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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乳山市“鲁担·惠农贷”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乳政办发〔2017〕16号
  • 发布日期:2020-12-13 20:14:50
  • 文章来源: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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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乳山市“鲁担·惠农贷”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乳政办发〔2017〕16号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滨海新区、经济开发区、城区街道办事处,各市属国有企业:

《乳山市“鲁担·惠农贷”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7日

乳山市“鲁担·惠农贷”试点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有关大力支持现代农业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我市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更好地满足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信贷资金需求,进一步促进全市现代农业发展,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与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省农担公司”)、金融机构,共同开展“鲁担·惠农贷”试点工作。为促进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以及财政部、农业部、银监会《关于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121号)、《关于做好全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通知》(财农〔2017〕40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近年来一号文件精神,以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为抓手,创建政府主导下的政、银、担合作新机制,引导推动信贷资金投向农业,有效破解农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发展,推动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一二三产融合,创新财政支农机制,放大财政支农政策效应,不断壮大现代农业经济规模,实现为农、惠农、富农的发展要求。

二、基本原则

(一)试点先行、逐步推开。先选择夏村镇和乳山寨镇试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乳山市支行、山东乳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两家金融机构作为试点合作银行(以下简称“合作银行”),率先开展“鲁担·惠农贷”试点工作。在取得可复制经验后,尽快在全市推开。

(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市政府组成工作班子,大力推动试点工作,各部门、各镇(街道)、各村委会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积极主动配合。省农担公司和合作银行按照市场化原则,对信贷担保项目调查评审。各借款人要诚实守信,按约定使用贷款,确保按时归还。

(三)依法依规、社会监督。各部门、各镇(街道)、各村委会和省农担公司、合作银行,严格按规定操作,杜绝人情担保、人情贷款。提高操作透明度,充分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政策要求

(一)服务对象、范围和条件   

1、服务对象。聚焦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以及国有农场中符合条件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同时,择优支持辐射面广、带动力强、与农户利益联结紧密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下统称“经营主体”)。

2、服务范围。限定为粮食生产、畜牧水产养殖、菜果茶等农林优势特色产业,农资、农机、农技等农业社会化服务,农田基础设施,以及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家庭休闲农业、观光农业等农村新业态。

3、服务条件。经营主体负责人年龄18岁以上,负责人年龄加贷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65年,有良好的诚信基础,无不良嗜好,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有一年以上的生产经营经验,有清晰稳定的主业,有偿还贷款能力,有贷款需求,生产经营正常。

(二)额度、期限和费(利)率

1、担保额度。省农担公司和合作银行根据贷款申请人的资金需求情况、生产经营情况、资产负债情况、收入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贷款担保额度。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以及国有农场中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单户在保余额控制在10—200万元之间,采用大规模农业机械化作业的经营主体可适当放宽限额,但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实施农田基础设施等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的项目,在保余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期限。根据贷款申请人生产周期和现金流情况确定,贷款担保期限一般为1-3年。对于回收期较长的种植、养殖业,以及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或大型农业机具购置项目,可适当延长贷款和担保期限。

3、贷款利率和担保费率。合作银行贷款执行国家贷款利率政策,对经营主体实际承担的上浮利率一般不超过20%。担保费率实行差异化确定,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担保费率不超过1%,对其他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不超过1.5%(符合条件的扶贫项目不超过1%),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不超过2%。引进信用保证保险机制,用足用好财政保险政策。要确保借款人实际承担的综合信贷成本(贷款利率、借款人承担的担保费率或信用保证保险费率、增值服务费率等各项之和)控制在国家规定的8%以内,如基准利率调整,按据实增减数对8%予以调整。除贷款利息、担保费(或保证保险费)外,不再向借款人收取保证金和其他不合理费用。

四、工作步骤

为使试点工作积极稳妥向前推进,采取以下工作步骤:   

(一)全面动员部署。6月8日,市政府召开由政府办公室、财政、农业、金融机构等部门单位,以及镇(街道)政府、经管站、财政所、经营主体代表参加的动员部署会议,就推进“鲁担·惠农贷”试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明确试点工作的内容、步骤和责任分工,明确工作要求,稳步推进试点工作。

