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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乳山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乳政办发〔2017〕24号
  • 发布日期:2020-12-13 20:21:12
  • 文章来源: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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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乳山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乳政办发〔2017〕24号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滨海新区、经济开发区、城区街道办事处,各市属国有企业:

《乳山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4日


乳山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实施细则


按照《乳山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乳政办发〔2015〕42号)要求,为明确各级政府环境保护属地责任和各部门环境保护职能责任,严格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职责,健全环境监管体制机制,构建“经纬分明”的大环保格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目标

通过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机制的建立完善和实施,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全市、责任到人、监管到位”的环境监管网络,将环境监管责任落实到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实现全市环境监管区域全覆盖和无缝隙管理,不断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二、工作职责

(一)部门职责

各市直有关部门是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主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环境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各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部门环境保护职责见《乳山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乳政办发〔2015〕42号)、《乳山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乳办发〔2016〕22号))。

(二)属地管理职责

1.各镇区

一是划分下级网格。各镇区要以社区(村)为单位建立本辖区环境保护监管责任区网格,并设立环保监督员。

二是建立污染源基础数据库。各镇区要在市级环境监管机构的指导下,对辖区内的污染源摸底排查,建立污染源基础数据库,做到全面、准确、及时。

三是建立工作机制。各镇区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为二级网格领导责任人,要全面掌握本网格内环境保护状况,及时研究、解决疑难问题,落实环境监管机构人员、制度,积极部署指导、监督检查社区(村)环保监督员的环境保护巡查工作,每月召开1次会议,通报当月环保工作情况。

四是实施日常监管。要统筹各部门力量,牵头解决本网格内各类环境保护信访问题,调解辖区内环境污染纠纷,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和越级上访事件。组织各项环境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镇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土小”企业(污染重、规模小、使用土方法生产的企业)整治、秸秆禁烧等方面工作,督促指导辖区内企事业单位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积极配合环保部门打击违法排污企业,发现违法排污行为立即制止并根据程序依法依规办理。大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着力提高辖区内企业、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

五是加强应急能力建设。要加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处置本辖区内发生的环境突发事件,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要建立本辖区环境突发事件、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落实人员、装备、物资器材,同时加强应急演练,及时处置事故,并及时上报信息。

六是做好下级网格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督促辖区内社区(村)建立健全村级环境监管网格和相关制度,对村级环保监督员进行考核,确保网格监管正常运行。

2.各社区(村)委员会

一是建立污染源基础数据库。各社区(村)委员会要在镇区环境保护办公室的指导下,对辖区内的污染源摸底排查,建立污染源基础数据库,做到全面、准确、及时。

二是实施日常环保巡查。环保监督员要对辖区进行严格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留存巡查记录,接受镇区环境保护办公室的指导、检查。

三是及时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并逐级报告。环保监督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或接受群众反映并经核实的环境违法行为,能够自行解决处理的应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如焚烧垃圾、秸秆、杂草等),不能解决的应立即上报镇区环境保护办公室,不得瞒报、迟报。

四是强化宣传教育。环保监督员要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发动群众、企事业单位营造人人关注环保、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实施网格化环境监管是贯彻落实《山东省环保厅关于山东省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鲁环发〔2015〕113号)和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威政办字〔2015〕69号)的具体举措,市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单位为成员的网格化环境监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统筹协调网格化环境监管各项工作,各镇区及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环境监管的强大合力。

(二)完善制度。要建立网格化管理制度,各相关部门单位及各级网格责任主体要明确在网格化环境监管中的职能,落实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流程,保障网格环境监管工作的高效运转。要定期召开会议,对网格内环境保护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和重大环境违法案件,以及突发或紧急环境事件依法处理,严格落实各级各部门在环境监管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有效提高环境监管效能。完善移交移送工作制度,落实行刑衔接工作机制,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对网格化体系建设情况进行总结,逐级进行汇总,并按要求向威海市网格化环境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

