责任单位: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7、重点加大农资“一卡通”推广力度,为所有农资店配备农资“一卡通”设备,实现农资实时可追溯;加大农产品可追溯体系建设,新增农产品可追溯基地5个以上,全市可追溯基地总数达到40个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8、拓展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监管范围,将符合条件的61家规模养殖场全部纳入平台监管系统,覆盖全市85家兽医站、规模养殖场、饲料企业、屠宰企业、病死动物处理厂等单位;新上“e 通”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化管理系统,提升畜产品监管的信息化水平。(责任单位:市畜牧局)
9、推进食品生产流通监管平台建设,食品信息化监管平台覆盖55家生产企业、4家流通企业、100家餐饮企业。(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
10、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提升“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发掘我市典型经验做法,力争在全国、全省争荣誉、树典型;引导农产品企业争创中国驰名商标,省市级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新增“三品” 认证15个以上。(责任单位:商务局、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11、设置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二级以上医院开展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工作。(责任单位:市卫计局)
(三)强化日常监督管理
1、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促进规范执法、科学执法、文明执法。加强过程监管,严格食品安全检查、巡查和抽查,做到依法监管全覆盖、科学监管有痕迹。(责任单位: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2、全面摸清监管对象底数,按照风险分类等级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隐患排查,建立高效的抽检信息通报、食品安全问题隐患报告和处置机制。(责任单位: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3、建立并实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严把食用农产品入市质量安全关口。(责任单位:市农业局、食药监局、海渔局、商务局、畜牧局、林业局)
4、加强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推行量化分级管理、“黑名单”管理等管理制度,探索实施严重违法企业负责人“终生禁入”制度,严惩失信行为。(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商务局,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5、坚持“疏堵结合、规范发展”原则,综合治理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饮、小摊贩。(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行政执法局,各镇、办事处)
6、建立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地沟油”行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建设局、食药监局)
7、组织开展农药、肥料、种子、农产品种植等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8、组织开展水产育苗、水产养殖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市海渔局)
9、组织开展兽药、饲料、兽用抗菌药、饲料添加剂、奶站专项整治,整治私屠滥宰行为,严防病死畜禽进入屠宰、加工或消费环节。(责任单位:市畜牧局)
10、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农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激素类药品或其他违禁物质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11、整治食品广告虚假宣传。(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12、开展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中型商场、连锁超市专项整治,农村和城乡接合部、学校及校园周边专项整治,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婴幼儿食品、乳制品、豆制品、食用油、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
(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1、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持有有效许可证或纳入备案管理。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负首要责任、主管人员负直接责任、从业人员负岗位责任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度,强化过程控制,严格落实各项内控制度,提高自控自律水平。(责任单位: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2、明确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的食品安全责任义务,严格监督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工商局、行政执法局)
3、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实现食用农产品和食品安全质量有效追溯,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者实现电子信息化管理。建立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及时发现、及时召回问题食品。(责任单位:市农业局、食药监局、林业局、海渔局、商务局、畜牧局)
4、规模以上、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和完善标准化质量检验实验室,提升检测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市经信局、食药监局)
5、引导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连锁超市配送中心、集体用餐配送中心和中央厨房等建立标准化质量检验实验室。(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食药监局)
6、规模以上、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普遍实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推行良好生产规范,并通过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或其他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责任单位:市经信局、食药监局)
7、加大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力度,探索建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保障所有畜牧从业主体的病死畜禽回收率、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畜牧局)
