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乳山市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改革和创新
运行管护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滨海新区、经济开发区、城区街道办事处,各市属国有企业:
《乳山市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乳山市人民政府
2015年2月12日
乳山市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改革和创新
运行管护机制实施方案
为创新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按照水利部、财政部《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水建管〔2013〕169号)和水利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水农〔2014〕28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改革原则和目标
(一)改革原则
1、权责一致原则。明晰所有权,界定管理权,明确使用权,搞活经营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
2、政府主导原则。强化政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调动各方积极性,综合推进改革。
3、突出重点原则。重点解决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经费等问题。
4、因地制宜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推进改革,不搞“一刀切”;积极探索社会化和专业化的多种工程管理模式,明晰产权,注重发挥工程效益。
(二)改革目标
解决小型水利工程主体产权不明晰、管理责任不明确、管护经费不落实、效益逐年衰减的问题,到2017年底全面完成改革试点任务,建立符合市情、水情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主要包括:
1、建立产权明晰、责任明确的工程管理体制。
2、建立社会化、专业化的多种工程管护模式。
3、建立制度健全、管护规范的工程运行机制。
4、建立稳定可靠、使用高效的工程管护经费保障机制。
5、建立奖惩分明、科学考核的工程管理监督机制。
二、改革范围
改革范围为市级及以下管理的小型水利工程,主要包括:
(一)小型水库。全市有小型水库106座,其中小(1)型14座,小(2)型92座。
(二)塘坝。全市有塘坝773座。
(三)河流及其堤防。全市中小河道373条。
(四)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全市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包括大口井及平塘2175眼、节水灌溉面积23.19万亩。
(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全市共有农村饮水安全工程579处,其中单村供水工程575处,集中供水工程4处。
单一农户自建自用的小型水利工程,不纳入此次改革范围。
三、改革内容
(一)明晰工程产权
1、明晰产权。根据工程类别、属性、规模、功用和建设资金来源,对现有小型水利工程产权进行明晰。个人投资兴建的工程,产权归个人所有。社会资本投资兴建的工程,产权归投资者所有或按投资者意愿确定产权归属。受益户共同出资兴建的工程,产权归受益户共同所有。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入为主的工程,产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以国家投资为主兴建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归国家、农村集体所有。具体产权确定方式由市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确定。凡今后新建工程,都要先明晰工程产权,再进行工程建设。
2、颁发证书。在明晰工程产权基础上,对条件成熟的工程由市政府及其授权的部门向产权所有者颁发《农田水利工程产权证书》,向工程使用者颁发《农田水利工程使用权证书》,证书格式由市政府统一监制。指导工程产权所有者与工程使用者签订《农田水利工程管护协议书》,明确工程管护责任和范围,规定所有权人与管护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等。
(二)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
对列入改革范围的小型水利工程,工程产权所有者原则上是工程的管护主体,所有小型水利工程均需明确专人负责管理。
1、小型水库、塘坝
(1)管护主体
各镇(办事处)负责行政区域内小型水库的管理工作。小(Ⅰ)型水库由镇负责,小(Ⅱ)型水库、塘坝由村集体负责。
(2)管护职责
严格执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和水库控制运用方案,随时掌握水库汛情和工情,及时报送有关资料;负责水库、塘坝枢纽及灌区工程的管理、运行和维护,保证工程安全运行和效益发挥。
2、河流及其堤防
(1)管护主体
河流及其堤防实行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的属地管理;河道采砂由市砂资源管理办公室进行管理。
(2)管护职责
建立健全河道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水资源保护、管理和调度;负责防洪技术指导、采砂管理工作;负责涉河建设项目的审批和监管;负责河道、堤防日常管理维护;负责河道环境卫生管理;负责查处、制止及上报涉河违法违章行为。
3、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及设施
(1)管护主体
对以国家投资为主建设的农田灌溉工程由管护服务站和产权所有者实施管理;对国家补助建设的小型农田灌溉工程,由承包人或租赁人实施管理;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社会主体投资建设的农田灌溉工程由投资人或委托人实施管理。
