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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试行)
乳政发〔2018〕9号
  • 发布日期:2020-12-13 21:02:35
  • 文章来源: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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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试行)

乳政发〔2018〕9号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滨海新区、经济开发区、城区街道办事处,各市属国有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威海市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决策部署,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助推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打造经济增长“新引擎”,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创新发展理念,继续推进深化改革,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强化开放共享,创新服务模式,营造均等普惠的创业创新环境;坚持需求导向,尊重创业创新规律,切实解决创业者面临的资金需求、政策扶持、技术支撑、公共服务等瓶颈问题,最大限度释放各类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坚持统筹联动,把上级政策与地方政策用好、用活,推动资金链引导创业创新链、创业创新链支持产业链、产业链带动就业链。

2.目标任务。到2020年,全市创新创业主体活动充分释放,自主创业、勇于创新成为社会共识。全市每年新注册企业不少于1500户、个体工商户不少于4000户,市场主体总量年均增长12%以上,全社会创业文化氛围更加浓厚。

二、强化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优化创业创新环境

3.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凡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各类创业人员开放。公开市场准入标准和扶持政策,对所有创业者一视同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保障性住房建设等领域,兴办金融机构,投资商贸流通产业,参与发展文化、教育、体育、医疗、社会福利事业。发挥中韩自贸区地方经济合作示范区平台作用,引导各类人员在涉韩贸易、旅游、金融、文化创意等领域开展创业。建立健全创业主体信用信息发布制度,将创业主体信用与市场准入、享受优惠政策挂钩,完善以信用管理为基础的创业创新监管模式,营造诚信创业、失信可耻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市发改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及各行业主管部门)

4.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编制并公布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凡未纳入目录的,一律不得实施。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加强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事项运行监管,简化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规范自由裁量权。简化审批手续,合并审批环节,逐步将国家和省市公布保留的前置审批事项纳入联审联批链条。搭建网上联审联批平台,实现镇级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审查、市级服务中心窗口网上审批。全面推进建设工程项目模块化审批。设立创业服务窗口,提高创业政策咨询、办事导航、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和全程陪同代办等服务,进一步规范办理流程,公开服务指南,承诺办理时限。(牵头单位:市编办、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国税局、地税局、发改局、住建局、环保局、水利局、气象局、人防办、交通局、民政局、畜牧局、人社局、卫计局等)

5.规范社会中介服务。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的规范管理,制定出台中介服务事项目录,简化办事流程,规范收费行为,实行告知承诺服务。推动中介服务机构与行业主管部门脱钩,打破地方和行业垄断,使具备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平等进入、公平竞争。加强中介服务机构诚信监管和信用体系建设,建立黑名单制度,形成警示与退出机制。加快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建设,推进中介服务机构信息公开。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实施涉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牵头单位:市编办、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发改局、市场监管局、国税局、地税局、物价局及各行业主管部门)

6.降低市场主体创建成本。全面落实有关收费减免政策,保持有关优惠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严格规范涉企收费行为,收费项目有低限设置的,均按低限标准收取。适时出台我市收费公示目录清单,清单之外的项目一律不得收费。加强对各类收费项目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责任单位:市物价局)

三、强化资金整合投入,提高创业创新资金使用效率

7.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市财政要将推进大众创业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设立创业专项资金,建立稳定的增长机制,用于发放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创业服务平台建设、购买创业服务,举办创业大赛、创业大讲堂、创业沙龙等活动,推进创新创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社局)

8.支持创业担保贷款发展。扩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惠及人群,对符合条件的各类自主创业人员,分别给予个体工商户最高1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对农村贫困人口及吸纳农村贫困人口就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发放创业扶贫担保贷款,个人免担保最高不超过3万元,单位需提供必要抵押和反担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引入多家经办合作银行和担保机构,建立竞争激励机制,开展更为灵活的抵押担保业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社局、金融办、扶贫办、经信局、市场监管局)

9.落实创业补贴资金发放。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为个体5000元、企业2万元;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及在校自主创业需租赁固定场地经营的,按企业1万元、个体工商户5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场地租赁补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社局)

10.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全面落实国家、省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减税降费等政策,深入开展“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增强对小微企业发展的支持效果。加强对银行关于小微企业信贷扶持资金投放情况的考核。完善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发挥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担保增信作用。积极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地税局、国税局、人民银行、银监办、金融办)

四、强化培训指导和孵化培育,提升创业创新服务水平

11.加大培训和教育力度。制定完善创业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将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人员纳入免费创业培训范围。依托创业创新实训基地和实训平台,为各类有创业意愿的劳动者提供“创业知识+模拟实践+实际操作+跟踪扶持”四级创业实训,对完成创业培训的人员按照上级文件规定标准给予培训机构一次性补贴。全市每年创业培训总量达到400人,创业成功率达到10%以上。围绕经济发展需要,加快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金融、文化创意等产业人才的培养。(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12.扶持创业创新孵化基地(园区)建设。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建设,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新建或依托现有各类基地(园区),采取挂牌、共建等方式,兴建多类型、有特色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对不同主体创办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达到威海市级认定标准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所需资金从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安排。对公办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实行统一管理,完善创业项目的公开遴选、入驻、管理和退出机制。提高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的配套服务能力,打造一批专业化、特色化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牵头单位:市科技局、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经信局)

