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乳山市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乳政办发〔2017〕23号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滨海新区、经济开发区、城区街道办事处,各市属国有企业:
市国土资源局拟定的《乳山市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8日
乳山市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7月15日)
为切实做好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东省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威海市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乳山市2012-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分布特征
我市发生的地质灾害多由人类工程活动引起,主要与矿业活动有关,以采空塌陷、崩塌、滑坡和泥石流为主。其中,北部和西部的金、铁等金属矿山的未充填采空区,易诱发采空塌陷地质灾害;露天石材矿山较多且边坡高陡,易诱发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近年来,修路、建房等工程活动明显增多,形成的不稳定斜坡不断增加,崩塌、滑坡地质灾害隐患相对突出。
二、2017年全市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降雨诱发地质灾害预测
暴雨或者持续降雨是当前我市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最主要的诱发因素。据市气象台预测,预计全市汛期(6~9月)降水量为490~580毫米,接近常年(常年值为 546.8 毫米)。由于降水时空分布不均,我市出现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概率较大,不排除夏季连旱、旱涝急转的可能。强降水条件下,诱发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可能性较大,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不容乐观。
(二)地震活动诱发地质灾害预测
地震活动易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和地面塌陷等次生地质灾害。
(三)人类工程活动诱发地质灾害预测
2017年,重点防范山区中公路、铁路和建筑等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形成的不稳定斜坡地质灾害。
三、地质灾害防范重点
(一)重点防范期
根据地质灾害基础调查、检查和巡查资料,结合地质环境特点和以往发生地质灾害的历史记录,我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主汛期,即每年6月至9月,但也要高度重视其他月份极端恶劣天气以及冰雪融冻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
(二)重点防范区域
根据我市地质灾害发育特征及易发性分区,2017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划分为:
1.崩塌、滑坡重点防范地区:乳山寨镇到根见地区,各露天采石场开采地区、公路和工程建设形成的不稳定斜坡等。
2.采空塌陷重点防范地区:下初镇、午极镇、冯家镇、崖子镇和诸往镇等地下开采矿山集中地区,夏村镇西周格庄村和东耿家村、徐家镇东峒岭村等地质灾害隐患点(区),未治理的废弃矿井周边地区等。
3.泥石流重点防范地区:冯家镇北东部地区。
(三)重点防范隐患点
根据我市正在实施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避让、治理情况和《规划》等,确定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重点为乳山寨镇到根见村崩塌、崖子镇井乔家村不稳定斜坡、诸往镇后庄村采空塌陷、夏村镇东耿家村采空塌陷、夏村镇西周格庄村采空塌陷、徐家镇东峒岭村采空塌陷、崖子镇蓬家夼村滑坡及伴生地裂缝。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切实落实防灾减灾责任。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各镇区要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落实责任、完善体系、整合资源、统筹力量”的要求,认真履行地质灾害防治的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将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积极推进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和综合治理工作,对已有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开展工程治理、搬迁避让等工作,逐步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认真搞好应急体系建设,一旦出现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要积极开展应急处置。
(二)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合作协作机制。各镇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财政部门要将本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国土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住建部门要加大房屋建筑开挖引起地质灾害的排查和治理力度;教育、交通、公路和水利等部门及火车站要加强中小学周边、各类水利工程建设工地、公路、铁路沿线施工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调查、排查、监测预警和治理工作;安监部门要督促矿山企业及时充填和处理生产开采过程中新形成的采空区;气象部门要及时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气象资料信息,与国土部门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其他有关部门要负责本系统、本单位因工程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的预防预警、治理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三)健全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对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社区、村庄、学校等人员密集区,各镇区要健全以当地干部和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日常监测等工作,实现对地质灾害的及时发现、快速预警和有效避让。监测人员有变动的要及时掌握监测人员名单与联系电话,落实监测责任,及时掌握险情动态,组织好险情灾情发生时的应急避险疏散撤离。要加大对监测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基层监测人员的辨灾、避灾和应急组织能力。国土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防范工作的指导,确保“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及时发放到位,持续不断地推进群测群防工作。
(四)加强应急体系建设,推动应急值守信息化。各镇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岗值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发现险情及时、准确上报和处置。加强地质灾害应急值守工作,确保值守工作规范有序、综合协调快捷高效。要落实好突发险情应急处置人员和车辆,保障通讯畅通,一旦出现灾情、险情,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同时加强信息报送,及时上传下达,确保信息迅速、真实、畅通。
(五)做好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预警工作。各相关部门在汛期要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工作,及时提供有效的预报预警信息。保持预警信息发布渠道畅通,确保及时向地质灾害易发区、隐患点当地镇区、村、单位以及受威胁人民群众传达地质灾害预警信息,提早采取防范措施。
(六)加强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调查、搬迁避让和治理工作。各镇区要高度重视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范,逐一制定治理、监测预警、搬迁避让方案和应急预案。加大地质灾害防治投入,按照“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优先安排实施无责任主体、危险性大、危害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对新出现险情或发生灾情的隐患点,要及时采取措施,对地质灾害体进行工程治理,或对受威胁的对象进行搬迁避让。对有责任主体的,要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全面治理。
(七)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和应急演练。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通过现场讲解、集中培训、当事人现身说法等多种形式加以宣传,增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群众的识灾、避灾和防灾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地质灾害防治的氛围。要组织安排地质灾害应急演练,确保受威胁的群众熟悉预先确定的预警信号、逃生路线和避险场所,有关部门和单位熟悉职责分工、应急程序,在演练的基础上完善和修订应急预案。
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值班电话:6652227、6669308,传真:6667020;手机:13606311823、13506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