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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联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
乳政办发〔2017〕22号
  • 发布日期:2020-12-13 20:20:09
  • 文章来源: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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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联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

乳政办发〔2017〕22号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滨海新区、经济开发区、城区街道办事处:

为探索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部门合力,将执法力量沉到一线,优化职能配置,提高执法水平,推进依法行政,促进执法过程中重点疑难问题解决,现就推行联合行政执法工作通知如下:

一、人员构成

各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在册50周岁以下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包括持有行政执法证人员、在编暂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但从事行政执法辅助工作人员、公益性岗位从事行政执法辅助工作人员)的1/3确定联合执法机动人员名单(50周岁以下持证人员不足3人的,确定1人为执法调用人员)。调用人员名单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实行动态管理,由市政府法制办组成联合执法人员动态数据库,用于参与全市行政执法集中活动。在上报调配人员的同时,各部门还需上报1名分管负责人,负责联合执法活动的沟通衔接和组织落实。

二、调配使用

(一)明确任务:根据市委、市政府阶段性重点工作安排,合理确定联合执法事项,原则上由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同志牵头安排调度。承担主要任务的牵头部门需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全面梳理本部门有关行政执法依据,科学界定联合执法的职责范围,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保联合执法活动依据合法、程序规范。

(二)程序启动:联合执法活动牵头部门,需在活动开展3日前,根据报备的联合执法事项清单填写报批单连同活动方案一起报请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送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备案,市政府法制办依据方案启动联合执法人员调用程序。

(三)人员调配:联合执法人员,以执法活动牵头部门执法人员为主,其他执法部门调用人员为辅,原则上辅助执法人员总数不超过牵头执法人员数量。在针对每个执法对象的执法活动中,主管部门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名。

三、保障措施

(一)业务培训:采取聘请专家、各行政执法部门轮流授课等方式,对联合执法动态数据库人员进行集中培训,使执法人员掌握相关业务知识和法律知识,明确执法程序,增强行政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确保执法活动依法依规。

(二)装备保障:各部门应加强执法车辆等装备配置,在参与联合执法活动时,执法人员车辆等配置原则由派出单位负责保障(需使用主管部门专业设备的除外)。

(三)考核管理。市政府法制办制定考核细则,对各单位联合执法活动进行过程式、痕迹式考核。每次执法活动结束,牵头部门要对机动执法人员的表现作出评价,并根据原定联合执法方案写出小结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执法人员的管理,执法活动期间,与原单位业务脱钩,全面接受服从联合执法活动牵头部门的管理。联合执法人员因派出部门或个人原因导致违法行为和不良后果的,由派出部门承担相应责任。

(四)队伍建设。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深挖内部潜力,鼓励本部门在编在岗人员考取行政执法证,取得执法资格,充实执法力量,为执法活动开展提供强有力的行政执法队伍保障。

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