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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乳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乳政发〔2016〕14号
  • 发布日期:2020-12-13 19:40:20
  • 文章来源: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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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乳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乳政发〔2016〕14号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滨海新区、经济开发区、城区街道办事处,各市属国有企业:

《乳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乳山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30日

乳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

为贯彻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 年)》(国发〔2014〕21号)、《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鲁政发〔2015〕22号)要求,加快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结合区域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和形势 

(一)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市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和谐社会、优化发展环境的战略高度出发,积极推进“诚信乳山”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富有成效。

一是信用制度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先后出台了《关于开展诚信乳山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开展诚信“红黑榜”发布工作意见》、《社会法人和自然人征信管理办法》、《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办法》等文件,部分单位制定了诚信“红黑榜”发布标准,为信用体系建设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是重点行业信用建设稳步推进。统筹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市场监管、公安、司法、税收、食品药品、建筑市场、外贸出口等行业领域在完善信用记录、推行“红黑榜”制度、建设信用信息系统、推动信用信息公开等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行业自律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三是诚信文化宣传教育富有成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以“讲诚信、重承诺、促发展”为主题的“诚信乳山建设年”活动,通过开展八项教育活动、建立五大平台、服务诚信七项活动等,加大诚信知识和诚信典型宣传力度,大力倡导诚实守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公众诚信意识,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四是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初步建成。以智慧城市建设为契机,建设企业法人、自然人、非企业法人三大公共信用基础数据库,以及信用乳山网和金融服务网两大信用信息网站,市级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初步形成。实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GB32100—2015),按照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登记的法人和组织已达到60%以上。

总体来看,当前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但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和统一共享平台尚未形成,公共信用信息的记录、征集、共享和管理水平不高;二是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机制不健全,部分领域、行业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尚未起步,整体推进不平衡;三是信用服务市场尚不发达,信用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和供给尚未有效激发,信用中介服务的成熟度和市场化程度偏低,经济主体信用意识亟待加强;四是缺少信用体系建设相关专业人才,信用信息采集加工、整理分析、信用评价、信用调查、失信受理和失信联合惩戒等专业性人才稀缺。

(二)形势要求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内涵,也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构建社会信用体系,有利于促进公平正义,有利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文明进步。

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完善和发展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要求。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信用经济。当前正处在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期,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规范市场秩序,降低交易成本,激发市场活力和创新动力,迫切需要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打造良好的市场信用环境。

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迫切要求。随着社会转型的加快,利益主体和诉求更加多元化,传统管理手段难以从根本上解决诚信缺失问题。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不断提高社会公共生活的透明度,有效降低社会交往的风险和成本,有利于促进社会互信,减少和化解社会生活中的矛盾与冲突,为社会治理、社会和谐奠定良好基础。

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改进和提升行政效能的迫切要求。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对行政管理水平和市场监管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以信用为核心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利于打造效能型政府,进一步提高政府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建设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建设“信用乳山”为主线,以建立完善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为基础,以健全信用制度体系和标准体系为保障,以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诚信自律机制为重点,有序开展信用信息记录、归集、披露、共享和应用,积极培育和规范信用服务市场,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加快形成以信用为核心的行政管理、社会治理和市场监管体系,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充分发挥政府规划引领、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和规范信用信息共享和应用。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各类企业、行业组织、中介机构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健全机制,规范发展。建立健全信用制度体系和标准体系,强化对信用信息记录、归集、披露、共享和应用等全过程管理,规范有序发展信用服务市场,维护信用信息安全和信用主体合法权益,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康发展。

——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坚持着眼长远,统筹规划,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强化应用,重点突破,选择有代表性、基础好的行业和部门先行先试,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政府、企业、个人和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整合资源,联动奖惩。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加强对信用信息资源的整合,打破部门壁垒和条块分割,逐步实现部门、行业信息共享和奖惩联动,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处处受限,形成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三)建设目标

到2016年底,建立信用信息记录、归集、披露、查询、应用和管理制度,初步建成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威海市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在部分重点领域开展信用信息示范应用和便民服务,全面启动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基本形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制度框架和运行机制。

到2018年,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更加完善,与国家、省市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互联共享,信用产品和信用报告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广泛应用,重点领域信用信息示范应用和便民服务取得实质进展,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奖惩机制有效发挥作用,社会信用意识普遍增强,信用水平明显提高。

到2020年,全市信用制度体系和信用标准体系健全完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运行规范有序,信用信息实现广泛应用与进展互联共享,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信用合作卓有成效,信用服务市场发展初具规模,基本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行政管理、社会治理和市场监管体系,市场和社会对信用环境满意度大幅度提高。