(五)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1、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导,健全应急体系,完善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操作手册。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开展应急预案培训演练,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有效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和食品安全事件,防范发生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责任单位: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各镇、办事处)
2、规范信息管理,建立信息平台,促进部门间、区域间的食品安全信息互通共享。建立新闻发言人、宣传联络员制度和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处置机制,强化舆情监测监控,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处置食品安全事件。(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局,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各镇、办事处)
(六)促进产业健康发展
1、全面加强农业投入品管理,实行农药兽药经营告知制度,禁止销售使用高毒、剧毒农药;全面推进土壤健康工程,积极开展土地酸化治理,推行测土配方施肥,促进农药、化肥科学减量使用;严厉打击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激素类药品或其他违禁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海渔局、畜牧局、林业局)
2、大力推进食用农产品标准化、规范化、产业化生产,蔬菜、果品等优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程度提高到75%以上;“三品一标”产品产地认定面积占食用农产品产地总面积的比率提高到65%以上;规模养殖场获得无公害认证的比率提高到70%以上;认证水产品面积占养殖总面积的比率提高到75%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海渔局、畜牧局、林业局、工商局、质监局、市联社)
3、深入推进“食安乳山”品牌引领行动,广泛开展系列创建活动,着力打造放心品牌,培育优势企业,抓好示范园区建设,推动食品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形成食品产业发展新优势。(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海渔局、旅游局、工商局、质监局、畜牧局,各镇、办事处)
4、加强政策引导,鼓励支持食品生产企业升级和技术改造,提高食品产业集约化、规模化和标准化水平,30%以上的规模以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创建为食品生产加工示范企业。(责任单位:市经信局、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海渔局、食药监局、畜牧局,各镇、办事处)
5、推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施良好生产规范,提升企业食品安全自管自控水平,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中取得GB/T22000或HACCP认证企业占比达到20%以上,其中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认证比例达到100%。(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质监局)
6、改造升级贸易城、金谷园等大型农贸市场,推动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逐步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食药监局、行政执法局,各镇、办事处)
7、完善量化分级分类管理标准,推进“阳光厨房”建设,到2015年底全市“阳光厨房”突破100个,全市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良好(B级)以上比例超过50%,其中学校食堂超过90%。(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教育局)
8、发展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加盟连锁、统一配送等现代经营模式,促进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经营业态多元化、规范化和现代化,推动各类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业健康协调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食药监局)
9、坚持政府平台与市场宣传相结合、市内宣传和市外推介相结合、实体宣传与网络营销相结合,组织开展好茶叶、大姜、牡蛎“乳山三宝”推介,提升乳山优质农产品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海渔局、市联社)
10、提高茶叶、牡蛎等八大产品地理标志的使用率,原则上要求所有相关产品外包装必须体现地理标志图案。推出“乳山产”产区标志,在优质农产品上统一使用,集中打造“乳山产”品牌,创树优质产区形象。(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工商局、农业局、海渔局、畜牧局、市联社)
(七)严查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1、保持食品安全执法高压态势,使严惩重处成为食品安全治理常态;对发现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问题及时立案查办,依法从严从重给予行政处罚,查处率达到100%,结案率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2、及时依法移送涉嫌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移送率达到100%。(责任单位: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3、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建立有效衔接机制;及时立案、侦查、起诉、判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移送后的立案率达100%。(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
4、建立落实跨部门、跨区域的案件协查、产销衔接等协调联动机制,强化信息通报和违法案件协查协办工作配合。(责任单位: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八)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1、将食品安全纳入公民法制普及、科普常识、职业技能和学生课堂教育,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公众食品安全素养和科学防范食品安全风险能力,促进公众健康理性消费。(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科协、教育局、司法局,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各镇、办事处)
2、健全完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制度,全面推行有奖举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举报信息的处置,确保举报投诉回复率达到100%。完善举报奖励制度,落实奖励资金,简化工作流程,确保及时兑现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3、加强舆论监督,鼓励公众参与,营造社会共治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各镇、办事处)
