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乳山”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的通知
乳政办发〔2016〕33号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滨海新区、经济开发区、城区街道办事处,各市属国有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政府门户网站管理维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和上级关于政府网站建设等文件精神,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制定了《“中国乳山”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试行)》、《“中国乳山”政府门户网站考核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25日
“中国乳山”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乳山”政府门户网站(以下简称“门户网站”)管理,确保门户网站高效、安全运行,切实把门户网站建设成为市政府政务公开的渠道、对外宣传的窗口、在线管理的平台和服务公众的桥梁,现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门户网站包括市政府主网站(以下简称主网站)和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主办的子网站(以下简称子网站),是市政府在互联网上统一建立的网站群。
第三条 门户网站的主要任务是展示乳山形象,推进政务公开,加强政府与市民之间的联系,提高行政效能。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中国乳山”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网站建设小组)是门户网站管理的领导机构,主要负责门户网站建设的规划、指导、协调和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 在门户网站日常管理中,按照“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主网站由市智慧办在网站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建设项目的策划、组织实施和日常运行维护监管等工作,并对子网站进行技术等指导。子网站由各部门(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日常管理,积极配合主网站的统一策划,遵守子网站建设的基本要求和规范,并接受市智慧办的技术等指导。
第六条 各子网站要建立管理机构,明确分管领导,落实经办人员,逐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第三章 内容管理
第七条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门户网站要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
第八条 实行严格的上网信息审批制度。按照“谁提供、谁负责”和“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单位)要根据《保密法》等规定,对上网信息内容进行严格把关,登记存档,确保上网信息内容准确、安全可靠。同时建立上网信息复查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上网信息复查把关工作,及时撤除不符合规定的上网信息。
第九条 及时更新上网内容,提高政府网站信息发布、互动交流、便民服务水平,严格按照《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基本指标》要求执行。
第十条 各子网站要建立完善的信息发布登记制度,并做好信息发布记录等档案工作。
第十一条 建立门户网站信息员、审核员联络制度。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上网信息的更新、审核和发布等工作。
第四章 应用管理
第十二条 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应以方便居民办事为出发点,大力宣传网上办事系统,积极推进网上审批,不断提高政府工作效能。
第十三条 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规定工作程序,及时认真办理网上投诉、咨询、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 各部门(单位)网站及子网站开发应用系统要做好与主网站的技术衔接工作。
第五章 网站安全
第十五条 进一步增强门户网站安全意识,建立健全门户网站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在门户网站建设中,要加强安全技术和手段的应用,对信息系统的安全进行监控,对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和应用系统进行安全防护等。
第十七条 要保证门户网站全天候正常连接。如发生故障,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备,并组织人员排除故障,确保一般故障2小时内修复、疑难故障12小时内修复(包括硬件损坏)。
第十八条 不得随意更改部门(单位)网站及子网站域名和IP地址,确需变更,应报市智慧办备案后方可进行。
第十九条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规定,加强网上互动内容监管,确保信息安全。
第六章 运行维护
第二十条 根据《中国互联网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等规定,门户网站的域名管理应遵循以下规范:
(一)主网站的域名为rushan.gov.cn,代表乳山市国家行政机关;
(二)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子网站的域名XXX.RUSHAN.gov.cn,其中XXX为各部门(单位)规范简称的汉语拼音字母组合,并可以同时使用原有域名。