(三)信息公开。各镇区、各相关部门采取有效途径,及时公开本部门、本区域网格环境监管信息,并指导督促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规定,通过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渠道,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要设立电子显示屏等实时显示设备,公开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实时状况,其他企业也要逐步落实实时公示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四)严格问责。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的要求,强化相关部门的环境监管责任,对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市网格化环境监管领导小组将此项工作纳入考核体系,与办公经费、职级待遇挂钩,做到重奖严罚,对各相关部门和各镇区履行环境保护职责不力的,移交监察部门严格进行问责,涉嫌犯罪的将依据“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广泛宣传。各相关部门、各镇区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的宣传力度。要充分宣传网格化环境监管的重要性和取得成效,大力宣传实施网格化环境监管建设中的典型做法和经验,提高各级部门、人员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营造良好的环境监管工作氛围。


附件:1.网格化环境监管运行管理制度

2.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考核办法

3.环境保护监督员管理办法

4.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流程图

5.市网格化环境监管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6.环境监管网格划分表

7.环境监管网格编码表

8.重点污染源清单

9.网格化环境监管巡查台账

10.网格化环境监管考核评分细则

11.环境保护监督员备案表

12.环境保护监督员情况表














附件1


网格化环境监管运行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强化网格化环境监管运行,建立健全管理体制机制,根据《乳山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巡查制度

(一)巡查计划。根据乳山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乳山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乳政办发〔2015〕42号)要求,各级网格和各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部门制定本级本部门年度巡查计划,明确监管对象、内容和频次。

(二)巡查内容。各级网格巡查内容主要包括对本辖区范围内生态环境、排污企业、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村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污染重、规模小、使用土小方法生产“土小”企业整治、秸秆禁烧)等的巡查;各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部门巡查内容主要是对涉及本部门职责的相关事项的巡查。各网格要建立巡查台账(见附件9),详细记录巡查时间、人员、事项、存在问题、处理情况,并妥善保管。

(三)信息公开。各级网格和各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部门随机抽查情况、问题整改情况等要及时通过适当形式对社会公开。

二、报告制度

网格直接责任人巡查发现问题或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按照本级网格运行管理工作程序逐级报告。对相关问题按照日常、一般、较大、重大四类进行分类处置上报。具体处理方式为:

(一)日常问题。三级网格即村(社区)网格直接责任人能够解决的问题,根据情况及时进行劝阻、制止处理。

(二)一般问题。村(社区)网格直接责任人不能解决处理的问题,要于3日内报二级网格即镇区进行协调处理,紧急情况即时上报。

(三)较大问题。二级网格不能解决处理的问题,要于2日内报一级网格(市政府负有相应环境监管职责的部门)进行协调处理,紧急情况即时上报。

(四)重大问题。一级网格不能解决处理的问题,要于1日内报一级网格即市政府进行协调处理,紧急情况即时上报。

二、三级网格要每月向上一级网格报告网格运行情况;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部门每半年要向市网格化环境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网格运行情况。

三、处置制度

(一)登记管理。各级网格责任人及相关人员,在本级巡查或者接到下级网格责任人及相关人员的报告后,要立即对有关事项进行登记,记录报告人、报告时间、报告事项、事件基本情况等信息。

(二)分解落实。各级网格对本级巡查问题及下一级网格报告事项,及时请示汇报,并分解落实到相关网格及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部门。

(三)现场调查。各相关网格及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部门立即到达现场进行处置;对不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及时进行移交。

(四)信息报告。各相关网格及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在事件处置过程中和处置结束后,及时向上一级网格报送处置情况报告。

(五)信息公开。各级网格和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部门每季度对抽查、巡查情况及对事件处理处置情况要通过适当形式对社会公开。

四、沟通制度

(一)召开专题会。各级网格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传达贯彻上级有关方针、政策,听取网格运行情况报告,及时总结经验,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二)召开联席会议。各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本部门有关情况,加强信息沟通,协商解决疑点难点问题。

(三)编发工作简报。各级网格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就上级的有关文件要求、本级网格的相关制度规定、网格实施的经验做法、相关问题的查处解决等,不定期编发工作简报,确保信息畅通、运转协调,推动网格化体系有序高效运行。

五、督查制度

(一)督促检查。实行“一级督一级”的督查工作机制,上一级网格每年对下一级网格运行情况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并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对制度不落实、管理对象出现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或发生污染事故的,实施行政稽查;对网格监管职责履行不认真或不作为、乱作为的,由监察机关依纪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涉嫌职务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考评考核。一、二级网格每年对下一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考评考核,考评考核情况纳入目标绩效管理,作为环境保护专项考核的内容之一。












