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乳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乳政办发〔2018〕2号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滨海新区、经济开发区、城区街道办事处,各市属国有企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乳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6年9月19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乳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乳政办发〔2016〕30号)同时废止。
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乳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预案体系
1.5工作原则
2组织体系
2.1组织机构
2.2办事机构
2.3工作组
3运行机制
3.1预警与预防
3.2应急响应
3.3信息报送
3.4总结评估
3.5信息公开
4应急保障
4.1经费保障
4.2物资保障
4.3预报能力保障
4.4通信与信息保障
4.5医疗卫生保障
5监督管理
5.1预案演练
5.2宣教培训
5.3考核奖惩
6附则
6.1预案修订
6.2预案解释
6.3发布实施
6.4预案备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机制,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更好地维护生产生活秩序。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2013〕504号)、《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减排措施修订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86号)、《2017 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方案》(鲁厅字〔2017〕35号)、《山东省〈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细则》(鲁政办字〔2017〕54 号)、《山东省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实施细则》(鲁政办字〔2017〕150号)、《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威海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威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适用于乳山市行政区域内出现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工作。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沙尘暴天气造成的环境空气污染不适用本预案。
1.4预案体系
本预案主要包括总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应急保障、监督管理、附则6部分,明确了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时各部门的职责、应急措施等。
本预案体系包括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市直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列入限产、停产范围的企业编制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减排操作方案。
1.5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积极预防,加强应急;属地负责,部门联动;信息公开,社会参与。
2组织体系
2.1组织机构
2.1.1指挥机构组成
成立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环保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经信局、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住建局、行政执法局、交通局、卫计局、环保局、气象局、公路局,乳山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供电公司以及各镇区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工作,制定和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负责预警的发布与解除,应急响应的启动、实施和终止,组织协调信息公开等;研究解决防范和应对重污染天气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完成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2.1.2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牵头协调新闻宣传和舆情处置工作,会同市指挥部办公室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或通气会,正面引导舆论;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市发改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配合市经信局等部门督促应采取停产、限产措施的企业采取响应措施;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3)市经信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督促应采取停产、限产措施的企业采取响应措施;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4)市教育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指导和督促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做好健康防护工作;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5)市公安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制定高排放车辆临时禁、限行方案,督查限行执行情况;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6)市财政局:为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7)市住建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监督和指导各施工工地(含拆迁)、混凝土搅拌站、渣土运输作业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及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污染控制措施;协调堆场覆盖防尘工作,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落实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措施和城市主干道洒水保洁措施;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8)市行政执法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开展禁止露天焚烧(垃圾、树叶)、露天烧烤等专项执法检查;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9)市交通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加大公共交通保障力度;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10)市卫计局: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救治工作;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常识宣教工作。
