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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乳山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乳政办发〔2015〕7号
  • 发布日期:2020-12-13 16:16:24
  • 文章来源: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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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乳山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滨海新区、经济开发区、城区街道办事处,各市属国有企业: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推动我市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工作健康发展,加强语言文字综合管理,形成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对我市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陈卫萍(市政府副市长)  

副主任:王海波(市政协副主席、教育局局长)

委  员:宋  林(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国贤(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桀浩(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赵福龙(市法制办副主任)

李森林(市教育局副局长)

姜泽景(市公安局党委委员)

彭新波(市财政局副局长)

潘国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李乃文(市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钟  涛(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孙运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王  涛(市文化执法局副局长)

许永安(市民政局副局长)

鞠丽玲(市体育局副局长)

王政琦(市卫生计生局副局长)

王  猛(市旅游局副局长)

孙继光(市工商局副局长)

宋红霞(市邮政局副局长)

王  斌(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王  兵(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李  伟(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王  茜(市总工会副主席)

周浩鹏(团市委副书记)

冷海华(市妇联副主席)

郭书朴(市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张  高(市报社副总编)

王  建(山东外事翻译职业学院副院长)

马述强(威海艺术学校副校长)

姜成锁(威海机械工程高级技工学校副校长)

林  军(中国移动乳山分公司副总经理)

于永强(中国联通乳山分公司副总经理)

孙建伟(中国电信乳山分公司副总经理)

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简称语委办)设在市教育局,李森林同志兼任语委办主任。

附:《乳山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3日

附件:

乳山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

工 作 职 责

市政府办公室:做好市属各部门、各单位语言文字规范化方面的宣传、组织、协调工作。同时,负责做好政府机关公务员普通话培训、测试的组织工作和用字规范化管理工作。

市委宣传部:积极宣传党和国家的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把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字的工作纳入城市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统一布置,统一要求;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做好本市新闻媒体的语言文字规范化管理工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市公务员普通话培训、测试的宣传、组织和协调工作,制订有关新招录公务员必须达到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要求。同时,做好本局机关公务员的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管理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市语委办的日常工作;做好本机关和各级各类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协助做好全市语言文字工作的宣传、组织、协调工作,为全社会提供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方面的培训、测试、咨询、评估等服务。

市公安局:配合工商、行政执法、语委办等部门共同搞好社会用字的执法检查。同时,在公安干警中积极推广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

市财政局:努力提高本部门公务员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应用水平,配合市语委做好相关宣传工作,保证市语委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所必需的经费。

市城乡建设局:做好语言文字规范化方面的宣传工作和本局机关的普通话普及和用字规范化工作,负责检查城市及园林风景区的交通路牌、站名牌、标牌的规范用字管理工作,检查并督促市城建筑工地标牌的规范用字。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市区社会规范化用字的管理工作,对社会用字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整改。依法审批广告、招牌,认真做好社会用字广告年审和规范用字宣传工作及本部门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对从事客运业务方面的广播员、售票员、乘务员、出租汽车驾驶员,积极组织开展普通话培训和测试工作,并使他们达到相应的等级水平;检查并督促整改车站、码头各种不规范用字,规范所有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坚持说普通话、用文明语、写规范字。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认真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结合每年一度的“推普宣传周”,积极向全社会做好相关宣传;组织本部门工作人员认真参加普通话培训和测试,并使之达到相应等级要求,实行本系统内播音员、节目主持人持证上岗,负责检查审核并确保电台、电视台的播音规范用语和电视屏幕的规范用字。在所属文化、艺术单位中积极推广使用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检查审批所属职责范围内的各种出版物、印刷品上的规范用字。

市文化执法局:在各文化团体中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动员广大团体成员在对公示性广告招牌的题词中,不使用繁体字、异体字和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二简字”,大力倡导使用标准简体字。

市民政局:负责做好局机关本身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在全社会大力推行地名标准化、用字规范化工作,负责各类标志牌的规范化设置(包括门牌、楼牌、路街巷牌、指路牌的规范用字),检查、督促地名规范用字的执行情况。

市体育局:做好本机关内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督促所属部门及体育场馆在各种体育健身、竞技、教学活动中坚持运用普通话,使用规范字,利用有关场所和活动机会积极做好语言文字标准化、规范化方面的公益性宣传。

市卫生计生局:负责做好本局机关和本系统内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使规定年限内的公务员、医护人员的普通话水平达到相应的等级要求,充分发挥医疗服务行业在使用普通话、用字规范化方面的对外窗口作用。

市旅游局:做好本局语言文字标准化、规范化方面工作,同时规范督促旅游单位、宾馆、饭店的服务人员使用普通话和文明语。对旅游服务相关人员积极开展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对导游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努力将旅游单位建设成为文明用语、规范用字的优秀窗口。

市工商局:负责做好本机关内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督促相关企事业单位在名称、商标、商品包装物、广告牌及牌匾上使用规范字;依法审批社会广告、商标方面的用字,对牌匾、广告制作从业人员、商标印制人员进行规范用字方面的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对违反国家用字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说服教育,对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不规范用字单位和人员,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市金融工作办公室:负责做好在乳山各类金融单位工作人员的普通话培训、测试的组织、协调工作和规范用字的管理工作。同时,根据市语委的有关要求,做好本单位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在机关工作人员和所属窗口服务单位人员中积极推广普通话、规范字,积极做好规范用字管理工作和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方面的社会宣传。

市总工会:贯彻实施有关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宣传党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在职工中积极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积极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的群众性活动。

团市委:贯彻实施有关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宣传党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在广大青少年中积极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积极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的群众性活动。

市妇联:贯彻实施有关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宣传党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在广大妇女中积极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结合妇女工作的特点,积极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的群众性活动。

市广播电视台、报社:负责做好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及时报道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方面相关信息,检查、督促本单位规范使用文字,确保用字、用语规范化。同时,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普通话培训及测试方面的组织工作。

市邮政、通讯部门:加强邮政、通讯系统对外服务窗口人员规范用语、用字的管理,并逐步将普通话水平等级要求作为本行业人员持证上岗的必备条件。同时,利用相关媒体在推普周期间,大力做好推普公益性宣传工作。

各大中专院校:负责做好本校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工作;对师生的普通话水平和使用规范汉字提出要求并组织培训和测试;加强语言文字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为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提供智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