(二)加强政策宣传。“鲁担·惠农贷”是政府主导的新型政策性担保贷款。为使这种助农惠农的新政策让广大农户熟悉掌握,必须注重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从6月8日起,用一个月的时间,由宣传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和镇(街道)党委政府配合,通过印发宣传资料、电视广播、微信微博、墙体标语等多形式、多渠道的广泛宣传,使“鲁担·惠农贷”政策家喻户晓。一方面让广大经营主体了解政策,熟悉业务流程,积极配合做好调查摸底和建档立卡工作,用足用好农业信贷担保政策;另一方面让广大经营主体牢固树立“失信寸步难行”理念,知晓失信给社会、给自身、给家人带来的危害。同时,让广大群众强化“监督失信人员就是维护自身利益”的意识,全民行动起来,共同维护良好的信用环境,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三)组织建档立卡。调查摸底和建档立卡是政府加强对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服务管理的基础,也是做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重要保证。政府、银行、担保公司三方必须密切配合,通过自上而下的部署培训,自下而上的调查摸底、核实信息,对乳山市区域内经营主体全面建档立卡,实现“一户一档、实时更新、长期存续、多元利用”的目标。市农业局牵头负责全市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建档立卡工作,市有关部门、省农担公司驻威海市(乳山)办事处(以下简称“办事处”)和合作银行要做好配合工作,各镇(街道)、各村委会要认真抓好落实。从6月8日全市动员部署会议后,用两个月左右的时间,完成试点镇(街道)的调查摸底和建档立卡工作。

1、市级部署。市农业局根据工商登记情况、其他涉农部门以及合作银行推荐情况,编制市域经营主体名单,并分解落实到镇(街道)。办事处会同有关方面负责对镇(街道)相关人员进行“鲁担·惠农贷”业务培训。

2、镇(街道)组织。各镇(街道)党委政府负责辖区内的调查摸底和建档立卡工作,认真组织召开村委会负责人会议,部署调查摸底和建档立卡工作,配合办事处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具体工作由镇(街道)经管站会同财政所完成。    

3、村级摸底。各村委会组织经营主体按要求填写信息摸底表,对申请人家庭情况、经营情况、诚信情况、贷款需求情况等信息进行调查摸底,对取得的信息资料认真核实确认,并按要求在村内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完成后,村委会应将核实确认后的调查摸底资料,经村委会主任签字、加盖村委会公章后报镇(街道)政府。各村村民要强化责任意识,相互提醒、相互监督;村委会要认真履责,确保上报信息真实、准确,避免因个别人的不诚信行为影响全村信用环境和信用评价等级。

4、审核建档。镇(街道)政府负责组织经管站会同财政所(以下简称“经管站”)对村委会公示情况进行抽查,对上报信息进行梳理审核,对信息填报不全面、不清晰、不准确的,应要求村委会进一步补充上报。镇(街道)政府按要求组织对辖区内所有经营主体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限3-5天。公示完成后,经管站应组织对经营主体进行信用级别初步分类,按标准划分为“贷款备选类”、“重点培育类”和“信用不良类”,对辖区内所有经营主体情况进行分类汇总,由镇(街道)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市农业局,并按规定格式建档立卡。

5、市级汇总。市农业局组织对各镇(街道)上报的经营主体信息进行复核,对确认后的经营主体信息进行汇总,经局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办事处。

