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乳山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滨海新区、经济开发区、城区街道办事处,各市属国有企业:
《乳山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31日
乳山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切实提升环境监管水平,提高环境执法效能,保障环境安全,维护群众环境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权责明确、全面覆盖的原则,通过定区域、定职责、定人员、定任务、定考核,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事项、全环节的精细化管理模式,构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着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网格划分
1、一级网格:以乳山市行政区域建立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乳山市人民政府,乳山市环保局具体承担一级网格的监督管理职责;具有环境监管职能的相关部门,按部门职责承担相应的环境监管任务。
2、二级网格:以网格内各镇区为单元划分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各镇区政府。各镇区可以指定具体部门承担相应的环境监管职责。
3、三级网格:以二级网格内的区域所辖的各村(居委会、园区、重点企业)等为单元划分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村(居委会、园区、重点企业)。三级网格可根据实际设立环保监督员,具体承担相应的环境监管职责。
三、网格运行管理
(一)明确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分级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逐级明确各级网格和有关部门的环境监管职责。网格职责应当包括保障本级网格日常运行、指导监督下级网格建立运行、协调解决重大环境问题、应对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和每年公布重点监管对象等内容。部门职责按照权力清单确定,做到职责边界清晰。各部门应当将本部门职责细化分解到内设机构和单位,理顺体制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二)落实责任。一至三级网格应按以下要求,将环境监管的领导责任、主体责任、直接责任落实到人。
1、领导责任。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分别为一级网格领导责任人和直接领导责任人;各镇区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分别为二级网格领导责任人和直接领导责任人;各村(居委会、园区、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分别为三级网格领导责任人和直接领导责任人。
2、主体责任。市政府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一级网格主体责任人;各镇区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二级网格主体责任人;各村(居委会、园区、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为三级网格主体责任人。
3、直接责任。市政府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部门在一级网格的子网格内派驻的监管人员,为一级网格直接责任人;各镇区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部门在二级网格的子网格内派驻的监管人员,为二级网格直接责任人;各村(居委会、园区、重点企业)指派的环保监督员,为三级网格直接责任人。各级网格根据各子网格的监管任务量和执法工作要求,合理确定监管人员数量。
四、健全管理机制
(一)建立完善环境监管相关制度。各级网格要按照管理全覆盖要求,制定完善环境监管网格内部管理、环境执法监督、重点工作督办、监察稽查、信息报送、档案管理、目标考核、绩效管理、责任追究、信息公开、公众参与环境监督等环境监管制度并督促落实。
(二)建立监管对象信息库。各级网格应当建立全方位联动机制,充分利用移动执法、污染源自动监控、12369热线、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等系统平台,开展网格监管对象普查,建立“一对象一档案”的监管对象信息库并实时更新。
(三)组织开展日常巡查。一级网格直接责任人应当每月对网格化监管实施情况进行一次调度,并按照一定比例组织对网格内的市控以上重点监管对象进行抽查。二级网格直接责任人应当每半月对网格化监管实施情况进行一次调度,并按照一定比例组织对网格内的县控以上重点监管对象、一般污染源和特殊污染源进行抽查。三级网格的直接责任人应当每周对网格内的监管对象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对部分重点监管对象可适当加大检查频次。现场检查要按照相关要求填写日常环境检查记录并归档。环保及相关部门具体监管人员要加强联系沟通,采取召开联席会议、开展联合执法等方式,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环境问题。
(四)建立快速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各级网格监管机构或监管人员应当对巡查发现和接到的环境案件尽快组织处置,对网格内发生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当第一时间前往现场开展前期处置工作,并及时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五)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一级网格应当依法依规处置网格内的环境违法行为,跨区域或者超越查处权限的应当及时向相应的上一级部门报告或移交移送。环境违法案件办结后,应当及时将有关资料整理归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担任组长,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市长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各镇区要加强对本辖区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实施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环保部门和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加强对监管体系运行的组织实施、监督考核等工作。
(二)提升监管能力。充分借助“智慧环保”等系统平台,运用视频监控等现代化手段,推进精细化、数字化管理。加强环境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并逐步与省网格化环境监管平台联网。加强环境监管队伍建设,统筹安排环境保护资金,推动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责任追究。实行“一级督一级”的督查方式,上级网格要对下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制度不落实、管理对象出现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或发生污染事故的,实施行政稽查;对网格监管不认真履行职责或不作为、乱作为的,由监察机关依纪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涉嫌职务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环境监管部门职责分工
附件
环境监管部门职责分工
