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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乳山市2016—2020年依法治市规划的通知
乳政发〔2016〕9号
  • 发布日期:2020-12-13 19:34:48
  • 文章来源: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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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乳山市2016—2020年依法治市规划的通知

乳政发〔2016〕9号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滨海新区、经济开发区、城区街道办事处,各市属国有企业:

《乳山市2016—2020年依法治市规划》业经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乳山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28日

乳山市2016—2020年依法治市规划

(2016年11月22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2011年以来,全市上下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认真实施《乳山市2011—2015年依法治市规划》,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知识得到较好普及,人民群众法律素质得到进一步提升,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普遍增强,法治文化建设取得显著实效,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不断提升,有力地促进和保障了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2016年至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攻坚时期。继续深入开展依法治市工作,对于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法治乳山,保障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目标的实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适应新形势对依法治市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根据宪法、法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大力实施《法治山东建设纲要》、《中共威海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十次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意见》,全面推进依法执政和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强化监督检查,切实发挥法治的引导、规范、保障和促进作用,提高全市法治化治理水平,促进法治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建设同步发展,为提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现代化幸福乳山建设新跨越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宪法法律至上。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忠实履行宪法法律,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有效维护法治的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宪法法律全面正确实施。

2、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确保依法治市规划的贯彻落实。

3、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目标任务,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各项工作,为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增强发展活力和竞争力奠定良好法治基础。

4、坚持法德结合。紧紧围绕强化公民法治观念,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5、坚持以人为本。贴近基层、贴近实际、贴近群众,依法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保障人民群众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6、坚持与时俱进。根据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法治乳山的新形势新任务,坚持从实际出发,把握工作内在规律,转变工作观念,创新工作手段,丰富工作载体。

二、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全面落实市委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加快法治乳山建设总的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我市法治建设走在威海市、全省及全国前列。到2020年,要实现以下目标:

——依法执政能力全面加强。党委领导法治建设的工作机制全面建立,依宪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全面落实,依法决策、依法治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人权得到充分尊重和保障。

——法治信仰普遍树立。公民法治观念普遍增强,法律素质明显提高,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基本形成,法律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得到平等保护。

——法治水平全面提高。认真贯彻实施中央、省、市制定的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大力宣传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理念的法律法规规章。

——法治政府基本建成。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行政权力配置更加科学,运行更加规范,依法决策机制更加健全,服务型行政执法实现全覆盖,政务公开全面落实,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更加有效,依法行政能力显著增强,公民合法权益得到更好保障。

——司法公信力有效提升。全面落实公正司法各项制度,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得到切实保障,司法行为更加规范,司法责任制得到全面落实,阳光司法机制、司法为民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法律服务水平和质量明显提高,司法监督体系更加完善,社会公平正义得到有效维护。

——社会治理创新依法有序进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平安乳山建设扎实有效,社会更加和谐稳定,法治建设成果惠及全市人民。

(二)主要任务

1、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提高依法执政能力

(1)完善党委领导体制机制。坚持党对依法治市工作的领导,按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从制度上、程序上规范党委与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以及人民团体的关系,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支持政府履行法定职能、依法行政,支持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支持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人民团体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

(2)提高依法执政能力水平。全市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作为法治乳山建设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要自觉加强法治修养,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带头敬畏法治、信仰法治、厉行法治。完善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分级分类对党政领导干部进行法治专题培训。探索建立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测评指标体系,将测评结果作为提拔使用的重要参考,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

(3)严格执行党内法规制度。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坚决贯彻执行党章这一根本的党内法规,做到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加强党内法规的学习和宣传工作,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和纪律处分条例等法规。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运用党内法规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到实处。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坚决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真正把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自觉做到守纪律讲规矩,守住纪律底线,远离违纪红线。

2、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设法治政府

(1)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明确政府职责重点,推动政府事权的规范化、法律化。执行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整合电子政务资源,推进行政权力“一库四平台”建设。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动态管理,强化对行政审批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不断健全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政府法律顾问队伍,进一步完善法律顾问参与行政事务的工作机制,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2)完善依法决策程序和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3)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整合、规范政府行政执法队伍,科学划分执法权限,合理配置执法力量,减少执法层级。推进执法重心下移,抓好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工作,减少执法队伍种类,探索设立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统一领导,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完善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

(4)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执法程序,细化执法流程,建立执法全程记录制度。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活动。建立健全重大执法决定事前法制审核和事后备案制度。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强化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避免执法随意性。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准确界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强化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非法干预,惩治执法腐败。

(5)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拓宽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领域。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全面建立和完善办事公开制度,规范和监督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制登记号、统一公布制度。建立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制度,依法公开执法案件的主体信息、案由、执法依据、标准、程序和结果。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  