6、整理分类。办事处应及时委托合作银行对经营主体征信情况进行查询,结合镇(街道)和市农业局的初步分类情况进行信用级别再分类,并建立全市经营主体信息库。   

(四)调查评审与发放贷款。办事处将“贷款备选类”经营主体编列《尽调项目登记表》,会同合作银行确定尽调经营主体目录,以镇(街道)为单位联合开展调查。尽职调查结束后,银担双方分别按各自内部管理规定组织项目评审,确定拟担保和贷款对象。办事处应将拟担保贷款经营主体名单送市农业信贷担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其向有关部门、项目所在地镇(街道)政府征求意见并于3个工作日内,将是否同意担保贷款的正式书面意见反馈给办事处。办事处与合作银行根据反馈意见,会商后,最终确定担保贷款对象。银担双方以及各自与贷款和担保申请人之间,应按各自规定分别签署合同。贷款担保申请人向省农担公司交付担保费,贷款银行按规定程序发放贷款。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市政府成立农业信贷担保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市发改局、财政局、农业局、金融办、国土局、工商局、海渔局、畜牧局、农机局、林业局,省农担公司驻威海市(乳山)办事处、有关金融机构,以及市委宣传部、公检法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具体负责全市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市财政局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要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建立联络员制度,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各镇(街道)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要明确相应的领导机构,抽调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要把政治业务素质高、工作责任心强的同志充实到经管站。各村委会主任为本村试点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本村农业信贷担保试点的具体组织实施。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任务,夯实责任,真抓实干,抓出成效。市政府督查办要加强对农业信贷担保工作推进情况的检查考核,并作为加分项目纳入全市年度考核范围,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二)加强风险防控。各镇(街道)和审核、审批机构要牢固树立担保贷款风险防范意识,从信息资料真实、主体身份真实、借款用途真实、经营情况真实等四个方面严把准入关、审核关和资金使用关,确保贷款“放得出、用得好、有效益、收得回”。要正确运用和创新贷后保后管理办法,注重完善和强化乳山市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功能,有效化解担保贷款风险。要严肃工作纪律,对发现审核不认真、把关不严的,按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当事人及领导的责任。  

(三)建立借款人失信惩戒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试点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从各个方面对恶意欺诈、逃废债务等失信行为形成强有力的惩戒和制约合力。惩戒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一是将欠款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作为银行办理信贷业务时的风险提示内容;二是对出现恶意拖欠贷款情况的村,合作银行和省农担公司应按规定降低对全村人信用评级,提高担保贷款费率,直至取消全村人一定期限内的担保贷款资格;三是对恶意拖欠贷款的借款人,取消项目申报以及享受市各类优惠政策、财政补助和荣誉的资格;四是司法机关要加大对恶意拖欠、逃废债务的打击力度,开辟“绿色通道”,法院对于适用简易程序的贷款诉讼,应及时适用简易程序并依法执行,对借款人恶意骗贷涉嫌犯罪的,公安部门应及时立案、侦办,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附件:1、乳山市农业信贷担保工作领导小组

2、乳山市“鲁担·惠农贷”业务工作组

3、乳山市“鲁担·惠农贷”工作部门职能分工

附件1:

乳山市农业信贷担保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宫本杲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战国生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孔祥雷   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成  员:刘国贤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原永忠   市人民法院院长

耿仁书   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张书松   市公安局政委

孙旭升   市司法局局长

刘培根   市财政局局长

陈  明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冯夕永   市农业局局长

刘  杰   市畜牧兽医局局长

于晓东   市林业局局长

宫在敏   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局长

马  祝   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孙明义   市审计局局长

马长江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海波   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

姜永红   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

杨  涛   市银监办主任   

陶海华   中国农业银行乳山市支行行长

于  洋   乳山农村商业银行董事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刘培根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与山东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沟通对接;研究制定全市农业担保工作扶持政策;协调解决农业担保贷款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指导和调度筹备组建山东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驻威海市(乳山)办事处。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召开农业担保贷款工作推进会;负责协调落实山东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的工作部署;负责协调山东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驻威海市(乳山)办事处筹备组建和日常运营工作。

附件2:

乳山市“鲁担·惠农贷”业务工作组

为更好地推进乳山市农业信贷担保工作,促进“鲁担·惠农贷”业务落地,保障建档立卡工作顺利开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抽调业务骨干,成立“鲁担·惠农贷”业务工作组。工作组下设业务推动组和业务保障组。

