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乳山市落实威海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乳政办发〔2017〕36号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滨海新区、经济开发区、城区街道办事处,各市属国有企业:
《乳山市落实威海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6日
乳山市落实威海市创建
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质量强市战略,提升质量发展水平,根据《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国发〔2012〕9号)、《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指导意见》(国质检质〔2012〕179号)和《威海市质量发展规划(2011—2020年)》(威政发〔2013〕3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为主线,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宗旨,以提高发展质量和城市品质为目的,进一步强化质量优先理念,创新质量工作机制,营造质量发展良好环境,着力提升质量总体水平和质量竞争力,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活动,基本建立科学高效的质量发展机制和工作体系,质量总体水平明显提升,质量安全保障能力逐步增强,人民群众对质量状况的满意率不断提高,质量成为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核心要素和可靠保证。
(一)产品质量目标。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覆盖率稳定在100%,工业产品质量监督合格率达到94%以上,农产品抽检合格率和重点食品监督抽查合格率均达到95%以上,我市生产的出口商品遭境外通报比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二)工程质量目标。不断提高建筑工程节能效率和工业化建造比重,新开工建筑工程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保障性住房工程新开工受监覆盖率(施工许可、报监等开工前手续办理齐全)、工程质量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三)服务质量目标。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培育形成一批影响力大、竞争力强的中型企业,服务业企业获得服务业名牌称号或市级以上政府质量奖1个以上,服务业顾客满意度居全国同级城市前列。
(四)环境质量目标。环境空气质量在全省率先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质量工作机制
1、将质量发展作为我市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质量发展目标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质量强市工作列为党委、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将质量工作纳入全市目标绩效管理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评价使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市委组织部,发改局,各镇区政府(管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充分发挥质量强市工作领导机构作用,完善质量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质量强市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进一步加大质量强市建设政策支持力度,为实施质量发展规划和创建质量强市提供专项经费。(市财政局、发改局、经信局、科技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进一步完善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引导企业重视质量工作。广泛开展优秀质量管理方法推广活动。(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建立以预防为主的质量安全风险防控管理体系、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制定质量安全风险应急预案和预警机制。(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海渔局、食药监局、畜牧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建立打击质量违法行为长效协作机制,出台执法机构编制经费保障措施。建立质量安全风险排查长效机制,制定区域整治方案,针对重点产品、重点工程、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和重点市场,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整治。建立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重大信息报告制度和质量安全执法联动机制。(市编办、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海渔局、环保局、食药监局、畜牧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在大型商场建立质量责任首负承诺制度,签订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并公示。(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定期或不定期分析全市质量状况与发展方向,编制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发布质量有关测评指标,并适时开展比对。(市发改局、经信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海渔局、卫计局、环保局、旅游局、食药监局、畜牧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培育先进质量文化
1、加快形成符合我市特点的质量精神,并通过各类平台进行广泛宣传。(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企业普遍开展质量攻关、质量改进、质量风险分析等活动,组织开展经验交流,对效果显著的企业进行表彰。每年对10家以上小微企业的质量负责人进行质量培训,推动企业采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推动各行业全面开展质量控制(QC)小组等群众性质量活动。(市经信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局、海渔局、食药监局、畜牧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立政府部门间质量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建立质量失信惩戒制度,将严重违法违规企业纳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建立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建档率大于80%,并按要求及时录入全国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建立预包装产品质量追溯机制,实现产品质量全程可追溯、产品质量信息全程可查询。对生产企业实施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管理。组织企业定期发布质量信用报告。(市发改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海渔局、商务局、环保局、食药监局、畜牧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组织开展质量论坛、质量知识竞赛、质量志愿者服务等公益性质量活动,并在主流媒体上宣传推广,引导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经信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海渔局、市场监管局、食药监局、畜牧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扎实开展质量月活动,提高全社会质量意识。(市市场监管局、宣传部、工会、团委,发改局、经信局、科技局、公安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海渔局、商务局、卫计局、环保局、旅游局、食药监局、畜牧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质量基础工作
