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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乳山河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设有关问题的决定 (乳政发〔2015〕3号)
  • 发布日期:2020-12-13 16:07:09
  • 文章来源: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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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乳山河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设

有关问题的决定

乳山市财政局、乳山市水利局、乳山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为加快我市农村水利设施建设,经市政府研究,现就乳山河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设有关问题作出如下决定:

一、乳山河综合治理工程项目是我市推进农村水利建设的重点工程,按照上级有关政策要求,属于农业、农村的基本建设项目,授权乳山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项目建设、运营管理等工作。

二、按照乳山河综合治理工程项目概算,项目总投资48600万元,其中:市财政局拨付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资本金18600万元,由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向银行融资30000万元。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对市财政局补贴的资本金以及贷款资金,要严格按照政府工程项目建设程序进行管理和使用,保证项目建设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当项目总投资超过概算时,由市财政局负责落实资金缺口,确保项目资本金的及时投入和工程的顺利实施。

三、本项目建设内容是:乳山河塔庄至宅子夼段、仇家兴至西耿家段、炉上至西耿家段,全长27540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河底清淤、河岸护堤、桥梁及涵洞工程。

四、为保证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持续良性发展,同意使用乳山市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和乳山市财政专项资金,专项用于补贴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乳山河综合治理工程支出,并将上述资金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市财政局、水利局要做好补贴资金拨付工作,及时补贴到位。当上述资金未能及时拨付时,由市财政局安排其它资金补贴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五、同意乳山新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将其名下6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权证号:乳国用(2015)第0017号、乳国用(2015)第0018号、乳国用(2015)第0020号、乳国用(2015)第0021号、乳国用(2015)第0022号、乳国用(2015)第0024号)用于本项目抵押担保,不得为第三方提供担保。在贷款期限内,上述六宗土地不作为闲置土地收回,如果抵押土地开发建设,则将其地上建筑物一并抵押给银行。同意乳山市城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为本项目提供保证担保。

六、市财政局、水利局和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等有关单位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确保乳山河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规范管理。项目建设、管理和资金支出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乳山市政府解决。

乳山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