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乳山市开展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滨海新区、经济开发区、城区街道办事处,各市属国有企业:
《乳山市开展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3日
乳山市开展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
实 施 方 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按照《威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开展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扎实做好我市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实现在全市范围内“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工作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和《山东省实施〈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的意见》精神,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以贯彻落实“一法一办法”为主线,以全市“五城联创”为契机,切实加强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适应需要的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使语言文字工作更好地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二、目标任务
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以“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为目标,以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和公共服务行业为重点,通过开展广泛的宣传教育、严格的培训检测、完备的档案整理,进一步推动全市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确保我市顺利通过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验收。
三、评估范围
1.党政机关:包括市政府机关、市教育局在内的所有党政机关。
2.学校:市域内的所有幼儿园、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
3.新闻媒体:包括电视台、电台、政府网站、报社等。
4.公共服务行业及公共设施:包括繁华街道、大型商场、综合性医院以及长途汽车站、火车站等。
四、评估内容
评估工作以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为重点领域,把语言文字工作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规章制度的建立等管理工作情况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使用情况以及向乡镇、农村辐射作用的发挥作为评估的主要内容,具体包括语言文字工作的综合管理、普及普通话和社会用字管理三个方面。
1.综合管理包括组织领导、工作机构、管理措施、法制建设、宣传工作。
2.普及普通话重点评估党政机关、新闻媒体、学校和公共服务行业(以下简称“四大领域”)普及普通话情况,包括制度建设、措施落实以及公务员、教师、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公共服务行业的特定岗位人员的普通话水平。
3.社会用字管理重点评估四大领域用字规范制度、措施以及公务活动、教育教学活动、报刊、影视屏幕、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的用字情况。
五、评估流程
我市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从2015年起到2016年6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学习宣传阶段(2015年4月)
1.动员部署。主要任务是:成立评估领导小组,制定我市评估工作方案,分解下达评估责任目标,做好评估的各项技术准备工作。
2.选聘国家级、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以及资深语言文字工作者成立市语言文字工作咨询委员会,负责达标、迎评过程中政策、法规、评估细则的解释、工作督查和有关业务方面的指导。
(二)自查、自纠、自评阶段(2015年5月—10月)