三、加强重点领域诚信建设 

(一)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政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各类政务行为主体的诚信水平,对其他社会主体诚信建设发挥着重要的表率和导向作用。要进一步规范行政履职行为,加强国家工作人员诚信管理和教育,坚持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健全行政监督体系,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建立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全面提高政府诚信施政、诚信作为、诚信执法意识,增强决策透明度,保持政策稳定性,提升政府公信力。

(二)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

商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是有效维护商务关系、降低商务运行成本、改善营商环境的基础保障。重点推进生产、流通、金融、税务、价格、工程建设、政府采购、招标投标、交通运输、统计、中介服务、会展广告等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坚决查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联合打击违法经营、制假售假等失信行为,广泛开展各行业企业诚信承诺活动,营造诚信市场环境。

(三)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社会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纽带。完善自然人在经济社会活动中的信用记录,加强重点人群职业信用建设,以卫生计生、社会保障、劳动用工、教育科研、文体旅游、知识产权、环境保护、能源资源、社会组织、互联网应用及服务等领域为重点,建立完善诚信约束机制,加强从业机构和人员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建设,打击违法失信行为,提高社会诚信水平。

(四)大力推进司法公信建设

司法公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保障,是树立司法权威、保证社会公平正义的前提。要以法院公信、检察公信、公共安全领域公信和司法行政系统公信为重点,深入推进司法公开,严格公正司法,加强司法执法和从业人员信用建设,健全促进司法公信的工作机制,不断增强司法权威性和公信力,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形成全社会认同司法、尊崇司法、信赖司法、服从司法的良好局面。

四、加快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载体,要完善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为形成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提供基础。

(一)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

全面实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GB32100—2015),建立以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民身份证号码为信用标识的统一代码制度,完成增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存量机构代码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转换,并将代码及相关基础信息归集至全国和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二)建设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建设“三库两网一平台”为核心的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归集整合各类信用信息资源,建立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和自然人三大公共信用基础数据库,完善“信用乳山”网和“金融服务”网,搭建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统一信用代码和数据标准规范,实时与各级各部门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交换共享。

(三)加快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加快建设和完善工商、税务、价格、进出口、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医疗卫生、安全生产、知识产权、流通服务、工程建设、电子商务、交通运输、教育科研、社会保障、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等重点领域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支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建设和发展,进一步扩大信用信息覆盖面,尽早实现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数据交换共享。

(四)支持社会征信服务机构发展

支持征信、信用评级等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建设以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等为对象的社会征信系统和数据库,依法采集、整理、保存和加工征信对象的信用信息,建立健全内部风险防范和信用信息安全管理机制。鼓励社会信用服务机构整合公开的政务信用信息和非政务信用信息,有序推进信用服务产品创新,不断提高征信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和市场化程度,满足社会多层次、多样化的信用服务需求。  五、全面推进信用信息应用

全面推进市域信用信息应用,在行政管理、市场监管、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中率先应用信用产品,推动重点领域信用信息应用创新示范工程,实现重点突破和示范效应。

(一)实施信息公开。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建立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实时归集机制,各部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在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并及时推送到“信用威海”、“信用山东”网站,实现“双公示”常态化。积极推动信用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授权查询或部门共享,定期公开信用“红榜”和信用“黑榜”,宣传守信典型,曝光失信名单。

(二)推行信用承诺。在行政管理、市场监管、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中逐步推行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度,要求市场主体或行政相对人提交信用承诺书并以适当形式公开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并作为事中事后监督的参考。加强对市场主体或行政相对人信用承诺的结果应用,对违背承诺内容构成失信行为的,应将失信信息及时录入信用档案,依法进行曝光,实施联动惩戒。

(三)使用信用产品。将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作为实施有效管理的重要参考,加快推进在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中使用信用产品,不断扩大信用信息应用范围。率先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公共资源交易、社会保障、资质审查、专项资金安排等行政管理重点领域,开展信用审查、查询信用记录或使用信用报告,探索在实行准入制度的基础上,探索引入评分环节。

(四)开展信用示范。在落实山东省实施政务信息公开、信用示范城市创建、区域信用建设合作、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信用人才培养、“信用山东”文化品牌创建等示范工程基础上,结合乳山实际,实施工程建设、市场监管、食药安全、环境保护、旅游服务、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税收征管、交通运输、政府采购等10项创新示范工程。

六、完善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 

运行机制是保障社会信用体系协调推进的制度基础,特别是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直接作用于各个社会主体的信用行为,是社会信用体系运行的核心机制。

