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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越界捕捞行为的通告
乳政发〔2017〕17号
  • 发布日期:2020-12-13 20:26:15
  • 文章来源: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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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越界捕捞行为的通告

乳政发〔2017〕17号

为坚决制止我市渔船非法进入韩朝等周边国家水域捕捞作业,维护涉外渔业秩序,保障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防涉外渔业违法违规事件发生,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凡渔船从事涉外渔业生产活动,必须经国家渔业主管部门批准。通过民间途径私下达成的捕捞协议一律无效。

二、严禁渔船非法进入他国水域,严禁单位和个人组织或协助他人非法进入他国水域从事捕鱼等活动,严禁倒买倒卖和租赁使用入渔许可证。 

三、经批准进入他国水域作业的渔船,必须严格遵守双边、多边渔业协定和国际公约,按照入渔许可证核准的作业方式、时限、区域从事渔业生产,不得进入他国领海和周边国家存在争议的敏感水域,不得暴力抗法。

四、严格落实渔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所有渔船必须按规定配备安全、通导设备和职务船员,全面落实防风、防火、防碰撞措施,严禁冒险作业。

五、所有渔港经营单位一律不得为“三无”、套号、假号渔船提供加油、加水、加冰、卸货等生产性服务,否则,一经查处,依法高限处罚直至取消营业资格,并降低相关责任人的信用等级。

六、严格落实渔船三级包保责任制,有效掌握渔船动向,对发现的苗头性涉外违规行为立即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重点渔船(110KW以上捕捞渔船)的各级包保责任人要密切关注渔船动态,确保不发生涉外违规事件。

七、对涉外违规渔船,除由渔业执法部门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外,取消三年内申请涉外作业资格,取消远洋渔业企业资格,对违规渔业公司所有渔船停业整顿,降低企业信用等级;对个体违规渔船取消当年燃油补贴,吊扣捕捞许可证、吊销渔船船长职务船员证书并处高限罚款。对其中属于“三无”、假号、无国内合法捕捞许可证非法越界捕捞的渔船,依法予以没收拍卖或拆解。对涉外渔业违规事件责任人,一律以危害国家公共安全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6652068

乳山市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