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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城市清雪工作的通知
乳政办发〔2017〕42号
  • 发布日期:2020-12-13 20:39:22
  • 文章来源: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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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城市清雪工作的通知

乳政办发〔2017〕42号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滨海新区、经济开发区、城区街道办事处,各市属国有企业:

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清雪工作,确保城市各项工作正常运行,最大限度地减少降雪造成的不利影响,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城市清雪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区负责制:1.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投集团负责市区主干路机动车道内积雪的清扫、清运、融雪剂、防滑沙撒放及市政府安排的应急清雪工作;2.滨海新区管委、经区管委、城区办、夏村镇政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各自辖区内道路、门前“三包区域”和未实行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的清雪工作;3.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企事业单位负责各自门前“三包区域”及清雪责任区的清雪工作,市行政执法局负责督导落实;4.火车站、汽车站、停车场、公园、广场、街心花园及公路、铁路范围内积雪,由管理单位负责清除;5.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内的积雪,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清除,市房管局负责督导落实;6.市场摊区的积雪,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组织清除;7.拆迁、施工现场及相邻道路的积雪,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清除。

二、及时清运,确保质量

各清雪主管部门、各责任单位要按照《乳山市清雪管理办法》做好城市清雪工作。质量标准和清雪时限执行《乳山市清雪管理办法》、《乳山市区清雪技术导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确保优质、环保完成清雪工作。

三、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冬季清雪既是全民的共同义务,也是各相关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各有关部门、单位应把清除辖区和市政府规定责任区范围内积雪作为一项重要工作,遇强降雪或路面出现积雪时,要立即行动,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迅速开展清雪工作,切实保证清雪成效。未承担具体责任区清雪任务的单位,要服从市政府统一安排,完成好临时分配的清雪任务。

二要加强部门联动。市监察、住建、经信、房管、行政执法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在认真做好各自责任区清雪工作的同时,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对清雪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组依据《乳山市清雪管理办法》、《乳山市区清雪技术导则》(试行)和《关于加强融雪剂使用管理的意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对等”原则,对各清雪责任单位的完成时限、作业质量、融雪剂使用、残雪堆放和拉运等,实施量化考核、跟踪问效。每场雪后,由市城市清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责任单位清雪情况进行考核通报,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市委、市政府。

三要强化跟踪监督。清雪期间,市电视台、报社要加强对清雪工作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对清雪工作进展情况要及时报道。对清雪工作组织得力、行动迅速、效果较好的单位予以表彰,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效果较差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市城市清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调度检查,对拒绝履行清雪义务或不按标准、时间完成清雪、清运的,市政府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乳山市城市清雪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乳山市城市清雪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3.冬季城市清雪责任区

4.市区积雪消纳场

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1日

附件1

乳山市城市清雪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许  鹏(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宫在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陈凤梅(市直机关工委书记)

秦宪臻(市报社总编辑)

张新龙(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焉  涛(市教育局局长)

刘培根(市财政局局长)

许玉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刘志勇(市商务局局长)

宋清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局长)

江文强(市广播电视台台长)

王欣林(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姜朝晖(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总经理)

孙国乐(市工贸资产经营公司经理)

姚  飞(滨海新区管委会副主任、银滩旅游度假

区管委会主任)

宋钦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建设局局长)

王  庆(城区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  斌(夏村镇镇长)

宋协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市城市清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宫在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乳山市城市清雪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工 作 职 责

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1辆清雪机、2辆撒布机、4辆拖拉机扫雪机、10台推雪板对责任区主次干道机动车道内的积雪进行清扫;负责融雪剂的洒放及市政府安排的应急清雪工作;负责组织10台装载机、20辆工程车对责任区积雪进行清运;负责督导检查各建筑业、房地产业及主干路机动车道清雪责任单位的积雪清扫清运工作;负责城投集团、环卫处积雪清运机械设备台班的统计汇总上报。

二、市城投集团。负责组织6辆推雪板对责任区主次干道机动车道内的积雪进行清推;负责组织6台装载机、12辆工程车对责任区积雪进行清运,以及市政府安排的应急清雪工作。

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督导检查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企事业单位各自门前“三包区域”及清雪责任区的积雪清扫清运工作。

四、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督导检查各物业管理单位对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内及清雪责任区的积雪清扫清运工作。