(一)健全完善信用制度体系。根据国家省市社会信用法规制度,完善我市各领域征信管理制度,使信用信息征集管理、法人和自然人失信惩戒等信用建设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依法推进信用信息在记录、采集、共享、使用和公开等环节的分类管理。各部门分别制定行业信用建设规章制度,明确信用信息记录主体责任,保证信用信息的客观、真实、准确和及时更新,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公开、应用管理和联动奖惩制度,推动信用信息资源的有序开发利用。贯彻国家征信和信用信息管理标准,广泛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建立健全包括信用通用标准、信息技术标准、信用服务标准、信用管理标准和信用产品标准等在内社会信用标准体系。建立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切实保护信用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指导信用服务机构制定信用信息安全防护措施,强化信用信息安全防护能力,确保采集、整理、加工、保存、使用和披露过程中的信息安全。

(二)构建信用联动奖惩机制。加强守信奖励和激励。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评选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等,营造守信光荣的舆论氛围,加大诚信企业和个人表彰力度。在市场监管、财政税收、环境保护、住房建设、金融信贷、知识产权等部门和领域,深化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的应用,对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和重点支持等激励政策。加强失信约束和惩戒。在市场准入、资质认定、招标采购、社会保障、政策扶持、司法执行等领域加强信用核查,综合运用行政性、市场性、行业性、司法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等手段,切实加大对失信主体的约束和惩戒力度,曝光严重失信者黑名单,建立全市统一的跨部门跨区域联动奖惩机制,使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三)推动信用管理机制创新。探索实施“信用+”模式,把信用嵌入行政管理、社会治理和市场监管的各个领域和环节,建立起以信用为核心的行政监管体系。党政机关实施“信用+工作”模式,建立完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家工作人员信用评价机制,健全以履职尽责、依法行政、考核奖惩、个人有关事项申报等为主要内容的信用记录,作为单位和工作人员管理的主要依据。执法部门实施“数据共享+联动执法+联合惩戒”模式,加大对信贷、纳税、产品质量、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生产安全等领域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促进跨部门跨区域联动应用。市场监管部门实施“事前信用承诺+事中分类监管+事后联动奖惩”模式,区分失信程度,采取不同措施,实施分类管理,探索推进跨部门跨行业动态监管,构建政府监管、部门联动、社会监督、行业自律的新格局。

(四)培育规范信用服务市场。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加快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消除信息壁垒,为征信机构获取信用信息提供便利。培育企业和个人信用意识,调动市场主体使用信用信息和向征信机构提供信用信息的积极性。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引进征信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鼓励有实力、有资质的社会机构积极投资参与信用服务行业,形成公共信用服务机构和社会信用服务机构互相补充、信用信息基础服务和增值服务相辅相成的多层次信用服务组织格局。完善信用服务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制度和信用服务机构评价制度,建立信用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依法加强对信用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监管。加强信用服务行业自律,确立从业人员基本行为准则和业务规范,坚持公正性和独立性,提升公信力。

七、加强诚信教育与诚信文化建设 

诚信文化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内在要求,通过宣传、教育、培训引领诚信文化建设,提升社会成员诚信道德水平,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

(一)加强诚信教育。将诚信教育贯穿于公民道德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推进诚信教育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村镇、进家庭,努力提高各类社会主体的信用意识。在各类教育和培训中充实诚信教育内容,把诚信贯穿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各领域,落实到教育教学和管理服务各环节。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传承中华美德,弘扬时代新风,使诚信意识深入基层、深植人心,在全社会形成“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的良好风尚。

(二)弘扬诚信文化。以建设信用乳山为主题,系统宣传信用政策,普及信用文化知识,推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果和经验,努力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的舆论宣传监督网络。弘扬诚信文化,树立诚信典型。挖掘诚信典型,表彰奖励先进,曝光反面案例,提高失信成本,加大对诚信个人、诚信团体、诚信企业、诚信社区的宣传推广力度,树立社会诚信典范。将诚信文化融入群众性文化活动中,充分利用各种文化资源,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传播诚信文化,增强全民诚信意识,营造良好信用环境。

(三)开展诚信活动。广泛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社会诚信创建活动,组织评选道德模范、“诚信经营示范企业”、“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开展“诚信活动周”、“诚信兴商宣传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等诚信主题公益活动。积极倡导诚信自律,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面向社会开展诚信服务承诺活动,主动公开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开展重点行业领域诚信问题专项治理,坚决纠正以权谋私、造假欺诈、见利忘义、损人利己的歪风邪气,树立行业诚信风尚。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乳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健全信用管理机构、职能、人员,加强对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指导和综合协调工作,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确保“信用乳山”各项工作任务顺利推进。各镇区、部门要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日常工作管理,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二)加强财政支持。将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等社会信用基础设施建设和日常运行经费、人才培训经费,纳入财政保障范围,探索设立“信用基金”,用以奖励诚信先进典型、深化诚信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鼓励民间资本投资信用服务业,落实国家和省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发展的政策。

