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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乳政发〔2016〕10号
  • 发布日期:2020-12-13 19:35:26
  • 文章来源: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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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乳政发〔2016〕10号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滨海新区,经济开发区,城区街道办事处,各市属国有企业: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快推进依法行政,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规定,市政府对市级行政执法主体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审核确认,共有69个市级行政执法主体,其中法定行政机关37个,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32个,现予以公布。

一、法定行政机关(37个)

乳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乳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乳山市教育局

乳山市科学技术局

乳山市公安局及所属派出机构

乳山市民政局

乳山市司法局

乳山市财政局

乳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乳山市国土资源局

乳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乳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乳山市交通运输局

乳山市水利局

乳山市农业局

乳山市林业局

乳山市海洋与渔业局

乳山市商务局

乳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乳山市体育局

乳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乳山市审计局

乳山市环境保护局

乳山市统计局

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所属派出机构

乳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乳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乳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乳山市物价局

乳山市粮食局

乳山市盐务局

乳山市气象局

乳山市地方税务局及所属中心税务所

乳山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

乳山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乳山市国家税务局及所属税务分局

乳山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32个)

乳山市旅游局

乳山市地震局

乳山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乳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乳山市农业机械管理局

乳山市畜牧兽医局

乳山市知识产权局

乳山市社会保险费征缴中心

乳山市残疾人联合会

乳山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乳山市港航管理局

乳山市道路运输监察大队

乳山市公路建设管理处

乳山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乳山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乳山市植物检疫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乳山渔港监督(山东渔业船舶检验局乳山检验站)

中国海监乳山市大队

乳山市渔政监督管理站

乳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乳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乳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乳山市城乡规划管理局

乳山市价格认证中心

乳山市森林公安局

乳山市公安消防大队

乳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乳山市公安边防大队  

乳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乳山市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

乳山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乳山市烟草专卖局

市级行政执法主体应当严格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履行执法职责,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维护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行政机关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委托行政机关或者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并与受委托行政机关、组织之间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同时将受委托主体和委托的行政执法职权内容向社会公告。

今后,凡市级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有关部门应当在该情形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公布和相关文件生效之日起15日内,报请市政府审查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乳山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