4、建立健全群防群控机制,推进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责任单位: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各镇、办事处)
5、健全食品领域矛盾排查化解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建立完善第三方调解工作机制,积极预防和妥善化解涉及食品领域各类矛盾纠纷。(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12月)。制定乳山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动员会议。各镇(办事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各自实施方案报市食安办。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5年1月至2015年8月)。各镇(办事处)、有关部门按照实施方案,全面启动创建工作,根据需要抽调人员集中办公。
(三)自查整改阶段(2015年9月至10月)。市食安办会同有关部门对照省、市考核评价标准,开展模拟测评,查漏补缺,抓好整改。各镇(办事处)、有关部门准备相关文件资料和现场。
(四)考核评价阶段(2015年11月至12月)。向威海市食安办报送创建工作总结、自评报告,迎接上级对我市的考核评价。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和各镇(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乳山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督导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食安办,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设立10个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组,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创城工作。各镇(办事处)、有关部门要把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对每项任务都要倒排工期,细化分工,落实责任,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要加大投入,在人、财、物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在满足创建工作需要基础上,做到公开透明、节俭高效,杜绝铺张浪费。
(二)推动工作创新。各镇(办事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把握食品安全关键环节,突出创建工作重点,积极探索符合监管实际、富有监管成效的新模式、新机制和新举措,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提升监管成效和食品安全工作水平,力争在监管体系、监管能力和监管实效等方面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三)加强督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镇(办事处)、有关部门创建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考核,对工作力度大、推进效果好的单位和个人及时进行通报表彰,对工作迟缓、措施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行政监察和问责力度,严肃查处食品安全领域违规违纪、失职渎职行为。
(四)广泛宣传引导。要广泛宣传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工作重点和考核评价标准等内容,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1、乳山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乳山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3、乳山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组职责分工
4、乳山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目标责任分解表
附件1
乳山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隋建波(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孙 军(副市长)
成 员:刘建忠(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刘国贤(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倪宏伟(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于留泮(市编办主任)
高 波(市财政局局长)
郭 祝(市建设局局长)
耿仁书(市发改局局长)
冯夕永(市经信局局长)
王海波(市教育局局长)
宋福臣(市科技局局长)
苏卫军(市公安局局长)
李云俊(市监察局局长)
宋 磊(市政府办副主任)
谭先志(市农业局局长)
隋岩波(市林业局局长)
焉 涛(市海渔局局长)
王 萍(市商务局局长)
潘高峰(市卫计局局长)
蔡同波(市环保局局长)
焉 强(市旅游局局长)
刘本江(市工商局局长)
傅 利(市质监局局长)
姜云志(市食药监局局长、食安办主任 )
秦宪臻(市粮食局局长)
刘志勇(市行政执法局局长)
刘玉刚(市畜牧局局长)
杨 菁(市民宗局局长)
隋浩杰(市联社主任)
刘庆芳(市检验检测中心副主任)
席长伟(市盐务局局长)
姚 飞(滨海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许 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姜春龙(城区街道办主任)
王永照(夏村镇镇长)
赵永祥(乳山口镇镇长)
王雪光(海阳所镇镇长)
于 伟(白沙滩镇镇长)
王 庆(大孤山镇镇长)
孙厚强(徐家镇镇长)
王 倩(南黄镇镇长)
陈凤梅(冯家镇镇长)
张伟峰(下初镇镇长)
宋海波(午极镇镇长)
董 辉(崖子镇镇长)
仇晓明(诸往镇镇长)
田玉刚(育黎镇镇长)
姜中华(乳山寨镇党委副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食安办,姜云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乳山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 任:姜云志(市食药监局局长、市食安办主任)
副主任:刘国贤(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丛 丹(市发改局副局长)
肖凌峰(市经信局副局长)
李 彦(市教育局副局长)
张 军(市科技局副局长)
杨刚强(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海波(市财政局副局长)
徐国法(市建设局党委委员、环卫处处长)
冷振腾(市农业局副局长、农安办主任)
赵松宁(市林业局副局长)
于建光(市海渔局武装部部长)
宋文光(市商务局党组成员)
王政琦(市卫计局副局长)
崔 强(市环保局副局长)
王 猛(市旅游局副局长)
宋吉华(市工商局党组副书记)
宋学远(市质监局副主任科员)
张 腾(市食药监局副局长)
宋文广(市民宗局副局长)
盖明福(市粮食局副局长)
赵 虎(市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孙圣君(市畜牧局副局长)
李 全(市盐务局副局长)
徐 波(市检验检测中心副主任)
成 员:任现辉(市委宣传部文明办副主任、新闻科科长)
李振基(市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科科长)
刘梅芳(市发改局社会科科长)
李 强(市经信局投资与技术科科长)
高 光(市教育局综治办主任)
王 晓(市科技局计划科科长)
