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市环境重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乳政办发〔2016〕8号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滨海新区、经济开发区、城区街道办事处,各市属国有企业:
《城市环境重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5日
城市环境重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城市环境,提高城市文明程度,促进“五城联创”工作深入开展,市政府确定从4月开始到6月底,开展一次城市环境重点整治行动。为确保行动顺利推进,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综合治理,从群众反映强烈的城市环境问题入手,着力优化宜居环境,规范管理秩序,建立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城市品位和市民幸福指数。
二、整治内容及责任分工
整治范围为乳山市区、滨海新区、经济开发区、城区街道办事处及各镇,整治重点包括七项内容。
(一)违法建设(由行政执法局牵头)。依法对非法占用林地、集体土地、沙滩岸线,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以及未取得合法手续的建设行为进行整治。规划局负责对违法建设进行认定;行政执法局负责对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并经规划部门认定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违法建设依法进行查处;住建局负责已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安全报监手续的在建工程的查处,并负责督导市级管理范围内违法建设整治后的市政园林设施恢复工作;房管局负责有物业管理小区内违法建设的整治工作;国土局负责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违法违规用地情况进行认定和查处;林业局负责对违法建设占用林地情况进行认定和查处;海渔局负责对违法占用高潮线以下海域情况进行认定和查处,与镇区联合对沿海岸线养殖区环境进行整治;滨海新区、经济开发区、城区街道办事处负责对无物业管理小区及辖区内违法建设进行拆除;各镇负责各自辖区的整治工作,主次干道两侧由沿线镇区负责整治。
(二)占地种菜(由行政执法局牵头)。取缔占用公共绿地、住宅小区绿地、林地、国有储备土地和已出让未开工建设闲置地种植蔬菜等农作物行为。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占用公共绿地行为的行政处罚工作;城投集团负责对公共绿地种植农作物行为进行整治;林业局负责对占用林地种植农作物行为进行整治;房管局负责对有物业小区内占用绿地种植农作物等违反物业管理规定行为进行整治;城区街道办事处负责对无物业的小区绿地及相关城中村占用绿地种植农作物行为进行整治;经济开发区负责对无物业的小区绿地及辖区内占用绿地种植农作物行为进行整治;滨海新区、各镇政府负责各自辖区占用绿地种植农作物行为的整治工作。
(三)扬尘污染(由住建局牵头)。实现国有储备土地覆盖、复绿、无裸露、无扬尘,批而未建土地和建筑工地无扬尘,弃土堆清理、覆盖、无扬尘,渣土运输车辆全覆盖、无带泥上路。住建局负责建筑工地、已办理施工许可的裸露土地、土堆和出入施工现场渣土车辆扬尘整治;国土局负责对国有储备土地的整治;公路局、交通局、交警大队负责对渣土运输车辆的规范整治;房管局负责对因拆迁造成的裸露土地的整治;各镇区负责各自辖区的整治工作。
(四)烧烤油烟污染(由行政执法局牵头)。禁止露天烧烤,室内烧烤油烟达标排放。行政执法局负责露天烧烤整治及烧烤炉具、设施的改造工作,环保局、市场监管局、卫计局、食药局按职责分工,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工作。各镇区按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开展该项工作。
(五)“门前三包”(由行政执法局牵头)。以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和开展星级评定为契机,加大临街单位对包绿化、包卫生、包秩序工作的落实力度,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重点整治。行政执法局负责市区“包秩序”管理工作;“包环境卫生”、“包绿化”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及相应职能,由市行政执法局、住建局、房管局、市场监管局、交警大队、滨海新区、经济开发区、城区街道办事处等单位负责,进行督导落实。各镇要依据市区“门前三包”实施方案,自行组织开展镇驻地“门前三包”工作。
(六)建筑垃圾(由住建局牵头)。对全市范围内随意堆放建筑垃圾进行集中清理,本着堵疏结合的原则,科学设定建筑垃圾堆放点,对不按规定堆放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清理整治。住建局负责市政范围内乱堆放建筑垃圾的清理工作;房管局负责国有土地上拆迁工地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国土局负责对未按规定取得堆放许可土地的查处工作;行政执法局负责市区内不按规定堆放建筑垃圾的处罚工作;规划局负责科学设定市区及各镇区建筑垃圾堆放点工作;各镇区负责各自辖区的整治工作。
(七)再生资源回收(由商务局牵头)。对全市再生资源回收点进行规范整治。发改局、财政局、公安局、人社局、国土局、住建局、环保局、规划局、房管局、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管局、市联社、税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各镇区按属地管理原则,抓好各自辖区的管理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4月25日至4月30日)。由各牵头部门分别组织实施,统一调度整治工作的相关责任部门,对照整治内容,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摸底排查,并列出问题清单,建立工作台账。调查摸底情况由各牵头部门汇总后,报市行政执法局备案(电话:6655262,邮箱:rscgzfj@163.com)。七项整治内容的牵头单位要组织相关责任单位研究拟定具体整治方案,明确目标要求,报市政府办公室。各镇区根据整治内容,按属地管理原则制定各自实施方案,于4月30日前报市行政执法局。
(二)重点整治阶段(5月3日至5月31日)。各责任部门、镇区要按照实施方案,对发现的问题认真组织整改。整治期间,对整治情况要实行动态管理,对上报问题逐项整改销号。对新发现的问题,要同时进行整治。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做好市区范围内各自承担的工作,同时要充分发挥行业管理作用,全力参与指导各镇区重点整治行动。