(三)加强安全保障。健全完善信用信息安全管理体制,开展信用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实行信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加强信用服务机构信用信息安全内部管理,通过严格授权管理、监控信息修改、建立动态备份等技术手段,避免由于人为因素导致信用信息出现丢失、篡改、泄露等情况。建立完善信用信息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和信用信息修复机制。

(四)加强政策引导。在出台重大政策和重大改革措施时,把讲社会责任、讲守法经营、讲公平竞争、讲诚信守约作为重要内容,形成有利于弘扬诚信的良好政策导向。在制定与公民利益密切相关的政策措施时,要注重经济行为与价值导向的统一,建立完善政策评估和纠偏机制,防止与诚信建设相背离。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要充分应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使诚实守信者享有优待政策,形成正向激励机制。

附件:1、政务诚信建设主要任务

2、商务诚信建设主要任务

3、社会诚信建设主要任务

4、司法公信建设主要任务

附件1

政务诚信建设主要任务

序号

重点任务

建   设   内   容

1

坚持依法

行政

完善政府决策程序,健全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细化、量化执法自由裁量权,严格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执法行为考评制度。

2

大力推进

政务公开

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全面推行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投资项目网上审批、社会事务网上办理、公共决策网上互动、政府效能网上监察。

3

健全行政

监督体系

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完善政府决策机制和程序,实行重大决策网上征询、民意听证、专家咨询论证、风险评估等制度,建立决策问责和纠错机制。

4

发挥政府

诚信建设

示范作用

加快推进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相关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率先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干部选拔、政府投资等领域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

5

加快政府

守信践诺

机制建设

把政务履约和践诺纳入政府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建立健全政务和行政承诺考核制度,将部门诚信状况列入机关作风评议的重要内容。

6

规范公共

资源交易

活动

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办法,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国有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完善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交易系统,并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衔接。

7

加强公益

类事业单位 信用建设

加强对公益类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机构编制、公共服务质量、社会保障、审计、价格与收费、诉讼(仲裁)等方面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等级评价。完善分类监管和考核评价机制,逐步将信用记录作为公益类事业单位监管、考核的重要依据。

8

加强国家

工作人员

诚信管理

和教育

建立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将其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档案。完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和考核评价机制,将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聘)用、奖惩的重要依据。


附件2

商务诚信建设主要任务

序号

重点

领域

建  设  内  容

1

生 产

逐步建立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制度和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制度,以矿山 、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生产、渔业等领域为重点,健全安全生产准入和退出信用审核机制。以食品、药品、日用消费品、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为重点,加强各类生产经营主体生产和加工环节的信用管理,建立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异地和部门共享制度。

2

流 通

推进批发零售、商贸物流、住宿餐饮及居民服务等行业建立完善信用记录和信用档案,推动零售商与供应商建立信用合作模式。逐步建立以商品条形码等标识为基础的商品流通追溯体系。加强对外贸易、对外投资合作等领域的信用管理,将进出口企业信用状况与进出口管理措施相结合,实行差别化管理政策。

3

金 融

推动完善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部门信用信息建设,扩大金融领域信用记录覆盖面,推进金融领域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加大对金融欺诈、恶意逃废银行债务、骗保骗赔、非法集资等金融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推动金融行业从业人员守信自律。

4

税 务

完善税务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健全纳税人的信用记录。建立跨部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金融、城建、人社、民政、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信息合作与共享,发挥信用评价对纳税人的奖惩作用。

5

价 格

完善经营者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推行“ 明码实价 ”。强化价格执法检查和市场监管,建立健全企业价格诚信数据库,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6

工 程

建 设

建立工程建设类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工程建设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建立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结果与市场准入、资质审批、执业资格注册、资质资格动态审查等事项的关联管理机制,形成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机制和失信责任追溯机制。完善工程建设市场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加强与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深入开展建设工程领域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的应用。

7

政府

采购

完善供应商、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及相关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建立全市统一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实现政府采购信用信息的共享和统一发布。利用法院、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的信用信息,加强对政府采购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信用管理,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完善政府采购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

8

招标

投标

完善全市统一的招标投标服务平台,实现招标投标和合同履行等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实时交换和整合共享。完善招标投标领域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及不良信用记录公示等诚信管理制度。鼓励市场主体运用社会基本信用信息和第三方信用评价结果。