附件2


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考核办法


为深入落实《乳山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切实调动各级网格和责任单位工作积极性,扎实推进我市环境监管网格的建立、运行和管理,确保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有效运行,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一)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情况。包括网格划分方案、责任体系、信息公开、网格编码等情况。

(二)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管理情况。包括制度建立、奖惩体系、人员培训等情况。

(三)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运行情况。包括污染源清单建立、日常巡查、报告处置、环境信访纠纷处理、监督检查等情况。

二、考核标准及评分

考核满分100分,实行减分制。另设加分项,最高加10分。

(一)体系建设情况(30分)

1.制定网格划分方案,向市网格化环境监管领导小组书面备案(满分10分,未制定方案的扣10分,未备案的扣5分)。

2.建立网格内责任体系,明确网格监管部门(设立环境保护办公室)及职责、明确不少于3名监管人员(满分10分,未明确责任体系的扣4分,未设立环境保护办公室并明确职责的扣3分、未明确不少于3名人员的扣3分)。

3.公开网格责任人信息(满分5分,未公开的扣5分)。

4.按要求进行网格编码(满分5分,未编码的扣5分)。

(二)体系管理情况(30分)

1.各级网格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满分10分,每少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

2.网格内建立巡查、报告、沟通、处置、督查制度(满分10分,每少1项扣2分)。

3.建立网格奖惩体系(满分5分,未建立的扣5分)。

4.组织对网格监管人员进行培训(满分5分,未培训的扣5分)。

(三)体系运行情况(40分)

1.制定网格污染源清单并按要求编码(满分5分,污染源不全或编码不准确的视情扣分,扣完为止)。

2.按照规定时间和频次开展污染源巡查,并如实做好记录(满分10分,每少1次扣2分;记录不全的视情扣分,扣完为止)。

3.按照规定程序和类别上报有关事项,并妥善处置(满分10分,未上报的每次扣2分;处置不及时不到位的每次扣5分,扣完为止)。

4.市级网格交办的环境信访、纠纷及时得到处理(满分10分,未处理的每次扣5分,未按规定时限处理或未按时上报处理结果每次扣3分)。

5.上级网格每年对下级网格运行情况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满分5分,未进行监督检查的扣5分)。

(四)加分项目

1.镇区主要领导对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有部署、有要求的,加2分;分管领导有布置、有落实的,加1分。

2.召开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现场会或推进会的,加2分。

3.开展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典型试点并予以推广的,加2分。

4.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被中国环境报、国家级报刊、省级电视媒体正面报道的,每次加0.5分;被国家级电视媒体报道的,每次加1分;被省级报刊、地市级电视媒体报道的,每次加0.2分;被地市级报刊、县级电视媒体报道的每次加0.1分;最高加2分。

5.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纳入目标绩效考核的,加2分。

三、考核方式

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二级网格环境监管工作进行考核。二级网格负责制定三级网格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每年度考核一次,年终考核,采取网格自查、现场考核、综合评定方式进行。

(一)二级网格根据考核要求及评分细则,逐项进行自查自评,每年年底前,形成书面材料上报上级网格办公室。

(二)组织现场检查或抽查,听取工作汇报、查阅相关材料、查看工作现场。

(三)根据单位自查和现场考核情况,对被考核单位进行综合评定。

四、考核结果

(一)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90分(含)以上为优秀,70(含)~9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网格考核结果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三)对网格监管职责履行不认真或不作为、乱作为的,由监察机关依纪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涉嫌职务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3


环境保护监督员管理办法


为严格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职责,健全监管体制机制,经研究决定,在三级网格(社区、村)设立环境保护监督员,承担网格环境监管职责。现将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环境保护监督员的选用和考核

(一)选用条件

环境保护监督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

2.热爱环保工作,具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够做到吃苦耐劳、履职尽责、无私奉献;

3.遵纪守法,品德优良,身心健康,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年龄在60周岁以下;

4.高中及以上学历,具有一定环境保护专业技能或具备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选用;

5.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有刑事犯罪记录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能选用。

(二)选用程序

三级网格环境保护监督员选用由二级网格负责,按照上述条件选用,原则上每个村、社区设立1名环境保护监督员,经镇区同意后,书面报市网格化环境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保局)备案。日常工作中发现不能胜任工作要求的监督员,应及时更换,并重新备案。