1.制定方案,自查整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关于开展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方案,对照《山东省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指导标准》要求,遵循“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全市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及街道、社区、公共场所语言文字达标迎评工作、社会用字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搞好整改工作,并认真清理整治户外悬挂的不规范广告、标语、张贴画等。
2.做好普通话培训与测试。按照有关规定,相关部门、系统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教师、播音员、主持人、解说员、话务员、导游员、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等)要参加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应用水平培训与测试,培训测试率要达到指标要求。学校普通话测试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党政机关,社会窗口人员的普通话测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报名,市教研中心(威海市普通话测试点)负责考试,5月底前完成报名,9月底前完成测试任务。
3.迎接市级检查并形成自评报告。在进一步开展自查、整改的同时,对各项迎评工作任务进一步分解落实、责任到人,规范各受评单位的各项迎评工作和档案整理工作。在此基础上,形成各相关迎评单位的“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包括本单位语言文字工作基本情况介绍、主要成绩与工作特色、存在问题与整改措施等)、“自评分表”及相关档案材料,于10月30日前将自查材料及自评报告报市语委办公室。各有关迎评单位(含本级党政机关、教育系统、新闻媒体、服务行业)要按照我市语委及语委办统一布置的迎评规范要求,做好迎接市级检查工作。
(三)市语委组织检查(2015年11月)
1. 本市初评。市语委组织对有关单位进行全面评估检查,坚持以评促改、以评促建,重在提高的基本原则。主要检查内容及步骤如下:
(1)听取该单位及有关部门关于开展语言文字工作情况汇报。
(2)查阅评估检查指标要素规定的文件、资料。
(3)对照《评估标准》规定的指标要素,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实地检查。
(4)汇总评分,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反馈并商议整改措施。
2.各受评单位对照《山东省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指导标准》,针对市语委初评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做好资料整理、归档工作,按照评估标准的指标体系,将近三年的语言工作档案资料分类汇总并装订成册,高标准实现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目标。
(四)迎接威海市语委初评(2015年12月)
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四大领域采取定点和随机相结合的方式抽取部分单位和对象进行评估。
1.党政机关:抽评4个单位,其中定点评估市政府机关、市教育局,其余2个党政机关随机抽取。
2.学校:随机抽取幼儿园、小学、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或高校)各1所。
3.新闻媒体:定点评估电视台、电台、政府网站、报社(或内部简报)计4家媒体。随机检查电视台任一频道的1 档新闻节目、1档专题节目、3条自制广告以及所有频道自办栏目的片头;随机检查电台(电视台)任1小时以播音(主持)为主的节目;查看政府网站3个以文字为主的页面;查看连续3期报纸(或内部简报)的所有版面。
4.公共服务行业及公共设施:随机抽评1条繁华街道,1家大型商场,1个长途汽车站(或火车站),1所综合性医院。
(五)巩固提高阶段(2016年1月—3月)
各受评单位针对威海市语委初评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市语委进行跟踪指导,查漏补缺,并对重点单位进行“回头看”,确保达成《山东省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指导标准》。
(六)申请验收、迎接评估阶段(2016年4月—6月)
1.在威海市语委初评整改的基础上,完成乳山市语言文字工作自评报告,包括本市语言文字工作基本情况介绍、主要成绩与工作特色、存在问题与整改措施等,并以市人民政府文件形式,向威海市语委提交评估申请。