(11)市环保局:负责联合市气象局开展重污染天气会商,提出预警建议;开展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监测、预测和预报,检查相关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配合市经信局等部门督促应采取停产、限产措施的企业采取响应措施;配合市公安局等部门监督落实高排放机动车辆控制措施;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12)市气象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全市空气污染气象条件等级预报;联合市环保局组织开展全市城市空气质量预报和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工作;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13)市公路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落实国省干线保洁和道路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14)乳山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保障通信畅通,按照市指挥部的要求,及时向居民通告大气重污染应急信息。
(15)乳山供电公司:按照市指挥部的要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对停产、限产企业采取相应的停限电措施;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16)各镇区:制定和完善本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指导企业编制相应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预案(操作方案);负责本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相关工作;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2办事机构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作为市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担任。主要职责: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做好预案演练、宣传教育、监督检查等工作;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工作组
(1)预报预警组。由市环保局、气象局组成,负责根据空气质量和气象观测数据,对全市大气环境质量进行监测预报,确定重污染天气的预报预警信息,并及时上报市指挥部。
(2)应急处置组。由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组成,负责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工作。
(3)信息公开和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气象局,乳山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组成,负责重污染天气发生时的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等工作。
(4)医疗防护组。由市卫计局、教育局组成,负责指导和监督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疗救护等工作,指导和监督中小学及幼儿园实施健康防护工作。
3运行机制
3.1预警与预防
3.1.1应急预防
(1)冬季采暖期应对重污染天气的预防措施
环保、经信、公安、住建、交通、行政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联合开展针对工业废气排放、堆场扬尘、城市建筑扬尘、拆迁工地扬尘、交通运输扬尘、机动车限行、车用燃油品质保障等工作的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污染大气环境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鼓励企业将设备检修、维护时间安排在冬季采暖期。
(2)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准备
根据本区域污染源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和社会敏感度,列出限产、停产企业和停工工地名单及应急响应优先次序,并与相关单位签订应急责任承诺书,制定机动车临时限行方案;列入限产、停产名单的企业负责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减排操作方案并报环保部门审核、备案。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配套制定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专项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应急管理培训和应急预案演练。
3.1.2监测与预报
监测。市环保局、气象局分别负责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气象状况观测,充分利用大气污染大数据,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研判等工作,并及时报送有关信息,为预报、会商、预警提供决策依据。
预报。市环保局、气象局根据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变化特征,结合大气污染源排放情况,对未来2至3天空气质量及变化趋势进行预测,并根据威海市环保局、气象局会商和预测结果,达到预警等级时,报告市指挥部,提出预警发布建议,重污染天气发生时,应适当增加监测预报频率。
3.1.3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指标,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指计算。
(1)蓝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2)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3)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4)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3.1.4预警发布
市环保局、气象局负责联合开展辖区内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工作。经预测,辖区内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由市环保局、气象局及时组织会商,必要时与威海市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会商,会商结果报市指挥部统一确认发布预警信息。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预警条件时,市指挥部应提前24小时以上发布预警信息。当监测AQI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级别,并预测未来12小时内空气质量不会有明显改善时,市指挥部应根据实际污染情况及时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预警发布由市指挥部报请市应急委同意后,由市指挥部总指挥签发,预警信息报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备案。
3.1.5预警解除与调整
预警解除、预警等级的调整与预警发布的主体及程序保持一致。