(三)管理考核

由各镇区环境保护办公室负责环境保护监督员的管理考核工作。考核每年一次,年底前将当年考核结果书面报送市网格化环境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保局)。

(四)环境保护监督员的工资待遇

月均200元,市财政统一承担,根据考核情况予以发放。

二、环境保护监督员的主要职责

(一)建立污染源基础数据库。在镇区环境保护办公室的指导下,协助各社区(村)委员会对辖区内的污染源摸底排查,建立污染源基础数据库,做到全面、准确、及时。

(二)实施日常环保巡查。对辖区进行严格日常巡查,发现环境隐患问题及时留存巡查记录,接受镇区环境保护办公室的指导、检查,协助环保部门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三)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报告。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或接受群众反映并经核实)的环境违法行为,能够自行解决处理的应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如焚烧垃圾、秸秆、杂草等),不能解决的应立即上报镇区环境保护办公室,不得瞒报、迟报。

(四)强化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协助和参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及环保知识的宣传,积极发动群众、企事业单位,营造人人关注环保、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三、其他事宜

(一)各镇区每年至少召开1次环境保护监督员会议,通报环保工作情况,听取环境保护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

(二)各镇区每年至少组织2次环境保护监督员业务培训,并及时下发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国家环境政策以及环境知识材料。

(三)环境保护监督员制度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4



 






附件5


市网格化环境监管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宫本杲(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许  鹏(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于  海(市政府办公室主任、法制办公室主任)

冷书杰(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耿仁书(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李宏飞(市统计局局长)

谭先志(市物价局局长)

张新龙(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焉  涛(市教育局局长)

邵明磊(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张书松(市公安局政委)

马  骏(市民政局局长)

孙旭升(市司法局局长)

刘培根(市财政局局长)

卢志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陈  明(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宫在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

许玉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张本成(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隋岩波(市水利局局长)

冯夕永(市农业局局长)

于晓东(市林业局局长)

马  祝(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刘志勇(市商务局局长)

李  超(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姜云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孙明义(市审计局局长)

李树谦(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马长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陶  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于吉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于荣恺(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局长)

刘  杰(市畜牧兽医局局长)

宋福臣(市旅游局局长)

孙洪竹(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局长)

姜永红(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

毕建立(市国家税务局局长)

龙  建(市地方税务局局长)

姜中民(市气象局局长)

邢晓军(国网乳山市供电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李树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6


环境监管网格划分表

区市

(管委)