2.迎接省、市语委评估。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成立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做好安排部署,实行目标管理,抓好责任落实,扎实组织开展迎评工作。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及迎评工作要求,增强“迎评”的紧迫感与责任意识,确定有关领导具体负责迎评日常工作,把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人员。
(二)突出工作重点,抓好落实提高。明确评估工作的范围、评估标准和操作办法,对涉及到的党政机关、学校、媒体、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方面的各类文件、书籍、期刊、标语、标示、牌匾以及制作播放的影视、音像作品等用字规范状况进行检查;加强工作进程中有关文件、图片、音像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建立近三年完整的语言文字工作档案;积极开展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不断提高普通话水平,全面推进城市语言文字工作。
(三)强化社会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各镇(街道办)及城建、交通(汽车站)、铁路(火车站)等部门和单位要设立永久性的宣传标语牌;公交车辆、出租车张贴推广普通话和使用规范字的宣传画;各公共服务行业和窗口单位悬挂宣传标语和张贴画;各单位和各学校设置3个以上制作规范的宣传标语牌,摆放在醒目位置,创设舆论氛围;电视台、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加大“一法一办法”的宣传力度,制定详细宣传计划和方案,及时刊播有关创建达标的工作信息、动态、语言文字知识及达标迎评标语、口号、公益广告等,让群众了解语言文字规范化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规范用语用字的意识和自觉性,努力提高语言文字规范化管理水平和社会应用水平,保证评估验收工作圆满完成。
附件:1.乳山市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领导小组
2.山东省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指导标准及责任分解
3.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迎评单位需提供的材料
附件1
乳山市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卫萍(市政府副市长、市语委主任)
副组长:王海波(市政协副主席、教育局局长、市语委副主任)
成 员:宋 林(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国贤(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桀浩(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李森林(市教育局副局长)
姜泽景(市公安局党委委员)
彭新波(市财政局副局长)
潘国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李乃文(市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钟 涛(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孙运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王 涛(市文化执法局副局长)
许永安(市民政局副局长)
鞠丽玲(市体育局副局长)
王政琦(市卫生计生局副局长)
王 猛(市旅游局副局长)
孙继光(市工商局副局长)
宋红霞(市邮政局副局长)
王 斌(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王 兵(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李 伟(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郭书朴(市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张 高(市报社副总编)
于景华(市教研中心主任)
王 建(山东外事翻译职业学院副院长)
马述强(威海艺术学校副校长)
姜成锁(威海机械工程高级技工学校副校长)
林 军(中国移动乳山分公司副总经理)
于永强(中国联通乳山分公司副总经理)
孙建伟(中国电信乳山分公司副总经理)
李 栋(滨海新区管委副主任)
姜春龙(城区街道工委主任)
王永照(夏村镇镇长)
董 辉(崖子镇镇长)
陈凤梅(冯家镇镇长)
田玉刚(育黎镇镇长)
王 倩(南黄镇镇长)
于 伟(白沙滩镇镇长)
宋海波(午极镇镇长)
仇晓明(诸往镇镇长)
王 庆(大孤山镇镇长)
王雪光(海阳所镇镇长)
赵永祥(乳山口镇镇长)
张伟峰(下初镇镇长)
孙厚强(徐家镇镇长)