9

交通

运输

建立健全交通运输诚信考核评价制度、不良信用记录公示制度等诚信管理制度,逐步将诚信考核和信用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推动交通运输经营单位建立诚信服务准则和承诺制度,加大对拒载、绕行、超载、乱涨价、乱收费等违规失信行为的处罚力度。

10

统计

领域

建立企业统计诚信评价制度和统计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将统计失信企业名单档案及其违法违规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将统计信用记录与企业融资、政府补贴、工商注册登记等直接挂钩。

11

中介

服务

建立完善律师、公证仲裁、司法鉴定、会计、担保、职业介绍、咨询、交易、检验检测等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作为行政执法部门实施信用分类管理的重要依据。

12

会展

广告

建立会展、广告领域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和违法违规单位信息披露制度,探索引入第三方信用评价。突出广告制作、传播环节各参与者责任,建立广告业信用分类监督管理制度。

13

企业

诚信

管理

制度

开展各行业企业诚信承诺活动,推动企业建立生产经营信用档案。鼓励企业建立客户档案,开展客户信用评价,建立健全以客户资信管理、债权保障、应收账款管理和追收为主要内容的企业信用管理制度。

附件3

社会诚信建设主要任务

序号

重点

领域

重   点   内   容

1

医疗

卫生

和计划生育

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内部信用管理和行业诚信建设,全面建立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开展诚信医院、诚信药店等创建活动。加强对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分类监管,建立信用评价标准,实行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制度。健全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开展医护人员医德定期考核和综合考核评价。

2

社会

保障

在救灾、救助、养老、社会保险、慈善、彩票等方面建立诚信制度,将各类骗保、诈捐骗捐等失信记录纳入信用档案,建立健全信用信息数据库。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提高基金征收、管理、支付等各环节的透明度,依法严厉打击贪污、挤占、挪用社保基金等违法失信行为。

3

劳动

用工

建立完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公示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健全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完善劳动用工备案、劳动用工违法行为等信用记录,逐步建立覆盖全市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诚信建设,规范职业中介行为,打击各种黑中介、黑用工等违法失信行为。

4

教育

科研

探索建立教育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教师和学生、科研机构和科技社团及科研人员的信用评价制度,将信用评价与考试招生、学籍管理、学历学位授予、科研项目立项、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用、评选表彰等挂钩,解决学历造假、论文抄袭 、学术不端、考试招生作弊等问题。

5

文化

体育

旅游

建立健全文化企业主体、从业人员以及文化产品的信用信息数据库,探索引入第三方开展信用评价。制定旅游从业人员诚信服务准则,建立旅游业消费者意见反馈、投诉记录与公开制度,建立旅行社、旅游景区和宾馆饭店信用等级第三方评估制度。

6

知识

产权

将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信息纳入失信记录,强化对盗版侵权等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开展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信用建设,探索建立各类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体系和诚信评价制度。

7

环境

保护

和能

源节约

完善企业环境行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定期发布评价结果,开展动态分类管理,根据企业的信用等级予以相应的鼓励、警示或惩戒。

8

社会

组织

建立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息化系统,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信息记录、整合和应用。健全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把诚信建设内容纳入各类社会组织章程。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行业信用建设中的作用,加强会员诚信宣传教育和培训。

9

互联

网应

用及

服务

积极建立网络信用信息与社会其它领域相关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机制,大力推动网络信用信息在社会各领域的推广应用。建立网络信用黑名单制度,将实施网络欺诈、造谣传谣、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严重网络失信行为的企业、个人列入黑名单,采取网上行为限制、行业禁入等措施,通报相关部门并公开曝光。

附件4

司法公信建设主要任务

序号

重点领域

主    要    内    容

1

法院公信

支持人民法院依法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推进强制执行案件信息公开,完善案件执行联动机制,加大对诉讼失信与规避执行的打击力度,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

2

检察公信

深化检务公开,完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健全完善诉讼监督机制。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促进社会诚信建设。

3

公共安全

全面推行“阳光执法”,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办案的制度规范、程序时限等信息。对公民交通安全违法情况纳入诚信档案,将社会单位遵守消防安全规定情况纳入诚信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开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结果。

4

司法行政

大力推进司法行政信息公开,进一步规范和创新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考试、司法鉴定等信息管理和披露手段,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

5

司法执法

和从业人

建立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人员信用档案,依法依规将徇私枉法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不良记录纳入档案,并作为考核评价和奖惩依据。建立司法从业人员诚信承诺制度,推进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人员、司法鉴定人员等诚信规范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