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
乳政发〔2016〕13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和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精神,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构建新型市场监管体系,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各级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决策部署,坚持“职责法定、信用约束、协同监管、社会共治”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厘清各部门市场监管职责,加快构建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制度,建立健全登记注册、行政审批、行业主管相互衔接的市场监管机制,推进以法治为基础的社会多元治理,形成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行政审批事项管理
1、严格执行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目录以外的,一律不得作为市场主体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外,一律不得通过备案等方式实施变相前置审批。(市市场监管局、编办、法制办牵头负责,市级审批机关配合)
2、规范与工商登记相关的行政审批行为。经营者从事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中事项的,应依法报经相关审批机关审批后,凭许可文件、证件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市场监管机关按照许可文件、证件核定经营范围,核发营业执照;经营者从事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外事项的,直接向市场监管机关申请登记注册,市场监管机关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核定经营范围,核发营业执照。(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市级审批机关配合)
3、实施工商登记后置许可事项“双告知”目录管理。根据《山东省工商登记后置许可事项“双告知”目录》,编制我市“双告知”目录,并实行动态管理。(市市场监管局、法制办牵头负责,市级审批机关配合)
4、确保审批行为严格依法、公开透明。各审批机关要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实施审批。推行网上审批,将行政审批等行政权力事项和有关公共服务事项纳入网上政务大厅,加强电子监察和法制监督,将审批标准和审批环节信息通过网上政务大厅及各级审批机关信息公开渠道向社会公示。各级各部门要健全对行政审批的监督制约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审批行为,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市编办、法制办、政务中心牵头负责,市级审批机关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厘清市场监管职责
5、履行工商登记后置许可事项“双告知”职责。在办理登记注册时,市场监管机关要根据《山东省工商登记后置许可事项“双告知”目录》,告知申请人需要申请审批的经营项目和相应的审批机关,并由申请人书面承诺在取得审批前不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在办理登记注册后,市场监管机关对经营项目的审批机关明确的,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通过政务服务平台及时告知同级审批机关;对经营项目的审批机关不明确或不涉及审批的,以及《山东省工商登记后置许可事项“双告知”目录》公布前登记的市场主体,市场监管机关要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及时在政务服务平台上发布,相关审批机关或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查询,根据职责做好后续监管工作。(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市级审批机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6、建立“双告知”信息化支撑平台。加快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现与省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链接。过渡期内,各审批机关要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工商局落实“双告知”制度做好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查询认领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141 号)规定,及时登录省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查询认领相关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开发软件系统,加快建立同级部门间的“双告知”信息自动推送和监管信息共享机制。按照“一窗式”政务服务模式,继续推行市场主体设立联审联批,将前置和后置许可事项纳入联审联批链条,形成完整的联审联批流程。(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市级审批机关配合)
7、严格依法依规监管。各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先照后证”改革后的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真空。法律法规明确监管部门和监管职责的,要严格依法执行。对《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 号)文件和《山东省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6〕18 号文件)已明确监管部门和监管职责的相关审批项目,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执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监管部门和监管职责的,各部门要按照本级政府公布的“三定”规定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履行监管职责。(市场监管机关、审批机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8、进一步明确部门监管职责。涉及行政许可的经营事项,由各审批机关履行监管职责,并依法依规查处未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批准文件被吊销、撤销,或者有效期届满,擅自从事审批事项经营等违法行为。不涉及行政许可的一般经营事项,但有明确主管部门指导、规范和促进的行业领域,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监管,并依法依规查处有关违法行为,有关职能部门配合;无明确主管部门的行业领域,由市场监管机关牵头监管,并依法依规查处有关违法行为,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审批机关和监管部门不一致的,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决定执行。(市级审批机关、市场监管机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9、强化属地监管和跨部门协作监管。各职能部门对其监管范围内的经营事项,原则上实行属地监管。各职能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违法行为涉及其他部门监管职责的,应及时告知相关部门跟进监管。(市级审批机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0、统筹解决监管执法力量不足问题。针对部分行业主管部门无专门执法力量的问题,按照省相关规定,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提请有关执法部门牵头共同查处违法案件,确保监管执法到位。(市编办、法制办牵头负责,市级审批机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三)建立完善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
11、切实做好企业信息公示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规定,认真履行公示市场主体信息的法定职责,督促市场主体履行信息公示义务。(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12、切实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 号)和省政府、市政府关于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有关要求,将各自履职过程中产生的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通过本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并同步推送至市政府网站和“信用乳山”网站,确保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落实到位。(市发改局、人民银行牵头负责,市级审批机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13、加快推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加快建立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全面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合一”改革,加快推进社会组织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换发工作,改革前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存量代码要于 2017 年底前全部转换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市市场监管局、民政局、人社局、统计局、地税局、国税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4、加快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组织编制市级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制定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加快推进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市发改局、人民银行牵头负责,市级审批机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15、强化信息分类管理与协调合作。市场监管机关、审批机关、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区分涉密信息和非涉密信息,依法实施对企业信息在采集、共享、使用等环节的分类管理。通过构建双向告知机制、数据比对机制,把握监管风险点,将证照衔接、监管联动、执法协作等方面的制度措施有机贯通,支撑事中事后监管。