姜中华(乳山寨镇党委副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语委办,李森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山东省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指导标准及责任分解
评估指标 | 序号 | 评分标准 | 标准分 | 评估依据 | 责任单位 | ||
A | A1 | A1-1(2分) 县市区建立语言文字工作网络 | 1 | 县市区成立语委,政府分管领导担任语委主任 | 1 | ①工作规划、计划; | 市政府、市语委 |
2 | 所辖城镇、街道办事处有人分管语言文字工作 | 1 | 镇政府、街道办、市语委 | ||||
A1-2(3分) | 3 | 作为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内容之一,提出明确要求,并由创建活动主管部门检查落实 | 1.5 | 市委宣传部 | |||
4 | 城市综合管理部门,如工商、城管、城建、交管等,对社会用字规范化有明确要求,并担负起监督检查责任 | 1.5 |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
A2 | A2-1(1分) | 5 | 有专管或兼管机构 | 1 | ①工作规划、计划; | 市政府、市编办 | |
A2-2(1分) | 6 | 有专职工作人员,得1分;只有兼职人员,得0.5分 | 1 | ||||
A2-3(0.5分) 有适应工作需要的办公条件 | 7 | 有专项办公经费 | 0.3 | 市财政局 | |||
8 | 有专用的办公室及设备 | 0.2 | |||||
A2-4(0.5分) | 9 | 有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得0.5分;只有兼职人员,得0.2分 | 0.5 | 市编办、市教育局 | |||
A | A3 | A3-1(2分) | 10 | 有本县市区语委制定的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 | 0.3 | ①管理工作的相关法规、规章、文件; ②宣传语言文字工作的报刊、音像资料; | 市语委办 |
11 | 有以正式文件形式印发的年度工作计划 | 0.2 | |||||
12 | 按计划推动所辖范围内的工作 | 0.2 | |||||
13 | 每年进行工作总结,有书面总结材料 | 0.3 | |||||
14 | 每年召开语委会议或语言文字工作会议总结部署工作 | 加0.5分 | |||||
15 | 对本县市区语言文字工作应用状况清楚,有统计资料、研究分析报告 | 0.5 | |||||
16 | 妥善处理语言文字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没有出现过政策或业务指导上的重大偏差 | 0.5 | |||||
A3-2(0.5分) | 17 | 对专兼职干部进行政策、业务培训 | 0.3 | ||||
18 | 对有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指定的负责干部进行政策、业务培训 | 0.2 | |||||
A3-3(1分) 普通话和文字应用水平培训测试工作管理严格,注重质量 | 19 | 遵守培训测试管理规定,违反有关规定,酌情扣分 | 1 | ||||
A | A3 | A3-4(1.5分) | 20 | 教育、新闻媒体、人事、商业、文化、交通、旅游、卫生、邮政、通信、金融、保险等主管部门落实部门和人员负责本系统语言文字工作,有任一部门未落实,扣0.2分▲ | 0.5 | 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通局、文广新局、卫生局、旅游局、金融办、工商局、邮政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等 | |
21 | 县市区各城镇、街道落实部门、人员负责本辖区语言文字工作,有任一街道未落实,扣0.2分▲ | 0.5 | 镇政府、街道办 | ||||
22 | 各部门、城镇、街道按照语言文字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安排本部门、辖区的工作,有任一部门、城镇、街道未作安排,扣0.2分▲ | 0.5 | 各系统主管部门(见20)、镇政府、街道办 | ||||
A3-5(1分) 档案管理规范 | 23 | 有关语言文字工作的文件、资料(含上级文件、本单位文件)齐全,符合档案管理规定 | 1 | 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 |||
A4 传 | A4-1(1分) | 24 | 有县市区颁布的文件,目标明确、措施合理 | 1 | ①管理工作的相关法规、规章、文件; ②宣传语言文字工作的报刊、音像资料; ③培训用的教材、材料等; | 市法制办 | |
A4-2(1.5分) | 25 | 按照法规、规章落实了执法部门 | 0.5 | 市语委办、工商局、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
26 | 执法部门按照法规、规章的法定程序执法 | 0.5 | |||||
27 | 举办语言文字法规、规章培训班 | 0.5 | |||||