孙楠楠(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副中队长)
姜培荣(市财政局社保科科长)
姜永广(市建设局环卫处副主任)
王 琰(市农业局农安办基地管理科科长)
姜 成(市林业局干果站站长)
单晓鸾(市海渔局渔业科科长)
孙 婧(市商务局商贸流通科科长)
左效波(市卫计局公共卫生科副科长)
李 建(市环保局法宣科科长)
孙吉江(市旅游局旅游执法大队大队长)
于炳年(市工商局市场合同科科长)
牟 振(市质监局综合业务科副科长)
于 峻(市食药监局综合协调科负责人)
陈 强(市民宗局办公室主任)
姜 华(市粮食局产业发展科科长)
刘 飞(市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陶永明(市畜牧局业务科科长)
崔书君(市盐务局食盐专营科科长)
赵 冰(市检验检测中心食品农产品检验科副科长)
附件3
乳山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组职责分工
一、综合协调组。由市食安办牵头,抽调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创城工作的统筹安排、综合协调、督导检查等工作。
二、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抽调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创城工作的宣传和协调调度媒体等工作。
三、经费保障组。由市财政局牵头,抽调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创城工作的经费保障。
四、食用农产品监管组。由市农业局牵头,市林业局配合,负责创城工作的食用农产品种植环节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等工作。
五、水产品监管组。由市海渔局牵头,负责创城工作的食用水产品养殖环节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等工作。
六、畜产品监管组。由市畜牧局牵头,负责创城工作的畜禽产品养殖、屠宰环节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等工作。
七、食品生产监管组。由市食药监局牵头,负责食品生产环节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等工作。
八、食品流通监管组。由市食药监局牵头,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等工作。
九、餐饮消费监管组。由市食药监局牵头,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等工作。
十、综合监管组。由市商务局牵头,市经信局、建设局、卫计局、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相关领域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考核评价以及促进食品产业发展、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餐厨废弃物管理、市场升级改造、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等工作。
附件4
乳山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目标责任分解表
一、组织管理(29分)
考评项目 | 考评要点 | 考评细则 | 考评依据 | 责任单位 |
(一) 组织领导 (4分) | ⒈统筹规划 (1分) | 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 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十二五”规划、专项规划、“十三五”规划等有关文件资料 | 发改局 |
将食品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每年不少于2次 | 政府工作报告、食品安全年度重点工作安排等有关文件资料 | 市食安办,各镇(办事处) | ||
⒉综合协调 (1分) | 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工作 | 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文件资料 | 市政府办 | |
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明晰、协调联动 | 食安委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会议纪要等文件资料 | 市食安办 | ||
⒊监管责任 (2分) | 完善监管责任体系;明确监管责任主体和要求;全面堵塞监管漏洞、消除监管空白 | 食安委有关文件资料 | 市食安办,各镇(办事处) | |
层层建立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逐级签订责任书,并严格落实 | 市、镇政府逐级签订的责任状,食品安全责任追究管理办法等文件资料 | 市食安办,各镇(办事处) | ||
(二) 监管体系 (5分) | ⒋监管机构 (2分) | ①按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要求,设立市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②在镇(街道)设立食品药品监管派出机构。③健全乡镇农产品质量监管服务机构 | 机构改革指导意见、“三定”方案等文件或机构整合方案等文件资料 | 市编办,各镇(办事处) |
①监管队伍人员编制数量满足监管实际需要。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机构人员编制不少于5名 | 市、镇(街道)监管机构名录及人员名册等资料 | 市编办,各镇(办事处) | ||
⒌人员培训 (1分) | 监管人员每人每年参加食品安全相关内容的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 | 市、镇(街道)监管机构培训计划及培训记录等资料 | 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 |
⒍装备设施 (2分) | 市及50%以上镇(街道)执法装备、设施按国家总局食药监财〔2014〕204号文件标准要求配备 | 市、镇(街道)监管机构资产登记表资料,各地根据情况配备满足工作需要 | 市财政局、食药监局,各镇(办事处) | |
(三) 经费保障 (3分) | ⒎工作经费 (2分) | ①建立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②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经费满足实际需要。(不含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根据各地情况提出量化指标) | 财政预算、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等文件资料,满足需要得2分,基本满足得1分。 | 市财政局 |
⒏检验经费 (1分) | 检验经费基本满足4份/千人检测样本量的经费需求 | 年度检验经费下达文件资料 | 市财政局 | |
(四) 技术支撑 (5分) | 9.县级检验 机构建设 (2分) |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市级食品安全检验机构实验室、仪器设施、人员配备到位,具备常见指标的实验室检验能力及现场定性速测能力 | 检验检测资源整合方案文件,检验机构检验资质、项目、仪器设备及人员等资料 | 市编办、财政局、检验检测中心,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
10.检测室(站)建设(2分) | 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食品安全检测室(站)建设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对检验检测费用给予补助 | 食品安全检测室(站)名录及经费安排文件等资料 | 市财政局、商务局、食药监局 | |
11.哨点医院 (1分) | 县级行政区域均设置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二级以上医院开展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工作 | 监测哨点医院名录,食源性疾病检测覆盖率等相关资料 | 市卫计局 | |