第二十一条 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确定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根据《乳山市政府网站栏目内容来源责任分解表》负责门户网站及子网站建设和日常维护等工作。
第二十二条 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子网站的运行维护应当遵循如下规定:
(一)政府主站及子站的网站安全运行及网络管理统一由市智慧办负责,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负责政务信息的编辑、上传和发布工作,并经常检测网站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市智慧办。
(二)采用其它方式的,网站安全运行及网络管理由各部门(单位)自行负责。
第七章 监管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三条 根据《“中国乳山”政府门户网站考核办法》,网站建设领导小组将对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信息报送、子网站建设等情况进行年终考核,考核结果与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相挂钩。
第二十四条 有以下情况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当事人责任:
(一)不及时更新责任栏目的有关信息。
(二)未履行审核程序擅自在网站发布信息。
(三)上网信息出现虚假内容或有较大错误。
(四)违反保密规定出现上网信息失泄密问题。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科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中国乳山”政府门户网站考核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推进“中国乳山”政府门户网站(以下简称门户网站)建设,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门户网站主网站和子网站涉及单位。
二、考核时间
考核时间为每年1月份。
三、考核内容及基本分设置
考核内容为上一年度各单位在门户网站建设中的工作绩效,主要根据《乳山市政府网站栏目内容来源责任分解表》要求,对信息公开、信息服务、网上服务、子网站建设维护等情况进行考评,设基本分100分(见附件)。
四、组织领导及考核办法
(一)组织实施:考核工作由“中国乳山”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网站建设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信息公开部分考核由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科负责,其余部分考核由市智慧办负责。
(二)考核程序和办法:
1、工作总结。各单位应对照考核内容和要求,认真总结一年来工作情况 ,并形成简要书面材料分别报送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科和市智慧办。
2、考核打分。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科和市智慧办分别对各单位工作实绩进行考评打分,并将汇总考核结果报市网站建设领导小组。
3、审定通报。通过门户网站或政务通报的形式通报考评结果。
五、评分办法
(一)扣分:
1、没有按《乳山市政府网站栏目内容来源责任分解表》要求按时进行更新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直至30分扣完)。
2、凡在市内主流媒体(报社、电台、电视台)上刊登、发布而未在第一时间向门户网站发布各类重要政务信息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没有及时更新政务公开内容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直至20分扣完)。
3、对其他栏目未按《乳山市政府网站栏目内容来源责任分解表》要求及时更新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直至10分扣完)。
4、对安排的网上任务未按时完成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直至10分扣完)。
5、本部门(单位)应向社会公众提供的行政审批和社会服务等事项,提供不完整、不准确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直至10分扣完)。
6、未建立网站管理机构、未落实具体负责人的扣5分,未建立有效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等工作制度的扣5分,未建立信息发布登记簿的扣5分,信息发布登记簿内容缺失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直至5分扣完)。
(二)一票否决事项:根据《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基本指标》,凡是网站及子网站符合单项否决的或者属于不合格网站的,应立即整改,作为网站建设考核一票否决。
六、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结果作为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组成部分,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
(二)根据考核得分情况进行扣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实行全额扣分,60分以上(含60分)按比例进行扣分。
七、其他
本办法由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科负责解释。
附件:1、门户网站栏目内容来源责任分解表
2、考核内容及基本分设置
3、《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基本指标》
附件1
乳山市政府网站栏目内容来源责任分解表
一级栏目 | 二级栏目 | 三级栏目 | 四级栏目 | 网站维护单位 |
机构 | 乳山市政府公报 | 政府办 | ||