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督导检查所管辖企业单位清雪责任区内的积雪清扫清运工作。

六、市商务局。负责督导检查所管辖企业单位清雪责任区内的积雪清扫清运工作。

七、市工贸资产经营公司。负责督导检查所管辖企业单位清雪责任区内的积雪清扫清运工作。

八、市直机关工委。负责督导检查机关、事业单位清雪责任区内的积雪清扫、清运工作。

九、市财政局。负责安排专项资金,对专业清雪所需费用予以保障。

十、市公安局。负责做好交通疏导,保障清雪作业车辆和公共汽车通行,并配合城市清雪管理单位调动社会车辆,搞好清雪工作。

十一、滨海新区管委、经济开发区管委及城区街道办事处、夏村镇。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各自辖区内道路、门前“三包区域”和未实行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的清雪工作;负责组织做好清雪责任区内的积雪清扫清运工作。

十二、市广播电视台、市报社。负责对清雪工作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对清雪工作进展情况要及时报道。对清雪工作组织得力、行动迅速、效果较好的单位予以表彰,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效果较差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为加强对全市清雪工作的督导检查,市住建局、经信局、房管局、行政执法局等单位各自成立督导监察小组,市监察局、广播电视台、市报社安排人员配合监察小组开展清雪督导工作,对达不到要求的要上门督办、限时清除。

附件3

冬季城市清雪责任区

一、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清雪责任区

1.银金大道:青威高速东立交至台湾路由市住建局负责;台湾路至镜泊湖路,由滨海新区管委负责。

2.胜利街:东起青威高速东立交西至长庆路,由市住建局负责;东起长庆路西至浦东路,道路北侧由市广播电视台负责、道路南侧由广电网络公司负责;东起浦东路西至畅园路,由市住建局负责;东起畅园路西至如意巷,道路北侧由市法院负责,道路南侧由城区办组织官地村委负责;东起如意巷西至深圳路,道路北侧由市检察院负责、道路南侧由中华联合保险公司负责;东起深圳路西至安平西路,道路北侧由市国税局负责,道路南侧由招商银行负责;东起安平西路西至东方广场西路,道路北侧由市文广新局负责,道路南侧由市商务局负责;东起东方广场西路西至府西路,道路北侧由市信访局负责、道路南侧由市邮政局负责;东起府西路西至政府一区路,道路北侧由商业银行负责,道路南侧由市房管局负责;东起政府一区路西至世纪大道,道路北侧由市报社负责,道路南侧由市总工会负责;东起世纪大道西至市政巷,由农村信用社负责;东起市政巷西至黄山路,由中国银行负责;东起黄山路西至丝厂巷,道路北侧由市卫计局组织市医院负责,道路南侧由工商银行负责;东起丝厂巷西至青山路,道路北侧由市住建局组织东风房地产公司负责,道路南侧由移动公司负责;东起青山路西至兴农巷,由市交通运输局组织运管处、交通稽查大队共同负责;东起兴农巷西至炉上桥西侧,由市住建局组织环卫处负责。

3.商业街:东起浦东路西至深圳路,由市人武部协调腾甲庄部队负责;东起深圳路西至经贸路,道路北侧由城区办负责,道路南侧由市商务局组织利群商场负责;东起经贸路西至府前路,道路北侧由市教育局组织府前中学负责,道路南侧由城区办组织东耿家村委负责;东起府前路西至世纪大道,道路北侧由人民银行负责,道路南侧由国运公司、国鑫公司共同负责;东起世纪大道西至教育巷,道路北侧由农业银行负责,道路南侧由天骄银行负责;东起教育巷西至黄山路,道路南侧由市教育局组织乳山一中负责,道路北侧由黄山路小学负责;东起黄山路西至富山路,道路南侧由市商务局组织家家悦超市负责,道路北侧由市住建局环卫处负责;东起富山路西至礼堂巷,道路南侧由市商务局组织振华商厦负责,道路北侧由市商务局组织金帝商厦负责;东起礼堂巷西至青山路,由市商务局组织海天集团负责;东起青山路西至南山路,道路北侧由联通公司负责,道路南侧由市商务局组织海天集团负责;东起南山路西至夏村路,由城区办组织夏北村委负责;东起夏村路西至西环路,由城区办组织夏西村委负责。

4.新华街:东起胜利东街西至桥东庄桥,由城区办组织草埠村委负责;东起桥东庄桥西至浦东路,由城区办组织桥东庄村委负责;东起浦东路西至深圳路,由城区办组织腾甲庄村委负责;东起深圳路西至天水西路,由夏村镇政府负责;东起天水西路西至世纪大道,由城区办组织东耿家村委负责;东起世纪大道西至黄山路,道路北侧由市食药局负责,道路南侧由人寿保险公司负责;东起黄山路西至富山路,由市计卫局组织市中医院负责;东起富山路西至青山路,由市住建局组织环卫处负责。

