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市教育局关于2014—2016年乳山市特殊
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滨海新区、经济开发区、城区街道办事处,各市属国有企业:
市教育局《2014—2016年乳山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9日
2014—2016年
乳山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意见
市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2014〕25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特殊教育改革发展,大力提升特殊教育发展水平,满足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的需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特殊教育事业取得较大发展,政府投入明显增加,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明显提高,但从总体上看,我市特殊教育总体上规模偏小、水平不高,现市特殊教育学校只有小初阶段6个班,办学条件有待改善,特殊教育教师和康复专业人员数量不足、专业水平有待提高。因此,必须加快推进特殊教育发展,提升特殊教育水平,提高残疾儿童少年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努力满足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的需求,全面提高特殊教育办学质量和效益,促进全市特殊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目标
根据《威海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实施意见的通知》中确定的“到2016年,全市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巩固在99%以上,残疾儿童学前3年入园率和接受康复教育训练率达到95%以上,残疾学生接受高中阶段和高等教育的机会明显增加,教育服务残疾学生就业创业的能力明显增强”总目标,至2016年,我市特殊教育发展基本目标:
(一)构建财政为主、社会支持、全面覆盖、通畅便利的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
(二)针对实名登记的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残疾状况和教育需求,采用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逐一安排其接受义务教育。逐步提高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比例。
(三)改善市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改建特殊教育学校,把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成为市域特殊教育的资源与指导中心,推动随班就读人数较多的普通中小学校设立资源教室。
(四)实施特殊教育学校学生“三免一补”政策(免学杂费、免教科书费、免住宿费、补助生活费、交通费),进一步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学生生活补助标准和补助范围。建立健全覆盖全体残疾学生的资助体系。
(五)提高特殊教育师资队伍水平,建立特教师资补充、培训机制,专任教师受到比较系统的特殊教育专业培训。至2016年,教师专科以上学历达到100%以上,在职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率达到100%。
(六)深化改革,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探索创新特殊教育教学模式、方法及教育与康复结合的特殊教育模式,逐步建立特殊教育质量监测评价体系,增强特殊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升学生的康复水平和知识接受能力,强化生活技能和社会适应能力的培养。
三、主要措施
(一)大力提高普及水平
1.进一步做好随班就读工作。到2016年,要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送教上门等形式为补充的特殊教育办学体系。实施适合学生需要的个性化教育方案,优先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加强特殊教育资源室、无障碍设施等的建设,为残疾学生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要充分发挥辖区内特殊教育学校的师资和专业的指导作用,帮助共同做好随班就读学生的教育教学和康复工作。
2.组织开展送教上门工作。各学校要对重度残疾儿童开展“送教上门”工作。强化对“送教上门”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将送教对象纳入特殊教育学籍管理,保证“送教上门”服务时间,建立“送教上门”工作档案,注重教育内容和方法的针对性,多形式地开展“送教上门”服务,满足不同残疾程度的受教育需求,确保残疾儿童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
(二)积极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
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学前教育发展规划,支持普通幼儿园创造条件接收残疾儿童。根据发展需要增设学前班,举办残疾人高中部(班),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不能拒绝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入学。各镇政府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残联等有关部门要加大残疾人职业培训的扶持力度,鼓励和支持各类机构开展各种形式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鼓励企业开展残疾人在岗技能提升培训,并在生产实习基地建设、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和具体扶持保护措施。
(三)构建医教、康教结合特殊教育服务体系
1.建立残疾儿童信息档案数据管理平台。教育、卫计局、民政、残联等部门分别建立完善残疾学生学籍信息、残疾儿童筛查鉴定信息、残疾孤儿信息和未入学适龄儿童信息管理平台,形成残疾儿童筛查、检测、建档、转介、安置网络化运行机制,实现互通互联、资源共享。
2.加强残疾儿童入学鉴定与指导。定期组织召开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筛查鉴定小组(委员会)会议,针对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医学评估、康复教育评估检测结果、家庭情况和教育需求,提出适合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的建议,实施“一人一案”,科学做好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安置工作,做到全覆盖、零拒绝。根据不同类别不同级别的残疾儿童,分别采取适合不同学生的教育方式:对轻度残疾儿童(四级、部分三级残疾儿童经康复训练后)实行随班就读,对重度残疾儿童(二级)送市特殊学校接受教育,对于有受教育能力因身体残疾等原因无法到校学习的重度、极重度残疾儿童(一级)采取“送教上门”的形式,力争做到义务教育段适龄残疾儿童教育全覆盖。
3.加强“康教结合”实验工作。卫计局、残联定期派医务人员和专业康复人员到学校指导残疾儿童的医疗和康复工作,教育部门要组织特殊教育学校师资为在校外接受康复医疗的残疾儿童提供教育服务,在特教学校开展“康教结合”项目试点,实现特殊教育与康复训练的有机结合。
(四)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力度
1.切实保障生均公用经费。2015年底前,按照每生每年不低于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10倍的标准拨付残疾学生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并随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提高而增长。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的义务教育学生及学前、高中学生的公用经费参照执行。
2.多渠道筹措特殊教育经费。市财政设立特教专项经费,用于补助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和随班就读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送教上门教师工作和交通补贴以及片区教研和教师、校长培训等专项工作的开展。市财政支持的残疾人康复项目应优先资助残疾儿童。市财政要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每年安排8%-10%的资金,采取项目化运作方式,按照预算管理要求,用于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劳动技能教育,并从地方分成的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安排适当资金用于发展特殊教育。鼓励企业、个人和社会团体捐资助学或兴办特殊教育。