全市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与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司法机关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调合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市市场监管局、市级审批机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6、建立风险监测防控机制。市场监管机关、审批机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法定职责,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加强监管风险监测和分析研判,充分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整合抽查抽检、网络市场定向监测、违法失信、投诉举报等相关信息,掌握相关领域违法活动特征,提高发现问题和防范化解区域性、行业性及系统性风险的能力。要通过信息公示、抽查、抽检等方式,综合运用提醒、约谈、告诫等手段,强化对市场主体及有关人员的事中监管,及时化解市场风险。要强化违法违规市场主体的事后监管,依法及时认定违法违规行为的种类和性质,由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能共同参与处置。(市市场监管局、市级审批机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7、加强网络市场监管。健全网络市场监管信息化系统,提升网上搜索和监管效能。运用“互联网+”思维,探索政府、企业、消费者信息互动新模式,推进网络市场社会共治。建立健全网络市场监管分工协作机制,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深化部门合作,建立有效的发现机制,按照各司其职、资源共享的原则,加强协同监管。加强非法主体网站清理,加大对网上售假、侵权、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的执法办案力度。(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食药监局、经信局、金融办、人民银行、银监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8、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关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完善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健全执法检查全过程记录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执法检查监管责任。2016 年底前,各部门要全部完成上述工作,随机抽查的事项确保要达到各部门市场监管执法事项的 70%以上、其他行政执法事项的 50%以上,力争到 2017 年实现全覆盖。切实加强对随机抽查结果的分析与运用,对抽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并在“信用山东”、“信用乳山”、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以及综合性政务网站公示。(市市场监管局、法制办、发改局牵头负责,审批机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9、积极探索建立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对涉及多部门共同监管的行业领域,探索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的有效途径和措施。(市级审批机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20、全面推广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制度。将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嵌入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各领域、各环节,各级各部门和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对市场主体实施市场准入、行政审批、资质认定、享受财政补贴、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任职资格审查、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银行信贷、招标投标、国有土地出让、企业上市、货物通关、税收征管、社保缴费、外汇管理、劳动用工、价格制定、电子商务、产品质量、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消费品安全、知识产权、环境保护、治安管理、人口管理、出入境管理、授予荣誉称号等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过程中,查询企业的完整信用档案,并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市发改局、人民银行牵头负责,市级审批机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1、建立跨部门联动响应和失信惩戒机制。对违法市场主体,加大行政处罚和信用约束力度,依法实施吊销营业执照、吊销撤销注销许可证、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惩戒措施。2016 年底前,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动响应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行贿犯罪档案等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市发改局、人民银行牵头负责,市级审批机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22、建立守信联合激励机制。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同等条件下,对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支持激励政策。鼓励开发“税易贷”“信易贷”等守信激励产品,引导金融机构和商业销售等市场服务机构参考使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信用积分和信用评价结果,对诚信市场主体给予优惠和便利,使守信者在市场中获得更多机会和实惠。(市发改局、人民银行牵头负责,市级审批机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23、积极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优化监管执法体制机制。持续推动市场监管重心下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实行部门领域内综合执法,探索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落实职能部门与综合执法机构协调配合机制,完善执法监督机制,维护市场监管的严肃性、权威性。(市编办、法制办牵头负责)
(四)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24、引导市场主体自治。采取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措施,促使市场主体强化主体责任。引导市场主体加强自我管理,在安全生产、质量管理、营销宣传、售后服务、信息公示、纳税申报等各方面切实履行法定义务。引导市场主体充分认识信用状况对自身发展的关键作用,督促企业规范经营行为,承担社会责任,促进企业守法经营。鼓励支持市场主体通过互联网为交易当事人提供公平、公正的信用评价服务,客观公正记录、公开交易评价和消费评价信息。(市市场监管局、市级审批机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5、推进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对促进行业规范发展的重要作用,将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建议作为制定法规、重大政策及评估执行效果的重要参考,在事中事后监管的各个环节建立行业协会商会的参与机制。发挥和借重行业协会商会在权益保护、资质认定、纠纷处理、失信惩戒等方面的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工作,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档案,完善行业信用体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行业协会商会开展信用评价、咨询服务、法律培训、监管效果评估,推进监管执法和行业自律的良性互动。(市市场监管局、市级审批机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6、鼓励社会监督。依靠消费者协会等社会组织,及时了解市场监管领域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督检查。积极发挥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等专业服务机构的监督作用。支持仲裁机构、调解组织等通过裁决、调解等方式解决市场主体之间的争议。积极构建第三方信用评估机制,培育发展社会信用评价机构,支持开展信用评级,提供客观公正的市场主体资信信息。支持探索开展社会化的信用信息公示服务。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健全公众参与监督的激励机制,创造条件鼓励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经营行为,充分利用新媒体等手段及时收集社会反映的问题。(市市场监管局、市级审批机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分管副市长为召集人,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指导、督促和检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级各部门要准确把握各项改革要求,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主抓、社会参与、统筹推进的工作机制,将涉及事中事后监管和相关信息化系统研发应用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落实责任分工。全市各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研究细化工作措施,推动工作落实。对已经明确时间进度的任务,要严格落实时限要求,确保责任到人,按时保质完成。对持续推进的任务,要抓紧研究规划,明确进度安排,分步推进实施。涉及多个部门的,牵头部门要负总责,抓好组织协调,其他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支持、协同推进。
(三)加强宣传引导。全市各部门要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事中事后监管职责、措施、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广泛参与,形成理解、关心、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和舆论监督环境。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进一步营造诚信守法的社会氛围。
(四)强化工作督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对本实施意见落实情况的统筹协调、跟踪了解、督促检查、考核通报,确保改革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市审计局要加强对实施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加大对履行法定职责等方面的审计力度,促进“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项改革政策落实到位。
乳山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