(五) 考核评议 (2分) | 12.健全 考评机制(2分) | 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责任考核、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所占权重不低于3% | 食品安全有关考核方案、办法、考核结果等资料 | 市委组织部,考核办 |
(六) 建章立制 (2分) | 13.规章 制度 (2分) | 食品安全制度健全,监管手段先进,监管机制完备,实现食品安全依法监管、科学监管和有效监管 | 食品安全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等资料 | 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
(七) 智慧食安 (2分) | 14.平台 建设 (2分) | 为所有农资店配备农资“一卡通”设备,新增农产品可追溯基地5个以上,全市可追溯基地总数达到40个以上;将符合条件的61家规模养殖场全部纳入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覆盖全市85家兽医站、规模养殖场、饲料企业等单位;新上“e 通”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化管理系统,提升畜产品监管的信息化水平;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共享平台、食品生产流通监管平台、阳光厨房建设,食品信息化监管平台覆盖55家生产企业、4家流通企业、100家餐饮企业 | 查阅资料、实地检验 | 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
(八) 产业发展 (6分) | 15.政策 引导 (2分) | ①落实国家、省、市食品产业发展政策,加强政策引导,提高食品产业集约化、规模化和标准化水平。②积极推广“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标准化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鼓励发展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培育壮大农产品品牌生产经营主体。③大力发展高端高质农业、高效特色农业,积极推进国家级、省级现代农业、渔业、畜牧业示范园区建设,打造标准化生产基地。深入开展果品、蔬菜、食用菌、茶叶等标准园创建活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部、省、市、县”联创活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活动。④培育品牌形象突出、服务平台完备的食品生产加工园区和龙头骨干企业,创建放心食品生产加工基地,15%以上的规模以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创建为食品生产加工示范企业。⑤20%以上的大中型商场和连锁超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创建为食品经营示范单位,每个镇(街道)分别创建3户以上食品经营示范店。⑥开展4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街回头看活动,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店95家、示范学校食堂10家 | 落实食品产业发展政策的有关文件资料 | 市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海渔局、工商局、食药监局、畜牧局,各镇(办事处) |
16.市场 升级 (1分) | ①改造升级贸易城、金谷园等大型农贸市场。②引导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逐步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 | 有关文件资料、现场核查 | 市财政局、商务局,食药监局、行政执法局,各镇(办事处) | |
(八) 产业发展 (6分) | 17.品牌 培育 (2分) | ①大力培育食品品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实现“食安乳山”品牌培育目标。②蔬菜、果品等优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程度提高到75%以上。③“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认定面积占食用农产品产地总面积的比率提高到65%以上。④规模养殖场获得无公害认证的比率提高到70%以上。⑤认证水产品面积占养殖总面积的比率提高75%以上。⑥新增“三品”15个以上,地理标志认证2个以上。⑦做好牡蛎、大姜、茶叶等“乳山三宝”的推介。⑧搞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建设⑨提高地理标志的使用率,原则上要求所有相关产品外包装必须体现地理标志图案,推出“乳山产”产区标志,在优质农产品上统一使用,集中打造“乳山产”品牌,创树优质产区形象 | 有关文件,食品知名品牌名录等资料 | 市经信局、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海渔局、工商局、质监局、市联社、食药监局、畜牧局,各镇(办事处) |
18.业态 规范 (1分) | ①提高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可控性,发展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加盟连锁、统一配送等现代经营模式,促进食品及食用产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经营业态多元化、规范化和现代化,推动各类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流通和餐饮服务健康协调发展。②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仓储、信息发布、检测检验、质量追溯、安全监控、废弃物处理等公益设施建设,提升市场信息化水平,完善市场综合配套功能。③实施批发市场与菜(农贸)市场对接配送工程,为建立城市肉菜追溯体系创造条件。④实施农产品展示、超市专区专柜建设工程,加快“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一个标准”进程。⑤实施农产品专卖店建设工程。支持企业依托自身生产基地、采购渠道、产品加工、冷链物流配送优势,开设标准化农产品专卖店。⑥以肉类和蔬菜为重点,以信息技术为手段,推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电子化,建立和完善肉菜流通追溯体系 | 有关文件资料、现场核查 | 市商务局、食药监局,各镇(办事处) |
二、监督执法(28分)
考评项目 | 考评要点 | 考评细则 | 考评依据 | 责任单位 | ||
(九) 重典治乱 (4分) | 19.案件查处 (1分) | ①坚持重典治乱,保持高压态势,使严惩重处成为食品安全治理常态。②对发现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问题及时立案查办,查处率达到100%。③依法从严从重给予行政处罚,结案率达到95%以上 | 查看重典治乱有关文件、立案查处资料、行政处罚档案及案件通报等资料 | 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 ||
20.行刑衔接 (1分) | ①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建立有效衔接机制。②及时依法移送涉嫌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移送率达到100%。③及时立案、侦查、起诉、判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移送后的立案率达100%,未出现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情况 | 有关文件资料 | 市委政法委,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 |||