5.海峰街:东起世纪大道西至东里村小河,由市教育局组织教研中心负责;东起东里村小河西至青山路,由城区办组织东里村村委负责;东起青山路西至南山路,由市工贸资产经营公司组织七洲产业园内企业、中泰机械制造公司、双丰机床公司共同负责;南山路以西由市粮食局组织华美淀粉制品公司负责;东起西环路西至海口路,由城区办组织沿线企业负责。

6.前进街:东起世纪大道西至东里村小河,道路北侧由市教育局组织第二中学负责,道路南侧由经区管委组织宅口村委负责;东起东里村小河西至青山路,由市公安局组织金岭派出所负责;东起青山路西至南山路,由经区管委组织西里村村委负责。

7.开发街:东起深圳路西至西环路,由经区管委组织沿线村庄、企业负责;东起西环路西至三亚路,由市住建局组织绿色动力负责。

8.惠州路:东起世纪大道西至东里村小河,由市供电公司负责;其它路段由经区管委负责。

9.广州路:东起深圳路西至湛江路,由经区管委组织沿线村庄、企业负责;东起湛江路西至三亚路,道路南侧由北京燃气乳山分公司负责,道路北侧由市畜牧局组织红乐食品厂负责。

10.建设街:东起泰山路西至世纪大道,由市卫计局负责;东起世纪大道西至黄山路,由城区办组织夏东村委负责;东起黄山路西至福利巷,由市工贸资产经营公司负责;东起福利巷西至青山路,由市住建局组织东风房地产公司负责;东起青山路西至农机巷,由市供电公司负责。

11.泰山路:东起深圳路西至安平西路,由市公安局负责;东起安平西路西至府东路,由市畜牧兽医局负责;东起府东路西至中苑街,由市安全局负责;东起中苑街西至府西路,由市物价局负责。

12.文化街:东起黄山路西至松山路,由市房管局组织金丰物业负责;东起松山路西至富山路,由市住建局组织环卫处负责;东起富山路西至青山路,由市档案局负责;东起青山路西至龙山路,由城区办组织夏东村委负责;东起南山路西至夏村路,由城区办组织夏北村委负责。

13.世纪大道:北起北江村大桥南至育才街,道路西侧由城区办组织金谷园农机市场有限公司负责,道路东侧由城区办组织北江村村委负责;北起育才街南至北江村小河,由城区办组织北江村村委负责;北起北江村小河南至北环路,由市经信局组织花好月圆纺织公司负责;北起北环路南至光明街,由市住建局组织环卫处负责;北起光明街南至胜利街,由民政局组织军休所负责;北起胜利街南至商业街,道路东侧由市民政局负责,道路西侧由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负责;北起商业街南至新华街,道路东侧由市住建局组织国泰城建开发公司负责,道路西侧由市环保局负责;北起新华街南至海峰街,道路东侧由新华书店,道路西侧由城投集团组织绿城园林公司负责;北起海峰街南至开发街,由经区管委组织岚子村委、宅口村委共同负责;北起开发街南至惠州路,由市供电公司负责;北起惠州路南至广州路,由市住建局组织广润工程公司负责;北起广州路南至青威高速南立交由市公路局组织益正公路工程公司负责。

14.疏港路:青威高速南立交向南部分,道路东侧由市交通运输局组织汽车站、商贸物流中心共同负责,道路西侧由市经信局组织双连公司、龙嘉汽配公司、昂仕房地产公司、力牌石油公司、佰特利公司等沿线企业共同负责;疏港路西段由市公路局负责。

15.青山路:南起青威高速立交桥北至广州路,由经区管委组织沿线各企业共同负责;南起广州路北至开发街,道路东侧由市经信局组织力久电机公司负责,道路西侧由市粮食局组织金果花生公司负责;南起开发街北至海峰街,由市住建局组织环卫处负责;南起海峰街北至城南河,由市烟草公司负责;南起城南河北至新华街,道路东侧由市联社负责,道路西侧由市住建局组织正华公司负责;南起新华街北至文化街,道路东侧由市住建局组织环卫处负责,道路西侧由城区办组织夏南村委、夏东村委负责;南起文化街北至商业街,道路西侧由市商务局组织海天集团负责,道路东侧由市住建局组织环卫处负责;南起商业街北至胜利街,道路东侧由市商务局组织海天集团负责,道路西侧由联通公司负责;南起胜利街北至建设街,道路西侧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道路东侧由市住建局组织东风房地产公司负责;南起建设街北至光明街,由市供电公司负责;南起光明街北至北环路,道路东侧由城区办组织黄埠崖村委、夏东村委负责,道路西侧由市公安局组织交警大队负责;南起北环路北至三夏工业园北侧,由石油公司负责;南起三夏工业园北侧北至仇家洼新贸易市场北侧,由城区办组织石村村委、仇家洼村委共同负责; 南起仇家洼新贸易市场北侧北至明珠硅胶北院墙,道路东侧由市经信局组织曙光啤酒公司负责,道路西侧由市经信局组织明珠硅胶公司负责;南起明珠硅胶北院墙北至市政界,由市经信局组织华隆公司、福喜公司负责。

