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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乳政办发〔2015〕4号)
  • 发布日期:2020-12-13 16:11:25
  • 文章来源: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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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滨海新区、经济开发区、城区街道办事处,各市属国有企业:

《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28日

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乳山市委乳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乳山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乳发〔2014〕20号),组建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划入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的职责。

(二)承接上级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下放的职责。

(三)加强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监管职责。

(四)整合申诉举报机制,构建统一的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职责的申诉举报体系,完善申诉举报网络,保护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制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推进质量发展工作;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负责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

(三)组织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四)依法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管责任;规范和维护各类商品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商品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对各类市场主体及其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依法开展反垄断执法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五)管理和指导质量工作,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和产(商)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产(商)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组织协调较大产(商)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和缺陷产(商)品召回制度。

(六)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的责任。

(七)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组织实施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九)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实施商标战略;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专有权的保护;依法对商标代理机构进行监管。

(十)指导广告业发展,依法对户外广告和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进行登记管理;依法负责对广告和广告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查处违法广告。

(十一)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并监督检查;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管理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计量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和量值传递、强制检定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

(十三)负责管理合格评定工作;依法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推进实施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十四)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情况。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办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安全保密、信息宣传、应急管理及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

(二)政工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三)财务装备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经费、财务、装备、基本建设、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财务预决算编制和内部审计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挂行政许可科牌子)。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落实执法责任制;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核、清理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应诉和赔偿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复审和听证工作;负责政策研究和法制宣传工作;指导直属机构、派出机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实施和监督相关行政许可,制定并实施有关行政许可工作制度。

(五)市场管理科。承担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依法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工作;组织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市场专项治理工作;依法查处行业市场上的违法行为;负责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

(六)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承担12315消费者申述举报、12365质量投诉举报职责;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承担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与处理工作及网络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对举报申诉、举报事项进行受理、分流、转办、反馈、答复;统计、分析、发布申诉、举报情况,并对存在问题提出相关建议。

(七)商标广告监管科。负责监督管理商标使用;保护商标专用权,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地理标志的使用管理与保护;负责商标印制单位的监督管理;负责市知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的推荐保护工作;指导、监管商标代理机构;组织推进商标战略;负责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活动;负责广告经营审查。

(八)质量与认证监管科。组织实施质量振兴政策措施和政府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名牌发展战略;承办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的有关工作;组织和参与有关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和风险监控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实施有关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和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依法监督管理质量检验机构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对质量认证产品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工作。

(九)标准计量科。组织实施标准并进行监督;负责企业标准备案的有关工作;负责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管理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承担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管理工作。 

(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负责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超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内机动车辆等)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负责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项目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四、人员编制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33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

五、直属机构和派出机构

(一)直属行政机构

1.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平交易局,副科级规格,编制5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1名。主要职责是:承担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市场中的垄断、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无照经营、违法直销和传销等经济违法案件;协调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

2.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注册局,副科级规格,编制5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1名。主要职责是:承担规定范围内的内资企业、私营企业登记注册和年检工作并监督检查其登记注册行为;承担全市企业登记管理信息库的管理、维护和内资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等各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

(二)派出机构

将现有的6处工商所(分局)改设为市场监督管理所,名称规范为“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所(分局)”,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股级规格,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市场监管工作。

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行政编制9名;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行政编制9名;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行政编制11名;大孤山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编制6名;下初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编制7名;诸往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编制7名。

(三)直属事业单位

1.乳山市质量技术监督稽查大队更名为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财政全额拨款副科级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编制17名,配备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2名。主要职责是: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承担辖区内市场监管稽查工作。

2.乳山市消费者协会办公室更名为乳山市消费者投诉中心,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财政全额拨款股级事业单位,事业编制7名。主要职责是:承担消费者投诉电话的接听、分流处置和统计分析;调解消费纠纷;为消费者提供信息和政策咨询等服务。

3.乳山市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办公室更名为乳山市个体私营经济服务中心,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经费自理股级事业单位,事业编制9名。主要职责是:为个体私营经济组织提供信息、法律、融资、人才交流等服务,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个体私营经济组织的党、团、工会组织建设。

4.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其他事业单位成建制划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