乳山市

网格领导责任人

网格直接领导责任人

姓  名

职  务

姓  名

职  务

宫本杲

市委副书记、市长

许  鹏

副市长

负有环境监管职责部门

部 门

网格主体责任人

网格直接责任人

姓  名

职  务

姓  名

职  务

法制办

于  海

主任

闫丰君

副主任

编委办

冷书杰

主任

李桀浩

副主任

发改局

耿仁书

局长

张庆凯

副局长

统计局

李宏飞

局长

赵桂利

副局长

物价局

谭先志

局长

姜洪涛

副局长

经信局

张新龙

局长

柳  辉

党组成员、社会信用管理中心主任

教育局

焉  涛

局长

李  彦

副局长

科技局

邵明磊

局长

于志刚

党组成员

公安局

张书松

政委

杨刚强

副局长

民政局

马  骏

局长

于淑芬

党委委员、慈善总会办公室主任

司法局

孙旭升

局长

张  奇

副局长

财政局

刘培根

局长

胡京林

党组成员、政府投融资管理中心主任

人社局

卢志强

局长

潘国伟

副局长

国土资源局

陈  明

局长

刘卫东

副局长

住建局

宫在津

局长

宋协福

副局长

行政执法局

许玉安

局长

高韶辉

副局长

交通运输局

张本成

局长

崔  强

党委委员

负有环境监管职责部门

部 门

网格主体责任人

网格直接责任人

姓  名

职  务

姓  名

职  务

水利局

隋岩波

局长

蔡海涛

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农业局

冯夕永

局长

张力成

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林业局

于晓东

局长

赵松宁

副局长

海渔局

马  祝

局长

姜长安

党委委员

商务局

刘志勇

局长

姜  军

党组成员、贸易办公室副主任

文广新局

李  超

局长

王琳琳

副局长

卫计局

姜云志

局长

杨新华

副局长

审计局

孙明义

局长

彭新波

副局长

环保局

李树谦

局长

高喜连

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

市场监管局

马长江

局长

孙继光

副局长

安监局

陶  刚

局长

刘  辉

副局长

食药监局

于吉东

局长

林开云

副局长

规划局

于荣恺

局长

姜  成

副局长

畜牧局

刘  杰

局长

孙圣君

副局长

旅游局

宋福臣

局长

郑韶华

副局长

文化执法局

孙洪竹

局长

王  涛

副局长

金融办

姜永红

主任

宋  晓

副主任

国税局

毕建立

局长

冷  辉

副局长

地税局

龙  建

局长

李松涛

副局长

气象局

姜中民

局长

王秀兰

副局长

供电公司

邢晓军

总经理

安景德

纪委书记

水务集团

焉  强

董事长

宫祥荣

副总经理

附件7


环境监管网格编码表


一级网格编码表

网格编码

网格名称


网格编码

网格名称

A37108301

环保局


A37108318

卫计局

A37108302

发改局


A37108319

审计局

A37108303

经信局


A37108320

食药监局

A37108304

教育局


A37108321

市场监管局

A37108305

科技局


A37108322

安监局

A37108306

公安局


A37108323

林业局

A37108307

规划局


A37108324

旅游局

A37108308

司法局


A37108325

统计局

A37108309

财政局


A37108326

法制办

A37108310

人社局


A37108327

编委办

A37108311

国土局


A37108328

行政执法局

A37108312

住建局


A37108329

水务集团

A37108313

交通局


A37108330

供电公司

A37108314

水利局


A37108331

气象局

A37108315

农业局


A37108332

金融办

A37108316

畜牧局


A37108333

海渔局

A37108317

商务局




二级网格编码表

网格编码

网格名称


网格编码

网格名称

B37108301

滨海新区


B37108309

冯家镇

B37108302

白沙滩镇


B37108310

下初镇

B37108303

经济开发区

(乳山口镇)


B37108311

午极镇

B37108304

城区街道


B37108312

育黎镇

B37108305

夏村镇


B37108313

崖子镇

B37108306

海阳所镇


B37108314

诸往镇

B37108307

大孤山镇


B37108315

乳山寨镇

B37108308

南黄镇


B37108316

徐家镇


备注:三级网格编码由二级网格负责。三级网格编码规则为C371083XXXX,数字第7-8位为所属二级网格编码后两位,第9-10位为序号,如滨海新区某社区网格编码为C3710830105。






附件8


重点污染源清单

序号

详细名称

监控级别

监管属地

备注

1

乳山康达水务有限公司(北厂)

国控

城区街道


2

乳山康达水务有限公司(南厂)

