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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海洋牧场建设的意见(试行)
乳政发〔2017〕6号
  • 发布日期:2020-12-13 20:02:50
  • 文章来源: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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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海洋牧场建设的意见(试行)

乳政发〔2017〕6号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滨海新区、经济开发区、城区街道办事处,各市属国有企业:

为推进我市海洋牧场建设,加快海洋产业转型升级,现就鼓励海洋牧场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鼓励提升海洋牧场苗种供给水平

(一)鼓励建设水产原良种基地、“育繁推”一体化的现代渔业遗传育种中心和新品种研发基地,提高全市海洋牧场建设苗种综合供给能力。

(二)对新获批省级原良种场的单位,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批国家级原良种场的单位,除上级资金支持外,乳山本级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三)对达到省级遗传育种中心相应认定标准,建有展示厅、监控室、实时在线监测设施,且与省级以上科研院所或高等院校建立起实质性长期合作关系的标准化苗种培育基地,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四)对引进繁育三倍体牡蛎、海大一号、海大二号(金牡蛎)等牡蛎优良品种,繁育水体在500—1000立方米,且年育苗量3000万粒以上的单位,一次性奖励10万元;繁育水体1000立方米以上,且年育苗量6000万粒以上的单位,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二、鼓励建设海洋牧场示范区

(五)鼓励企业在已确权海区参与实施以“增殖放流+人工鱼礁+田园养殖+底播增殖+智能网箱”为主要内容的具有乳山特色的海洋牧场建设。

(六)申报奖励企业在项目选址、作业方式、养殖密度、品牌管理、质量追溯等方面需符合乳山市海洋牧场建设总体规划的相关要求,否则不予认定。

(七)市政府组织专业机构对乳山近海海域进行本底调查,对建设海洋牧场的企业,提供海区水文、水质、生物质量、生物生态、生物资源、承载力、风险源、地质等基础资料。

(八)对新建投礁型海洋牧场,面积3000亩以上,投放生态型人工鱼礁1.5万空方以上,经济型人工鱼礁10万空方以上的单位,将当年海域使用金中县级分成部分一次性给予建设单位作为奖励。

(九)对新建底播型海洋牧场,底播海域面积4500亩以上的单位,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十)对新建装备型海洋牧场,购置自动化养殖作业平台,单台价值150万元以上,每台奖励20万元;投放周长不小于60米离岸智能深水养殖网箱规模20个以上,每个奖励2万元;购置现代化海洋牧场平台,单台在500万以上,每台奖励50万元。

(十一)对新建游钓型海洋牧场,拥有海域面积2000亩以上,购入休闲海钓渔船6艘以上,具备导钓员5人以上,陆地服务中心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位,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十二)对新建田园型海洋牧场,牡蛎增养殖面积4500亩以上、采取生态疏养模式、建有标准化消毒净化设施、产品符合质量追溯体系要求且对周边养殖户起到一定带动作用的单位,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十三)对符合第七、八、九、十、十一项中任意一项,且发展了陆域配套设施“四个一”(一室一厅一院一馆,即监控室、展示厅、研究院、展览馆),实现海洋牧场可视、可测、可控,提升牧场信息化水平的单位,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十四)对符合海洋产业发展基金投资原则,达到省级海洋牧场认定标准的企业,海渔部门优先推荐申报省级海洋牧场示范区,争取省级奖补资金,奖补资金按照“建补结合”的方式分段拨付,每项目省级补助上限不超过900万元。

(十五)对延伸乳山牡蛎特色产业链条,生产以乳山牡蛎为原料的生物医药、保健品、化妆品等,新建深加工车间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位,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十六)对符合海洋产业发展基金投资原则,满足扶持方向的企业,乳山市级产业基金优先采取股权投资、债权投资、“股权+债权”的投资模式支持企业转型升级。

(十七)对符合海洋产业发展基金投资原则,满足扶持方向,具有贷款需求且符合担保条件的企业,市政府协调国有融资担保公司给予融资担保支持。

(十八)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山东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持范围。

(十九)海渔部门邀请高等院校专家学者对企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提供水产品质量安全、养殖技术、疫病防控等方面的专业培训和技术服务。

三、鼓励融合发展休闲渔业

(二十)鼓励建设休闲渔业产业项目,对休闲海上游钓基地、休闲陆上池塘垂钓基地进行重点扶持。

(二十一)符合威海市休闲渔业产业项目发展资金奖励验收相关办法要求,对建设休闲海上游钓基地或休闲陆地池塘垂钓区基地的单位,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二十二)达到省级休闲渔业示范基地标准,被认定为省级休闲渔业公园,一次性奖励10万元;达到国家级休闲渔业示范基地标准,被认定为国家级休闲渔业示范基地,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四、其他

(二十三)本意见由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组织审核和解释,各项奖励扶持资金发放对象均应为社会诚信良好、财务管理规范、经营状况健康的经营主体,审核和认定工作由市海洋与渔业局会同市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进行联合评定,必要时可聘请第三方进行认定。

(二十四)本意见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年末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并根据上级有关政策和经济发展需要进行调整。



乳山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