一、业务推动组

组  长:冷振腾  市农业局党委委员、农安办主任

副组长:王自伟  市农业局经营管理指导站站长

成  员:王  臣  市林业局林业站站长

孙智波  市农业机械管理局财审科科长

刘  莎  市海洋与渔业局财务科科长

潘正琪  市农业局经营管理指导站科员

王  萌  市畜牧兽医局财审科科员

王峰冲  中国农业银行乳山市支行公司业务部副经理            

王  勇  中国农业银行乳山市支行个人金融部副经理

李占勇  乳山农村商业银行信贷管理科科长

杜炯亮  乳山农村商业银行城区农商行客户经理

职  责:按照试点方案的要求,指导各镇(街道)、各村委会开展“鲁担·惠农贷”建档立卡工作;对市农业局、各镇(街道)推荐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信息进行专业技术审核;简化业务流程,完善信贷机制,创新业务模式,把控业务风险,保障“鲁担·惠农贷”业务顺利开展;及时掌握“鲁担·惠农贷”工作各阶段情况,研究解决工作开展中存在的问题。

二、业务保障组

组  长:曹培磊    市财政局副局长

副组长:李瑞尚    市金融工作办公室综合科科员

成  员:王  嘉    市委宣传部新闻科科长

宋琳琳    市人民法院民事庭庭长

卞小岩    市发展和改革局农业科科长

孙占文    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副大队长

任一夫    市国土资源局储备中心科长

李  莎    市审计局政府投资审计办公室主任

高  飞    市司法局办公室科员

徐  健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平交易科科员

职  责:开展“鲁担·惠农贷”政策解读、业务宣传工作;做好风险补偿基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对担保机构、主办银行、镇(街道)等相关部门进行工作考评,提出奖补意见;加强诚信体系建设,为“鲁担·惠农贷”业务的开展提供信息支持;严厉打击骗贷骗保、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等行为。

附件3:

乳山市“鲁担·惠农贷”工作部门职能分工

一、政府各部门职能

发改局职能:

推进乳山市个人社会诚信体系信息库建设,及时做好信息入库管理和信息发布工作,为农业信贷担保业务提供信息支持。

财政局职能:

财政局会同农业局共同负责办事处组建与运营,对担保机构的担保费用补助和业务奖补资金进行核定、制定财政支持政策,会同农业局制定对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的资金管理办法,做好资金监管、绩效考核和评估工作,建立多层次的代偿风险预警机制。具体工作:

1、根据省、市政府有关规定,安排风险补偿金,用于风险补偿和贷款贴息,并列入年初预算管理。

2、负责对办事处的担保费用补助和业务奖补资金进行核定、制定财政支持政策。

3、做好资金监管、绩效考核和评估工作。

4、建立代偿风险预警机制,对代偿资金进行核定拨付。

农业局职能:

充分发挥行业部门优势,推动贷款主体财务规范,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协助财政局支持办事处组建、开展风险评估,配合财政局对办事处的担保费用补助和业务奖补资金进行核定。具体工作:

1、牵头组织“鲁担·惠农贷”建档立卡摸底调查工作。负责协调其他部门统计本市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大名单,并将摸底任务分解到各镇(街道);指导镇(街道)开展村级摸底工作,核实、汇总各镇(街道)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信息;协调相关科局,对信息资料、主体身份、经营状况、诚信状况等进行复核,将复核后的名单加盖公章提交办事处或主办银行。

2、负责“鲁担·惠农贷”业务推荐工作。对各镇(街道)上报的经营主体信息进行复核,对确认后的经营主体信息进行汇总,经局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办事处。

3、负责土地流转、托管,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登记、财政补贴质押备案等业务的操作。

司法局职能:

做好“鲁担·惠农贷”司法保障及业务公证工作,确保合法合同能够得到法律的保护。

公安局职能:

对借款人恶意骗贷涉嫌犯罪的,公安部门应及时立案、侦办。确保追偿工作能够安全、有效的进行。

法院职能:

对于适用简易程序的贷款诉讼,应及时适用简易程序并依法执行,对恶意骗贷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金融办职能:

负责协调主办银行、担保机构等相关部门互相配合、通力协作,推进“鲁担·惠农贷”工作顺利进行;配合财政部门对担保机构、主办银行、镇(街道)等相关部门的工作进行考评,提出奖补意见报市政府。

海渔局职能:

配合农业部门做好全市水产养殖、加工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摸底调查建档立卡工作;对全市水产养殖、加工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信息资料、主体身份、经营状况、诚信状况等复核、推荐工作;协助办理海域使用权抵押登记备案工作。

