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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乳山市海域使用规划 (2013—2020 年)的通知
乳政发〔2016〕4 号
  • 发布日期:2020-12-13 18:52:03
  • 文章来源: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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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乳山市海域使用规划(2013—2020 年)的通知 

乳政发〔2016〕4 号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滨海新区、经济开发区、城区街道办事处,各市属国有企业: 

《乳山市海域使用规划(2013—2020 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威海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规划》是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有效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法定依据,是我市海洋空间开发、控制和综合管理的整体性、基础性和约束性文件。各行业用海及沿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港口规划涉及海域使用,应与《规划》相衔接。海域使用必须符合《规划》,对不按《规划》批准和使用海域的,批准文件无效。 

二、要认真贯彻落实《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和措施,不断完善海洋综合管理体制,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海洋执法监察力度,规范海洋开发利用秩序,促进海洋经济有序、协调发展。 

三、要认真做好《规划》的宣传工作,强化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海洋国土意识和海洋可持续发展理念,提高各类用海者合理开发利用和科学保护海洋的自觉性。 

乳山市人民政府 

2016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