A | A5 | A5-1(2分) | 28 | 县市区内主要街区或公共服务场所2处设立永久性宣传标语牌,0.8分;只有1处设立,0.3分 | 0.8 | ①宣传语言文字工作的报刊、音像资料; |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城乡建设局 行政审批中心 |
29 | 县市区内主要街区或公共服务场所设立永久性宣传标语牌3处及以上 | 加0.5分 | |||||
30 | 县市区中小学设立永久性宣传标语牌,任一所学校没有,扣0.3分▲ | 0.7 | 市教育局、体育局、山东外事翻译职业学院、威海艺校、技校 | ||||
31 | 当地电台、电视台全年播出宣传语言文字的文稿和节目不少于2次(不含推普周专题宣传),0.5分;只有一次,0.2分 | 0.5 | 市广播电视台 | ||||
A5-2(1.5分) | 32 | 工作班子落实 | 0.2 | 市委宣传部、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广新局、语委办 | |||
33 | 宣传经费落实 | 0.3 | |||||
34 | 按照上级部署开展了宣传活动 | 1 | |||||
35 | 宣传活动有特色、有创造性 | 加1分 | |||||
B | B1 | B1-1(1.5分) | 36 | 以机关内部管理文件形式等对机关工作人员说普通话提出明确要求,0.5分;任一机关没有要求,扣0.2分▲ | 0.5 | ①各系统、单位的有关文件要求;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政务服务中心 |
37 | 有领导负责本机关推普工作,0.5分;任一机关没有领导负责,扣0.2分▲ | 0.5 | |||||
38 | 各机关对普及普通话工作有检查和改进措施,0.5分;任一机关没有检查和改进措施,扣0.2分▲ | 0.5 | |||||
B1-2(3分) | 39 | 成为面向公众的会议用语,0.8分;基本做到,0.5分 | 0.8 | ||||
40 | 成为在媒体和公共场合的工作用语,0.8分;基本做到,0.5分 | 0.8 | |||||
41 | 成为其他公务活动中的交际用语,0.8分;基本做到,0.5分 | 0.8 | |||||
42 | 成为机关内部的工作语言,0.6分;基本做到,0.4分 | 0.6 | |||||
B1-3(3.5分) | 43 | 把普通话培训列入在职工作人员培训的内容,并有对在职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的规划 | 0.2 | ||||
44 | 按照本县市区人事部门统一规划,对应培训人员的培训率达到80%,1.5分;培训率达到50%以上,1分;开始进行培训,0.5分 | 1.5 | |||||
45 | 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达标率达到100%,1.8分;测试达标率达到80%以上,1分;测试达标率低于80%,不得分 | 1.8 | |||||
B1-4(1分) 的一项条件 | 46 | 人事部门把普通话合格作为公务员录用的参考条件 | 1 | ||||
B | B2 | B2-1(2分) | 47 | 主管部门对本系统普及普通话有要求 | 0.5 | ①各系统、单位的有关文件要求; | 市文广新局、广播电视台 |
48 | 电台、电视台建立普及普通话工作责任制,0.5分;任一电台、电视台没有建立责任制,扣0.3分▲ | 0.5 | |||||
49 | 电台、电视台对播音、主持用语采取了检查和改进措施,1分;任一电台、电视台没有采取检查和改进措施,扣0.5分▲ | 1 | |||||
B2-2(3分) 电台、电视台自办节目以普通话为播出用语 | 50 | 播音主持时普通话水平全部达到一级乙等,2分;1人没有达到一级乙等,扣0.5分▲;半数以上没有达到一级乙等,不得分 | 2 | ||||
51 | 均使用普通话作为采访用语,1分;用方言采访出现一例,扣0.3分▲ | 1 | |||||
B2-3(3分) | 52 | 100%参加测试,1.5分;1人未参加测试,此项不得分 | 1.5 | ||||
53 | 测试达标率100%,1.5分;测试达标率80%以上,1分;测试达标率50%以上,0.5分;测试达标率低于50%,不得分 | 1.5 | |||||
54 | 已经实施持等级证书上岗制度 | 加1分 | |||||
B | B3 | B3-1(1.5分) | 55 | 将普及普通话列入教育督导和学校评估的内容 | 1 | ①各系统、单位的有关文件要求; | 市教育局、体育局、山东外事翻译职业学院、威海艺校、技校 |
56 | 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有计划、有措施,逐渐达到《山东省贯彻<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的实施意见》要求标准 | 加1分 | |||||
57 | 纳入教育教学要求 | 0.5 | |||||
B3-2(2.5分) | 58 | 有领导分管,有部门、人员负责,0.5分;任一学校未落实,扣0.2分▲ | 0.5 | ||||
59 | 有普及普通话的要求 | 1 | |||||
60 | 有检查、改进措施,1分;任一学校没有检查和改进措施,扣0.2分▲ | 1 | |||||
