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乳山市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先进县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滨海新区、经济开发区、城区街道办事处,各市属国有企业:
《乳山市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先进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4日
乳山市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先进县
工作实施方案
为顺利完成省级食品安全先进县创建,根据全国“两个创建”试点工作现场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开展“市市创、县县创”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食品安全治理现代化要求,以建设“食安乳山”为目标,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督促监管部门依法履职,引导企业诚信经营,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形成“上下统一、责任明晰,运行高效、保障有力,全程监管、科学合理”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推动食品安全整体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基本目标
(一)食品安全整体状况良好。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尤其是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蔬菜、水果、肉及肉制品、蛋、水产品、乳制品、保健食品等主要食品和专供婴幼儿及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安全状况稳定在较高水平,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使用明令禁止的高毒剧毒农药兽药情况得到有效控制。近三年来,没有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
(二)食品安全治理水平稳步提高。建立起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保障监管所需的人、财、物投入;监管执法不断强化,食品安全问题有效整治;食品行业依法诚信经营,产业健康发展;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
(三)公众满意度显著提升。公众对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认可度高,对食品安全现状总体满意度达到75%以上,考核评价在90分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全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市委、市政府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对各监管部门职责事权作出明晰的划分,不交叉重复,无漏洞盲区。组织相关部门制定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各镇(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辖区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单位:食安办、发改局,各镇、办事处)
2、健全监管体系。按照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要求,设立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在各镇(办事处)设立食品药品监管派出机构,监管人员不少于5名。健全各镇农产品质量监管服务机构,监管人员数量满足监管实际需要。以构建社会共治体系为目标,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市、镇(街道)、村(社区)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体系,形成“政府负总责、食安办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基层监管网络完善、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责任单位:市编办、食安办、食药监局、农业局、畜牧局、海渔局、林业局,各镇、办事处)
3、加强经费保障。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及协管员补贴等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经费满足实际需要(不含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市级检验总经费至少达到3份/千人/年的要求(不含快检),并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4、强化技术支撑。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实施好“县级检验检测机构整合试点项目——区域检测中心”项目,升级实验场所,购置检测设施,招聘专业检验检测人员,全面提升我市检验检测水平。检验检测中心具备常见指标的实验室检验能力及现场定性速测能力,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达到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鲁食药监发〔2014〕44号)要求。推进市级和派出机构快检车、快检设备配备或快检室建设,搭建快检信息平台,提高基层快检能力。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食品安全检测室(站)建设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经验收合格后每个补贴2万元,对检验检测经费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检验检测中心、食药监局、商务局)
5、加强基础管理。开展食品基础管理提升行动,按照“有制度、有流程、有标准、有档案”的要求,规范市、镇、村三级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引导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各镇(办事处)强化全面质量管理的理念,积极参与质量管理认证,从每个岗位、每个细节入手,把食品安全融入质量管理,推动管理服务流程优化再造,通过精细化管理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带动全员食品安全意识的提升。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建立食品安全执法规程及处置程序、执法记录、执法档案管理等,立足自身实际,确保基础管理有法可依、有据可查。全面实施食品执法“双向监督”制度,建立食品执法事前防范、事中制约、事后监督“全过程管理”及执法行为“全过程监管”机制,促进规范执法、科学执法、文明执法。各镇(办事处)、有关部门成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做好档案整理,规范会议通知、工作方案、会议纪要、影像资料等,扎实落实各项食品安全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市食安委成员单位,各镇、办事处)
6、注重考核评议。层层建立并严格落实政府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健全考核评价机制,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所占权重不低于3%。加强对各镇(办事处)、食品安全监管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评议、考核。(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考核办、市食安办)
(二)实施最严格的监管
7、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基本制度,按照“生产有记录、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跟踪、质量可追溯、责任可追究、产品可召回”的要求,运用现代二维码等信息技术,拓展可追溯体系涵盖领域,增加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打造涵盖领域广、覆盖产业全、监管效率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实施以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为基础的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诚信管理等监管制度,保障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衔接机制有效运行。推进抽样检验和现场检查制度化,推行模块化、规范化、痕迹化监管。(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农业局、畜牧局、海渔局、林业局、食药监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