(2)管护职责
制定和执行用水调度方案;定期进行养护修理,维护工程完整,确保工程安全;建立定期或不定期巡查制度,建立工程长效运行管护机制;遵守工程运行管护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
4、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1)管护主体
对各级财政投资建设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由投资方实施管理。单村供水工程由村集体实施管理;对个人投资建设的工程,由投资人实施管理。
(2)管护职责
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安全生产制度、设备操作规程等;定期对水源工程、机电设备、供水管道等进行检测、维修、养护并建档登记;制定农村公共供水安全应急预案。
(三)构建新型基层水利服务体系
1、新建基层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探索建立符合我市的“1+15”小型水利工程社会化服务体系。“1”是指依托乳山市农村自来水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设立市级水利设施管护服务总站,总站开通116服务热线,24小时受理服务需求,统一调度开展维修养护服务。“15”是指在全市15个镇(办事处)设立镇级小型水利设施管护服务站,与镇水利站合署办公,主要负责镇域涉水事务管理及小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提供有偿服务。各镇水利管护服务站设置3-10名水管员(兼作小型水库看护员),向社会统一选聘,工资每年约2万元,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
2、提升镇级水利管理体系。以优化人才队伍、改善基础设施、强化技术装备、健全管理制度为重点,加大对全市15个镇(办事处)水利站的建设力度,使其管理能力与小型水利工程新型管护机制匹配,实现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的人员专业化、办公信息化、装备现代化、服务规范化。
(四)创新工程管护模式
在明晰工程产权和经营管理权的基础上,根据工程规模、型式、受益范围等,积极探索创新工程管护模式。
(1)公司化管理模式。对能够实现盈利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积极推向市场,实行公司化自主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2)水利专业合作社管理模式。由农民按照自愿参加、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原则组建,从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维护以及灌溉、排水等管理工作。
(3)物业化模式。跨行政村的重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可由镇政府打捆招标,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工程调度和安全运行由原管理主体负责。
(4)农户自管模式。对控制面积小、受益范围明确的小型农村水利设施,由农户自主管理。
(五)落实管护经费
工程管护经费原则上由产权所有者负责筹集,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鼓励和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小型水利工程管护,多渠道筹集工程管护经费,建立稳定的管护经费保障机制。完善“民办公助”、“一事一议”等机制,引导群众参与小型水利工程管护。
1、市政府设立小型水利工程管护专项资金账户,安排1800万元用于小型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其中40%用于基层水利站建设)。另外,每年安排180万元用于水管员工资发放。
2、各镇统一建立水利工程管护资金专账,水利工程租赁费、收取的水费列入各村专账储蓄,做到专款专用。每年结余资金转入下一年。小型水利工程的管护经费实行报账制,工程所有权村申请、水利站审核、经管站审批、镇长签字后方可使用。
3、管护资金使用时应遵循“统筹兼顾、保证重点、专款专用、注重实效”的原则,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滞留、转移和挪用。工程维修严格实行报修制,工程管理者提出工程维修养护意见,由各镇政府审核汇总,报市水利局、财政局审批。较大的维修由市水利设施管护服务总站负责,其余的维修由各镇服务站负责。工程维修完成经验收合格后,市财政局拨付补助经费。在此基础上,切实建立完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决算制度、审计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信息反馈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全面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
四、进度计划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4年10月至11月)。结合水利普查成果,对全市小型水利工程现状进一步进行清查,搞好改革前调研,掌握各工程产权状况、管护模式、运行机制、工程管护经费落实情况及管理存在的问题。
(二)试点展开阶段(2014年12月至2015年6月)。选择白沙滩镇作为改革试点,拟定各类小型水利工程的改革方案,确定工程管理体制、管护模式、运行机制、管护经费保障机制、管理监督机制,保障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三)全面推进阶段(2015年7月至2017年6月)。按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在全市推广试点工作经验,督促各类工程全面完成改革任务,并按照“一工程一档”要求建好台账。