3.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从2015年秋季开始,在“三免一补”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的补助水平。给予残疾幼儿和中小学残疾学生交通费、特殊学习用品和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不低于4000元。学前和高中阶段残疾学生享受上述政策。按照国家规定,进一步建立完善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政策。
(五)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
1.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加大对市特殊教育学校的经费的投入,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等仪器设备,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质量。
2.实施随班就读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工程。随班就读儿童、少年达到8人以上的中小学、幼儿园应设置资源教室,配备基本的教育教学和康复设备,为残疾儿童少年提供个别化教育和康复训练。
(六)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1.多渠道补充师资。根据需要向社会招聘相关专业毕业的具有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充实教师队伍。落实特殊教育学校开展正常教学和管理工作所需编制,配足配齐教职工。
2.加大特殊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力度。采取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全员培训和校长、骨干教师培训。加强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资源指导、送教上门等特殊教育教师培训,使他们掌握一定的特殊教育理论、技能,以便能更好地针对残疾学生开展个别化教育。市级教师技能比赛要将特殊教育纳入并单列,加强特殊教育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培训,打造特殊教育名师队伍。到2016年完成特殊教育学校校长、随班就读、资源指导、送教上门等骨干教师的培训。
3.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全面落实国家规定的特殊教育教职工工资待遇倾斜政策,逐步提高津贴标准。对从事特殊教育满20年或连续从事特殊教育工作满10年,并在特殊教育岗位上退休的教职工,其特殊教育津贴纳入退休费计发基数。对实施随班就读的普通学校,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应给予适当倾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积极落实上级有关规定,为送教教师和承担“康教结合”实验的相关医务、康复专业人员提供工作和交通补贴。教师职务(职称)要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将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教师的职务(职称)评聘工作纳入当地教师职务(职称)评聘规划。
(七)深化特殊教育课程教学改革
1.加强特殊教育常规管理。制定特殊教育学校教育常规管理意见,强化常规管理的督查,指导特殊教育学校完善配套制度措施,加强教育教学、后勤和安全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促进内涵发展。探索建立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学校定期举行交流活动的制度,促进融合教育。
2.加强特殊教育教学研究。市教学研究中心要配备专(兼)职教研员,开展特殊教育教科研工作。市特殊教育学校要积极推进特殊教育课程改革,培养残疾学生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和社会适应能力,充分发挥各种教育阵地、学校管理、教育评价等各种教育手段的作用,努力营造平等、融洽、生动的教育氛围,促进残疾儿童健康成长。增加必要的职业教育内容,强化生活技能和社会适应能力培养。加强个别化教育,增强教育的针对性与有效性。
3.切实开展好特殊教育学校结对帮扶活动,探索建立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学校定期举行交流活动的制度,确保每名学生每月至少半天参加普通学校活动,促进融合教育。以增强就业能力为导向,突出职业学校的职业特色,建好实习实训基地,进一步加强对残疾学生的就业指导。
4.深化康教结合改革试点工作。建立特教机构和医疗机构合作制度,医疗机构要配合残联、教育等部门,选派医疗专家,定期赴特殊教育机构为残疾学生开展评估和检测工作,开展教师培训与咨询;会同任课教师为残疾学生研究制定、调整个别化教育和康复方案,提高教育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组织领导
(一)建立健全管理机制
我市建立政府领导负责,教育、发展改革、民政、财政、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计、残联等相关部门协同推进计划实施的工作机制,落实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推动我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更上新台阶。
教育部门要统筹制定特殊教育计划实施方案,做好残疾儿童少年组织入学工作,加强对承担特殊教育工作学校的指导,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依托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生信息化管理平台,加强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信息监测服务和动态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要把特殊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财政部门要完善特殊教育投入政策,支持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保障学校办学经费和学生免费教育经费足额到位,确保特殊教育专项经费逐年提高。民政部门要做好福利机构孤残儿童抚育工作,并协同残联构建社市服务平台,支持和指导社市残疾儿童少年的康复、教育工作。编制部门要做好特殊教育教师编制的核定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协同残联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完善和落实工资待遇、职称评定等方面对特殊教育教师的支持政策。卫计部门要负责残疾儿童少年的检查诊断,配合做好招生鉴定工作,对特殊教育学校(班)残疾学生的康复进行指导,宣传、普及康复医学知识,推进医教结合。残联要负责定期做好各类残疾儿童少年的普查和数据统计工作,掌握各年龄段残疾儿童少年数量,并将有关情况与同级教育部门及时沟通比对,协助教育部门做好入学组织工作;加强扶残助学、残疾学生康复训练和辅具配发等工作。
(二)完善督导评估机制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要进一步强化特殊教育督导,要将特殊教育纳入督导评估年度计划,加强对特殊教育的监督、检查和评估、指导。教育局定期组织检查,针对特殊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与此同时,健全表彰奖励机制,对推动特殊教育事业发展作出贡献并取得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三)努力营造浓厚氛围
进一步落实国家捐赠及免税政策,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个人支持特殊教育,广泛动员和鼓励社会各界捐资助学。对在发展特殊教育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大力宣传特教战线模范教师的先进事迹,鼓励特殊教育教师和残疾人教育工作者终身从事特殊教育工作。
发展特殊教育是促进教育公平、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的重要举措,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我们要把普及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改善特殊教育条件、提升特殊教育保障水平作为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内容,切实做好实施规划,完善保障机制,落实工作措施,力争通过努力,整体提高我市特殊教育的服务水平和发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