8、强化源头治理。实行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和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加强种植、养殖监管,100%落实剧毒、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推行兽药良好生产和经营规范,对养殖环节自配料实施监管。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有关规定,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基本杜绝。食用农产品的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100%落实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畜禽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产地出具率和入市查验率均达到100%。建立完善肉菜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责任单位:市农业局、畜牧局、海渔局、林业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食药监局)
9、加强过程监管。严格执行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许可、备案(报告、登记等)制度,全面建立监管档案。实施风险分级管理,合理确定监管的重点、方式和频次。加大食品、食用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检验检测力度,扩大抽检范围,对在产食品生产企业实现抽检全覆盖,全年食品、食用农产品、农业投入品、自来水、消毒餐饮具等检验检测批次达到2390批次以上。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管。批发、零售市场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严格落实《山东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大中型商场超市、供货商严格落实食品管理制度和《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GB31621-2014)。各类经营者全面推行“一票通”追溯制度,保证全部食品可追溯。对学校、旅游景区、车站码头、医院等周边食品店、餐饮店、食品摊贩全面落实“五项标准”。严格落实学校食堂“四查”制度,持续推进学生就餐安全、“明厨亮灶”、“清洁厨房”和“寻找笑脸就餐”行动,行政区域内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全部实行量化分级管理,公示率达100%。积极推进“智慧监管”,创新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先进手段,信息化监管有实质性进展或创新突破,继续打造农资实时监管、农产品质量追溯、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四个平台。加强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建立生产经营主体“黑名单”制度,健全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依法向社会公布并实时更新。(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农业局、畜牧局、海渔局、林业局、卫计局、检验检测中心)
10、注重综合治理。加强生活饮用水质量安全、餐饮具消毒、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食品广告监督管理,加强对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建立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工作体系,餐厨废弃物流向清楚,得到规范处置。整治私屠滥宰行为,严防病死畜禽等进入屠宰、加工或消费环节。建立病死畜禽及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机制,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小食品店以及城区早晚市、流动菜(果)贩等进行综合治理,加强服务和统一规划,鼓励和支持其改进生产经营条件,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或者在指定的临时经营区域、时段经营。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地沟油”行为,严防“地沟油”回流餐桌。建立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对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市卫计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畜牧局、食药监局、公安局、行政执法局,各镇、办事处)
(三)实行最严厉的处罚
11、开展专项整治。以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农兽药残留超标、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私屠滥宰、食品广告虚假宣传、伪造生产日期等为重点问题,以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中型商场及连锁超市、食品供货商、城乡接合部以及校园、旅游景区、车站、码头、医院周边等为重点区域,以肉及肉制品、水产品、果蔬、乳制品、豆制品、食用油、保健食品、五毛小食品、酱腌菜、散装食品等为重点品种,特别对本地突出问题、潜规则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的开展整治。(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农业局、畜牧局、海渔局、林业局、市场监管局)
12、注重严格执法。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加强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执法检查、巡查和抽查,加大力度对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立案、严格查处。建立并严格执行问题食品后处理机制,确保问题食品及时依法处置,处置率达到100%,处罚和责任追究到位。把行政立案、刑事立案处罚情况作为衡量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主要指标。(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农业局、畜牧局、海渔局、林业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
13、强化重典治乱。加强队伍建设,明确公安机关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专门机构和人员。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及时依法移送、立案、侦查、起诉、判决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刑事案件,保持严惩重处的高压态势。加强信息通报,强化信息共享,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案件协查、产销监管衔接等协调联动机制,食安、农安、公安“三安”联动运转成熟有效。积极配合检察院在食品安全领域开展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将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食药监局、农业局、畜牧局、海渔局、林业局、食安办、检察院、法院)