21.协调联动 (1分) | ①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案件协查、产销监管衔接等协调联动机制。②强化案件查处信息通报工作,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得到及时查处 | 协调联动执法等文件资料及案件协查情况 | 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 |||
22.执法考核 (1分) | 把行政立案、刑事立案处罚情况作为衡量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主要指标 | 有关文件或考核方案及执法监督考核情况 | 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 |||
(十) 监督检查 (3分) | 23.严格执法 (1分) | ①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巡查和抽查,监管覆盖率达到100%。②监督检查档案记录完整齐备 | 有关制度、文件或方案及监督检查记录 | 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 ||
24.过程监管 (2分) | ①监管对象底数清,全部建立监管档案。②建立风险分类管理制度,定期召开风险会商会议。③按照风险等级进行现场检查,检查覆盖率达100%,对风险高、信用等级低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每年巡查2次以上 | 有关文件或方案及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档案记录;对风险高,信用等级低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巡查档案记录 | 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 |||
(十一) 风险防控 (3分)
| 25.建立机制 (1分) | ①制定风险监测实施方案,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②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每年开展隐患排查工作不少于2次。③建立完善抽检监测信息通报、食品安全问题隐患报告和处置机制 | 有关文件或方案及抽检监测和隐患排查记录、总结 | 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 ||
26.专项整治 (2分) | ①组织开展蔬菜、农药、肥料、种子等专项整治。②组织开展水产育苗、水产养殖专项整治。③组织开展兽药、饲料、兽用抗菌药、饲料添加剂、奶站专项整治,整治私屠滥宰行为。④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农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激素类药品或其他违禁物质等违法行为。⑤整治食品广告虚假宣传。⑥开展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中型商场、连锁超市专项整治。⑦开展农村和城乡接合部、学校及校园周边专项整治。⑧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⑨开展婴幼儿食品、乳制品、豆制品、食用油、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⑩开展进出口食品专项整治 | 有关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文件和资料 | 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 |||
(十二) 抽检监测 (3分) | 27.检验检测 (2分) | ①制定抽检计划或方案,扩大抽检监测范围,增加抽检监测频次,全市每年食品检验检测批次达到2296批次以上,其中食用农产品检验检测批次数达到1654批次以上。②严把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关口,通过抽检监测,及时有效发现问题食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完成率达到100%,食用农产品抽检监测总体合格率达到98%以上,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 | 年度抽检监测计划(或方案)和统计分析报告 | 市农业局、林业局、海渔局、卫计局、食药监局、畜牧局、检验检测中心 | ||
28.问题后处理 (1分) | ①建立并严格执行问题食品后处理机制。②对问题食品及时依法处置,行政处罚、责任追究到位,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理率达100% | 抽检监测后处理资料 | 市农业局、林业局、海渔局、卫计局、食药监局、畜牧局 | |||
(十三) 食用农产 品监管 (4分) | 29.准入和准出 (2分) | ①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原产地追溯机制。②建立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③建立食品及食品原料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④严格食用农产品入市监管,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集散中心和超市建立并实施准入制度。⑤加强农业投入品管理,实行农药兽药经营告知制度。⑥禁止销售使用高毒、剧毒农药。⑦规范兽用抗菌素、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 | 有关制度建立和落实文件资料 | 市农业局、林业局、海渔局、食药监局、畜牧局 | ||
30.打击 私屠滥宰 (1分) | 有效整治私屠滥宰行为,严防病死畜禽进入屠宰、加工或消费环节 | 有关文件、方案及总结、记录 | 市畜牧局 | |||
31.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1分) | 探索建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所有畜牧从业主体的病死畜禽回收率、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 有关文件、方案及总结、记录 | 市畜牧局 | |||
(十四) 信用建设 (2分) | 32.信用信息 档案管理 (2分) | ①建立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制度。②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③加强食品安全信用动态管理,督促生产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④及时发布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黑名单”,对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 贯彻落实食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工作情况,相关信用档案等资料 | 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 ||
(十五) 食品“四 小”治理 (5分) | 33.治理要求 (1分) | ①坚持“疏堵结合,规范发展”,制定综合治理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饮、小摊贩管理办法。②鼓励支持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饮、小摊贩不断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引导其逐步实现标准化生产、集约化经营、规范化管理 | 有关文件或方案 现场随机抽查 | 市食药监局、行政执法局,各镇(办事处) | ||
34.小作坊整治 (1分) | 开展小作坊集中治理,调查摸底,建立档案,督促小作坊建立质量安全制度,监管覆盖率达到95%以上 | 有关文件或方案、总结、记录 现场随机抽查 | 市食药监局,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各镇(办事处) | |||
