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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乳山市全域土地督察通报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和乳山市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乳政办发〔2017〕7号
  • 发布日期:2020-12-13 20:09:53
  • 文章来源: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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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乳山市全域土地督察通报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和乳山市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乳政办发〔2017〕7号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滨海新区、经济开发区、城区街道办事处,各市属国有企业:

《乳山市全域土地督察通报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和《乳山市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6日

乳山市全域土地督察通报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市有关土地问题整改工作,根据《山东省全域土地督察通报问题整改工作方案》(鲁政办字〔2017〕55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不实耕地问题整改工作

(一)整改目标。对不实耕地数量、结构进行全面分析,属于堆放占压、平整场地的,2018年12月20日前复耕到位;属于其他类型的不实耕地,在确保耕地保有量不减少的情况下整改到位;建立“去旧防新”的工作机制,防范类似问题再次发生,提升全市耕地保护水平。

(二)整改标准。加大对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结果的审核力度,确保图、地一致,从根源上防止新的不实耕地产生。

对堆放占压、平整场地类不实耕地,各镇区要制定清理计划,恢复耕地用途,坚决遏制以堆放占压、平整场地为主要类型的萌芽状态违法用地,减少拆除损失,降低拆除难度。

对建设和道路占用类不实耕地,坚持“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依法依规、分类处理”的原则,在确保耕地保有量不减少的情况下,由各镇区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目标,按计划推进整改。属于农村道路的,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道路地类认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3〕581号)要求按农用地管理;对非农村道路,纳入建设用地管理。属于设施农用地的,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要求进行备案,严格确定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范围,生产结束后复耕到位;属于未批先建的,依法完善相关用地手续或拆除复耕。

(三)时间安排

1.动员部署。2017年5月上旬,市政府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国土资源局,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全域土地督察通报问题整改工作进行部署安排。各镇区成立专项行动小组,具体负责辖区内土地整改上报工作。

2.集中整改。各镇区专项行动小组对照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不实耕地核查上报系统的“问题清单”,逐宗明确具体整改时限,建立台账,分类处置。对堆放占压、平整场地的,2017年年底前完成50%以上,2018年12月25日前全部完成;对建设和道路占用的,按制定的整改计划完成任务。确无法恢复原地类的问题图斑,要逐步在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或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中依法变更,确保图、地一致。

3.检查督导。各镇区专项行动小组对本辖区整改情况全程实时督导。市专项行动工作办公室对各镇区整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实地督导。

4.审核销号。对整改完成的,各镇区专项行动小组要准备相关举证材料,由市国土资源局按有关程序统一组织向威海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审核销号。

联系人:姜峥嵘(乳山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科)、宋广才(乳山市国土资源局执法大队);联系电话:6678553、6863356。

二、违法用地问题整改工作

(一)整改目标。根据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下发的“问题清单”,全面查处、纠正和解决违法用地问题,确保按期保质完成整改任务。以查处整改违法用地问题为切入点和突破口,推动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建立共同责任机制全面落实到位,健全“党政同责、部门协同、上下联动、严格问责”的制度体系,全面提升土地利用管理水平。

(二)整改标准。将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下发的全天候遥感监测违法用地图斑,逐一与国土资源部下发的2016年度遥感监测图斑比对,按照《乳山市2017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要求,以全面消除违法状态为第一标准,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备补办用地手续条件的,依法处罚到位后完善用地手续;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且占用农用地的,依法依规拆除并恢复土地原状。

(三)时间安排

1.动员部署(2017年5月上旬)。由市政府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并结合2017年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部署整改工作。各镇区成立专项行动小组,具体负责辖区内土地整改上报工作。

2.集中整改(5月上旬至5月下旬)。各镇区行动小组要对照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全天候遥感监测核查上报系统的“问题清单”,建立台账,挂账销号,分类处置,严厉查处。5月20日前,全面完成整改任务。

3.检查验收(6月上旬至6月中旬)。各镇区行动小组要对本辖区整改情况进行梳理汇总,适时组织检查验收,及时将整改情况上报市专项行动工作办公室。6月初,市专项行动工作办公室将结合2017年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一并开展实地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跟踪落实。

