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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乳山市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乳政发〔2017〕10号
  • 发布日期:2020-12-13 20:05:51
  • 文章来源: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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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乳山市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乳政发〔2017〕10号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滨海新区、经济开发区、城区街道办事处,各市属国有企业:

《乳山市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乳山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10日

乳山市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国有林场改革,促进国有林场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其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发〔2015〕6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国有林场苗圃改革与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发〔2009〕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16〕58号)及《威海市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乳山市国有集体场圃基本情况

纳入此次改革范围的国有林场2处,分别是乳山市国有垛山林场和乳山市国有岠嵎院林场;集体林场1处,为乳山市大乳山林场。根据省市“场圃一体化”改革指导意见,将乳山市国有乳山苗圃纳入此次改革范围。

(一)场圃性质和森林资源状况

1、乳山市国有垛山林场。成立于1950年,差额拨款股级事业单位,现行政管理隶属乳山市林业局,为生态公益型林场,经营面积5709亩,森林覆盖率90%,生态公益林面积4567.2亩,无权属争议。

2、乳山市国有岠嵎院林场。成立于1947年,差额拨款股级事业单位,现行政管理隶属乳山市林业局,为生态公益型林场,经营面积5206亩,森林覆盖率82%,生态公益林面积3644.2亩,无权属争议。

3、乳山市大乳山林场。成立于1988年,差额拨款股级事业单位,现行政管理隶属乳山市林业局,经营面积6750亩,森林覆盖率92%,生态公益林面积5737.5亩,无权属争议。

4、乳山市国有乳山苗圃。成立于1946年,差额拨款股级事业单位,现行政管理隶属于乳山市林业局,共有基地面积310亩,其中自有面积50亩、租用面积260亩。

(二)场圃编制和人员结构

4个场圃原核定事业编制107名,现有事业编制身份27人。另外,离退休31人,企业职工和招聘工人11人。

(三)场圃财务管理

我市的国有集体场圃均系林业局下属股级事业单位,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和法人资格,实行差额事业单位管理,按照财政70%、自筹30%实行差额拨款,算上职工“五险一金”,综合财政经费保障只有52.3%。其经营管理主要是立足自身实际,争取上级立项,依靠场圃的自育苗木收入维持。

二、改革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大力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围绕保护生态、保障职工生活两大目标,推进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实现管护方式和监管体制创新,建立有利于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改善生态和民生、增强发展活力的国有林场新体制,形成国有林场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导向、保护优先。以维护和提高森林资源生态功能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行最严格的国有林场、林地和林木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国有森林资源不破坏、国有资产不流失,为坚守生态红线发挥积极作用。

——坚持改善民生、保持稳定。立足国有林场实际,稳步推进改革,切实解决好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国有林场稳定。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以“因养林而养人”为方向,根据我市国有、集体场圃的实际情况,按照省和威海市提出的“符合条件的生态林场在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审批程序可以纳入国有林场管理序列参加国有林场改革”规定,将乳山市大乳山林场按照国有林场改革方案进行改革,切实推进生态公益林场均等化发展。

(三)工作目标

到2017年底,完成国有林场改革任务。全面落实全额事业单位管理体制。

——生态功能有效提升。加强造林、营林、护林力度,国有林场森林蓄积量明显增加,森林质量有效提升。

——生产生活条件有较大改善。通过创新国有林场管理体制、加大对林场基础设施的投入,切实改善职工的生产生活条件,使职工就业有着落、基本生活有保障。

——管理体制全面创新。通过定性定编,完善管护机制,形成功能定位明确、人员精简高效、森林管护到位、资源监管分级实施的林场管理新体制,确保政府投入可持续、资源监管高效率,促进国有林场健康发展。

三、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界定国有林场的生态责任和森林资源培育管护方式。生态公益型林场主要承担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等生态公益服务职责,按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管理,列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从严控制事业编制;林场的人员工资、机构经费等事业性支出,按照单位性质和综合预算原则纳入市财政预算,职工按规定参加各类社会保险。国有林场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政府投资预算,根据工作需要,其造林、防火、抚育以及其它生产性项目引入市场机制,面向社会聘用森林护林员和用工,逐步建立以购买服务为主的公益林管护机制。

(二)创新国有林场管理体制机制。市林业局要加快职能转变,创新管理方式,落实国有林场法人自主权。在稳定现行隶属关系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区位、规模和生态建设需要等因素,合理优化国有林场管理层级。根据工作性质、经营规模和管护难度等因素,科学核定事业编制,并加大专业技术人员和骨干林业技能人员的选用聘用力度。国有林场从事的林业特色产业和森林旅游等暂不能分开的经营活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纳入部门预算并优先用于林场基础设施建设和林业生产活动。林场要定期上报财务报表,纪检、财政、审计部门定期审核监督,确保资金合理使用。

推行“国有林场+国有苗圃”管理体制。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国有苗圃面积小、人员少、功能不够齐全等实际,将国有乳山苗圃作为乳山市垛山林场国家刺槐、黑松良种基地的良种繁育基地,实行场圃一体化管理,同步推进改革,使国有林场与国有苗圃资源共享、技术互补的优势得到最大程度地发挥。

