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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政办发〔2015〕19 号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0-12-13 16:34:51
  • 文章来源: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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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滨海新区、经济开发区、城区街道办事处,各市属国有企业:

为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和管理,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根据国家和省法律法规规章清理结果、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以及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等有关要求,市政府确定对现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2011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市政府及市政府部门、单位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依据及标准

(一)清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45号、第653号)、《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38号、第648号);

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国发〔2014〕5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国发〔2014〕50号);

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80号);

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6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第一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和承接国务院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鲁政字〔2014〕10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第二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和承接国务院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鲁政字〔2014〕189号);

5.《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府法发〔2011〕56号);

6.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标准。

1.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废止:

(1)主要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规定,或者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代替的;

(2)主要内容不适应当前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或者与党和国家现行方针政策相抵触的;

(3)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已废止的。

2.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宣布失效:

(1)适用期已过的;

(2)调整对象已消失的;

(3)工作任务已完成的。

3.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修改:

(1)个别条款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2)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已修改的;

(3)个别条款与我市新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不协调、不衔接的;

(4)涉及的行政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评比达标等项目已被取消的;

(5)包含地方保护、行业保护、阻碍中小微企业发展和其他违背市场公平竞争原则等内容的;

(6)包含自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等内容的。

4.其余的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对2011年12月31日前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后如需继续执行的,应当按照《威海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威政发〔2012〕1号)的相关规定,重新登记、编制登记号、公布,并重新设定有效期;需要修改的,按照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程序办理。没有重新登记、编制登记号、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自2016年1月1日起无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三、工作分工

此次清理工作由市法制办负责组织实施,按照以下原则分工:

(一)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由具体组织实施的部门、单位负责清理;涉及多个部门、单位的,由牵头组织实施的部门、单位负责清理。

(二)市政府其他部门、单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由发布部门、单位负责清理。

四、实施步骤

(一)自行清理阶段(8月12日至10月1日)。

1.各部门、单位要确定一名联系人,并将联系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于8月20日前报市法制办(联系人:宋超;联系电话:6651023;邮箱:rszffzj@163.com)。要组织专门人员对本部门、单位起草、制定和牵头组织实施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搜集汇总,经分类整理后,填写规范性文件目录表。

2.要对规范性文件逐件、逐条进行研究和分析,认真填写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表和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表,经本部门、单位法律顾问审查同意后,出具法律意见书。

3.各部门、单位于10月1日前将规范性文件目录表、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表、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表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电子版)和法律意见书一并送市法制办。没有规范性文件的部门、单位,将空白表格加盖单位公章送市法制办。

(二)初步审查阶段(10月8日至11月1日)。

市法制办对各部门、单位报送的清理结果进行初步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三)意见反馈阶段(11月2日至11月15日)。

市法制办将初步审查意见反馈给各部门、单位。

(四)完善整理阶段(11月16日至11月30日)。

各部门、单位根据市法制办反馈意见,对前期清理工作进行梳理完善,形成最终清理结果和清理工作总结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电子版),于11月30日前送市法制办。

(五)公布结果阶段(12月1日至12月10日)。

清理结果经市法制办审查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五、工作要求

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各部门、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抽调骨干人员,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清理工作顺利进行。要统筹考虑,周密安排,摸清规范性文件底数,做到不留死角。要严格执行清理标准,对规范性文件进行认真研究,该保留的保留,该废止的废止,该宣布失效的宣布失效;需要修改的,要提出可行性意见。市法制办要切实加强对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督导,适时组织检查或抽查,及时研究解决清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检查或抽查结果列入2015年依法行政考核内容。

附件:1.规范性文件目录表

2.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表

3.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表

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12日

附件 1

规范性文件目录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规范性文件称

文号

公布机关

公布日期


























说明:该表先填写政府规范性文件,后填写部门规范性文件,各类规范性文件中

以公布时间的先后顺序排列。


附件 2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一)规范性文件清理统计表

单位名称

规范性

文件总数

拟保留

件数

拟废止

件数

拟宣布

失效件数

拟修改

件数













(二)拟保留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规范性文件称

文号

公布机关

公布日期
















(三)拟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规范性文件称

文号

公布日期

拟废止理由
















(四)拟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规范性文件称

文号

公布日期

拟宣布失效理由











(五)拟修改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规范性文件称

文号

公布日期

拟修改

理由











附件 3

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一)规范性文件清理统计表

单位名称

规范性

文件总数

拟保留

件数

拟废止

件数

拟宣布

失效件数

拟修改

件数













(二)拟保留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规范性文件称

文号

公布机关

公布日期











(三)拟修改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规范性文件称

文号

公布日期

拟修改理由











(四)规范性文件汇总格式样本

(只填写拟保留和拟修改部门规范性文件)

【规范性文件名称】

【时效性】(拟保留、拟修改)

【发文字号】

【公布机关】

【公布日期】

乳山市××办法

乳××发〔××〕××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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