预警解除。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改善到轻度污染及以下级别,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以解除预警,并提前发布解除预警信息。
预警调整。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但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重污染过程从严启动预警。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要及时采取升级措施。
3.2应急响应
3.2.1 Ⅳ级响应
3.2.1.1启动条件:当发布蓝色预警时,同时启动Ⅳ级响应。
3.2.1.2启动程序:由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会商评估,提出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建议。由市指挥部报请市应急委同意后,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市指挥部总指挥签发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公告。
3.2.1.3响应措施:Ⅳ级响应时,应当至少采取以下措施:
(1)公众防护措施
①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②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全社会颗粒物(PM)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达到5%以上,并将污染物减排目标分解,分别落实到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减排措施项目清单中。
①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严格控制污染工序的生产和排放;水泥行业粉磨站停产;VOCs行业喷涂烤漆工序停产;橡胶行业通过限产、强化污染控制措施、优化工艺流程、提高原材物料品质等达到减排10%的要求。
②城市建成区内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散装建筑材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③非冰冻期,当空气相对湿度低于70%时,城市主干道在道路日常保洁、洒水的基础上,每天增加1次洒水降尘作业频次。
④施工工地增加洒水降尘2次。
⑤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3.2.2 Ⅲ级响应
3.2.2.1启动条件: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同时启动Ⅲ级响应。
3.2.2.2启动程序:由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会商评估,提出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建议。由市指挥部报请市应急委同意后,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市指挥部总指挥签发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公告。
3.2.2.3响应措施:Ⅲ级应急响应措施应当在执行Ⅳ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至少增加以下措施:
(1)公众防护措施
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全社会SO2、NOx、PM和VOCs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达到10%以上,可内部调整SO2和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20%。
①橡胶、铸造等大气重污染行业根据实际情况通过限产、强化污染控制措施、优化工艺流程、提高原材物料品质等达到减排20%的要求;印刷、化工根据实际情况通过限产、强化污染控制措施、优化工艺流程、提高原材物料品质等达到减排10%的要求。
②城市建成区内工程运输车禁行,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停止使用。
③非冰冻期,当空气相对湿度低于70%时,城市主干道在道路日常保洁、洒水的基础上,每天增加2次洒水降尘作业频次。
④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⑤停止易产生大量扬尘的土石方作业等施工环节。
3.2.3 Ⅱ级响应
3.2.3.1启动条件: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同时启动Ⅱ级响应。
3.2.3.2启动程序:由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会商评估,提出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建议。由市指挥部报请市应急委同意后,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由市指挥部总指挥签发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公告。
3.2.3.3响应措施: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在执行Ⅲ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1)公众防护措施
教育主管部门指导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实行弹性上下学;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加大公交运力保障。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全社会 SO2、NOx和PM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达到20%以上,VOCs减排比例达到15%以上,可内部调整SO2和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40%。
①橡胶、铸造等大气重污染行业根据实际情况通过限产、强化污染控制措施、优化工艺流程、提高原材物料品质等达到减排30%的要求;印刷、化工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通过限产、强化污染控制措施、优化工艺流程、提高原材物料品质等达到减排20%的要求。
②城市建成区内,以柴油为燃料的载货汽车采取单双号限行措施。
③非冰冻期,当空气相对湿度低于70%时,城市主干道在道路日常保洁、洒水的基础上,每天增加3次洒水降尘作业频次。
④施工工地停止产生大量扬尘的土石方作业和工程车作业。
⑤港口散装货物暂停装卸。
3.2.4 Ⅰ级响应措施
3.2.4.1启动条件: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同时启动Ⅰ级响应。
3.2.4.2启动程序:由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会商评估,提出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建议。由市指挥部报请市应急委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动用全市力量进行处置;由市指挥部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由市指挥部总指挥签发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公告。
3.2.4.3响应措施:Ⅰ级应急响应措施在执行Ⅱ级响应措施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公众防护措施