3、全面推进公正司法,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1)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认真落实中央、省优化司法职权配置的各项规定,推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支持司法机关人财物管理体制改革。落实法院立案登记制度,对应当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

(2)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建立完善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的法律制度。加强司法活动监督,健全侦查监督,刑事审判监督,羁押、监管和刑罚执行监督的制约机制。健全司法机关和社会公众有效沟通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健全司法人员惩戒制度,明确惩戒标准和责任承担方式,对司法领域的腐败行为实行零容忍。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及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3)完善司法为民长效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切实保证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申诉权。健全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的制度。建立对犯罪嫌疑人、罪犯的辩解、申诉、控告认真审查、及时处理机制,完善侦查、起诉和审判环节重视律师辩护、代理意见工作机制。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判决、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由律师代理制度。对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健全社区矫正制度,加强专门机构和专职队伍建设。

4.推进全民守法,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1)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认真组织实施《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突出加强宪法宣传教育,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党内法规,进一步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不断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切实加强重点对象的法治宣传教育,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学法用法情况列入公务员年度考核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年终述职重要内容。坚持从青少年抓起,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在考试中增加法治知识内容, 切实保证中小学校法治教育课时、教材、师资、经费“四落实”,确保在校学生都能得到基本法治知识教育。推进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 深入推进“四德工程”建设,弘扬新时期乳山精神, 树立诚信乳山良好形象,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不断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实效。切实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大力实施法治文化建设重点工程,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2)扎实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法治宣传与法治实践有机结合,在法治实践中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深化法治县(市、区)等法治创建活动,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加强法治创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适时研究出台深化法治创建工作的指导标准。积极推进基层法治建设,健全农村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全面落实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各项措施,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积极推行村(社区)法律顾问、社区法律管家、法治副主任等制度,教育引导基层群众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积极推进特色鲜明的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活动,广泛开展依法行政示范窗口、文明执法示范窗口、诚信守法示范企业、依法治校示范学校等创建活动。

(3)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鲁办发〔2015〕55号),构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大力推进乡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村级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确保城乡居民能够方便快捷地获得公共法律服务。大力推广法律顾问全覆盖、社区律师工作室、律师会客厅等经验做法,推动在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村(社区)等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大力实施法律援助,通过政府购买等方式引导法律服务人员积极参与信访、调解、群体性案(事)件处置和社区工作等公益性法律服务,完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强化执业监管,规范执业行为。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机制,制定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目录,用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政策,加强公共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完善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人才激励和保障机制,充实公共法律服务力量。

(4)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加强镇、街调委会建设,大力发展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推进调解组织向物业、环保等领域延伸。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

(5)深入推进平安乳山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面健全落实综治领导责任制。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推进视频监控全覆盖工程建设,健全反恐维稳长效机制,提升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能力。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涉黑犯罪、邪教和黄赌毒及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强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影响安全生产、损害生态环境、破坏网络安全等重点问题治理,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5、加强权力制约与监督,有效推进全面依法治市

(1)加强对宪法法律实施的监督。健全人大监督“一府两院”的制度体系,加强人大工作机制建设。健全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2)强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完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述职述廉述德述法、民主评议、谈话诫勉和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加强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徇私枉法等犯罪行为的监督。

(3)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加强人民政协及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监督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监督。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加强新闻舆论监督平台建设,依法管理和规范舆论监督,维护舆论监督的正常秩序。建立健全反映问题的处理机制,保障公民的检举权、控告权、申诉权,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党委领导、分工实施、分级负责、全面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市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依法治市工作进行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总结考核。市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负责对日常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各级各部门要把依法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二)完善工作机制。要切实加强推进依法治市工作的各项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部门联动机制、情况通报机制、检查督办机制、考核奖惩机制,积极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依法治市工作考评体系。健全经费保障机制,把普法依法治理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确保依法治市工作顺利开展。

(三)明确工作责任。要把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乳山工作纳入总体发展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汇报,推动工作开展。建立健全分级负责、分工实施的依法治市工作责任体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四)强化监督检查。要加强对本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采取年终考评和重点抽查等措施,推进本规划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实施。人大、政协要将规划执行情况列入检查和视察计划,定期开展检查和视察。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本规划的要求,制定相应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抓好落实,规划、计划和落实情况要按时报送市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确保依法治市工作有力推进、取得成效。

(五)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司法、行政执法等法治专门队伍建设,重点加强人民法庭、派驻检察室、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基层法治机构和队伍建设,增强干部法治观念和法治为民的意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提高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水平,推动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切实发挥法律服务队伍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