(四)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14、落实责任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取得有效许可证或纳入管理,符合发证或备案相关条件。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敦促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强化过程控制。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培训教育、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自查报告、食用农产品农业投入使用记录、食品生产企业原料、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出厂检验记录、食品经营企业进货查验记录、食品批发经营企业食品销售记录、食品经营者食品储存、餐饮服务提供者原料控制、食品添加剂经营进货查验记录、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进货查验记录、食品、食品添加剂、散装食品、转基因食品标签、标识管理、食品召回等制度,持续保持许可条件,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和保障水平,打造一批守法经营主体。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区域内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00%落实产品自检制度并提供合格证明。探索建立食品安全质量导师制,组建导师团,让食品安全质量导师走进企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帮助企业改进质量管理。引导食品企业统筹利用好“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两类规则”,促进国内食品质量安全标准与国际标准或出口标准并轨,实现内外销“同线同标同质”。推行食品质量授权人制度,实施食品召回制度,严格落实问题企业约谈制度。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集中培训不少于40学时,规模以上生产经营企业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随机进行抽查考核并公布考核情况。(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农业局、畜牧局、海渔局、林业局、商务局)
15、严格自控自律。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屠宰企业落实进场查验、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检测、流向登记等制度。食品、食品相关产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生产经营,确保产品符合相关国家标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小食品店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严格履行食品安全责任义务。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责任单位:市农业局、畜牧局、海渔局、林业局、食药监局、市场监管局)
16、健全食品安全保障体系。行政区域内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普遍实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推行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或其他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85%以上达到危害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或ISO 22000的相关标准。引导食品企业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推动食品企业设立“首席质量官”。积极推动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可追溯管理,80%以上的标准化生产基地实行产地准出和原产地追溯管理。在畜禽出栏环节进一步完善普及检疫电子出证管理,加大养殖环节、屠宰环节和调运环节检验检疫力度,申报检疫率达100%。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者实现电子信息化管理,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落实全过程质量控制、逐批检验要求,生产企业全部具有自建或自控奶源。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按照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贸易城、金谷园等大型农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等集中交易市场得到规范管理。市场开办者建立实施市场准入制度,通过检验、查验等手段严把入市关口;建立实施严格的退市制度,通过协议退市等机制及时将供应不合格产品的供货方、出现违法销售行为的摊户退出市场;建立实施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将不合格产品、违法销售行为信息向社会公示,并向监管部门报告。建立实施检验检测制度,大中型商场、超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检测室设置率达到100%,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检测室或检测设备设置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农业局、畜牧局、海渔局、林业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经信局,各镇、办事处)
(五)促进产业健康发展
17、加强品牌培育。落实国家、省、市食品产业发展政策,加强政策引导,提高食品产业集约化、规模化和标准化水平,大力推行病虫害统防统治。积极推广“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标准化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鼓励发展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培育壮大农产品品牌生产经营主体,进一步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深入推进“食安乳山”品牌引领行动和“齐鲁灵秀地、品牌农产品”农产品品牌建设,加强规划,加大力度,打造“品牌方阵”,强化正向引领。大力推进食用农产品标准化、规范化、产业化生产,“三品一标”产品产地认定面积占食用农产品产地总面积的比率提高到65%以上;规模养殖场获得无公害认证的比率提高到70%以上;认证水产品面积占养殖总面积的比率提高到75%以上,蔬菜、果品等优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程度提高到75%以上。重点打造乳山福喜肉鸡畜牧品牌。做好牡蛎、大姜、茶叶等“乳山三宝”推介。积极推进国家级、省级现代农业、渔业、畜牧业示范园区建设,打造标准化生产基地,深入开展标准园、示范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深入开展示范创建,创建食品生产经营示范单位,打造新兴品牌产品。开展知名食品品牌培育工程,推动传统优势企业从生产加工型向品牌导向型转变,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知名食品品牌,以品牌建设增创食品产业发展新优势。挖掘、保护和发展餐饮老字号和地方风味名吃,培育知名大型餐饮企业,创建餐饮安全示范街区、示范学校食堂和示范店。品牌培育实际完成数量,高于省级计划安排数。(责任单位:市农业局、畜牧局、海渔局、林业局、食药监局、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市联社)
18、加强升级改造。规划建设和升级改造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加工配送中心和农贸市场,开展农村集贸市场规范化整治工作,加强和规范农村集贸市场管理。引导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逐步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实施农产品展示、超市专区专柜建设工程。积极引导推进食品生产企业升级改造,培育放心食品生产加工基地和龙头骨干企业。鼓励食品规模化生产和连锁经营、配送,促进流通和餐饮服务经营业态多元化、规范化和现代化,推动流通和餐饮服务健康协调发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商务局、食药监局、行政执法局、卫计局、市场监管局,各镇、办事处)
(六)强化风险管控
19、加强风险防控。加强风险监测、会商、评估,完善地区间、部门间协作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隐患排查,建立监测信息通报、食品安全问题隐患报告和处置机制。有关部门根据上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相应工作。开展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加强畜禽养殖粪便污染防治。“菜篮子”产品监测合格率应达到98%以上,本地生产销售的蔬菜、果品、茶叶等种植业产品中禁限用农药、畜产品中“瘦肉精”、水产品中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药物的监测合格率达到100%。行政区域内均设置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二级以上医院开展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工作。(责任单位:市农业局、畜牧局、海渔局、林业局、食药监局、卫计局、环保局)