教育主管部门指导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等实行临时停课。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企事业单位结合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等弹性工作制。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全社会SO2、NOx和PM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达到30%以上,VOCs减排比例达到20%以上,可内部调整SO2和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60%。
①除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需确保生产安全的企业可以核定的最大生产负荷生产之外,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企业应切实落实应急减排停限产要求;橡胶、铸造等大气重污染行业根据实际情况通过限产、强化污染控制措施、优化工艺流程、提高原材物料品质等达到减排30%的要求;印刷、化工、金属制品、设备制造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通过限产、强化污染控制措施、优化工艺流程、提高原材料品质等达到减排20%的要求。
②城市建成区内禁行所有载货柴油车。
③非冰冻期,当空气相对湿度低于70%时,城市主干道在道路日常保洁、洒水的基础上,每天增加4次洒水降尘作业频次。
④停止所有建筑、道路、拆迁工地的施工作业。
3.2.5应急响应终止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报情况,及时调整预警级别、响应级别及响应措施。预警解除后,应急响应自动终止。
3.3信息报送
预警信息发布4小时内,市环保、经信、住建等部门将本次应对重污染天气实施限产、停产企业和停工工地名单报市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响应期间,市指挥部成员单位于每日15时前将应急措施落实情况报市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后于当日17时前报市指挥部。
3.4总结评估
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结束后,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在应急响应终止3个工作日内对重污染天气应急状况进行总结、评估,并将应急响应评估报告报送市指挥部;Ⅱ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时,市指挥部将应急响应评估报告报送威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评估报告应包括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发现的问题,并针对存在突出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等。
市指挥部要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和有关要求,及时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机制,强化监督管理措施,确保各项应急措施落实到位,发挥应急工作“削峰降频”作用,切实减少重污染天气影响。
3.5信息公开
3.5.1应急预案发布
应急预案进行修订或预案清单进行调整的,在每年8月份之前公布最新的应急预案、相关部门专项实施方案、应急减排企业名单和减排环节等。
3.5.2预警信息公开
(1)公开的内容
预警期间信息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重污染天气可能持续的时间、污染程度、潜在的危害及防范建议、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
(2)公开的形式
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以信息发布、科普宣传、情况通报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3)公开的组织
市指挥部负责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公开,宣传部门负责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处置。
(4)公开的时间
在重污染应急启动期间,应适时公开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信息,通过各种媒体平台不断进行发布。
4应急保障
4.1经费保障
加大重污染天气应对资金投入力度,将重污染天气应急所需资金按规定程序列入预算,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监督检查,以及应急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应急技术支持等各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4.2物资保障
市指挥部要制定应急期间应急仪器、车辆、人员防护装备调配计划,明确各项应急物资的储备维护主体、种类与数量。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能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装备,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顺利开展。
4.3预报能力保障
重点加强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建设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数据库,完善环境空气质量模拟、预报预警模型等软硬件设备设施,配备一定比例的专职预报员。
4.4通信与信息保障
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值守制度,健全通信和信息保障机制,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保证应急信息和指令的及时有效传达。
4.5医疗卫生保障
组织医疗卫生单位按照应急预案做好重污染天气疾病突发患者的诊治工作,确保应急状态下相关医务人员和医疗设备、物资等及时到位。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相关医疗物资储备与应急调配机制。
5监督管理
5.1预案演练
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明确演练目的、方式、参与人员、内容、规则以及场景等,重点检验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执行等情况,演练后要及时进行总结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完善应急措施和机制。在每年的冬季采暖期之前开展一次应急演练。
5.2宣教培训
5.2.1宣传教育
宣传部门负责预警条件下应急宣传,组织相关单位及媒体依据应急预案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的信息发布,全面宣传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和应急响应措施,密切关注舆论,及时积极正面引导舆论,回应社会关切,动员社会参与,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5.2.2应急培训
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制定培训计划。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对各自职责的落实和监管方式进行培训,确保应急时监督执法到位;相关企事业单位对各自所需落实的应急措施进行技术培训,确保各项应急措施安全、有效、全面落实。
5.3责任追究
加大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等减排措施的监管力度。加大对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履职情况的监督,对违纪违规、失职渎职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除予以经济处罚外,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6附则
6.1预案修订