乳山市大乳山林场参照此次国有林场改革方案进行改革,明确为生态公益型林场。

(三)健全责任明确、分级管理的森林资源监管体制。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森林资源产权制度和林地保护、森林保护、森林经营、监督和考核等监管制度。国有林场林地等资源由省政府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具体由省林业厅负责实施;根据隶属关系实行分级管理和省、市两级资源联动监管机制。保持国有林场林地范围和用途的长期稳定,严禁林地转为非林地。加强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监测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理档案,对国有林场场长实行森林资源离任审计。实施以提高森林资源质量和严格控制采伐量为核心的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国有林场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利用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开展森林旅游的,应当与国有林场明确收益分配方式,优先用于林场基础设施建设和林业生产活动;经批准占用国有林场林地的,应当按规定足额支付林地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植被恢复费和职工社会保障费用;对国有林场与周边林地、林木权属有争议的,要做好调处工作,在尊重历史和现实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法规、程序及时发放权属证明,保护国有林场合法权益。

(四)完善社会保障体制和妥善安置富余职工。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规定,加大社会保障资金筹措力度,切实解决好国有林场职工的参保和续保问题,实现全覆盖。按照“内部消化为主、多渠道解决就业”和“以人为本、确保稳定”的要求,妥善安置国有林场富余职工,主要采取 “以时间换空间”的自然减员方式,不搞强制性买断,不搞一次性下岗分流,确保职工基本生活有保障。对国有集体场圃的现有企业职工和招聘工人,主要通过提供公益岗位从事森林管护、林业特色产业培育等方式解决,并鼓励和引导他们转岗就业,稳妥分流安置。

四、完善改革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

(一)加强对国有林场的财政支持。对拖欠的工资,按照隶属关系由市政府根据林场改革前性质等因素予以解决,造林营林护林及因二三产业经营产生的债务,通过处置闲余资产进行偿还;不足部分通过发展多种经营,增加林场收入,逐步偿还。中央财政2015年安排国有林场改革补助资金86万元,主要用于解决国有林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问题;省级财政2015年安排资金17万元,统筹解决国有林场改革成本问题。整合现有各种涉林资金,加大对林场基本公共服务的政策支持力度,促进林场与周边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加强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要加大对林场饮水安全、森林防火、管护用房、有害生物防治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将国有林场道路按其属性纳入相关公路网规划和建设,加快国有林场自供电网移交大电网和改造升级。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经市政府批准,依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标准和要求,允许国有林场利用自有土地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并依法依规办理土地供应和登记手续。

(三)加强对国有林场的产业扶持。科学合理利用国有林场的森林资源和生态条件,大力发展森林旅游和林下经济,积极培育苗木花卉、中药材、珍稀树种、森林蔬菜等特色产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对乳山市国有垛山林场内部适宜于承包经营的内容,允许和鼓励承包经营,增强国有林场发展的生机和活力。加大林业信贷投放,大力发展对国有林场职工的小额贷款。完善林业信贷担保方式,完善林业贷款财政贴息政策。

(四)加强国有林场人才队伍建设。针对乳山市国有林场空岗空编较多、人员严重老化、专业技术人员匮乏的实际,参照国家支持西部和艰苦边远地区发展相关政策,适当放宽报考条件,明确最低服务年限,加大国有林场发展急需的管理、技术和林业技能人才引进力度,建立公开公平、竞争择优、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林业部门要加强与人力资源部门的沟通协调,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国有林场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54号)精神,做好国有林场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结合国有林场特点和改革发展需要,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时,向条件艰苦的国有林场人员适当倾斜,适当提高国有林场林业技能岗位结构比例,改善人员结构。加强国有林场领导班子建设,加大林场职工培训力度,提高国有林场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依据乳山市事业单位人员绩效考核有关规定,积极探索借鉴先进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逐步推行绩效考核机制,最大限度地调动国有林场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五、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各项任务

(一)强化工作责任。市政府成立由市编办、市发改局、林业局、财政局、人社局、民政局、交通局、水利局、房管局和金融办等部门参加的市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是:市林业局承担工作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和综合协调工作;市编办负责国有林场改革中机构编制调整等工作;市发改局负责国有林场改革的配套支持政策以及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等,并与市林业局共同做好综合协调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国有林场改革资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国有林场职工社保经办、工资核定、人才引进、职称评审、岗位设置、人员聘用、就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等工作;市民政局负责落实国有林场职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协调国有林场救灾工作和扶贫济困等;市交通局负责按照国有林场道路的属性类别,将其统筹纳入本辖区农村公路网规划,并按政策予以资金支持;市水利局负责指导国有林场场部、管护站安全饮水和国有林场“水灭火”工程建设规划与政策的落实;市房管局负责将国有林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纳入本地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划;金融办负责协调辖内银行业机构加强对国有林场改革支持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工作职责,对接国家配套支持政策,密切配合,加强协作,抓好相关政策、制度和实施方案的落实。

(二)严格依法推进。国有林场改革涉及到林场职工的切身利益,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认真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扎实稳妥推进每一步改革;要坚持依法依规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掌握改革动态。对改革不到位或政策执行有偏差的应及时纠正;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积极研究探索解决的办法和途径,切实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对改革中好的做法和经验,要及时总结和推广,确保改革任务的圆满完成。

附件:乳山市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乳山市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孔祥雷(市委常委、市政府统战部部长、市政府党

组副书记)

副组长:于晓东(市林业局局长)

成  员:李桀浩(市编办副主任)

姜  华(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海波(市发改局重点办主任)      

于淑芬(市民政局党委委员、慈善总会办公室主任)        

宫洪波(市人社局副局长、党委委员) 

高秀治(市交通局党委委员、公路建设管理处主任)

王强元(市水利局副局长)

于  刚(市林业局副局长)

宫金凤(市房管局副局长)

宋  晓(市金融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林业局,于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