市政府工作报告 | 政府办 | |||
市领导 | 组织部 | |||
市委领导 | 组织部 | |||
市人大领导 | 组织部 | |||
市政府领导 | 组织部 | |||
市政协领导 | 组织部 | |||
市纪委领导 | 组织部 | |||
市工作部门 | 编办 | |||
市政府工作部门 | 编办 | |||
市直属或部门所属事业单位 | 编办 | |||
乳山市机构编制实名制 | 编办 | |||
市政府及市府办文件 | 政府办 | |||
规范性文件 | 政府办 | |||
人事任免 | 政府办 | |||
资讯 | 便民信息 | 宣传部、各部门 | ||
时政要闻 | 宣传部、各部门 | |||
图片新闻 | 宣传部 | |||
民生关注 | 宣传部 | |||
部门动态 | 宣传部、各部门 | |||
新闻视频 | ||||
中央新闻 | 无 | |||
山东新闻 | 无 | |||
威海新闻 | 无 | |||
乳山新闻 | 电视台 | |||
乳山发布 | 宣传部 | |||
公开 | 通知公告 | 各部门 | ||
政策文件 | 各部门 | |||
公开 | 新闻发布厅 | 宣传部 | ||
领导讲话 | 政府办 | |||
服务 | 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 行政服务中心、编办 | ||
行政权力清单 | 行政服务中心、编办 | |||
责任清单 | 行政服务中心、编办 | |||
设行政审批及相关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 行政服务中心、编办 | |||
结果查询 | 行政服务中心 | |||
办事咨询 | 行政服务中心 | |||
网上政务大厅 | 行政服务中心 | |||
互动 | 在线访谈 | 政府办、各部门 | ||
市长信箱 | 群工部 | |||
群众诉求 | 群工部 | |||
行风热线 | 电视台 | |||
热点问题 | 报社 | |||
政策解读 | 政府办、各部门 | |||
市情 | 乳山概况 | 党史办 | ||
建置沿革 | 党史办 | |||
行政区划 | 党史办 | |||
人口民族 | 党史办 | |||
自然环境 | 党史办 | |||
自然资源 | 党史办 | |||
市花市树 | 党史办 | |||
城市名片 | 政府办 | |||
地理位置 | 党史办 | |||
乳山影像 | ||||
仁爱乳山宣传片 | 宣传部 | |||
图说乳山 | 文广新局 | |||
城建环保 | 党史办 | |||
精神文明 | 党史办 | |||
科教文卫 | 党史办 | |||
自然环境 | 党史办 | |||
区镇概况 | 党史办 | |||
乳山年鉴 | 党史办 | |||
旅游 | 旅游动态 | 旅游局 | ||
景区景点 | 旅游局 | |||
精品路线 | 旅游局 | |||
酒店及旅行社 | 旅游局 | |||
旅游资源分布图 | 旅游局 | |||
投资 | 招商合作 | 商务局 | ||
创新创业 | 人社局 | |||
产业孵化 | 科技局 | |||
园区 | 政府办 | |||
开放 | 商务局 | |||
产业 | 健康产业 | 发改局 | ||
新兴产业 | 经信局 | |||
现代农业 | 农业局 | |||
海洋经济 | 海渔局 | |||
休闲产业 | 旅游局 | |||
专题 | 五城联创 | 宣传部 | ||
红色文化 | 党史办 | |||
规划谋划 | 政府办、各部门 | |||
仁爱文化 | 宣传部 | |||
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办 |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政府办 | |||
组织机构 | 各部门 | |||
通知公告 | 各部门 | |||
规范性文件 | 各部门 | |||
人事信息 | 各部门 | |||
统计信息 | 各部门 | |||
规划计划 | 各部门 | |||
业务工作 | 各部门 | |||
财政信息 | 各部门 | |||
政府采购 | 财政局 |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政府办、各部门 |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政府办 | |||
依申请公开 | 政府办、各部门 | |||
辅助功能 | 联系我们 | 智慧办 | ||
网站地图 | 智慧办 | |||
RSS订阅 | 智慧办 | |||
简繁体 | 智慧办 | |||
友情链接 | 站群子站 | 子站部门 | ||
部门链接 | 相关部门 | |||
区镇办 | 各镇区 |
附件2
考核内容及基本分设置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和目标要求 | 分值 |
信息公开 | 凡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权力清单内办理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除涉密事项外,原则上都要公开。 1、本部门(单位)所承担的政府工作职能、机构设置,本单位及所属机构的办公地址、电话、负责人姓名等情况(5分)。 2、本部门(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和执行情况,以及一些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文件(5分)。 3、本部门(单位)承担的行政审批和社会服务事项内容,办理本部门(单位)承担的行政审批和社会服务事项的政策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期限、办理结果以及办理地址、时间、方式、联系电话、收费标准、办理过程中的监督制度等情况。如有审批表格,应提供表格下载服务(10分)。 4、本部门(单位)承担的一些与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进展情况,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结果及其监督情况, 上级政府或政府部门下拨的专项经费和物资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为抵御灾害而接受捐赠款物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的批准文件、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情况, 扶贫、优抚、教育、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10分)。 | 30分 |
