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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乳山市加快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乳政办发〔2015〕43号)(失效)
  • 发布日期:2020-12-13 17:18:02
  • 文章来源: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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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乳山市加快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实施意见》的通知


(根据《乳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乳政发〔2019〕1号),本文件宣布失效。)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滨海新区、经济开发区、城区街道办事处,各市属国有企业:

《乳山市加快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 12月31日

乳山市加快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秩序,加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1〕49号)及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遵循政府统一规划布局、政策引导扶持、体系建设与行业规范并重的原则,围绕规范回收利用秩序、降低回收利用成本、提高回收利用效率等内容,逐步构建布局合理、管理规范、网络完善、多元回收、集中分拣、安全储运、回收高效的完整回收体系,推动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向规范化、规模化、产业化方向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标准,精心谋划,规范运作,力争到2016年底,达标企业和回收站点全部纳入再生资源回收体系,85%以上回收人员纳入规范化管理,85%以上社区及乡村实现回收功能覆盖;行业规模化经营水平大幅提升,技术水平显著提高,规范化运行机制基本形成。 

三、具体任务

(一)强化分类体系建设。按照再生资源产生来源进行分类,即生活类(居民家庭)、产业类(工农业、建筑业等)、服务消费类(超市、百货店、维修店等)和公共机构类(机关、学校、医院等),逐步打造“四位一体”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1、“城乡互动”的生活类回收体系。在城市,巩固完善以回收网点、交易中心、分拣中心为主要内容的回收网络,根据城市发展需要调整网络构成;在农村,建立城乡一体化的规划管理和实施机制,鼓励龙头企业延伸回收网点,实现以城带乡、城乡互动,构建与新型城镇化相适应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2、“厂商直挂”的产业类回收体系。鼓励回收企业与各类产废企业和产业集聚区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打造适合产业特点的回收模式。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将分拣和加工的再生资源直接配送给利用企业,通过厂(企)商直挂,减少中间环节,满足下游利用企业需求,提高回收利用效率。

3、“逆向物流”的服务消费类回收体系。发挥流通企业面向广大消费者分散销售且便于集中回收的优势,倡导绿色环保理念,增强销售者责任意识,推动绿色商超建设,利用销售配送网络,逐步建立逆向物流回收渠道。

4、“公私对接”的公共机构类回收体系。组织有资质、实力强的回收企业与公共机构对接,通过开展义务回收、协议回收、定期回收、流动回收等多种方式,建设规范收集、安全储运、环保处理的示范模式。

(二)夯实节点服务功能。重点打造以回收网点为基础、分拣中心为核心、储存运输为链接的回收模式。

1、科学布局回收网点。城区每2000户居民设置1个回收站点,乡镇每2500户居民设置1个回收站点,条件不具备的可设立流动回收车。同时,借助12343、6512343热线等服务平台及其他通讯工具,构建便民利民的在线回收网络。

2、改造建设标准站点。重点对已有回收站点进行改造建设,达标后纳入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对问题较多且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站点进行清理整顿。

3、提高分拣加工能力。既要充分考虑周边地区再生资源回收量,与回收网点有效衔接,又要兼顾周边产业需求,建设乳山市缘溶回收分拣中心,推动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从松散粗放型向集约型、规模型、效益型转变。

4、完善储存运输系统。合理规划建设中转及存放设施,防止出现扬散、流失、渗漏等问题。借助专业物流企业力量,建立安全、高效、环保的物流系统,进一步提高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运输能力。

(三)培育回收龙头企业。引导传统回收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企业采购、销售、资金和财务管理,积极运用信息技术,提高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鼓励龙头企业以连锁、加盟经营等方式整合个体站点。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开展供应链管理,形成部分重点品种上建回收网络、中连物流、下接利废产业的产业链,拓宽企业发展空间,稳定再生资源供应。

(四)落实回收行业标准。严格落实《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规范》和《再生资源专业分拣中心建设管理规范》,推动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规范发展,构建科学合理、功能齐全的再生资源标准体系。

(五)提升从业人员素质。人社、商务等部门要定期对回收行业从业人员进行政策法规、管理规定、分拣加工技术、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知识培训,完善持证上岗制度,提高回收行业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和业务能力。

(六)开展宣传教育工作。运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倡导绿色低碳、环保健康、循环利用的生产生活方式,鼓励使用资源循环再生产品,减少一次性用品生产和消费,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宣传推广再生资源回收的先进理念、方法途径、政策法规,提高全社会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认知度。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营造氛围。(2016年1月15日前)

市政府召开全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动员会议,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借助媒体广泛宣传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意义、目标、内容,形成全社会理解、支持和自觉参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浓厚氛围。各成员单位于1月15日前将具体工作方案和组织机构名单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调查摸底,建档立库。(2016年1月底前)

各镇(办)要对辖区内的回收站点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数据库,做到摸实底、无遗漏,于1月25日前填写《乳山市再生资源回收站点调查表》(见附件2),并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站点实地图片等资料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新成立、停业的、有变更的站点进行跟踪,随时掌握辖区各回收站点的变动情况,及时上报更新数据。

