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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政办发〔2015〕24 号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15 年乳山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0-12-13 16:46:10
  • 文章来源: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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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5年乳山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

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滨海新区、经济开发区、区街道办事处,各市属国有企业:

根据国家、省及威海市《关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2015年乳山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29日

 

2015年乳山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

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

 

2015年,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以下简称打击侵权假冒)工作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法治建设和长效机制,落实重大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构建社会共治格局,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无缝衔接,努力营造公平竞争、放心消费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针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

(一)继续开展打击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专项整治。将打击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专项行动延续到2015年底。开展第十一次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打击利用互联网和网络交易平台发布虚假广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药品等违法行为。扩大版权重点监管范围,把应用程序(APP)等新型传播网站纳入监管范围,规范互联网传播作品的版权秩序。开展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严厉打击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违法犯罪活动。强化对网络接入服务商、域名注册服务提供商、信息服务商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加强技术手段建设和网站备案管理,强化重点网站和网络销售平台监管,打击网上销售假劣商品和网络侵权盗版违法行为,完善违法违规网站处置规程,规范网站经营主体行为,净化网络市场环境。将打击侵权假冒列为邮政行业安全监管常态化项目,督促邮政、快递企业加强对电子商务企业和其他大宗商品生产销售企业等协议客户的资格审查,要求协议客户签署不得寄递侵权假冒的承诺书。(市经信局、公安局牵头,市农业局、文广新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食药监局、文化执法局、科技局、邮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深入推进农村和城乡接合部市场假冒伪劣商品专项整治。以农村和城乡接合部的集市、批发市场、专业市场、经营门店、小作坊、流动商贩等为重点对象,以与农村居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药品、种子、农药、肥料、小家电、日用化工、五金电料等为重点商品,以重点商品主要生产销售和使用地区,小规模生产经营主体聚集地区、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区、区域交界处游商游贩经常活动区为重点区域,以春耕、夏收以及“两节”、“两会”等为重点时段,集中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违法犯罪活动,推动农村市场诚信建设,维护正常的农村市场秩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食药监局、农业局、公安局、林业局、商务局、市邮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全面推进车用燃油专项整治。净化油品市场环境,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严厉打击规模性、重复性、链条化制售假劣车用燃油的违法犯罪行为,将收缴的劣质汽柴油实施环境无害化处理。开展成品油消费税专项检查,严厉打击通过制假、造假手段逃税及骗取退税违法行为。(市商务局牵头,市经信局、公安局、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地税局、国税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启动“清风行动”,维护“中国制造”对外形象。开展为期3年的“清风行动”,重点针对我市出口的重点商品和领域开展专项整治,维护“中国制造”的对外形象。(市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商务局、食药监局、科技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加强日常监管,规范市场秩序

(一)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突出以农药、种子、种苗、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等为重点,以农资经销区、小规模经营聚集区为重点区域,开展农资打假春季、秋季、“红盾护农”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监管,加大巡查和排查力度,清理整顿规范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加大对假劣农资违法行为的查处,切实落实农资经营者进货查验和台账制度。(市农业局牵头)

(二)开展“质监利剑”打假行动。深入开展生产源头专项治理,加强对建筑材料、汽车配件、电子产品、儿童用品、电线电缆等重要商品的监管,全面开展质量安全风险排查活动,打击各类质量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

(三)打击违法制售食品药品行为。严厉打击非法添加或使用非食品原料、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肉类掺假售假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生产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黑窝点”,打击通过互联网、邮寄快递等渠道销售假药的违法行为,查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恶意制假售假、偷工减料、非法接受委托加工等违法行为。开展打击销售“三无”食品、医疗器械“五整治”等行动,重点查处虚假注册申报、违规生产、非法经营、夸大宣传、使用无证产品等行为。(市食药监局牵头)

(四)开展进出口环节治理整顿。继续深入开展质量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骗取、假冒或伪造检验检疫证书行为,加大原产地标记查验与管理力度。以食品、药品、汽车配件为重点,打击进出口侵权货物违法行为,做好进出口农产品风险分析,严控劣质农产品进出口。(市食药监局牵头)

(五)打击侵犯专利权违法行为。突出民生领域和高新技术,加大打击侵犯专利权和假冒专利行为力度。开展电子商务与展会专利执法维权,打击专利侵权假冒行为。(市科技局牵头)

(六)推进软件正版化。深入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鼓励和指导企业加强软件资产管理;推动新闻出版大型企业、上市或准上市公司、勘察设计和机械制造企业软件正版化。开展政府机关和企业软件正版化检查,督促建立软件资产台账,规范使用管理。开展出版物侵权盗版综合整治、印刷企业集中执法、打击非法报刊专项整治等专项行动,提高监管效能。(市文广新局、文化执法局牵头)

(七)打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违法行为。以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名牌专卖店、主要商业街、大卖场以及展销会等为重要场所,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特别是驰名商标、涉外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重点打击建筑材料、汽车配件等商品的“傍名牌”违法犯罪行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

(八)开展食用盐市场专项治理。以集贸市场、食盐零售单位、食品加工企业、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等为重点对象,就食用盐购进渠道是否正规等进行集中检查治理。(市盐务局牵头)

(九)开展烟草打假专项行动。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卷烟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对道路运输、邮政快递和物流货运等环节,以及对铁路、利用互联网等非法经营卷烟行为的监管,加大对旅游、婚庆、酒店、高档娱乐场所、农村市场的整治。依法查处涉烟违法经营活动,规范卷烟市场秩序。(市烟草专卖局牵头)