环保部门:负责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信息发布工作;建立健全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环保“三同时”、排污收费、总量控制、企业环境行为监管等环境保护制度,并组织和监督实施;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编制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等专项规划;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城镇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指导生态示范区建设;加强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做好环境监测和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各类污染源的监督管理;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环境污染事故,协调处理污染纠纷;参与制定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组织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推动环境科技进步和环保产业发展,开展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与交流。
编制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推进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优化配置机构编制资源,健全环境保护监管体系。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综合分析全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战略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拟定全市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综合协调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协调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和减量替代工作;拟定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投资项目目录。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拟定、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编制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推进新型工业化、工业园区产业转型与升级;督促工业企业加大对主要工业固体废弃物利用力度;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推进淘汰落后产能,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
教育部门:负责将环境保护教育作为学校教育重要内容,普及环境保护知识,加强环境保护教学和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实施“绿色学校”创建活动。
科技部门:负责将环境保护科技进步纳入科学技术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大环境保护科研创新投入,支持科研机构和有关单位开展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加大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科技研发支持力度,完善技术创新体系,推广应用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
公安部门:负责加强交通噪声和移动污染源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妥善处置因交通、火灾、爆炸和泄露等各类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做好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信访事件维稳工作;对涉嫌环境刑事案件进行侦查;与环境保护部门建立信息共享的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管信息系统,严查没有取得检验合格标志上路行驶的机动车,配合环保部门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抽检工作;严格机动车准入制度,对于达不到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新购置车辆及外地转入车辆一律不予注册登记;严格车辆报废制度,对超过使用年限的车辆按规定予以强制报废;鼓励绿色出行,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全面实施“黄标车”限行和淘汰计划,逐步淘汰黄标车。
司法部门:负责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纳入普法重要内容,推进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全民教育;指导建立健全环境保护领域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加强对环境保护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依法提供法律援助;加强对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管理和执业监督。
财政部门:负责编制年度环境保护预算,将重大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建设项目优先纳入财政预算计划,统筹安排环境保护资金;根据环境保护工作需要,逐年加大对环境保护的投入;组织研究和实施相关财政政策,将环境保护指标完成情况作为有关财政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将环境保护责任履行情况作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纳入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内容。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质环境监测规划、矿产资源保护利用规划等;依法对基本生态控制线内的建设项目、土地实施统一规划和监管;督促矿山企业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有效防治地质灾害和矿山地质环境破坏;制定并实施不符合要求的矿山关停计划,办理矿山关停手续,停止审批不符合要求的新增矿山项目;协同环保、农业等部门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加强房屋建设、拆迁、水利、市政绿化、道路工程施工现场及周边裸露土地的扬尘环境监管,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开展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有效防治城区道路扬尘污染;将环境保护列为城乡规划重要内容,加强城市生活垃圾、污水处理、污泥处置、中水回用、热力燃气等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使其排放污染物达到相应时段环境保护标准;协调推进散流物体运输扬尘污染防治;加强混凝土搅拌站规范管理,防止混凝土搅拌站粉尘及扬尘污染;组织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
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履行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中的环境保护职责;查处城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露天烧烤、露天违规焚烧等行为;查处堆放、运输渣土过程中造成的扬尘污染行为;严厉打击违规倾倒渣土行为,严厉查处遗漏抛洒的渣土运输车辆。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编制、实施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推进绿色交通建设;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组织实施港口、码头、船舶及交通干线污染治理,增强污染防治能力;对管理职责范围内机动车船的环境污染实施监管,淘汰高污染排放及超过使用年限的车船;做好公交车、出租车推广使用清洁燃料工作;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防止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会同和协助相关部门处理公路、水路交通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