1、加强质量技术基础平台建设,健全与我市支柱产业相适应的检测中心、实验室和计量、标准、认证等质量技术基础平台,制定加强物联网、智能装备等新兴产业领域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的政策措施,提升检验检测服务水平。培育技术有特长、服务有特色的专业化检验检测机构。鼓励和支持传统领域检验检测机构开展技术研发创新。推动小微检验检测机构加强服务能力建设。(市发改局、经信局、市场监管局、科技局、财政局、住建局、卫计局、环保局、食药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完善标准化管理和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达到30%以上。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落实企业标准化主体责任。大力推动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分级分类管理,以及政务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工作。大力推动政务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市市场监管局、发改局、经信局、住建局、农业局、海渔局、商务局、卫计局、环保局、旅游局、食药监局、行政服务中心、畜牧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计量基础支撑,健全计量体系和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加强能源计量能力建设,建立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实时检测平台。(市市场监管局、发改局、经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认证认可工作,鼓励企业建立覆盖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绿色、环保、低碳、节能、节约资源认证与标识制度。在质量、环境、职业健康、社会管理、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领域,积极推行管理体系认证。大力推进食品农产品认证工作。在交通运输、金融服务、医疗保健、知识产权、旅游、商务、体育等领域积极开展服务认证。(市市场监管局、发改局、经信局、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局、海渔局、商务局、文广新局、体育局、卫计局、环保局、旅游局、食药监局、金融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全面加强质量宏观管理
1、制定并实施品牌培育、激励和发展等政策措施,创建群众喜爱、市场认可、价值不断提升的知名品牌。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全国品牌价值评价工作,不断提升企业品牌价值。全市企业总体品牌价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例、每亿元地区生产总值拥有中国驰名商标数量、每亿元农业增加值拥有地理标志产品数量持续增长。积极组织各类园区申报“全省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市市场监管局、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经信局、科技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海渔局、商务局、旅游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积极组织和支持企业申报省长、市长质量奖,获奖企业数量有所增加。(市市场监管局、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质量人才队伍建设。实施英才计划,加大质量人才引进、选拔、培养力度。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引导作用,大力提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一线质量工作者的质量素质、质量技能。积极支持一线质量工作者参加职称评定工作。(市人社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局、经信局、科技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海渔局、商务局、旅游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不断提高产品质量
1、实施工业产品质量提升工程,严格加强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科学制定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综合运用监督抽查、专项整治、风险监测等措施,稳步提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推动产品质量安全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质量安全指标达到有关标准要求。(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2、建立健全农产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健全日常防控、舆情监测、隐患排查、紧急处置、事故调查、信息发布等制度,有效保障农产品、食品等质量安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依法查处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严厉惩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分子。(市食药监局、农业局、海渔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畜牧局、公安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立特种设备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及应急预案,有效保障特种设备质量安全,万台设备事故死亡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分析报告制度和政府及相关部门特种设备安全“一岗双责”制度。(市市场监管局、住建局、各镇区政府(管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切实提高工程质量
1、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研究制定强化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监管的政策措施,不断强化工程监理监管,落实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等各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工程全生命周期风险管理机制。(市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鼓励和推广应用地源热泵、水源热泵、太阳能发电等新能源技术,发展被动式房屋等绿色节能建筑,城市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重不断提高。(市住建局、经信局、科技局、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在大型工程、重点工程建设中,针对保障设备制造、安装和运行,引入重大设备监理机制,有效保证设备、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市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积极推广应用《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进一步提升房屋住宅居住性能。(市住建局负责)