(十)开展旅游纪念品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建立由市商务局、旅游局、市场监管局三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全市旅游纪念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市商务局负责专项整治的牵头组织协调,市旅游局负责依法查处旅游市场中反映突出的强迫购物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旅游纪念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违法及生产流通环节的计量违法行为,加强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旅游纪念品等行为。(市商务局、旅游局、市场监管局牵头)

三、推进制度建设,提高执法效能

(一)完善执法协作机制。规范各成员单位联手依法打击侵权假冒违法犯罪行为的工作程序,积极探索完善执法协作工作机制。依托专项整治和重大案件的协同办理,加强跨部门协作配合,健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市商务局牵头)

(二)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强化统筹协调,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监督考核等制度,规范线索通报、案件移送、案件受理和证据转换等业务流程。健全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完善信息共享平台,推动执法信息资源共享,强化法律监督,形成打击合力,实现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市检察院牵头)

(三)继续做好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完善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月报告制度,加大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力度,依托政府门户网站,依法公开依照一般程序办结的假冒侵权案件结果信息。请各成员单位按照市政府办公室2015年6月30日下发的《关于做好威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考核事项责任落实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法进行公开。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市商务局牵头)

(四)健全考核监督机制。完善打击侵权假冒绩效考核体系,将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逐级纳入绩效考核,强化领导干部责任意识。建立健全考评制度,做好2015年度打击侵权假冒综合治理考核工作。加大行政监察和问责力度。开展案件移送和办理专项督查,指导和督促下级机关依法移送、受理、办理案件,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问题,强化层级监督,建立相关工作推进机制,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市商务局牵头)

(五)落实信息报送和数据统计制度。认真落实全国领导小组《打击侵权假冒工作信息报送和应用管理办法》,进一步健全 完善信息报送和数据统计制度,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于每周五上午报送工作动态信息不少于1条;每季度报送综合分析类信息不少于1条;每月9日前报送当年1月至上月底执法工作数据。要做好山东省“两法衔接”系统信息录入工作,请各有关单位将信息报送至市商务局,电子邮箱:rushan12312@163.com,市商务局要于每月12日前将各成员单位信息与数据报送情况进行通报,并送市政府。(市商务局牵头,市农业局、文化执法局、市场监管局、文广新局、食药监局、林业局、科技局、公安局、烟草专卖局、检察院、法院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强化刑事司法,严厉打击犯罪

(一)加大刑事打击力度。针对严重危害民生和社会公共安全的制售假劣食品药品、农资、日化产品、机电产品等犯罪活动,组织开展集群战役,铲除犯罪网络。继续推动经侦部门与重点企业、重点行业建立警企联动机制,进一步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和假冒伪劣犯罪预防工作。(市公安局牵头)

(二)加强案件审判工作。依法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侵权假冒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强化打击力度,综合运用多种刑罚手段,进一步加大财产刑的判处力度,剥夺犯罪分子的非法获利和再次犯罪的能力。加大对我市经济增长有重大突破性带动作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核心技术的保护力度,强化科技创新活动中的知识产权司法政策导向作用。(市法院牵头)

(三)强化检察监督。强化批捕、起诉和立案监督、诉讼监督工作。将侵权假冒领域的渎职犯罪作为重点,开展惩治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以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为抓手,重点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制假售假犯罪案件。(市检察院牵头)

五、加强宣传教育,推动社会共治

(一)做好日常宣传教育。依托新闻宣传单位和网站,充分发挥新兴媒体和传统媒体优势,及时报道打击侵权假冒决策部署和工作成果,重点宣传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信用体系建设、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等方面的工作措施和典型经验,宣传守法守信的典型企业和个人,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增强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提高社会关注度和影响力。(市委宣传部牵头)

(二)突出节日宣传活动。围绕春节、国庆、全国“两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世界知识产权日、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集中宣传主题教育,增强企业和公民的守法意识。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有效引导社会舆论。(市公安局、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科技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开展“法律六进”主题活动,增强企业和公司的守法意识,推动打击侵权假冒执法活动与普法活动相结合。积极推进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开展知识产权专项法律服务,开展律师知识产权业务培训,增强防范侵权风险、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利用现有普法宣传网络,动员各级普法工作主管部门和社会力量,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和产品质量意识,形成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市司法局牵头)

 

附件:1、乳山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2015年1—9月有关部门查办案件统计表

 

 

 

 

 

附件1

 

乳山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卫 玮(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刘志勇(市商务局局长)

王  萍(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成  员:刘国贤(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于  龙(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姜洪涛(市物价局副局长)

刘冠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党委委员)

杨刚强(市公安局副局长)

蒋德强(市司法局副局长)  

胡京林(市财政局副局长)

冷振腾(市农业局副局长)

赵松宁(市林业局副局长)

焉  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党组副书记)

宋君成(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于海伟(市环境保护局监察大队大队长)

刘洪清(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徐军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

赵秀杰(市商务局党组成员)

耿  宁(市人民法院副院长)

孙建湖(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单海峰(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于晓杰(市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李  全(市盐务局副局长)

辛建胜(市国家税务局副局长)

丁大庆(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

王世钦(市烟草专卖局副局长)

宫云山(中国人民银行乳山市支行副行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刘志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乳政办发(2015)24号附件.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