B3-3(2.1分) | 61 | 成为幼儿园的教学语言0.7分;任一幼儿园没有做到,扣0.2分▲ | 0.7 | ||||
62 | 成为小学的教学语言,0.7分;任一学校没有做到,扣0.2分▲ | 0.7 | |||||
63 | 成为中等学校的教学语言,0.7分;任一学校没有做到,扣0.2分▲ | 0.7 | |||||
B | B3 | B3-4(1.9分) | 64 | 成为幼儿园的校园语言,0.5分;任一幼儿园没有做到,扣0.2分▲ | 0.5 | ①各系统、单位的有关文件要求; | 市教育局、体育局、山东外事翻译职业学院、威海艺校、技校 |
65 | 成为小学的校园语言,0.7分;任一学校没有做到,扣0.2分▲ | 0.7 | |||||
66 | 成为中等学校的校园语言,0.7分;任一学校没有做到,扣0.2分▲ | 0.7 | |||||
B3-5(3分) | 67 | 在职教师普通话培训率80%以上,1分;每降10%,扣0.2分 | 1 | ||||
68 | 在职教师100%参加过普通话水平测试,1分;1人未参加,此项不得分 | 1 | |||||
69 | 在职教师测试达标率100%,1分;测试达标率80%以上,0.6分;测试达标率50%以上,0.4分;低于50%,不得分 | 1 | |||||
B3-6(1.5分) | 70 | 列入教师业务考核内容并已实施,0.7分;半数以上开始实施,0.4分;半数以下,不得分 | 0.7 | ||||
71 | 作为录用教师的资格要求并已实施,0.8分;半数以上开始实施,0.4分;半数以下不得分 | 0.8 | |||||
B3-7(1.5分) | 72 | 毕业班学生100%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并达到规定等级,1.5分;90%以上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并达到规定等级,0.8分;在90%的基础上,每降低5%,扣0.2分▲ | 1.5 | ||||
B3-8(1分) | 73 | 小学生100%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0.5分;80%以上能说,0.3分;低于80% ,不得分 | 0.5 | ||||
74 | 中学学生100%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0.5分;80%以上能说,0.3分;低于80% ,不得分 | 0.5 | |||||
B | B4 8 | B4-1(2分) | 75 | 商业、邮政、通信、文化、交通、铁路、民航、银行、保险、卫生等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推普工作有要求0.8分,有任一部门没有要求,扣0.1分▲ | 0.8 | ①各系统、单位的有关文件要求; | 市交通运输局、文广新局、卫生局、旅游局、金融办、工商局、邮政局、政务服务中心、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 |
76 | 上述部门对本行业推普工作有检查和改进措施,1.2分;任一部门没有,扣0.2分▲ | 1.2 | |||||
B4-2(4分) | 77 | 直接面向服务对象的人员以普通话为服务用语,4分;发现1例未使用普通话,扣0.2分▲ | 4 | ||||
B4-3(2分) | 78 | 特定岗位人员培训率80%以上,0.8分;培训率50%以上,0.4分;低于50%,不得分 | 0.8 | ||||
79 | 特定岗位人员普通话水平达标率100% ,1.2分;每降10%,扣0.2分 | 1.2 | |||||
C 40 | C1 | C1-1(1.5分) | 80 | 对本机关用字规范提出要求,0.5分;任一机关没有要求,扣0.1分▲ | 0.5 | ①各系统、单位有关文件要求; | 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
81 | 有领导负责机关用字规范化工作,0.5分;任一机关没有领导负责,扣0.1分▲ | 0.5 | |||||
82 | 有检查和改进措施,0.5分;任一机关没有检查和改进措施,扣0.2分▲ | 0.5 | |||||
C1-2(2分) | 83 | 名称牌用字规范,2分;每出现1个不规范字,扣0.3分▲;每出现1个字形不规范的字,扣0.1分▲ | 2 | 市政府办公室 | |||
C1-3(1.5分) | 84 | 公文用字规范,1分;文头每出现1个不规范字,扣0.4分▲;正文每出现1个不规范字,扣0.2分▲ | 1 | ||||
85 | 印章用字规范,0.5分;每出现1个不规范用字,扣0.2分▲ | 0.5 | |||||
C1-4(2分) | 86 | 标志牌用字规范,1分;每出现1个不规范用字,扣0.2分▲ | 1 | ||||
87 | 指示牌、电子屏幕、印刷体的标语(牌)用字规范,1分;每出现1个不规范字,扣0.2分▲ | 1 | |||||
C 40 | C2 | C2-1(1.5分) | 88 | 将用字规范化列入教育督导和学校评估的内容 | 1 | ①各系统、单位有关文件要求; | 市教育局、体育局、山东外事翻译职业学院、威海艺校、技校 |
89 | 纳入教育教学要求 | 0.5 | |||||