(四)验收考核阶段(2017年7月至2017年12月)。对各镇考核验收,总结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各阶段的成绩和不足,有针对性地健全和完善制度,确保我市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改革达到预期目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按照“统筹在市、主体在镇、落实到村”的原则,建立组织协调机制。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各镇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改革的组织指导协调工作。各镇成立相应专门班子,组织落实改革的具体要求,切实加强对改革的组织领导。
(二)加强培训,广泛宣传。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改革的重大意义、政策法规、措施方案,及时总结典型、推广经验,统一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加强协作,合力推进。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尽其力,强化服务,密切配合,从资金、土地、农业、物价等方面依法制定配套政策,加快“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探索社会化和专业化的多种管理形式,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和扶持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与改革,确保各项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四)完善措施,强化监管。建立健全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监管机制,对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中的产权、经营管理权认定和程序履行、国有资产管理等,要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监督,确保工程改革的权属明晰,程序合法,公开透明,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健康、有序、平稳推进提供保障。
附件:1、乳山市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工作领导小组
2、乳山市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明细表
附件1
乳山市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改革和创新
运行管护机制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隋建波(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孙 军(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姜国臻(市水利局局长)
高 波(市财政局局长)
耿仁书(市发改局局长)
陈 明(市国土局局长)
谭先志(市农业局局长)
李亚华(市物价局局长)
姜春龙(城区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雪光(海阳所镇镇长)
赵永祥(乳山口镇镇长)
于 伟(白沙滩镇镇长)
孙厚强(徐家镇镇长)
王 倩(南黄镇镇长)
田玉刚(育黎镇镇长)
仇晓明(诸往镇镇长)
董 辉(崖子镇镇长)
陈凤梅(冯家镇镇长)
王永照(夏村镇镇长)
王 庆(大孤山镇镇长)
张伟峰(下初镇镇长)
宋海波(午极镇镇长)
姜中华(乳山寨镇党委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水利局,姜国臻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乳山市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明细表
序号 | 镇 | 小型水库(座) | 农村供水(处) | 塘坝(座) | 平塘、大口井(座) | 流域面积50km2以上河流 | 节水灌溉(万亩) | ||
小(Ⅰ) | 小(Ⅱ) | 集中供水 | 单村供水 | ||||||
1 | 城区街道办 | 2 | 9 | 8 | 50 | 1 | 0.1 | ||
2 | 夏村镇 | 7 | 43 | 60 | 132 | 2 | 1.8 | ||
3 | 乳山口镇 | 3 | 29 | 44 | 167 | 3 | 0.8 | ||
4 | 海阳所镇 | 3 | 40 | 62 | 62 | 0.7 | |||
5 | 白沙滩镇 | 1 | 10 | 44 | 60 | 96 | 1 | 0.8 | |
6 | 大孤山镇 | 1 | 6 | 1 | 36 | 53 | 183 | 1 | 0.56 |
7 | 南黄镇 | 1 | 6 | 1 | 33 | 24 | 71 | 1 | 1.43 |
8 | 冯家镇 | 1 | 10 | 53 | 59 | 105 | 2 | 1.22 | |
9 | 下初镇 | 2 | 6 | 37 | 73 | 71 | 2 | 1.79 | |
10 | 午极镇 | 2 | 6 | 1 | 35 | 40 | 173 | 3 | 2.84 |
11 | 育黎镇 | 2 | 42 | 57 | 192 | 4 | 2.97 | ||
12 | 崖子镇 | 4 | 10 | 58 | 67 | 398 | 4 | 2.54 | |
13 | 诸往镇 | 1 | 9 | 49 | 80 | 190 | 2 | 2.12 | |
14 | 乳山寨镇 | 7 | 44 | 74 | 165 | 2 | 2.4 | ||
15 | 徐家镇 | 1 | 5 | 1 | 23 | 12 | 120 | 1 | 1.12 |
合计 | 14 | 92 | 4 | 575 | 773 | 2175 | 29 | 2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