根据国家、省和威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部署、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威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调整以及本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等情况,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本预案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并经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6.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环保局负责解释。
6.3发布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6.4预案备案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本预案分别修订各自应急预案和实施方案,并于本预案印发之日起20日内,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附件:市指挥部办公室及各工作组行动细则
附件
市指挥部办公室及各工作组行动细则
市指挥部办公室行动细则
一、重大及以上重污染天气应急行动
(一)组成人员
主 任:市环保局局长。
副主任:市环保局分管副局长。
成 员: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经信局、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住建局、行政执法局、交通局、卫计局、环保局、气象局、公路局、各镇区,乳山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供电公司分管负责人。
(二)行动细则
1.当预测可能出现Ⅱ级及以上重污染天气时,负责预警发布和解除的报批,并向市指挥部成员单位下达启动应急响应的命令。
2.组织预警预报组每日开展重污染天气会商。
3.协调信息公开和宣传组及时开展信息公开工作。
4.协调应急处置组开展应急工作。
5.建立健全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充分利用有线、无线等通信设备和媒体,完善各级空气重污染预警和响应联络网络。
6.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值守制度,健全应急人员通信信息库,各部门应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保证应急信息和指令的及时有效传达。
7.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每天调度各成员单位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上报市指挥部。
8.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终止3个工作日内,组织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对重污染天气应急状况进行总结、评估,形成应急响应评估报告报送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
二、较大重污染天气应急行动
(一)组成人员
主 任:市环保局局长。
副主任:市环保局分管副局长。
成 员: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经信局、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住建局、行政执法局、交通局、卫计局、环保局、气象局、公路局、各镇区,乳山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供电公司分管负责人。
(二)行动细则
1.当预测可能出现Ⅲ级重污染天气时,负责预警发布和解除的报批,并向市指挥部成员单位下达启动应急响应的命令。
2.组织预警预报组每日开展重污染天气会商。
3.协调信息公开和宣传组及时开展信息公开工作。
4.协调应急处置组开展应急工作。
5.建立健全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充分利用有线、无线等通信设备和媒体,完善各级空气重污染预警和响应联络网络。
6.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值守制度,健全应急人员通信信息库,各部门应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并保持 24小时通信畅通,保证应急信息和指令的及时有效传达。
7.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每天调度各成员单位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上报市指挥部。
8.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终止3个工作日内,组织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对重污染天气应急状况进行总结、评估。
三、一般重污染天气应急行动
根据市指挥部命令,参照较大重污染天气应急行动,迅速组织开展工作。
预报预警组行动细则
一、重大及以上重污染天气应急行动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市环保局局长。
副组长:市环保局、气象局分管副局长。
成 员:市环保局和气象局等单位相关负责人。
(二)行动细则
1.根据空气质量和气象观测数据,对全市大气环境质量进行监测预报,并根据威海市环保局、气象局会商和预测结果,确定重污染天气的预报预警信息,提出发布Ⅱ级及以上预警建议,并及时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
2.负责制定和执行重污染天气监测工作预案。
3.应急响应期间视情况加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气象观测。
二、较大重污染天气应急行动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市环保局局长。
副组长:市环保局、气象局分管副局长。
成 员:市环保局和气象局等单位相关负责人。
(二)行动细则
1.根据空气质量和气象观测数据,对全市大气环境质量进行监测预报,并根据威海市环保局、气象局会商和预测结果,确定重污染天气的预报预警信息,提出发布Ⅲ级预警建议,并及时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
2.负责制定和执行重污染天气监测工作预案。
3.应急响应期间视情况加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气象观测。
三、一般重污染天气应急行动
根据市指挥部命令,参照较大重污染天气应急行动,迅速组织开展工作。
应急处置组行动细则
一、重大及以上重污染天气应急行动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市环保局局长。
副组长:市环保局分管副局长。
成 员: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
(二)行动细则
1.启动Ⅰ级响应后,应当在执行Ⅱ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至少增加以下措施:
(1)各相关部门迅速落实Ⅰ级应急响应的各项措施,对区域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现场检查。
(2)市发改、经信、环保和乳山供电公司等部门、单位结合职责分工,负责组织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企业落实应急减排停限产要求,组织落实橡胶、铸造等大气重污染行业减排30%和印刷、化工、金属制品、设备制造企业减排20%的要求。
(3)市公安局负责组织落实城市建成区内禁行所有载货柴油车的要求。
(4)市住建局、公路局负责在城市主干道日常保洁、洒水的基础上,每天增加4次洒水降尘作业频次;停止所有建筑、道路、拆迁工地的施工作业。
2.启动Ⅱ级响应后,应当在执行Ⅲ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至少增加以下措施:
(1)相关部门落实Ⅱ级应急响应的各项措施,对区域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现场检查。
(2)市发改、经信、环保、乳山供电公司等部门、单位结合职责分工,负责组织落实橡胶、铸造等大气重污染行业减排30%和印刷、化工企业减排20%的要求。
(3)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城市建成区内以柴油为燃料的载货汽车采取单双号限行措施。
(4)市住建局、公路局负责在城市主干道日常保洁、洒水的基础上,每天增加3次洒水降尘作业频次;停止产生大量扬尘的土石方作业和工程车作业。
(5)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实施港口散装货物暂停装卸的措施;组织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加大公交运力保障。
二、较大重污染天气应急行动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市环保局局长。
副组长:市环保局分管副局长。
成 员:由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
(二)行动细则
启动Ⅲ级响应后,应当在执行Ⅳ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至少增加以下措施:
1.各相关部门迅速落实Ⅲ级应急响应的各项措施,组织对区域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现场检查。
2.市发改、经信、环保、乳山供电公司等部门、单位结合职责分工,负责组织落实橡胶、铸造等大气重污染行业减排20%和印刷、化工企业减排10%的要求。
3.市公安、住建、公路、行政执法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城市建成区内工程运输车禁行,非道路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停止使用等措施。
4.市住建局、公路局负责组织实施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停止易产生大量扬尘的土石方作业等施工环节。
三、一般重污染天气应急行动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市环保局局长。
副组长:市环保局分管副局长。
成 员: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
(二)行动细则
启动Ⅳ级响应后:
1.各相关部门迅速落实Ⅳ级应急响应的各项措施,对区域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现场检查。
2.市发改、经信、环保、乳山供电公司等部门、单位结合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严格控制污染工序的生产和排放,落实水泥行业粉磨站停产、VOCs行业喷涂烤漆工序停产、橡胶行业减排10%等要求。
3.市公安、住建、公路、行政执法等部门负责落实城市建成区内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散装建筑材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等要求。
4.市住建局、公路局负责在城市主干道日常保洁、洒水的基础上,每天增加1次洒水降尘作业频次;施工工地增加洒水降尘2次。
5.市公安局组织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行动。
6.市环保局组织相关部门,对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履职情况开展现场督导检查,对履职不到位的提出问责处理意见。
7.应急响应结束2日内,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
信息公开和宣传组行动细则
一、重大及以上重污染天气应急行动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市委宣传部分管副部长。
副组长:市环保局分管副局长。
成 员: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气象局,乳山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等部门、单位相关负责人。
(二)行动细则
1.启动Ⅱ级及以上应急响应后,在2小时内组织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通信公司通过微信、微博、手机短信、网络、电视、广播、公益显示屏和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显示屏等方式开展重污染天气信息公开和宣传工作。
2.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以信息发布、科普宣传、情况通报等形式,进行新闻宣传、跟踪报道和舆情引导工作。
3.信息公开与宣传报道的内容包括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重污染天气可能持续的时间、潜在的危害及防范建议、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
二、较大重污染天气应急行动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市委宣传部分管副部长。
副组长:市环保局分管副局长。
成 员: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气象局,乳山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等部门、单位相关负责人。
(二)行动细则
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后,在2小时内组织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通信公司通过微信、微博、手机短信、网络、电视、广播、公益显示屏和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显示屏等方式开展重污染天气信息公开和宣传工作。信息公开与宣传报道的内容包括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重污染天气可能持续的时间、潜在的危害及防范建议、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
三、一般重污染天气应急行动
根据市指挥部命令,参照较大重污染天气应急行动,迅速组织开展工作。
医疗防护组行动细则
一、重大及以上重污染天气应急行动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市卫计局分管副局长。
副组长:市教育局分管副局长。
成 员:市卫计局、教育局相关负责人。
(二)行动细则
1.市卫计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疗救护等工作,包括增加医护人员出诊人数、提前储备必须及专项应急物资等。
2.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和监督中小学及幼儿园实施健康防护工作,包括停止户外活动和体育课,执行弹性上下学,临时停课等。
二、较大重污染天气应急行动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市卫计局分管副局长。
副组长:市教育局分管副局长。
成 员:市卫计局、教育局相关负责人。
(二)行动细则
1.市卫计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疗救护等工作,包括增加医护人员出诊人数、提前储备必须及专项应急物资等。
2.市教育局负责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三、一般重污染天气应急行动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市卫计局分管副局长。
副组长:市教育局分管副局长。
成 员:市卫计局、教育局相关负责人。
(二)行动细则
1.市卫计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疗救护等工作,包括增加医护人员出诊人数、提前储备必须及专项应急物资等。
2.市教育局负责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