C2-2(2.5分) | 90 | 有领导分管,有部门、人员负责,0.5分;任一学校没有落实,扣0.2分▲ | 0.5 | ||||
91 | 有用字规范化要求,1分;任一学校没有要求,扣0.2分▲ | 1 | |||||
92 | 有检查和改进措施,1分;任一学校没有检查和改进措施,扣0.2分▲ | 1 | |||||
C2-3(2分) | 93 | 名称牌、标志牌用字符合要求,1.5分;印刷体每出现1个不规范字,扣0.3分▲;手书字每出现1个错别字,扣0.3分▲;手书字中每出现1个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又没有配放规范字副牌的,扣0.3分▲ | 1.5 | ||||
94 | 标语(牌)用字符合要求,0.5分;印刷体每出现1个不规范字,扣0.3分▲ | 0.5 | |||||
C2-4(2分) | 95 | 公文、校刊(报)、讲义用字规范,1分;公文文头、使用已有国家标准的印刷体的校刊(报)头、讲义封面每出现1个不规范字,扣0.5分▲;内文每出现1个不规范字,扣0.3分▲ | 1 | ||||
C 40 | C2 | 96 | 试卷及其它自办印刷物用字规范,1分;每出现1个不规范字,扣0.3分▲ | 1 | ①各系统、单位有关文件要求; | 市教育局、体育局、山东外事翻译职业学院、威海艺校、技校 | |
C2-5(1分) | 97 | 指示牌、电子屏幕等用字规范,1分;每出现1个不规范字,扣0.3分▲ | 1 | ||||
C2-6(2分) | 98 | 教师板书用字符合要求,1分;每出现1处不规范字(因教学需要除外),扣0.3分▲ | 1 | ||||
99 | 教师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符合要求,1分;每出现1处不规范字(因教学需要除外),扣0.3分▲ | 1 | |||||
C2-7(2分) | 100 | 80%的中学生能够正确分辨其识字范围内的规范字和不规范字,1分;50%以上的学生能正确分辨,0.8分;低于50%的学生能正确分辨,不得分 | 1 | ||||
101 | 80%的小学生能够正确书写所学规范字,字形、笔顺规范,1分;50%以上的学生能正确书写,0.8分;低于50%的学生能正确书写,不得分 | 1 | |||||
C 40 | C3 影 视 屏 幕 | C3-1(2分) | 102 | 主管部门把用字规范作为影视节目质量要求的一项内容 | 0.5 | ①各系统、单位有关文件要求; | 市文广新局、广播电视台、报社 |
103 | 电台、电视台建立用字规范化管理责任制,0.5分;任一部门未建立,扣0.3分▲ | 0.5 | |||||
104 | 电台、电视台采取了用字检查和改进措施,1分;任一部门没有检查和改进措施,扣0.5分▲ | 1 | |||||
C3-2(3分) | 105 | 上述人员80%了解国家及本地关于出版物、影视屏幕用字规范的有关政策要求,1分;低于80%,不得分 | 1 | ||||
106 | 上述人员80%熟悉国家有关现行汉字的规范标准,1分;低于80%,不得分 | 1 | |||||
107 | 上述人员50%参加过主管部门或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组织的有关汉字规范化知识的培训,1分;低于50%,不得分 | 1 | |||||
108 | 已经试行持汉字规范化培训测试合格证书上岗制度 | 加1分 | |||||
C | C3 影 视 屏 幕 | C3-3(2分) 印刷体厂名、台名、制作单位名称和栏目名称、片名用字符合要求 | 109 | 印刷体厂名、台名、制作单位名称和栏目名称、片名用字符合要求,2分;每出现1个不规范字,扣0.2分▲;在印刷体中每出现1个字形不规范的字,扣0.2分▲;电脑制作的美术字、变体字每出现1个增减笔画或改换部件引起误解的,扣0.3分▲ | 2 | ||
C3-4(1分) 字幕用字规范 | 110 | 字幕用字规范,1分;每出现1个不规范字,扣0.2分▲;在印刷体中每出现1个字形不规范的字,扣0.2分▲ | 1 | ||||
C3-5(1分) 广告用字符合规定 | 111 | 广告用字符合规定,1分;每出现1个不规范字,扣0.4分▲;在印刷体中每出现1个字形不规范的字,扣0.3分▲;电脑制作的美术字、变体字每出现1个增减笔画或改换部件引起误解的,扣0.3分▲ | 1 | ||||
C4-1(3分) 行业主管部门对用字规范化有明确要求,制度健全,认真检查落实 | 112 | 商业、邮政、文化、通信、交通、铁路、民航、旅游、银行、保险、医院等行业主管部门对用字规范化有明确要求,1分;任一部门没有要求,扣0.1分▲ | 1 | ①各系统、单位有关文件要求; | 市工商局、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文广新局、卫生局、旅游局、邮政局、政务服务中心、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 | ||
113 | 上述部门把用字规范化纳入常规管理,有领导分管此项工作,0.5分;任一部门没有领导分管,扣0.1分▲ | 0.5 | |||||
114 | 上述部门有检查和改进措施,1.5分;任一部门没有检查和改进措施,扣0.2分▲ | 1.5 | |||||