13.强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吸引各类社会服务组织为创业者提供项目评审、指导培训、资金融通、风险评估、组织创业大赛等服务。建立乳山市创业服务平台和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在信息咨询、政策服务、成果转化、科技文献、知识产权、专利代理、创业辅导等方面为创业者提供免费服务,推动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设创业政策、创业动态发布窗口,及时更新创业政策,发布创业动态,为创业者提供创业信息和创业服务。推动驻乳高校、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科研设施设备免费对外开放。(责任单位:市人社局、科技局、经信局、商务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

14.加快建设众创空间。利用驻乳高校、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大学的有利条件,发挥行业领军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的作用,大力推广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加快发展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综合服务平台和发展空间。鼓励企业由传统的管控型组织转型为新型创业平台,让员工成为平台上的创业者,形成市场主导、风投参与、企业孵化的创业生态系统。制定众创空间建设标准,对达到标准的,由同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给予适当奖补。(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人社局)

15.培育引进优质创业项目。对优质创业项目实行台账管理,每年遴选不少于20个优质创业项目,在经营场所、资金扶持等方面进行重点扶持。创新优化奖补程序,对经市创业指导专家委员会评估认定的优质创业项目,在政策奖补方面按一定比例先行兑现。支持企事业单位承担和参与国家科技研发项目,通过技术联合、技术引进、技术更新等形式带动创业。(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科技局、财政局)

五、抓好政策落实,鼓励重点群体自主创业

16.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全面落实扶持大学生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运用创业创新投资引导基金,对各类创业孵化园、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内的大学生优质创业项目优先给予扶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社局)

17.支持科研人员创业。对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受除绩效工资外的各项待遇及权利。原单位应当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创业的实际情况,与其签订或变更聘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

18.支持高层次人才和外来人才创业。充分运用人才工作专项资金,鼓励引导各类高层次人才携带科研项目和技术在我市创办、领办企业。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来乳创业,除按规定享受我市各项创业优惠政策外,确有必要并由本人提出申请通过审批的,由相关部门通过正常程序解决配偶工作调动和子女入学入托问题。(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

19.积极吸引高端人才。鼓励企业以重点科研项目为依托,以灵活多样的方式引进高端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设立科技创新贡献奖,评选科技创新优秀团队,对引进“两院”院士、国家高端外国专家项目、泰山领军人才给予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科技局、经信局、发改局)

六、强化组织领导,为创业创新提供坚强保障

20.健全组织领导机构。成立乳山市创业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全市创业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负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对全市创业创新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整体推进、督查考核等。将创业创新工作纳入全市目标绩效管理考核,实行季度评估、半年督查、年终考核。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认真研究上级政策,详细了解其时间表和路线图,加紧研究完善我市配套政策,确保相关政策措施在我市及早落地;要履职尽责,加强沟通,形成合力,确保取得实效。

21.建立创业创新指导机构。成立乳山市创业创新指导专家委员会,由知名企业家、风险投资专家、创业指导专家、商业咨询专家、高等院校专家学者等担任委员,对申请入驻孵化基地的创业企业进行评估,开展优质创业项目评审和筛选,促进创业项目和风险资金对接。

七、扩大舆论宣传,营造创业创新的浓厚氛围

22.做好政策解读宣传和咨询解答。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规定程序对本意见进行解读,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等载体向社会发布。采取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等多种形式,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和各类数字化新媒体,做好政策宣传,使社会公众和创业创新主体知晓理解,主动应用。各有关部门要实行首问负责制,通过热线电话、部门网站,积极主动、认真详实地做好群众咨询答复工作。

23.营造创业创新良好氛围。将创业创新宣传纳入全市宣传工作总体部署,宣传部门和各类媒体要开办专题专栏,组织开展大型专题宣传报道活动。工会、团委、妇联、工商联等要发挥职能优势,加强宣传引导,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创业创新促进活动。鼓励成立各类创业社团组织,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开展创业交流,提供创业服务。开展创业政策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活动。定期组织乳山创业大赛、优秀创业者座谈会等活动,培育创业典型,发挥创业成功者示范带动作用,激发大众创业热情,营造支持创业、鼓励创新、褒扬成功、宽容失败的浓厚氛围。

本意见由市人社局负责组织审核和解释,扶持对象均应为重视党的建设、社会诚信良好、依法依规经营、财务管理规范、支持配合维稳工作、无欠资欠保欠税行为、无安全生产事故、无不良网络舆情的经营主体,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其他政策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依据本规定执行。意见涉及已出台的省、威海和乳山各级政策文件,已有规定时限、本意见未作特殊说明的,仍从其规定。

乳山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