16.西环路:北起胜利街南至城南河桥,由城区办组织沿线村庄、企业负责;北起城南河桥南至湛江路,由市住建局组织环卫处负责。

17.湛江路:由经区管委组织沿线企业负责。

18.南山路:由城区办组织沿线村庄、企业负责。

19.富山路:北起胜利街南至商业街,由市经信局组织工艺品公司负责;北起商业街南至文化街,由市医药公司负责;北起文化街南至新华街,由市卫计局组织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负责;北起新华街南至一实小路,由城投集团组织绿城公司负责;北起一实小路南至滨河街,由城区办组织夏南村委负责。

20.黄山路:北起北环路南至光明街,由市住建局组织恒信房地产公司负责;北起光明街南至建设街,由城区办组织金碃岭村委负责;北起建设街南至胜利街,由城投集团组织市政公司负责;北起胜利街南至商业街,由工商银行负责;北起商业街南至新华街,由城投集团组织市政公司负责;北起新华街南至滨河街,由城区办组织夏南村委负责。

21.经贸路:由市水利局负责。

22.天水路:天水西路由国际大酒店负责;天水东路由市粮食局负责。

23.府前路:道路东侧由市财政局负责,道路西侧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24.国安路:道路东侧由建设银行,道路西侧由教育局组织第二实验小学负责。

25.政府广场、府东路、府西路、中苑街:由市直机关工委组织综合办公楼各单位共同负责。

26.南江路:南起泰山路北至光明街,由城投集团组织绿城园林负责;南起光明街北至北环路,由城区办组织南江村村委负责。

27.东方广场东、西路:由市商务局组织海天集团负责。

28.安平东、西路:由市公安局负责。

29.兴乳路:南起泰山路北至光明街,道路西侧由市审计局、科技局共同负责,道路东侧由市房管局组织方正物业公司负责;南起光明街北至北环路,道路东侧由市房管局组织民安物业公司负责,道路西侧由城区办组织南江村村委负责。

30.深圳路:北环路以北由城投集团组织市政公司负责;北起北环路南至光明街,由市气象局负责;北起光明街南至泰山路,道路东侧由市住建局组织曹城建筑公司负责,道路西侧由市住建局组织长城住宅开发公司负责;北起泰山路南至胜利街,道路东侧由电信公司负责,道路西侧由市卫计局组织妇幼保健院负责;北起胜利街南至新华街,道路东侧由城投集团组织绿城园林公司负责,道路西侧由市海渔局负责;北起新华街南至天津路,由市地税局负责;北起天津路南至广州路,道路西侧由城区办组织久久发公司负责,道路东侧由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

31.香格里拉西路:南起胜利街北至光明街,由市住建局组织工程质量检测站负责;南起光明街北至北环路,由市住建局组织金森房地产公司负责。

32.浦东路:北环路以北由技工学校负责;北起北环路南至胜利街,由市水务集团负责;北起胜利街南至新华街,由市住建局组织益天房地产公司负责;北起新华街南至天津路,由市规划局负责;北起天津路南至日照路,道路东侧由市经信局组织昆仑路桥公司负责,道路西侧由市住建局组织隆利达公司负责;北起日照路西至深圳路,道路南侧由市交通运输局组织交通监测站负责,道路北侧由市住建局组织中创工程公司负责。

33.天津路:西起深圳路东至浦东路,由城区办组织沿线企业负责;西起浦东路东至珠海路,道路北侧由市经信局组织恒裕食品公司负责,道路南侧由市经信局组织富豪集团负责;西起珠海路东至胜利东街,由城区办组织沿线企业负责。

