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乳山市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乳政办发〔2016〕22号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滨海新区、经济开发区、城区街道办事处,各市属国有企业:
市国土资源局拟定的《乳山市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8日
乳山市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7月15日)
为切实做好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东省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威海市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乳山市2012-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分布特征
我市发生的地质灾害多由人类工程活动引起,主要与矿业活动有关,以采空塌陷、崩塌、滑坡、泥石流为主。其中,我市北部、西部的金、铁等金属矿山的未充填采空区,易诱发采空塌陷地质灾害;露天石材矿山较多且边坡高陡,易诱发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近年来,修路、建房等工程活动明显增多,形成的不稳定斜坡不断增加,崩塌、滑坡地质灾害隐患相对突出。
二、2016年全市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降雨诱发地质灾害预测
暴雨或者持续降雨是当前我市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最主要的诱发因素。据市气象台预测,预计全市汛期(6~9月)降水量为460~540毫米,较常年(744.6毫米)偏少。由于降水时空分布不均,汛期会有不同程度的夏伏旱,盛夏会出现短时雨涝灾害。强降水条件下,诱发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可能性较大,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不容乐观。
(二)地震活动诱发地质灾害预测
地震活动易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地面塌陷等次生地质灾害。
(三)人类工程活动诱发地质灾害预测
2016年,重点防范山区中公路、建筑等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形成的不稳定斜坡地质灾害。
三、地质灾害防范重点
(一)重点防范期
根据地质灾害基础调查、检查和巡查资料,结合地质环境特点和以往发生地质灾害的历史记录,我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主汛期,即每年6月至9月,但也要高度重视其他月份极端恶劣天气以及冰雪融冻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
(二)重点防范区域
根据我市地质灾害发育特征及易发性分区,2016年地质灾害防范重点防范区域划分为:
1.崩塌、滑坡。乳山寨镇到根见地区,各露天采石场开采地区、公路、工程建设形成的不稳定斜坡等。
2.采空塌陷。重点防范地区:下初镇、午极镇、冯家镇、崖子镇、诸往镇等地下开采矿山集中地区,夏村镇西周格庄村、城区街道办东耿家村、金碃岭村、徐家镇东峒岭村,未治理的废弃矿井周边地区等。
3.泥石流。重点防范地区:冯家镇北东部地区。
(三)重点防范隐患点
根据我市正在实施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避让、治理情况和《规划》等,确定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重点为乳山寨镇到根见村崩塌、崖子镇井乔家村不稳定斜坡、诸往镇后庄村采空塌陷、城区办东耿家村、金碃岭村采空塌陷、夏村镇西周格庄村采空塌陷、徐家镇东峒岭村采空塌陷、崖子镇蓬家夼村滑坡及伴生地裂缝。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统一思想,准确把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新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政府是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主体”的原则,各镇区承担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主体责任,对辖区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法律法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制止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引发地质灾害负总责,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镇区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关注民生、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直接抓手,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夯实基础、强化措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齐抓共管,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合作协作机制。各镇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的要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发改部门负责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阶段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审核;财政部门负责筹备本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资金;国土部门负责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教育部门负责学校校舍(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视情况组织学生安全转移和疏散;住建部门负责督促房屋建筑开挖引起的不稳定边坡的排查、治理工作;公路、交通部门及火车站负责对公路、铁路沿线修路引发地质灾害隐患点调查排查工作,对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监测预警、治理;水利部门负责开展各类水利工程建设工地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和监测、治理工作;安监部门负责督促矿山企业开展矿山地质灾害隐患调查排查、监测预警及治理工作;气象部门要及时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与国土部门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工程建设等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工程建设单位负责做好监测、预防和应急,相关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和检查。
(三)持续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和巡查制度。对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社区、村庄、学校等人员密集区,所在镇区要健全以当地干部和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监测人员有变动的要及时掌握监测人员名单与联系电话,落实监测责任,及时掌握险情动态,组织好险情灾情发生时的应急避险疏散撤离,做好群测群防工作。加大巡回检查力度,要通过巡查、复查、重点核查等方式查漏补缺,及时掌握险情动态,特别是对新发现地质灾害隐患,要及时采取除险加固治理、发放公告等措施,避免造成灾害损失。国土局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防范工作的指导,确保“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 及时发放到位,持续不断地推进群测群防工作。
(四)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和应急值守工作。国土局和气象局汛期要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各镇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落实好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加强地质灾害应急值守工作,确保值守工作规范有序、信息报送及时准确、综合协调快捷高效。要落实好突发险情应急处置人员和车辆,保障通讯畅通,一旦出现灾情、险情,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应急调查、抢险救灾等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加强信息报送,及时上传下达,确保能够及时接收、核实、上报地质灾害险情灾情。
(五)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从事爆破、削坡和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对违反《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的行为,要依法查处,从源头上控制和预防人为引发地质灾害的发生。要加强对城镇建设、道路建设和矿山开采等工程建设项目形成地质灾害隐患的预防,对工程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要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灾害隐患。
(六)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和应急演练。实践证明,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是提高防灾能力、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和常识的有效手段。各镇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通过现场经验交流会、集中培训等多种形式加以宣传,增强地质灾害隐患点附近群众的识灾、避灾、防灾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地质灾害防治的氛围。要组织好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对受地质灾害隐患直接威胁的群众熟悉预先确定的预警信号、逃生路线、避险场所,确保熟悉职责分工和应急程序。
(七)积极开展地质灾害综合整治。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投入,保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需要。要按照“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优先安排实施无责任主体、危险性大、危害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要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队伍作用,及时开展现场核查、勘查与可研论证等工作,切实做到科学设计、精心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和资金效益。对有责任主体的,要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全面治理。
市国土局要加大我市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监管力度,对正在进行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要开展全面的质量检查,确保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质量和施工进度,发挥其防灾减灾效益。
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值班电话:6652227、6669308,传真:6667020;手机:13606311823、13506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