(三)持证经营,规范行为。(2016年2月底前)

根据回收站点摸底情况,对有营业执照但没有进行商务备案的站点进行备案。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回收经营者,除应当向商务部门备案外,还应向公安部门备案,没有按规定备案的,由商务局、公安局依法处理。对没有营业执照的回收站点,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进行取缔。

(四)改造升级,确保达标。(2016年3月—5月)

按照“先城市、后农村”的原则,由属地镇政府和相关责任单位进行督导,对全市回收站(亭)、分拣加工中心进行标准化改造,实现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和专业分拣中心规范运营。要按照“便于购销、保护环境”的原则,强化固定回收站点标准化建设(见附件3),采用现代流通方式,改造建设统一规范的回收站点。各单位自4月份开始,每周五前将《乳山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达标站点汇总表》(见附件5)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汇总。要健全分拣中心功能(见附件4),实施缘溶分拣加工中心升级改造,设置分拣区、加工拆解区、存放区、废弃物堆存区、配套服务区等功能区,满足生产需要和消防、环保要求。

(五)加强执法,规范秩序。(2016年5月—6月)

各镇(办)及商务、市联社等单位要强化对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常态化监管,督促相关站点进行标准化建设。要抓好源头整治,加强场地租赁管理,严格控制辖区社区、企业、村委利用闲置空房用于废品收购,对租赁到期的不达标站点不得续期。要依法进行管控,对拒不整改的站点,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罚,涉及环保、市场监管、公安、行政执法等单位的,应及时向所涉及部门反馈情况;对整治难度较大的站点,及时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情况,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相关单位进行联合执法。

(六)达标验收,巩固效果。(2016年6月—10月)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标准进行验收,形成总结验收报告,向市政府进行通报。

(七)梳理总结,提出建议。(2016年12月底前)

各成员单位要于2016年11月底前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总结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查摆相关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并将有关情况报市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作机制。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再生资源回收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等工作,帮助解决回收站点运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落实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

(二)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按期推进。各镇(办事处)要按照《威海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对辖区内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进行规范管理。商务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做好督导、协调、调度工作。市联社负责系统内缘溶回收公司及其所属站点的规范管理工作。发改部门负责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公安部门负责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治安、消防监管和统一标识的回收体系运输车辆通行。环保部门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全过程实施环境监管。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对符合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布局的回收站(亭)给予支持,依法取缔乱搭乱建的非法回收站点。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回收站点的注册登记管理,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财政部门负责通过财政补贴等多种方式,支持新型回收模式开发创新。人社部门负责做好再生资源行业从业人员培训指导工作。国土部门负责将再生资源回收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规划。住建部门负责做好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与垃圾分类回收管理相结合工作。规划部门负责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公共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房管部门(物业主管部门)负责督导物业服务企业按布局规划为体系建设承办企业在社区设置回收站(亭)提供场地或设施。税务部门负责落实有关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税收扶持政策。

(三)强化督导考核,提升建设成效。市政府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全市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与环卫一体化考核,确定3—5个站点纳入检查内容并进行量化赋分。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梳理汇总各单位日常工作,填写乳山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绩效评分表(见附件7),对摸底不实、监管不力、行动迟缓的单位进行通报,上报市政府研究,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及具体人员的责任。


附件:1、乳山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乳山市再生资源回收站点调查表

3、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标准及验收评分表

4、再生资源分拣加工中心建设标准及验收评分表

5、乳山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达标站点汇总表

6、乳山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流程图

7、乳山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评分表








附件1


乳山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卫  玮(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刘志勇(市商务局局长)

成  员:于  龙(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杨刚强(市公安局副局长)

胡京林(市财政局副局长)

潘国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高  峰(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

房晓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高韶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赵秀杰(市商务局党组成员)

崔  强(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宋吉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副书记)

姜  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物管办主任)

姜  成(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副局长)

赵义忠(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

丁大庆(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

于波吉(市国家税务局副局长)

张东健(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宋  磊(城区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姜中华(夏村镇镇长)

姜宇航(乳山口镇党委副书记)

于  伟(白沙滩镇镇长)

王雪光(海阳所镇镇长)

王  庆(大孤山镇镇长)

于海洋(徐家镇镇长)

王  倩(冯家镇镇长)

宫晓波(南黄镇党委副书记)

辛  丽(下初镇镇长)

孙福斌(午极镇镇长)

董  辉(崖子镇镇长)

仇晓明(诸往镇镇长)

冯希勇(育黎镇镇长)

段英鹏(乳山寨镇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刘志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乳山市再生资源回收站点调查表


责任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站点名称

详细地址

负责人

营业执照

备案情况

联系电话

备注

























































































































注:营业执照栏填写编号,备案情况填写是否有商务或公安部门备案。


附件3


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标准及验收评分表

经营业户:   (签名)                          年   月   日

分 类

指    标(分值)

分数

经营资质

(20分)

1.项目选址交通便利、不扰民,符合当地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布局的有关要求(5分)


2.其设立具备工商部门发放的营业执照、《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10分)


3.回收站经营者应持有该场所的房地产权证或租赁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5分)