(七)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满意度
1、积极开展国家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工作,巩固现有试点成果,创建更多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市发改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积极承办金融、通信、旅游、餐饮、零售等重点服务行业、领域会议、博览会或展会,骨干企业和重点行业的服务质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市经信局、商务局、旅游局、市场监管局、食药监局、金融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开展服务业顾客满意度测评,及时向社会发布测评结果。(市交通局、商务局、卫计局、旅游局、市场监管局、食药监局、金融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组织开展“生产性服务示范区”和“生产服务功能企业”认定工作。(市经信局、发改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结合地方特色文化,培育生活性服务业品牌和项目。(市发改局、商务局、旅游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1、全面优化环境空气质量,严格产业环境准入,深化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强化扬尘、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市环保局、发改局、经信局、公安局、住建局、城管执法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坚持生产生活污染治理并举,实施全过程水污染防治,促进水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实现区域再生水资源循环利用,加强生态保护与恢复,构建水生态安全屏障。(市环保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海渔局、卫计局、畜牧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强化质量监督
1、充分发挥“12365”“12315”“12331”“12301”等质量投诉渠道的作用,及时解决群众质量投诉。(市市场监管局、旅游局、食药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社会质量监督员制度,拓展消费维权渠道,明确质量监督员职责,及时有效处理质量纠纷。(市市场监管局、农业局、海渔局、旅游局、食药监局、畜牧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健全产品侵权责任制度,探索建立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对质量安全事故受害者进行合理、及时补偿。探索推动建立企业、行业协会、保险以及评估机构共同合作降低质量安全风险、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机制。(市市场监管局、农业局、海渔局、食药监局、金融办、畜牧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开展市民质量满意度调查测评,确保市民对全市产品、工程、服务、环境以及公共管理质量满意度居全国同级城市前列。(市市场监管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海渔局、商务局、卫计局、环保局、旅游局、食药监局、金融办、畜牧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7年1月)。制定创建方案,召开动员大会,细化分解任务,全面部署创建工作。
(二)全面实施(2017年2月至2019年6月)。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和任务分工,逐项抓好落实,确保创建活动取得良好效果。
(三)自查验收(2019年7月)。对照上级考核验收标准,组织开展自查验收,对需要改进提高的限期整改。
(四)申报验收(2019年8月)。接受验收考核。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和镇区政府(管委)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组织、监督检查等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市直各部门、镇区政府(管委)要建立工作机制,研究制定本单位、本辖区创建措施,把创建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互相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二)整体推进,强化督查。把创建过程变成强化全民质量意识、提高质量水平、创新体制机制、促进科学发展的过程。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要采取工作指导、重点督察、情况通报等措施,加大创建工作推进力度,确保各项创建任务顺利完成。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积极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的创建宣传活动,及时宣传和推广创建活动亮点特色和先进经验,着力提高各方面参与“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的积极性,努力营造“创建示范,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
附件:乳山市落实威海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乳山市落实威海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宫本杲(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孔祥雷(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市政府党组副书记)
成 员:王 刚(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刘国贤(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佰洋(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冷书杰(市编委办主任)
耿仁书(市发改局局长)
李宏飞(市统计局局长)
张新龙(市经信局局长)
焉 涛(市教育局局长)
邵明磊(市科技局局长)
李学兵(市监察局局长)
刘培根(市财政局局长)
卢志强(市人社局局长)
宫在津(市住建局局长)
许玉安(市行政执法局局长)
张本成(市交通局局长)
隋岩波(市水利局局长)
冯夕永(市农业局局长)
于晓东(市林业局局长)
马 祝(市海渔局局长)
刘志勇(市商务局局长)
李 超(市文广新局局长)
姜云志(市卫计局局长)
李树谦(市环保局局长)
马长江(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陶 刚(市安监局局长)
于吉东(市食药监局局长)
于荣恺(市规划局局长)
刘 杰(市畜牧局局长)
宋福臣(市旅游局局长)
姜永红(市金融办主任)
毕建立(市国税局局长)
龙 建(市地税局局长)
姚 飞(滨海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马洪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主持工作)
王 庆(城区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 斌(夏村镇镇长)
姜宇航(乳山口镇镇长)
王雪光(海阳所镇镇长)
高胜欣(白沙滩镇镇长)
刘坚强(大孤山镇镇长)
于海洋(徐家镇镇长)
宫晓波(南黄镇镇长)
马 成(冯家镇镇长)
于晓杰(下初镇镇长)
孙福斌(午极镇镇长)
宋文强(崖子镇镇长)
仇晓明(诸往镇镇长)
冯希勇(育黎镇镇长)
刘冠兰(乳山寨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马长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