(三)巩固提高阶段(6月份)。对前阶段整治工作进行梳理、总结,对遗漏或整治不到位、不合格的进行追补处理。各责任部门、单位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加大监管力度,确保整治成效。
(四)检查验收阶段(7月1日至5日)。城市环境重点整治行动结束后,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进行通报。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环境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各镇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成立专门领导班子,制定详细整治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分解落实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包领导要靠上抓,确保高质量、高标准完成整治任务。各镇区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扎实推进城市环境重点治理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部门职责,认真落实责任分工,配合、指导各镇区开展综合治理,形成属地管理、整体联动的工作局面。
2、强化工作落实。各牵头整治部门要多调度、勤联络,定期组织责任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厘清责任,落实任务,畅通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对难点问题要及时上报领导小组研究解决,要探索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针对老大难和易反弹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治本措施,实现精细化、规范化、长效化管理。市报社、电视台要强化对城市环境综合治理集中行动的宣传报道,既要做好正面引导,又要加大对反面典型的曝光力度,切实发挥好舆论的宣传、引导和监督作用。市公安局负责查处阻碍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依法对涉嫌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3、严格督导考核。要坚持动态管理,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建立整改档案,逐一挂牌督办,进行销号管理,新增问题要随时备案,列入整改档案库,既考核解决问题数量又考核问题总量。督导小组要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坚持日督导、周汇总、月通报,并通过编发通报、简报,召开整治协调会、现场办公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推动整治工作深入开展。纪检监察机关参与监督,对涉及违法违规建设的党政机关和干部,以及工作失职渎职的机关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处理。
4、建立长效机制。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在城市环境重点整治行动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和不足,建立一套科学、完整的长效管理办法,使环境管理常态化。要发挥职能部门和智慧城管的作用,促进巡查的常态化、长期化,确保及时发现、处置问题,巩固提升整治效果。各镇区要落实属地责任,发挥镇村干部和社会力量,加强对已整治环境的维护管理,防止问题反弹。
附件:城市环境重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城市环境重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战国生(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学兵(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许玉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成 员:袁国选(市公安局局长)
陈 明(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宫在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马洪强(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于晓东(市林业局局长)
马 祝(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刘志勇(市商务局局长)
李树谦(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刘本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宋清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局长)
林 兵(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局长)
江文强(市广播电视台台长)
李 超(市报社总编辑)
王 炜(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大队大队长)
姜朝晖(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董事长、总经理)
姚 飞(滨海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银滩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主任)
许 鹏(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宋 磊(城区街道办事处主任)
姜中华(夏村镇镇长)
姜宇航(乳山口镇镇长)
高胜欣(白沙滩镇镇长)
王雪光(海阳所镇镇长)
王 庆(大孤山镇镇长)
于海洋(徐家镇镇长)
王 倩(冯家镇镇长)
宫晓波(南黄镇镇长)
辛 丽(下初镇镇长)
孙福斌(午极镇镇长)
仇晓明(诸往镇镇长)
冯希勇(育黎镇镇长)
段英鹏(乳山寨镇镇长)
王龙峰(崖子镇党委副书记、副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许玉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