城区街道


3

福喜(威海)农牧发展有限公司

城区街道


4

乳山中诚果汁饮料有限公司

省控

徐家镇


5

乳山市热电有限公司

城区街道


6

威海鑫山集团有限公司铁厂

诸往镇


7

威海市明珠硅胶有限公司

市控

城区街道


8

乳山市大洋硅胶厂

经济开发区


9

华隆(乳山)食品工业有限公司

徐家镇


10

乳山双连电镀有限公司

城区街道


11

山东日信工业有限公司

经济开发区


12

威海龙峰硅胶有限公司

夏村镇


13

乳山万和食品有限公司

经济开发区


14

威海韩孚生化药业有限公司

乳山寨镇


15

乳山振华食品有限公司

经济开发区


16

威海恒邦化工有限公司

下初镇


17

乳山恒裕食品有限公司

城区街道


18

威海银诚金属有限公司

白沙滩镇


19

乳山市人民医院

城区街道


20

威海佑成纤维有限公司

城区街道


21

特来蓓丝特印染有限公司

城区街道


22

威海金潮染织有限公司

城区街道


23

乳山大得利染业有限公司

城区街道


序号

详细名称

监控级别

监管属地

备注

24

乳山新达食品有限公司

市控

经济开发区


25

乳山明海水产有限公司

经济开发区


26

山东双连制动材料有限公司

县控

经济开发区


27

山东同兴食品有限公司

经济开发区


28

乳山宏伟食品有限公司

经济开发区


29

威海佰德信新材料有限公司

经济开发区


30

山东乳山工艺品有限责任公司

城区街道


31

乳山瑞京服装有限公司

南黄镇


32

乳山东方硅胶有限公司

城区街道


33

乳山市芝元食品有限公司

城区街道


34

乳山华美淀粉制品有限公司

城区街道


35

乳山市春江源食品有限公司

经济开发区


36

威海鑫山集团有限公司铁矿

诸往镇


37

山东金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下初镇


38

乳山市富地渔具有限公司

白沙滩镇


39

威海海大塑胶有限公司

经济开发区


40

乳山市福强水产食品有限公司

午极镇


41

山东金洲集团千岭矿业有限公司

下初镇


42

乳山圣民纤维有限公司

城区街道


43

山东金洲集团富岭矿业有限公司

下初镇


44

乳山吾星纤维有限公司

城区街道


45

乳山山水水泥有限公司

育黎镇


46

泰山石膏(威海)有限公司

下初镇


47

乳山华育养殖有限公司

崖子镇


48

山东六和樱桃谷种鸭有限公司

乳山寨镇


49

乳山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经济开发区



附件9

网格化环境监管巡查台账

单位:

巡查时间

巡查人员

巡查事项

存在问题

处理情况

备注































备注:此表由网格环境监管人员填写并妥善保管,年底前将巡查台账书面报上级网格,作为年度考核依据。


附件10


网格化环境监管考核评分细则

序号

评估内容

分值

评估标准

评分细则

得 分

1

监管体系

建设情况

30

网格划分方案、责任体系、信息公开、网格编码等情况

制定网格划分方案,并书面向市环网办备案(满分10分,未制定方案的扣10分,未备案的扣5分)


建立网格内责任体系,并明确网格监管部门(设立环境保护办公室)及职责、明确不少于3名监管人员(满分10分,未明确责任体系扣4分,未设立环境保护办公室并明确职责扣3分、未明确不少于3名人员扣3分)。


公开网格责任人信息(满分5分,未公开的扣5分)


按要求进行网格编码(满分5分,未编码的扣5分)


2

监管体系

管理情况

30

制度建立、奖惩体系、人员培训等情况

各级网格领导小组办公室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满分10分,每少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


网格内建立巡查、报告、沟通、处置、督查制度(满分10分,每少1项扣2分)


建立网格奖惩体系(满分5分,未建立的扣5分)


组织对网格监管人员进行培训(满分5分,未培训的扣5分,每少1次扣2分)


序号

评估内容

分值

评估标准

评分细则

得分

3

监管体系

运行情况

40

污染源清单建立、日常巡查、报告处置、交办问题办理、监督检查等情况

制定网格污染源清单并按要求编码(满分5分,污染源不全或编码不准确视情扣分,扣完为止)


按照规定时间和频次开展污染源巡查,并如实做好记录(满分10分,每少1次扣2分;记录不全的视情扣分,扣完为止)


按照规定程序和类别上报有关事项,并妥善处置(满分10分,未上报的每次扣2分;处置不及时不到位的每次扣5分,扣完为止)


市级网格交办的环境信访、纠纷处理及时得到处理(满分10分,未妥善处理造成重复举报的每次扣2分,未按规定时限处理或未按时上报处理结果每次扣1分)


上一级网格每年对下一级网格运行情况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满分5分,未进行监督检查的扣5分)


4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

镇区主要领导对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有部署、有要求的,加2分;分管领导有布置、有落实的,加1分


召开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现场会或推进会的,加2分


5

严格考核奖惩,开展典型示范带动,落实“一级督一级”的督查工作机制

开展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典型试点并予以推广的,加2分


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被中国环境报、国家级报刊、省级电视媒体正面报道的,每次加0.5分;被国家级电视媒体报道的,每次加1分;被省级报刊、地市级电视媒体报道的,每次加0.2分;被地市级报刊、县级电视媒体报道的每次加0.1分;最高加2分


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纳入目标绩效考核的,加2分




附件11


环境保护监督员备案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 历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及职务


联系电话


户口所在地


家庭住址


工作

简历


本人

签字

本人承诺:表中所填信息属实。


签字:                                           

201  年   月  日                                                                

审查

单位

意见



(盖章)

201  年   月  日


附件12


环境保护监督员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网格名称

网格编码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历

政治

面貌

工作单位

及职务

联系电话

备注

XX镇XX村

C371083XXXX









城区街道

XX社区

C37108304XX









滨海新区

XX社区

C37108301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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