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乳山市政府公报
乳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乳山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乳政发〔2017〕23号
  • 发布日期:2020-12-13 20:29:31
  • 文章来源: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点击次数:

乳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乳山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乳政发〔2017〕23号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滨海新区、经济开发区、城区街道办事处,各市属国有企业:

《乳山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乳山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乳山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威海市盐业体制改革部署要求,扎实推进我市盐业体制改革,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实现盐业资源有效配置,促进我市盐业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国务院、省和威海市政府盐业体制改革部署要求,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立足我市实际,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以坚持依法治盐、严格市场监管为保证,在坚持食盐专营制度基础上,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完善食盐储备功能,形成监管到位、竞争公平、健康有序、良性发展的盐业管理经营体制。

二、总体目标

紧密结合乳山实际,综合推进盐业体制改革,完善食盐批发环节专营制度,理顺专业化食盐监管体制,加强食盐储备体系建设,到2017年底,全面完成上级盐业体制改革工作任务,建立起新的行业管理和食盐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理顺管理体制,明确监管责任。撤销市盐务局,剥离市盐业公司承担的盐业行政管理职能,盐业行政管理工作不再实行市政府与上一级盐业行政主管机构双重领导。明确市经信局为市政府盐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盐业行业管理、食盐专营管理工作(除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设立、食盐批发许可有关职能);市食药监局为市政府食盐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工作。经信、食药监部门要与公安、司法、卫计、市场监管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协作,依法加强食盐安全监管,健全盐业管理和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并落实到位。(牵头单位:市编办;责任单位:市经信局、食药监局、人社局、财政局、公安局、卫计局、市场监管局、盐业公司等单位)

(二)完善食盐批发专营制度。以国发〔2016〕25号文件印发之前已获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企业为基数,只减不增,现有食盐批发专营企业许可证不再重新核发,有效期延长至2018年12月31日。自2018年1月1日起,现有食盐批发企业依照新的规定申请许可,根据许可范围从事相应经营活动。鼓励食盐批发企业与定点生产企业兼并重组,其他各类商品流通企业不得从事食盐批发。鼓励国有食盐批发企业在保持国有控股基础上,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企业重组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开展战略合作和资源整合。(牵头单位:市食药监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场监管局、盐业公司等单位)

(三)加快盐业管理综合改革

1.改革食盐批发区域限制。取消食盐批发企业只能在指定范围销售的规定,允许向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购盐并开展跨区域经营,省级以下食盐批发企业可在省内开展经营。鼓励盐业企业依托现有营销网络,大力发展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食药监局、盐业公司等单位)

2.改革食盐政府定价机制。按照国家统一要求,放开食盐批发和零售价格,由企业根据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市价格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食盐零售价格的市场监测,配合盐业主管部门采取措施,保持价格基本稳定,特殊情况下可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或其他紧急措施,防止普通食盐价格异常波动。要加强食盐价格监督检查,及时受理举报投诉,依法查处故意囤积食盐、哄抬食盐价格、扰乱食盐市场秩序等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稳定。(牵头单位:市物价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经信局、食药监局等单位)

3.加强工业盐运销监管。严格执行国家放开工业盐运销管理政策,放开小工业盐及两碱工业盐市场和价格。要切实执行放开工业盐运销管制的要求,经信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市场监管、食药监等部门要加强工业盐产品质量监管,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以及违法广告和侵权假冒行为。(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食药监局等单位)

(四)完善食盐储备制度。市盐业公司要完善企业储备制度,严格落实国家对食盐批发企业的最低库存和最高库存规定要求,最低库存不得低于本企业正常情况下1个月的平均销售量,库存具体标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鼓励企业在最低库存基础上建立成本自担的社会责任储备。经信部门要加强对库存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食盐市场供应短缺和企业囤积居奇。要保障原碘的安全供应,原碘供应按照现行方式管理。(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食药监局、盐业公司等单位)

(五)加强食盐管理制度建设,保障食盐供应安全

1.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进食盐信用体系建设。依托“信用山东”、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和政府指定网站建立健全信息公示制度,对拟进入食盐生产、批发领域的社会资本要在准入前公示有关信息,并及时公示有关企业及其负责人的信息。建立食盐生产、批发企业及其负责人和高管人员信用记录,纳入乳山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有违法失信行为的企业和个人,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对行为后果严重且影响食盐市场安全的,依法采取行业禁入等措施。(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食药监局、财政局、公安局、卫计局、市场监管局、盐业公司等单位)

2.加强科学补碘工作。充分发挥食盐批发企业的保障供应作用,有效拓宽碘盐供应渠道,确保合格碘盐覆盖率在90%以上,同时满足特定人群非碘盐消费需求。积极做好科学补碘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特别是孕妇、儿童和碘缺乏地区群众的科学补碘意识。按照国家卫计委制定的食盐加碘标准,市卫计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市碘缺乏病监测,公布区域人群碘营养状况,做好动态监控。(牵头单位:市卫计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食药监局、盐业公司等单位)

3.加强应急机制建设。经信部门负责全市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置工作。紧急突发情况下,采取投放政府储备、调运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等方式,确保食盐市场稳定。(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财政局、食药监局、盐业公司等单位)