4.审核销号(6月下旬至12月底)。对确已整改到位的问题,由各镇区行动小组要准备好举证材料,其中完善手续的需提供批文,拆除恢复土地原状的需提供现场照片,由市国土资源局统一向威海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审核销号。

联系人:宋广才(乳山市国土资源局执法大队)

联系电话:6863356

三、土地出让金欠缴问题整改工作

(一)整改目标。根据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下发的“问题清单”,全面纠正和解决土地出让金欠缴问题,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以本次整改为契机,进一步提高依法管地用地意识,全面整治管地用地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提升土地利用管理水平。

(二)整改标准。对欠缴土地出让金、滞纳金的,要严格依法履行追缴、催缴程序,2017年12月25日前,土地出让金、滞纳金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全部追缴到位或者依法解除土地出让合同。

(三)时间安排

1.动员部署(2017年5月上旬)。按照本方案要求,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部署整改工作。

2.集中整改(2017年5月下旬至11月下旬)。对照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土地出让金自查上报系统的“问题清单”,建立台账,挂账销号,分类处置,全面纠正欠缴土地出让金行为。

3.问题销号(2017年5月下旬至12月底)。整改完成后,由市国土资源局按有关程序报经威海市国土资源局审核销号。

联系人:任一夫(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交易中心);联系电话:6651918。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市全域土地督察通报问题整改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统筹协调。各镇区要切实履行整改主体责任,对本辖区整改工作负总责;要坚持问题导向,逐级落实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形成协同推进、全面整改的工作格局。

(二)精心组织,迅速整改。市政府专项行动工作办公室要对照“问题清单”,认真分析原因,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一地一策,迅速行动,依法依规抓好整改。要严格标准,倒排工期,销号管理,严禁自行降低整改标准。要建立长效机制,逐步规范管理,完善制度机制,做到问题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管理规范到位、制度完善到位。

(三)强化督导,严格问责。市政府专项行动工作办公室要加强对各镇区整改情况的督导检查,对整改不力、进展缓慢的,要加大督查力度,主动开展警示约谈和责任追究。市国土资源局要认真调度情况,掌握存在问题,加强督查指导,适时向市政府提出工作建议。对履行督导或组织整改不力的,市政府将予以警示约谈;对警示约谈后仍然未能有效整改的,予以问责。

乳山市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加快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根据《山东省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方案》(鲁政办字〔2017〕55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本次专项行动盘活利用的城镇空闲土地是指:截至2014年12月31日,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已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但一直未实施供应的土地(以下简称“已批”);已经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供应的土地(以下简称“已供”);以及“已批”和“已供”之外,现状尚未开发利用或开发利用不到位的土地(以下简称“存量”)。

通过国家土地督察局济南局空闲土地核查上报系统的统计,全市范围内共有12676亩城镇空闲土地,每年要盘活利用城镇空闲土地应不低于总量的15%。

二、组织实施

本次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依法依规,以用为先;因势利导,多方参与;明确责任,严格奖惩”的基本原则,突出重点,先易后难,分步推进,务求实效。

(一)部署启动

1.2017年4月下旬,市国土资源局将纳入专项行动处置范围的城镇空闲土地清单登记造册、上图入库,建立工作台账和信息管理系统,实施动态管理。

2.由市政府成立专门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国土资源局,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城镇空闲土地处置专项行动进行部署。各镇区成立专项行动小组,具体负责辖区内空闲土地处置上报工作。

(二)分类处置

1.闲置土地处置措施。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全面履行调查认定、制定方案、社会公示、处置利用、预防监管等职责。要针对闲置土地形成原因,做好分类处置工作。

(1)对政府原因造成闲置的,要逐宗分析原因,落实责任部门,通过调整规划设计条件、落实拆迁补偿方案、完善基础设施配套等方式,尽快消除障碍,创造满足开工建设的必要条件,加快推进项目开工建设。短期内不能开工建设的,可以采用安排临时使用、收回、置换等方式加以处置。