信息服务 | 1、及时在政府主网站和本部门(单位)主办的子网站上发布相关的政务信息、动态资讯、专题、通知公告等信息,凡在市级及以上主流媒体(报社、电台、电视台)上刊登、发布必须第一时间在门户网站发布(20分)。 2、对其他栏目按《乳山市政府网站栏目内容来源责任分解表》进行按时更新(10分)。 3、按时完成安排的网上活动(10分)。 | 40分 |
网上服务 | 各部门(单位)及时向政府主网站站提供或在其子网站上建立本部门(单位)承担的政府职能的咨询、投诉、监督窗口,及时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网上咨询服务,并接受公众监督。 | 10分 |
子网站建设和维护 | 1、对本部门(单位)承办的子网站须建立相应管理机构,并按照子网站建设基本要求和规范建设、管理和维护子网站,子网站发布的各类信息,要及时更新,严格按照《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基本指标》有关要求执行。(10分)2、建立切实有效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制度,确保上网信息安全、准确和完整。(10分) | 20分 |
附件3
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基本指标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考察点 | 扣分细则 | 存在的问题 | 扣分 | |
单项否决 | 站点无法访问 | 首页打不开的次数占全部监测次数的比例。 | 监测1周,每天间隔性访问20次以上,超过(含)15秒网站仍打不开的次数比例累计超过(含)5%,即单项否决。 | — | ||
网站不更新 | 首页栏目信息更新情况。如首页仅为网站栏目导航入口,则检查所有二级页面栏目信息的更新情况。 | 监测2周,首页栏目无信息更新的,即单项否决。(注:未注明信息发布时间的视为不更新,下同。) | — | |||
栏目不更新 | 1.动态、要闻、通知公告、政策文件等信息长期未更新的栏目数量;2.网站中应更新但长期未更新的栏目数量;3.网站中的空白栏目(有栏目无内容)数量。 | 1.监测时间点前2周内的动态、要闻类栏目,以及监测时间点前6个月内的通知公告、政策文件类栏目,累计超过(含)5个未更新;2.网站中应更新但长期未更新的栏目数超过(含)10个;3.空白栏目数量超过(含)5个。上述情况出现任意一种,即单项否决。 | — | |||
严重错误 | 1.网站存在严重错别字;2.网站存在虚假或伪造内容;3.网站存在反动、暴力、色情等内容。 | 网站出现严重错别字(例如,将党和国家领导人姓名写错)、虚假或伪造内容(例如,严重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文字、图片、视频)以及反动、暴力、色情等内容的,即单项否决。 | — | |||
互动回应差 | 互动回应类栏目长期未回应的情况。 | 监测时间点前1年内,要求对公众信件、留言及时答复处理的政务咨询类栏目(在线访谈、调查征集、举报投诉类栏目除外)中存在超过三个月未回应的现象,即单项否决。 | — | |||
注:如果网站出现“单项否决”指标中的任意一种情形,则判定为不合格网站,不再对以下指标进行评分。如果网站未存在“单项否决”指标所描述的问题,则对以下指标进行评分,各指标累计扣分超过40分的,则同样判定为不合格网站。不合格网站应立即关停整改。 | ||||||
网站可用性 | 首页可用性 | 首页打不开的次数占全部监测次数的比例。 | 监测1周,每天间隔性访问20次以上,累计超过(含)15秒网站仍打不开的次数比例每1%扣5分(累计超过(含)5%的,直接列入单项否决)。 | |||
链接可用性 | 首页及其他页面不能正常访问的链接数量。 | 1.首页上的链接(包括图片、附件、外部链接等),每发现一个打不开或错误的,扣1分;如首页仅为网站栏目导航入口,则检查所有二级页面上的链接。2.其他页面的链接(包括图片、附件、外部链接等),每发现一个打不开或错误的,扣0.1分。 | ||||
信息更新情况 | 首页栏目 | 首页栏目信息更新数量。如首页仅为网站栏目导航入口,则检查所有二级页面栏目信息更新情况。 | 监测2周,首页栏目信息更新总量少于10条的,扣5分(2周内首页栏目信息更新总量为0的,直接列入单项否决)。 | |||
基本信息 | 1.基本信息更新是否及时;2.基本信息内容是否准确。 | 1.监测时间点前2周内,动态、要闻类信息,每发现1个栏目未更新的,扣3分;2.监测时间点前6个月内,通知公告、政策文件类信息,每发现1个栏目未更新的,扣4分;3.监测时间点前1年内,人事、规划计划类信息,每发现1个栏目未更新的,扣5分;4.机构设置及职能、动态、要闻、通知公告、政策文件、规划计划、人事等信息不准确的,每发现1次扣1分。 | ||||
互动回应情况 | 政务咨询类栏目 | 1.渠道建设情况;2.栏目使用情况。 | 1.未开设栏目的,扣5分;2.开设了栏目,但监测时间点前1年内栏目中无任何有效信件、留言的,扣5分。 | |||
调查征集类栏目 | 1.渠道建设情况;2.调查征集活动开展情况。 | 1.未开设栏目的,扣5分;2.开设了栏目,但栏目不可用或监测时间点前1年内未开展调查征集活动的,扣5分;3.开设了栏目且监测时间点前1年内开展了调查征集活动,但开展次数较少的(地方政府及国务院各部门门户网站少于6次,其他政府网站少于3次),扣3分。 | ||||
互动访谈类栏目 | 互动访谈开展情况。 | 1.开设了栏目,但栏目不可用或监测时间点前1年内未开展互动访谈活动的,扣5分;2.开设了栏目且监测时间点前1年内开展了互动访谈活动,但开展次数较少的(地方政府及国务院各部门门户网站少于6次,其他政府网站少于3次),扣3分。 | ||||
服务实用情况 | 办事指南 | 办事指南要素的完整性、准确性。 | 1.办事指南要素类别缺失的(要素类别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等),每发现一类扣2分;2.办事指南要素内容不准确的,每发现一项扣1分。 | |||
附件下载 | 所需的办事表格、文件附件等资料能否正常下载。 | 1.办事指南中提及的表格和附件未提供下载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2.办事表格、文件附件等无法下载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 ||||
在线系统 | 在线申报和查询系统能否正常访问。 | 在线申报或查询系统不能访问的,每发现一个扣3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