34.长庆路:由市旅游局负责。

35.北环路:东起长庆路西至浦东路,由市水务集团负责;东起浦东路西至技校西路,道路北侧由技工学校负责,道路南侧由市教育局组织光明街小学负责;东起技校西路西至深圳路由市国土局负责;东起深圳路西至南江路,道路北侧由市盐务局负责,道路南侧由市热力集团负责;东起南江路西至世纪大道,道路南侧由市公安局组织消防大队负责,道路北侧由市教育局负责;东起世纪大道西至黄山路,道路北侧由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客运公司、公交公司负责,道路南侧由市检验检测中心、农安办共同负责;东起黄山路西至北江村小河桥,道路北侧由市供电公司负责,道路南侧由市卫计局组织康宁医院负责;东起北江村小河桥西至青山路,道路南侧由市公安局组织商业街派出所负责,道路北侧由市林业局负责;东起青山路西至黄埠崖小河桥,由市公安局组织巡警大队负责;东起黄埠崖小河桥西至光明街,道路北侧由市住建局组织夏东建筑公司负责,道路南侧由市联社组织三农物资配送中心负责;北起光明街南至胜利街,由教育局组织西苑中学负责。

36.光明街:北环路向东至果汁厂院墙,由市教育局组织西苑学校负责;西起青山路东至黄山路,由市住建局组织路灯处负责;西起黄山路东至世纪大道,由城区办组织金碃岭村委负责;西起世纪大道东至兴乳路,由市城投集团组织绿城园林公司负责;西起兴乳路东至深圳路,由市城投集团组织经济开发投资公司负责;西起深圳路东至怡园中学西院墙,由市教育局组织怡园中学负责;西起怡园中学西院墙东至浦东路,由市住建局组织建筑设计院负责;浦东路以东,由市住建局组织致恒监理公司负责。

37.向阳街:西起农机巷东至青山路,由市公路局负责;西起永丰巷东至市政巷由市教育局组织黄山路学校负责。

38.滨河街:西起南山路东至青山路由市住建局组织环卫处负责;西起青山路东至黄山路由城区办组织夏南村委负责。

39.海河路:由城区办组织沿线各企业负责。

40.畅园路:由市公安局组织胜利街派出所负责。

41.洁卫巷:由市住建局组织环卫处负责。

42.市政巷:由中国银行负责。

43.祥和路:道路东侧由市安监局负责,道路西侧由市房管局组织益天物业负责。

44.计生局南路、教育巷(世纪大道-黄山路学校):由市行政执法局负责。

45.教育巷:馨园小区-商业街段,由市住建局组织国泰房地产公司负责;商业街-向阳街段,由人民财产保险公司负责。

46.如意巷(胜利街-大孤山建筑公司):由城区办组织曹城村委负责。

47.唐山路:西起幸福一路东至深圳路,由人社局负责;西起深圳路,东至浦东路,由城区办组织沿线企业负责。

48.育才街:由市经信局组织笙歌集团负责。

49.幸福一、二、三路:由城投集团组织绿城园林公司负责。

50.夏村路:由城区办组织夏北村委负责。

51.城关中学路:西起世纪大道东至幸福小区北门,由市国土局组织城区国土分局负责;西起幸福小区北门东至实验中学,由市教育局组织实验中学负责。

52.一实小路:东起富山路西至青山路,由市教育局组织第一实验小学负责。

53.怡园西路由市教育局组织怡园中学负责。

54.华山路由市住建局组织益天房地产公司负责。

55.市政界余下的街巷,由市住建局组织环卫处负责。

56.经济开发区内道路,由经区管委负责。

57.城东工业园内道路,由城区办负责。

58.金三角工业园内道路,由城区办负责。

59.滨海新区区内道路,由滨海新区管委负责。

二、机动车道清雪责任区

1.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胜利街、世纪大道、开发街、商业街、青山路、西环路、政府环路、府前路、国安路、安平东西路、浦东路、光明街、南江路、兴乳路、泰山路、建设街、银金大道(青威高速东立交至台湾路)、海峰街、惠州路、滨河街、长庆路、育才街、松山路、香格里拉西路、祥和路、洁卫巷、福利巷。

2.城投集团:负责新华街、深圳路、北环路、富山路、黄山路、文化街、夏村路、向阳街、经贸路、天水路、幸福一、二、三路、唐山路、天津路、广州路、南山路、前进街、海河路、海口路、华山路、杭州路、怡园西路、河滨北路、教育巷、礼堂巷、市政巷及所辖公园、广场、停车场。

3.滨海新区管委:负责辖区内道路、银金大道(台湾路至镜泊湖路)。

4.经济开发区管委:负责辖区内道路、湛江路、疏港路(青威高速南立交至山海大道)、湛江路(开发街以南)。

5.城区街道办事处:负责城东工业园区内道路和金三角工业园内道路。

附件4

市区积雪消纳场

1.光明街东端南侧空地

2.技校西路北端空地

3.福喜公司西侧空地

4.开发街西端空地

5.广州路西端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