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七批乳山市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乳政发〔2017〕19号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滨海新区、经济开发区、城区街道办事处,各市属国有企业:
为充分挖掘、保护和利用我市丰富的红色文化资源,使红色基因在新时期得到激活与传承,革命传统和精神得到弘扬与践行,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新华制药厂旧址、胶东育儿所遗址等6处红色遗址公布为乳山市第七批文物保护单位。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深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切实加强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科学利用,促进文物保护事业健康发展。
附件:乳山市第七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乳山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0日
附件
乳山市第七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1、新华制药厂旧址 诸往镇下石硼村
2、兵工三厂修枪组旧址 诸往镇下石硼村
3、胶东军区被服厂旧址 诸往镇下石硼村
4、党员秘密联络点旧址 诸往镇下石硼村
5、胶东育儿所遗址 城区街道腾甲庄村
6、冯德英旧居 冯家镇观上冯家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