35.小摊贩整治 (1分) | ①开展小摊贩集中治理,设置疏导点,实行定点编号,引导小摊贩入市经营。②对市场内的小摊贩加强监管,监管覆盖率达到90%以上 | 有关文件或方案、总结、记录 现场随机抽查 | 市食药监局、行政执法局,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各镇(办事处) | |||
36.小餐饮 整治(1分) | 开展小餐饮集中整治,监管覆盖率达到100% | 有关文件或方案、总结、记录 现场随机抽查 | 市食药监局 | |||
37.小食品店整治(1分) | 开展小食品店集中治理,对“五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食品生产许可、无食品标签 )食品和过期食品进行整治 | 有关文件或方案、总结、记录 现场随机抽查 | 市食药监局 | |||
(十六) 餐厨废弃物 管理 (2分) | 38.规范处置 (1分) | 建立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废弃物得到规范处置 | 有关文件或方案、总结、记录,无害化处理企业情况 | 市建设局 | ||
39.地沟油 整治(1分) | 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地沟油”行为,严防“地沟油”回流餐桌 | 有关文件或方案、总结、记录 | 市公安局、食药监局 | |||
(十七) 依法行政 (2分) | 40.政风行风 建设(2分) | ①全面推行依法行政,促进规范执法、科学执法、文明执法。②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在政风行风评议中排名中上,未出现吃拿卡要等不文明执法行为 | 有关文件、方案及总结、政风行风考评记录 | 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
三、企业主体责任(18分)
考评项目 | 考评要点 | 考评细则 | 考评依据 | 责任单位 |
(十八) 责任制度 (3分) | 41.主体合法 (1分) | 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取得有效许可证或纳入管理,符合发证或备案相关条件 | 现场抽查食品生产经营者许可证件或手续 | 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
42.建立健全 责任制度 (2分) | ①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敦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负首要责任、主管人员负直接责任、从业人员负岗位责任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度。②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 现场抽查食品生产经营者相关管理制度、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 | 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 |
(十九) 过程责任 (3分) | 43.行为合规 (2分) | ①食品生产经营者强化过程控制,确保场地环境、设施设备、卫生条件、流程布局、从业人员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②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责任管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生产经营记录、出厂检验、产品追溯召回、员工健康、培训教育等制度 | 现场抽查食品生产经营者有关情况 | 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
44.集中交易 管理(1分) | 明确并严格督促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售会举办者履行责任义务 | 现场查看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资质、合同、管理制度等 | 市食药监局、工商局、行政执法局,各镇(办事处) | |
(二十) 追溯机制 (2分) | 45.追溯制度 建立和落实 (2分) | ①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用可追溯制度倒逼和引导生产。②积极推动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可追溯管理,80%以上的标准化生产基地实行产地准出和原产地追溯管理。③建立肉菜流通可追溯体系。④酒类生产企业实现电子追溯。⑤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实现电子信息化管理,食品批发、大型商场(超市)和婴幼儿乳品的电子追溯系统覆盖面达80%以上 | 现场随机抽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追溯制度及实施情况 |
市农业局、林业局、海渔局、商务局、食药监局、畜牧局 |
(二十一) 应急处置 (3分) | 46.建立应急 管理机制 (2分) | 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管理机制 | 现场抽查,检查食品生产企业应急方案及工作落实情况 | 市食药监局 |
47.问题食品 召回(1分) | 建立问题食品召回制度,及时发布、召回问题食品,问题食品召回率达到100% | 现场抽查,检查食品生产企业问题食品召回情况 | 市食药监局 | |
(二十二) 安全管理 (2分) | 48.业务培训 (1分) | 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开展集中培训。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集中培训不少于40小时 | 现场抽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培训计划、记录等。 | 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
49.管理机构 (1分) | 规模以上生产经营企业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 | 现场抽查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管理机构情况 | 市食药监局 | |
(二十三) 量化分级 管理 (2分) | 50.量化分级率和公示率 (2分) | ①餐饮服务单位实行量化分级管理,持证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率不低于90%。②学校食堂量化等级B级以上单位达100%。③量化分级评定结果进行公示 | 查看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资料 | 市食药监局 |
(二十四) 管理体系 (3分) | 51.良好生产规范(2分) | 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普遍推行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或ISO 22000认证比例提升10% | 查看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持有HACCP或ISO 22000证书情况 | 市经信局、食药监局 |
52.食用农产品检验能力 (1分) | 农产品批发市场食用农产品检测室设置率达到100%,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检测室设置率达到90% | 现场检查核实 | 市财政局、商务局,各镇(办事处) |
四、应急管理(10分)
考评项目 | 考评要点 | 考评细则 | 考评依据 | 责任单位 |
(二十五) 组织领导 (2分) | 53.体制机制建设(2分) | 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制定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体系 | 查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机构和预案 | 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各镇(办事处) |