四、循序渐进,稳步推进改革

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我市盐业管理体制改革全面启动实施。2017年12月31日前,盐业管理体制改革各项工作要落实到位,各相关部门按照新的职能开展工作。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市编办负责研究《乳山市食盐监管体制改革方案》和相关部门机构、人员编制调整意见,做好相关人员的实名制信息变更等工作;市盐务局(盐业公司)负责将全市盐业行业管理和食盐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移交有关部门,2017年12月31日前移交到位;市经信局、食药监局根据调整要求,认真做好划转职责的承接,确保各项工作不留空档、尽快到位;市财政局负责盐业监管经费保障;市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政策统筹做好人员调整和社保等工作;市卫计局负责深化科学补碘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工业盐产品质量监管等方面工作;市物价局负责落实放开盐产品价格等政策方面工作。各部门要相互配合,积极推进盐业体制改革工作,全面落实各项现有政策,认真研究盐业体制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并提出解决办法和措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体系。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盐业体制改革工作,切实把其作为当前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内容,加强分工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按期完成盐业体制改革任务。成立市盐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任组长,市委组织部、编办、经信局、食药监局、市场监管局、人社局、卫计局、公安局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编办,具体负责处理日常事务,督促检查领导小组议定事项等工作。

(二)加强综合整治,强化市场监管。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食盐质量安全的监管力度,围绕重点环节、重点行业、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拳出击,建立健全打击涉盐违法犯罪、违规经营长效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和高压态势,坚决守住食盐质量底线,有效遏制食盐生产、购销、使用等环节的假冒伪劣问题,进一步规范食盐市场,有效维护食盐安全,为推进盐业体制改革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社会氛围。

(三)发挥企业主体作用,确保改革期间稳定。盐业企业要充分发挥改革主体作用,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强化措施,密切配合,按时做好改革各项工作。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深入做好职工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改革平稳推进。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新闻媒介、会议等形式广泛宣传国家盐业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引导有关单位、企业及社会公众正确认识盐业体制改革工作,准确把握盐业体制改革要求,努力营造支持加快我市盐业体制改革的良好氛围,使改革决策部署深入人心,为有序推进盐业体制改革提供强大舆论支持。

附件:1.乳山市盐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乳山市食盐监管体制改革方案

附件1

乳山市盐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战国生(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宋  日(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冷书杰(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张新龙(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成  员:王世建(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于  琛(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  军(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姜洪涛(市物价局副局长)

李  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党委副书记、盐业管理办公室主任)

丛永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杨刚强(市公安局副局长)

胡京林(市财政局党组成员、政府投融资中心主任)

宫洪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杨新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焉保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企业注册局局长)

林开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闫丰君(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编办,冷书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该小组不作为市政府议事机构,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      

附件2

乳山市食盐监管体制改革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食盐监管体制,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山东省食盐监管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7〕35号)、威海市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威海市食盐监管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威政发〔2017〕28号),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国务院、省和威海市政府盐业体制改革决策部署,适应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进一步理顺食盐监管体制,强化和落实各级政府监管职责,建立健全监管体系,维护市场秩序,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因地制宜、积极稳妥推进改革,促进全市盐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理顺体制,落实责任。坚持政企分开原则,剥离市盐业公司承担的盐业行政管理职能,明确盐业主管机构和食盐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落实和强化监管责任。

2.精简统一,提高效能。建立精干高效的食盐监管和执法机构,创新监管方式,强化科技支撑,提高食盐监管信息化水平,加强统筹协作,形成监管合力。

3.周密安排,稳步推进。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按照省和威海市政府规定的时间节点,同步推进盐业行政管理职能移交和相关人员安置,完善细化配套政策措施,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国有资产不流失,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市场稳定。

二、调整盐业行政管理职责

按照《乳山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将全市盐业行业管理和食盐专营管理(除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设立、食盐批发许可有关职能)等相关职能移交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将全市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等相关职能移交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明确盐业行业管理和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机构

撤销市盐务局(市盐政稽查大队)。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立专门机构,分别负责全市盐业行业管理和食盐专营管理、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工作,具体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设立市盐业管理办公室,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立市食盐质量安全管理办公室,均为财政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定级别,根据划转人数核定编制数,实行“扎口管理”,只出不进,划转人员保留原职级待遇。

四、妥善安置现有盐业行政管理和执法人员

(一)现有事业在编在岗人员,按照“人随职能走”和“双向选择”的原则,分别划转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的专门机构,划转人员保留原职级待遇。

(二)现从事盐业行政管理(行业管理、食盐专营管理、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和行政执法(持有行政执法证)工作的企业人员,可自愿选择留在市盐业公司工作或继续从事盐业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相关工作。

1.选择留在市盐业公司工作的,由市盐业公司妥善安排工作岗位,人员管理、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按企业有关规定执行。

2.选择继续从事盐业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相关工作的,按照“人随职能走”和“双向选择”的原则,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的专门机构通过考试考核的方式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员管理、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按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考试考核未通过人员,由市盐业公司妥善安排工作岗位,人员管理、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按企业有关规定执行。

(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的专门机构工作人员,实行“扎口管理”,只出不进。核定相应事业编制和事业人员控制数,专项使用,随相关人员调离、退休等减员逐步核销。根据形势发展和职责任务变化情况,适时重新调整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四)成立市食盐监管体制改革人员安置工作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盐务局参与,负责制定人员安置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实施

2017年12月31日前,确定盐业主管机构和食盐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明确有关机构编制事项;制定现有盐业行政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安置工作方案;完成职能划转和人员安置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各自任务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进一步强化措施,明确责任,确保在规定时间节点内完成各项任务,确保改革平稳有序推进。市盐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搞好统筹协调,对工作推进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研究提出解决办法,重大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