(2)对企业自身原因造成闲置的,通过采取行政、经济、法律等综合措施,督促企业限期开发。对不按约定动工建设的,要及时采取约谈、处罚、直至收回土地使用权等措施予以处置。各地要加强土地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土地市场“黑名单”制度。在问题整改到位之前,对违规违约单位和个人办理土地相关手续时予以必要限制;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划拨决定书规定恶意囤地、炒地的,依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24条规定,国土资源部门不得受理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新的用地申请。同时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限制其项目立项、融资等经济活动。

(3)对其他原因造成闲置的,要加强沟通协调,努力消除影响土地开工的各种不利因素,促进项目开工建设。因司法查封无法开工建设的,要主动与法院协商,达成处置意见,待查封解除后落实相关处置措施;因群众信访等事项无法开工建设的,应在保护人民群众和土地使用权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主动沟通协调,化解矛盾,促进开工建设。

在闲置土地处置过程中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闲置土地认定书》下达后,国土资源部门应当通过门户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开闲置土地的位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名称、闲置时间、闲置原因等信息。闲置土地处置完毕前,相关信息应当长期公开。属于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导致土地闲置的,应当书面告知有关政府或者政府部门。

2.城镇空闲土地盘活利用措施

(1)已批空闲:对批而未征土地要抓紧组织实施征地,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和补偿安置方案,创造“净地”供应条件;对不具备供地条件的土地,要加快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和前期开发进度,尽快形成供地条件;对因规划等原因暂时无法供地的要责成有关部门尽快落实规划建设条件;对具备供地条件的储备土地要纳入供地计划,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快土地供应进度。

(2)已供空闲和存量空闲:对已供空闲土地中依照相关规定认定为闲置土地的,要作为近期工作重点,采用闲置土地处置措施加快处置到位。对其他已供空闲和存量空闲,可参照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国土资发〔2016〕147号),因地施策、分类施治,制定激励政策,合理调整利益分配关系,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积极搭建信息平台,广泛招商、牵线搭桥,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共同开发,可采取限期开发、调整用途、兼并重组、合作开发、依法转让、协议置换、有偿收回等方式,加快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

(三)核查销号

各镇区行动小组要逐宗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对处置完毕的进行实地核查,将核查材料上报市专项行动工作办公室,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市专项行动工作办公室负责汇总后,报市政府审核批准。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将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整改销号申报材料随时通过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自查上报系统上传。

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核查销号标准如下:

1.闲置土地。闲置土地处置以开工、置换、收回其中之一为核查销号标准。以开工方式处置的,提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动工开发现场照片。以置换方式处置的,提供置换协议和重新签订的《出让合同》或《划拨用地决定书》。以收回方式处置的,提供政府批准收回土地的文件,其中协议有偿收回的,还需提供双方签订的有偿收回协议。

2.城镇空闲土地。实行盘活利用和整改销号两类标准。

(1)盘活利用标准:已批空闲,以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核发划拨决定书、或签订租赁协议(合同),并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填报相关信息为标准。已供空闲和存量空闲,以开工、置换、收回方式处置的,参照闲置土地处置标准;以调整用途、兼并重组、合作开发、依法转让等其他方式处置的,要提供相关协议或批准文件。

(2)整改销号标准:一是动工建设,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需要挖深基坑的项目,基坑开挖完毕;使用基桩的项目,打入所有基桩;其他项目,地基施工完成三分之一。二是收回土地,对符合收回条件的,政府依法履行收回土地使用权程序,下发收回文件。达到上述整改标准的,提供现场照片或土地收回文件等资料,统一交威海市国土资源局报经省国土资源厅审核后,向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申请销号。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宣传引导。本次行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通过电视台、电视、报纸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为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加强对有效盘活利用城镇空闲土地的经验做法的总结、提炼和推广。

(二)加强调度督导。一是建立沟通联络机制。市政府将加强工作调度,实时跟踪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进展情况,深入基层进行现场指导和督促。二是建立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制度。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镇区专项行动阶段性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对督促整改不到位、处置落实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

(三)建立长效机制。要以此次行动为契机,深入研究分析城镇空闲土地形成的深层次原因,从制度上查找薄弱环节,加强共同责任机制、批后监管制度、土地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在加快消化存量的同时,控制增量产生,着力构建有效防范和盘活城镇空闲土地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