畜牧局职能:

配合农业部门做好全市畜牧养殖、加工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摸底调查建档立卡工作;对全市畜牧养殖、加工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信息资料、主体身份、经营状况、诚信状况等复核、推荐工作;协助办理畜牧活体质押登记备案工作。

林业局职能:

配合农业部门做好全市林果种植、加工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摸底调查建档立卡工作;对全市林果种植、加工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信息资料、主体身份、经营状况、诚信状况等复核、推荐工作;协助办理林权抵押登记工作。

农机局职能:

配合农业部门做好全市农机服务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摸底调查建档立卡工作;对全市农机服务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信息资料、主体身份、经营状况、诚信状况等复核、推荐工作;协助办理农机抵押登记工作。

市场监管局职能:

负责将全市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名单落实到各个镇(街道);协助办理股权质押登记、动产抵押登记工作。

审计局职能:

对全市“鲁担·惠农贷”业务的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宣传部职能:

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镇(街道)大力宣传,通过多形式、多渠道的广泛宣传,让广大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了解政策要求和业务办理流程,让群众家喻户晓。

银监办职能:

负责融资担保监管制度的制定和完善,地方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部门负责加强对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的日常行业监管。

国土资源局职能:

监督、检查全市农业用地规范、合规、合法,确保土地使用者信息真实有效;协助办理土地、房产抵押登记工作。

镇(街道)政府职能:

组织开展镇(街道)村“鲁担·惠农贷”建档立卡摸底调查和业务推荐工作。具体工作:

1、部署落实:各镇(街道)政府负责辖区内的调查摸底和建档立卡工作,认真组织召开村委会负责人会议,部署调查摸底和建档立卡工作,配合办事处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具体工作由镇(街道)经管站会同财政所完成。

2、村级摸底:各村委会组织经营主体按要求填写信息摸底表,对申请人家庭情况、经营情况、诚信情况、贷款需求情况等信息进行调查摸底,对取得的信息资料认真核实确认,并按要求在村内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完成后,村委会应将核实确认后的调查摸底资料,经村委会主任签字、加盖村委会公章后报镇(街道)政府。

3、镇(街道)审核:镇(街道)政府负责组织经管站会同财政所(以下简称“经管站”)对村委会公示情况进行抽查,对上报信息进行梳理审核,对信息填报不全面、不清晰、不准确的,应要求村委会进一步补充上报。镇(街道)政府按要求组织对辖区内所有经营主体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限3-5天。公示完成后,经管站应组织对经营主体进行信用级别初步分类,按标准划分为“贷款备选类”、“重点培育类”和“信用不良类”,对辖区内所有经营主体情况进行分类汇总,由镇(街道)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市农业局,并按规定格式建档立卡。

二、金融机构职能

指导全市开展“鲁担·惠农贷”建档立卡摸底调查工作,积极开展“鲁担·惠农贷”贷款业务,做好贷后管理、防控风险、债务追偿等相关工作。具体工作:

1、负责创新产品,对贷款主体进行精准调查,验证信息真实、经营真实、用途真实、审核资产、银行借款及担保方式,对贷款主体的信用信息情况进行尽调核实,合理确定贷款额度。

2、简化业务流程,担保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0%。

3、确保贷款操作过程合规、合法,避免道德风险的发生。

4、审批发放银行贷款,做好贷后管理,加强风险防控。

5、如发生贷款损失后,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追偿。

三、省农担公司驻威海市(乳山)办事处职能

指导全市开展“鲁担·惠农贷”建档立卡摸底调查工作,积极开展“鲁担·惠农贷”担保业务,协助合作银行做好贷后管理、防控风险、债务追偿等相关工作。具体工作:

1、会同合作银行对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信息进行整理,并根据“鲁担·惠农贷”业务的分类标准进行分类,对全市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进行建档立卡,据此建立全市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基础信息库。

2、选择贷款利率低、服务质量优、勇于创新、热心农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合作,简化担保流程,确保担保费率不高于2%。

3、开展“鲁担·惠农贷”贷款担保业务,协助合作银行做好贷后管理工作,加强风险防控。

4、如发生贷款损失后,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