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乳山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乳政办发〔2017〕3号
各镇,市直各部门、单位,滨海新区、经济开发区、城区街道,各驻乳机构:
《乳山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2日
乳山市审计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乳山市委、乳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乳山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乳发〔2014〕20号),设立乳山市审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增加的职责
1.增加对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部署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职责。
2.增加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三公”经费、会议费使用和楼堂馆所建设等方面审计监督。
2.加强宏观政策研究和审计项目管理,强化税收征管、资源环境、行政执法、信息系统、境外项目等方面审计监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威海市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审计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制定全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市级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经市政府、威海市审计局审核并报省审计厅批准后执行;负责市级审计项目计划实施;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负责向市政府提交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市政府报告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镇(街)区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负责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直部门、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
2.各镇(街)区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政府性融资平台资金收支和其他财政收支,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市投资和以市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政府规定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市政府部门、各镇(街)区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由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负责按规定对市管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负责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市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加强“三公”经费、会议费使用和楼堂馆所建设等方面审计调查。
(七)负责加强对宏观政策的研究,组织实施对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部署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
(八)负责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案件。
(九)负责组织实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十)负责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十一)负责组织审计市政府驻境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加强境外资产审计,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十二)负责制定审计信息化建设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强化审计数据采集、管理和使用;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市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三)发挥职能作用和资源优势,为促进产业发展及招商引资(引智)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审计局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挂信息科牌子)
负责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访、综治、督查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信息、宣传、调研、政务公开及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纪检监察、教育培训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审计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开展计算机辅助审计业务;开展专项电子信息审计;利用联网数据开展日常审计监督,发现疑点及时组织相关部门核查;组织开展宏观数据的对比分析;组织全市审计机关计算机审计软件的培训、推广和运用;负责局机关计算机、网络、视频系统的管理维护工作;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二)法规科(挂审计执行科牌子)
负责起草审计规范性文件草案;安排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审理复核有关审计业务事项;审核相关业务文件;承担局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送达审计结论性法律文书;督促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建议、执行审计决定;对外公告审计结果;办理审计移送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事项。
(三)财政金融审计科(挂社会保障审计科牌子)
负责审计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负责审计各镇(街)区预算执行、决算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负责地方金融机构审计、市属国有企业金融活动和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审计;负责审计市级主管部门、各镇(街)区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审计、彩票公益金;负责审计市级相关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四)行政事业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直部门、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开展专项资金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五)农业资源环保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级主管部门、各镇(街)区的农业专项资金、资源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资金;负责审计市级相关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负责扶贫资金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六)企业审计科(挂外资审计科牌子)
负责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市政府规定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负责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市政府驻境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审计局机关行政编制15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2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