(二十六) 应急能力 (3分) | 54.应急手册 (1分) | 编制应急操作手册 | 查看应急操作手册 | 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各镇(办事处) |
55.应急演练 (1分) | 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每年至少培训一次;开展应急预案培训演练,每两年至少开展一次食品安全应急演练 | 查看演练文件、图片、视频等资料 | 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各镇(办事处) | |
56.装备物资 (1分) | 完善应急装备物资 | 现场查看应急装备物资 | 市商务局,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各镇(办事处) | |
(二十七) 应急处置 (2分) | 57.信息报送 (1分) | 严格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无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行为,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 查看事故信息报送资料 | 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各镇(办事处) |
58.事故事件处置(1分) | 食品安全事故及事件应急处置率达100%,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的食品安全事故(事件) | 查看相关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资料,查看上级部门证明资料 | 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各镇(办事处) | |
(二十八) 舆情处置 (3分) | 59.舆情信息管理(1分) | 规范信息管理,建立信息平台,促进部门间、区域间的食品安全信息互通共享 | 查看信息管理制度等资料,查看信息管理平台建设情况,查看相关部门、区域信息共享资料 | 市经信局,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各镇(办事处) |
60.舆情监测处置(2分) | 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宣传联络员制度和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处置机制 | 查看相关文件资料 | 市委宣传部,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各镇(办事处) | |
树立正确舆论导向,强化舆情监测监控,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处置食品安全社会舆论事件 | 查看舆情监测监控及处置资料 |
五、社会共建共治(15分)
考评项目 | 考评要点 | 考评细则 | 考评依据 | 责任单位 |
(二十九) 宣传教育 (4分) | 61.科普宣传 (4分) | ①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科普宣教。②每月举行面向广大基层群众的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活动不少于2场。③在主流新闻媒体开设食品安全知识科普专栏,电视台播放食品安全公益广告平均每周不少于3次,提高社会公众食品安全素养和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④积极开展“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宣传活动,促进公众食品安全消费行为健康理性,营造食品安全工作良好氛围。⑤开展食品科普宣传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等活动,食品安全科普宣传覆盖农村、社区和重要场所。⑥将食品安全纳入公民法制普及、科普常识、职业技能和学生课堂教育,中小学生食品安全知识课程培训每年不少于10小时 | 有关文件资料 | 市委宣传部、市科协、教育局、司法局、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各镇(办事处) |
(三十) 信息交流 (3分) | 62.信息发布 (2分) | ①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②采用包括新媒体在内的多种媒介方式,进行信息发布,每天发布食品安全相关信息不少于2条 | 查看相关文件资料 | 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各镇(办事处) |
63.风险交流 (1分) | 加强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增强社会公众认知能力,科学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 查看风险交流资料 | 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 |
(三十一) 网格化监管(2分) | 64.网格化建设(2分) | ①大力推行网格化监管,将食品安全监管融入社会网格化管理,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覆盖全部农村和街道社区。②建立集中受理、分配办理、高效处置、全程监督的快速联动监管机制 | 现场查看网格化运行情况 | 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各镇(办事处) |
(三十二) 投诉举报 (1分) | 65.落实投诉举报(1分) | ①建立健全有奖举报制度,全面推行有奖举报。②统一投诉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24小时不间断受理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投诉举报查处率、回复率达100% | 查看有关资料 | 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各镇(办事处) |
(三十三) 社会监督 (5分) | 66.健全监督机制(1分) | ①支持媒体监督,鼓励群众参与,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媒体、行业协会代表等各方力量,加强对政府、监管部门、企业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营造社会共治良好氛围。②健全食品领域矛盾排查化解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建立完善第三方调解工作机制,积极预防和妥善化解涉及食品领域各类矛盾纠纷 | 查看相关资料,走访座谈 | 市委宣传部、政法委,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
67.第三方评价(4分) | 群众对食品安全现状总体满意度达到75%以上 | 选取有代表性的对象,保证足够的样本量,对城市食品安全现状满意度进行测评 | 市统计局负责模拟评测 |
六、增减项加分项
评价内容 | 加分值 | |
1 | 经验做法得到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在全国、全省总结推广 | 1—3 |
2 | 发现重大案源,为破获区域性大案要案、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和事故作出贡献 | 1—3 |
3 | 积极探索对新兴业态、突出问题、深层矛盾的监管模式,为国家或省里出台相关法规提供有益借鉴 | 1—3 |
减分项
评价内容 | 减分值 | |
1 | 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或重大食品安全舆情事件(地方政府、监管部门主动曝光的除外) | 1—3 |
2 | 考核检查中发现食品生产经营“黑作坊”、“黑窝点”、“黑工厂” | 1—3 |
3 | 发现核实存在吃拿卡要等不文明执法行为 | 1—3 |
否决项
否决项目 | 否决事项 | |
(一)食品安全事故防控 | 在创建过程中发生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 | |
(二)群众满意度调查 | 群众对食品安全现状总体满意度低于70%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