C | C4 共 | C4-2(3分) 名称牌、招牌用字符合要求,其中的汉语拼音、外文部分书写正确 | 115 | 名称牌、招牌用字符合要求,1.5分;在印刷体中每出现1个不规范字,扣0.2分▲;电脑制作的美术字、变体字每出现1个增减笔画或改换部件引起误解的,扣0.2分▲;手书字中每出现1个错别字,扣0.2分▲;手书字中每出现1个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又没有配放规范字副牌的,扣0.2分▲ | 1.5 | ①各系统、单位有关文件要求; |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乡建设局、体育局、工商局、政务服务中心、旅游局 |
116 | 汉语拼音书写正确,0.8分;每出现1处不正确,扣0.2分▲ | 0.8 | |||||
117 | 外文书写正确,并与中文配合使用,中文置于主要位置,0.7分;每出现1处不符合要求,扣0.2分▲ | 0.7 | |||||
C4-3(3分) 街、巷牌,公共交通站名牌,公共设施标志牌,交通指示牌用字符合有关标准 | 118 | 街、巷牌用字规范,标注汉语拼音书写正确,1分;每出现1处不符合要求,扣0.2分▲ | 1.5 | 市公安局、市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体育局 | |||
119 | 公共交通站牌、交通指示牌、印刷体公共设施标志牌用字规范,1分;每出现1个不规范字,扣0.1分▲ | 1.5 | |||||
C4-4(2分) 广告用字符合规定 | 120 | 广告用字符合规定,1分;每出现1个不规范字,扣0.1分▲;电脑制作的美术字、变体字每出现1个增减笔画或改换部件引起误解的,扣0.1分▲ | 2 | 市工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注: 1. 总分100分,加分项共6项5分,合计105分。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合格分值为70分及以上, 其中综合管理、普及普通话、社会用字管理得分均不低于该项分值的70%,即综合管理得分不低于14分,普及普通话和社会用字管理得分均不低于28分。
2.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0〕57号)要求,落实普通话水平达标制度。
3. 特定岗位人员是指公共服务行业的广播员、解说员、导游员、话务员等。
4. 广告用字符合规定是指符合《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84号令)。
5. 街牌、巷牌符合标准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地名标牌 城乡》(《GB 1773.3-1999》)。
6. 不规范用字是指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
7. 标有▲的项目为累计扣分项,扣分总值不超过该项总分值。
附件3
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迎评单位
需提供的材料
一、本次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自评报告及汇报材料。
二、语言文字领导小组成员、分工等文件(关于成立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三、有关宣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文件。
四、将语言文字工作作为本部门、单位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内容的相关文件(包括近三年年度工作要点、总结,内有语言文字工作内容)。
五、近三年精心组织语言文字政策法规学习及活动情况,如组织普通话演讲比赛、辩论赛、知识竞赛等活动的通知、评分标准、竞赛结果等相关资料,创设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环境情况(包括图片、音像资料)。
六、评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本机关、本行业推普工作有要求的相关文件。
七、在公共场所设立永久性宣传标语牌,宣传口号如下:
1.讲普通话,写规范字,做文明人
2.讲普通话,迎四方宾客;用文明语,献一片真情
3.讲普通话,写规范字,建文明新乳山
4.说普通话,写规范字,做文明市民
5.普通话:情感的纽带,沟通的桥梁
6.说好普通话,方便你我他
7.爱国旗,唱国歌,说普通话
8.文明语深入男女老少心,普通话融汇东西南北情
9.树立语言规范意识,提高民族文化素质
10.大力推广普通话,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
11.新闻媒体要成为推广普通话的榜样
12.普通话是我们的校园语言
13.普通话——时代的需求,时尚的追求
14.普通话——让生活更精彩,让社会更温馨
15.普通话同青春携手,文明语和时尚并肩
16.实现顺畅交流,构建和谐社会
17.构建和谐语言生活,弘扬中华优秀文化
18.构建和谐语言生活,营造共有精神家园
19.热爱祖国语言文字,构建和谐语言生活
20.说普通话,从我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