项目建设

(50分)

4.回收站应为封闭式建筑(5分);营业面积不小于10平米(5分);门面招牌采用统一规范的站名和设计(5分)


5.建筑设计应符合GB2894《安全标志》、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5分)


6.回收站点应配有标准衡器(5分)


7.回收站点应配有依法取得消防验收和备案的消防设施和器材(5分),并设置消防安全标识(5分)


8.回收站点的照明、电器线路用阻燃材料保护,配电开关应安装在阻燃材料上(5分)


9.回收站点应配备封闭式运输设备(5分);流动回收车和机动运输车应采用统一标识和编号(5分)


经营管理

(30分)

10.回收站点从业人员有个人身份资料,并经培训后上岗(5分)


11.回收站点标示清晰、着装统一、计量规范、制度健全( 5分)


12.回收站点内应悬挂《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并公布回收商品目录及回收价格(5分)


13.回收站点内物品堆放整齐,能够按储运要求分类摆放,无乱扔、乱堆放现象(5分)


14.建立购销台帐制度,账簿统一规范(5分)


15.应按照当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求定期上报统计数据( 5分)


总分



负责验收人员签名:

附件4


再生资源分拣加工中心建设标准及验收评分表

企业名称:      (盖章)                        年   月   日

分 类

指    标(分值)

分数

经营资质

(20分)

1.项目建设选址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5分)


2.其设立具备工商部门发放的营业执照、《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10分)


3.其经营者应持有该场所的土地产权证,或取得当地政府在一定期限内(原则不少于10年)不拆除的承诺(5分)


项目建设

(60分)

4.占地面积及加工处理规模符合SB/T 10720-2012标准要求(10分)


5.平面布局应按照功能分区、分块布置,能够满足经营、加工、生产、办公、生活的要求,不同区域距离应符合安全防护要求(5分)


6.配套工程如供电、供水和消防设施等符合SB/T 10720-2012标准要求(10分)


7.固定建筑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标准,对环境有影响的加工生产不能露天作业(5分)


8.专业设施设备符合SB/T 10720-2012标准5.4要求(10分)


9.专业生产线厂房地面应作防水、防渗漏处理,有特殊要求的地面作防腐蚀处理,一般地面应为混凝土地面(5分)


10.货场地面道路应根据载荷符合GBJ22《厂矿道路设计规范》标准(5分)


11.配置与回收利用相适应的起重、过磅、运输等设施设备(5分)


12.项目竣工通过环保验收(5分)


经营管理

(20分)

13.从业人员有个人身份资料,并经专业技能和劳动保护培训后上岗(5 分)


14.项目运营管理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无事故记录,无安全隐患(5分),出现安全生产事故不得分


15.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关标准要求(5分)


16.应按照当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求定期上报统计数据(5分)


总分



负责验收人员签名:

附件5


乳山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达标站点汇总表


序号

站点名称

详细地址

负责人

经营范围

备案情况

联系电话



































































































责任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6


乳山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流程图



 


 

 

 


 





附件7


乳山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评分表


属地及主体责任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分 类

评价指标

评分标准

分数

组织管理(30分)

制度建设(3分)

制定符合要求的管理制度,得6分;未制定对应制度的不得分。


机构建设(3分)

建立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等专门管理机构,得3分;未建立专门机构不得分。


档案管理(10分)

档案包含数据库资料、整治材料、验收材料等,项目档案材料齐全得6分;缺一项减2分,减完为止。


宣传及信息报送(12分)

媒体宣传至少6篇得6分,及时上报相关数据、信息6分;未及时完成按比例扣分。


配套资金(2分)

有配套扶持资金,得3分;没有不得分。


达标验收(50分)

达标成绩

各类建设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均在90分以上得50分;85分~90分得45分;每出现一个站点建设评分在60 ~85分之间减2分,60分以下减5分,减完为止。出现弄虚作假行为的不得分。


履行职责

(20分)

执行情况

因摸底不实、整改不达标、监管不到位、发生安全事故、不配合领导小组调度、被上级督办通报、领导小组连续督办两次以上仍不整改等问题,影响回收体系建设进度的,每次扣5分。


违规违纪

一般违规

被查出存在违规违纪或被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并经查实的,扣20分。


总分(100)


乳山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评分表


监管及其他责任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分 类

评价指标

评分标准

分数

组织管理(40分)

机构建设(5分)

建立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等专门负责机构,得5分;未建立不得分。


档案管理(15分)

档案包含督导检查、执法监管材料等,档案资料齐全得15分;每缺一项减3分,减完为止。


宣传及信息报送(20分)

媒体宣传至少6篇得10分,及时上报相关数据、信息、进展10分;未及时完成按比例扣分。


履行职责(60分)

执行情况

因工作不重视、监管不到位、不配合领导小组调度、措施不力、行动迟缓、相互推诿等原因而出现问题,被上级督办通报、领导小组连续督办两次以上仍不整改,影响回收体系建设进度的,每次扣5分。


违规违纪

一般违规

被查出存在违规违纪或被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并经查实的,扣20分。


总分(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