20、加强应急管理。加强食品安全事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制定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操作手册,建立跨部门跨区域协调机制,建立健全应急体系。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储备应急装备物资。开展应急预案培训演练,每年至少培训一次,每两年至少开展一次食品安全应急演练。严格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食品安全事故及事件应急处置得当,无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行为,应急处置率达100%,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的食品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市食安办、政府办、食药监局、农业局、畜牧局、海渔局、林业局、商务局、卫计局、公安局)
21、加强舆情处置。规范信息管理,建立信息平台,促进部门间、区域间的食品安全信息互通共享。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宣传联络员制度和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处置机制。树立正确舆论导向,强化舆情监测监控,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处置食品安全社会舆论事件。(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食药监局、智慧办、农业局、畜牧局、海渔局、林业局、公安局、卫计局)
(七)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22、加强宣传教育。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乡村和街道覆盖率达到100%,提高公众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加强新闻宣传,在主流媒体开设专栏,做好食品安全正面引导。将食品安全纳入公民法制普及、科普常识、职业技能和学生课堂教育,中小学生食品安全知识课程培训每年不少于10学时。开展公益宣传、“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和食品安全“五进”等宣传活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食药监局、农业局、畜牧局、海渔局、林业局、卫计局、商务局、司法局、科协、教育局、公安局,各镇、办事处)
23、注重信息交流。建立健全执法信息公开、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依法向社会公开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处罚结果等,对违法行为处置情况、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及时发布,营造全社会参与食安、关心食安、监督食安的良好氛围。组织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检验机构、认证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以及新闻媒体等,就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进行交流沟通。(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农业局、畜牧局、海渔局、林业局、卫计局、行政执法局)
24、加强投诉举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政府设立统一的投诉举报电话,有专门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受理转办机构和人员,12331、12345、12315等投诉举报电话全覆盖并保持24小时畅通,投诉举报记录完整,投诉举报回复率100%。全面推行有奖举报,鼓励推行企业内部“吹哨人”制度。政府设立有奖举报奖励专项资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制定本地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奖励办法,对符合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奖励条件的及时兑现奖励资金。(责任单位:市委群工部、市食安办、财政局、食药监局、农业局、畜牧局、海渔局、林业局、市场监管局、旅游局)
25、加强社会监督。支持媒体监督,鼓励群众参与,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媒体、行业协会代表等各方力量,加强对政府、监管部门、企业相关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营造社会共治良好氛围。鼓励成立各类食品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引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对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进行社会监督。积极推进食品责任保险,区域内乳制品、白酒、规模以上肉制品等全省试点品种生产企业投保率达到85%以上。健全食品领域矛盾排查化解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建立完善第三方调解工作机制,积极预防和妥善化解涉及食品领域各类矛盾纠纷。切实提高公众对食品安全工作措施的认可度和对食品安全现状总体满意度。(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食药监局、农业局、畜牧局、海渔局、林业局、市场监管局、司法局、公安局、统计局)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部署阶段(2016年3月)。制定乳山市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先进县工作实施方案及自查自评标准,全面启动创建工作。
(二)组织创建阶段(2016年4月至2017年9月)。根据创建工作方案,分解任务,明确责任,把握进度,全面组织开展创建工作。期间,省食安办将不定期进行工作调度、现场推进、督导检查、中期评估等工作。
(三)考核评价阶段。我市开展自查自评和满意度测评工作。自评结果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及本地主流媒体进行公示,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2017年9月底前报送创建工作总结和自查自评结果。2017年10月份开始,省食安办组织创建考核评价,其中,群众满意度作为重要评价依据,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调查。
(四)公示命名阶段。2017年12月底前,省食安委根据食安办考核评价结果,拟定 “山东省食品安全先进县”名单,并向社会公示(不少于15天),接受群众评议和监督。对通过社会认可的,由省食安委命名为“山东省食品安全先进县”。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各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有关部门和各镇(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乳山市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先进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督导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食安办,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设立10个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先进县工作组,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创城工作。要加大投入,在人、财、物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在满足创建工作需要基础上,做到公开透明、节俭高效,杜绝铺张浪费。
(二)推动工作创新。各镇(办事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把握食品安全关键环节,突出创建工作重点,积极探索符合监管实际、富有监管成效的新模式、新机制和新举措,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提升监管成效和食品安全工作水平,力争在监管体系、监管能力和监管实效等方面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三)加强督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镇(办事处)、有关部门创建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考核,对工作力度大、推进效果好的单位和个人及时进行通报表彰,对工作迟缓、措施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行政监察和问责力度,严肃查处食品安全领域违规违纪、失职渎职行为。
(四)广泛宣传引导。要广泛宣传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先进县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工作重点和考核评价标准等内容,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