水利部门:负责加强水资源统一规划和管理,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依法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节约用水,防治水土流失;定期开展水质监测;监督管理水利工程内的排污口设置,参与流域水资源及其污染防治的规划工作;负责湖库型、河流型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网箱养鱼等影响饮用水源水质项目的监督管理,严防发生污染事件;协助环保部门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违规排污的监督管理以及保护区划分工作。
农业部门:负责编制、实施农业专项规划及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推进农村能源结构调整和生态农业建设;依法对农药、化肥、农膜和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及土壤环境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和监测;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参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加强农作物秸秆及其他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禁止露天焚烧秸秆。
林业部门:负责编制、实施林业发展规划,加强林业生态建设监管,做好森林资源保护、石漠化防治、湿地保护、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利用等工作;广泛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加快荒山绿化和水系绿化、道路绿化、农田林网绿化建设,加强生态示范区、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区的建设和保护,提高森林覆盖率。
海洋与渔业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实施海洋与渔业发展规划、海洋功能区划、海域开发和浅海滩涂增养殖发展规划;加强海洋环境的监管,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组织开展近岸海洋环境调查、监测、监视、评价和科研;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和海洋倾倒废弃物对海洋环境造成的损害,核准新建、改建、扩建海洋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参与审核新建、改建、扩建海岸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加强渔港水域内非军事船舶和渔港水域外渔业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管,依法调查处理渔业污染事故;监督管理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
商务部门:负责加强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中的产业引导;推进流通领域各环节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工作;加强批发零售企业节能降耗、汽车报废回收拆解、再生资源回收以及旧货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的监督管理,防止产生污染。
卫生计生部门:负责依法开展饮用水安全卫生监管,参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饮用水水源污染突发事故的预防及应急处置;对医疗废物收集、转运、贮存、处置过程中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管;做好放射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工作,组织辐射事故医疗应急;组织医疗机构对环境污染事故受害患者进行应急救治。
审计部门:加强对环境保护财政预算和支出情况的审计监督;开展领导干部环境保护和自然资产的离任审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生态环保绩效考评工作;逐步开展政府环境履责合规性审计、绩效审计以及财务审计。
统计部门:负责将环保有关数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依照统计法律、法规,开展环境有关数据统计工作,提供统计数据,严厉查处统计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旅游部门:负责在旅游发展规划、景区建设及运行中明确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配合相关部门有效防止旅游开发经营中发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依法办理因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被责令停业、关闭的市场主体注销登记手续,对拒不办理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加强流通领域油品质量监管,依法查处质量违法行为;负责加强生产领域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制造劣质油品行为。
安监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监管,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防范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加强矿山尾矿库安全监管,推进尾矿库环境整治,督促企业排除生产安全及环境隐患。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药品中易制毒化学品、回收过期失效药品的监管;加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管,查处购买使用餐厨废弃油脂等违法行为。
气象部门:负责及时向社会发布环境气象预报和预警,并根据天气情况及时补充或修正;与环保部门会商,对大气重污染天气进行监测预警并及时发布信息。
法制部门:负责按照法定程序适时审查修改环境保护方面规范性文件;依法办理涉及环境保护方面的行政复议案件。
金融部门:加强银行授信管理,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实施绿色信贷,支持企业开展污染治理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
畜牧部门:负责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污染减排设施建设,督促畜禽养殖场按照要求建设治污设施,规范畜禽养殖企业环境管理;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督工作。
供电公司:负责对违法建设、违法生产企业停止办理用电手续,对淘汰、取缔和关停的环境违法企业按照法律法规、供电合同约定和司法机关强制执行决定,依法采取停、限电措施;对发包的输变电工程项目,按照合同约定督促施工企业落实输变电工程辐射污染防治措施。
水务集团:负责编制、实施城市污水收集与处理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加强排水管理和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行业管理,监督考核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管理维护,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或污泥处理处置单位产生的污泥以及处理处置后的污泥的去向、用途、用量等进行监管;做好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